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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千米等於多少平方圖片 2025-05-18 04: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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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博使用圖片賠償多少錢

發布時間: 2022-07-12 03:22:28

❶ 圖片侵權一般賠多少

法律分析:一張圖片侵權要賠償幾百元,幾千元甚至是幾萬元幾十萬元不等。發生圖片侵權,賠償標准應按照以下因素順序確定。

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圖片侵權應先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

2、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賠償標准還可以按照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多少來估算需要賠償的數額。

3、上述都無法確定時,由法院根據具體詳情來判決。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和侵權人的非法盈利都無法估算時,法院將根據雙方提交的證據分析具體的情形,最後根據實際的情形來確定賠償的多少。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路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人民法院在確定侵權賠償數額時,可以根據被侵權人的請求,按照其因侵權行為所受直接經濟損失和所失預期應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也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行為所得利益計算賠償數額。侵權人不能證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費用的,其因侵權行為所得收入,即為所得利益。被侵權人損失額不能確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權人的請求,可以根據侵害情節在人民幣500元以上30萬元以下確定賠償數額,最多不得超過人民幣50萬元。

❷ 林志穎微博「P」圖被判賠了多少錢

2013年,藝人林志穎將一張攝影師朱慶福的作品,「P」過之後發在了自己的官方微博中。此舉引來了一場侵權官司——朱慶福將林志穎和新浪微博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110餘萬元。盡管林志穎事後在微博道歉,但官司並未就此了結。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9月8日,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認定林志穎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一審判決其賠償朱慶福各項損失共計34.5萬元,同時要求林志穎持續72小時發布聲明向朱慶福道歉。

林志穎微博發《中華男兒》P圖遭起訴

台灣藝人林志穎2013年為慶祝粉絲突破2100萬,發布了一張自己光頭的圖片

主審法官表示,關於賠禮道歉的內容,林志穎發布的道歉聲明中態度較為誠懇,但道歉內容缺乏明確性和指向性;林志穎在道歉聲明中表示,涉案微博配圖在其發布涉案微博前已「廣泛流傳」,但該種說法與本案認定事實不符。同時,法院對林志穎道歉的表達方式也未予認可,並提出,林志穎的道歉並未在微博顯著位置持續地發表。

法官認為,涉案作品知名度高、藝術價值高,作者朱慶福本人亦具有較高知名度,林志穎作為公眾人物,本應在發布公開言論時,對其使用的作品是否可能侵權,具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林志穎的行為具有違法性,涉案微博配圖經多次轉發評論傳播范圍廣,故林志穎應就其侵權行為進一步向朱慶福賠禮道歉。

❸ 陳坤被判圖片侵權,需微博致歉48小時並賠償80元,對此你怎麼看

陳坤在微博發布了一張風景圖,然後附上了自己的心情,其目的只是個人欣賞並非是為了牟利。而很多人在陳坤的評論區里出現了對照片的評論,認為照片拍的很美。我認為正是陳坤的一些評論者認為圖片是陳坤所拍,所以才會遭到照片攝影師的起訴。

圖片並沒有註明未經轉載不得轉發等字樣。

即使陳坤使用圖片的時候,想要註明原作者也沒有辦法。因為圖片水印,也沒有標注作者,根本無從知道照片的創作者是誰。

一部分人認為,陳坤發布照片的時候只是出於個人欣賞,並沒有主觀的故意行為。這個攝影師覺得陳坤有些名氣,所以是故意碰瓷,可以趁此機會蹭熱度,而且這張圖片經過了陳坤使用之後,名氣大漲。如果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人使用了這張圖片,攝影師可能不會起訴。使用網圖需謹慎,不要涉及利益

很多人都會用網圖在某些平台發布,然後附帶上自己的心情,只是覺得某些照片應時應景,出自欣賞罷了,配上一些文字,覺得很和諧,本身並沒有想要侵害任何作者的權益。

圖片原作者對自己進行維權後,很快陳坤在平台上就刪除了圖片,法院也駁回了原作者請求的高額的賠償費,最終判決陳坤賠償80元。從判決中也可以看出來,陳坤並沒有對原作者造成利益上的侵害。如果陳坤出於商業或者利益目的,那麼不會僅僅賠償80元的。

❹ 圖片侵權一般賠償多少

圖片侵權一般賠償幾千元到幾萬元不等,具體賠償多少錢還是應當根據圖片的權利人,因為這種侵權行為所實際遭受到的損害來進行金額的確定的,或者是通過對侵權人獲得的利益來進行確定。
發生圖片侵權,賠償標准應按照以下因素順序確定:
1、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的實際侵權數量;圖片侵權應先考慮實際損失,即圖片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圖片侵權人因侵權行為給權利人帶來的實際損失;
2、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
3、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無法估算的,賠償標准還可以按照圖片侵權人的非法盈利多少來估算需要賠償的數額;
4、上述都無法確定時,由法院根據具體詳情來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第二十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一)為個人學習、研究或者欣賞,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二)為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適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三)為報道時事新聞,在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中不可避免地再現或者引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四)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報紙、期刊、廣播電台、電視台等媒體刊登或者播放在公眾集會上發表的講話,但作者聲明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為學校課堂教學或者科學研究,翻譯或者少量復制已經發表的作品,供教學或者科研人員使用,但不得出版發行;
(七)國家機關為執行公務在合理范圍內使用已經發表的作品;
(八)圖書館、檔案館、紀念館、博物館、美術館等為陳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復制本館收藏的作品;
(九)免費表演已經發表的作品,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
(十)對設置或者陳列在室外公共場所的藝術作品進行臨摹、繪畫、攝影、錄像。

❺ 照片侵權賠償賠償多少錢

照片侵權賠償按照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計算具體的賠償金額。如果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無法計算或難以計算的,應當按照該照片的使用費給予賠償。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❻ 使用網路上的圖片,被認為侵權,是侵犯了什麼權利,應該賠償多少

可以通過以下四種途徑解決:
1) 調解。雙方當事人可以請版權行政管理機關或版權代理機構或其它第三方作為調解人,按照自願原則,通過協商,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2) 行政投訴。侵權行為同時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侵權者除了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外,還可以由版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侵權復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 3) 民事訴訟。作者或權利人的版權被侵犯,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權利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 仲裁。根據當事人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或者著作權合同中的仲裁條款,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
網路里復制的圖片,使用的話,也是侵權 .1. 侵權的法律概念主要取決於用不用經營性的,盈利性的2.用於商業、盈利、廣告性目的時,需徵得版權人同意,未經版權人的明確書面特別授權,任何人不得變更、發行、播送、轉載、復制、重製、改動、散布、表演、展示或利用! 只要你不是用於商業目的 不是惡意散布 剽竊 應該沒有問題 有版權的圖片一般是名畫 攝影作品 你要小心使用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第七條 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權登記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可以作為證據。
和 第四十八條 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實際這個款項是不高的,所以你只有不斷和有版權的公司,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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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張馨予照片被用於商業宣傳,本人維權索賠15萬元,為何只獲賠2萬元

大家將明星照片用於商業宣傳時,一定要取得明星團隊的認可和支持,否則你就會遭到明星團隊的官司。張馨予的照片被商家用來商業宣傳,張馨予得知此事之後,立馬向法院提出賠償申請。她向法院提出的賠償金額為15萬,可是最後法院卻判決賠償兩萬元。我覺得法院參考了某個商家的具體營業情況,並且根據營業的數額和使用明星照片做商業宣傳的次數來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而並非明星作為原告方想要什麼樣的金額,法院就會判決明星同等數值的賠償金。

綜上所述,法院需要根據法律條款來判斷具體的賠償金額和處罰力度。大家千萬不要覺得明星獲得商業補償就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有些商家獲得了明星的認可,這才使用明星照片作為商業宣傳,這種行為本身並不犯法。

❽ 圖片侵權的賠償要多少

具體可參考《著作權法》相關條款(如下),當然最好找個專業的律師或者機構協助判定和溝通。
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對故意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給予賠償。
權利人的實際損失、侵權人的違法所得、權利使用費難以計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百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人民法院為確定賠償數額,在權利人已經盡了必要舉證責任,而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主要由侵權人掌握的,可以責令侵權人提供與侵權行為相關的賬簿、資料等;侵權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虛假的賬簿、資料等的,人民法院可以參考權利人的主張和提供的證據確定賠償數額。
人民法院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應權利人請求,對侵權復製品,除特殊情況外,責令銷毀;對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復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責令銷毀,且不予補償;或者在特殊情況下,責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設備等進入商業渠道,且不予補償。

❾ 微博官方賬號使用別人圖片,被人告上法庭說侵權,這樣是可以的嗎

您好,你指的圖是別人的肖像圖片嗎?如果是未經他人同意,以牟利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將構成侵犯他人肖像權的行為。

但是,我國目前存在互聯網避風港製度,即在對方通知刪除後,第一時間刪除,將不負責任。這也叫做通知移除規則。

❿ 林志穎如何回應PS照片發微博被判賠34.5萬

10月18日下午,藝人林志穎對「PS照片發微博被判侵權」一事通過微博公開致歉稱,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此前,林志穎因將他人的獲獎攝影作品修改後發在自己微博,被北京海淀區法院一審判定構成侵權,需向原告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34.5萬元。

10月18日,林志穎在微博上致歉稱,未對該判決上訴,目前判決已經生效。

林志穎表示,就2013年8月25日在本微博公開發布的配圖侵犯朱慶福先生攝影作品《中華男兒》著作權一事公開致歉,針對此事件給朱慶福先生造成的傷害,深表歉意。「本人亦將遵照法院判決積極履行置頂72小時致歉及相關賠付責任。身為一名演藝人員,更需謹言慎行,並負起一定的社會責任,誠望大家以此為戒,共同尊重他人知識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