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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作傳播邪教圖片多少分以上

發布時間: 2023-03-12 21:11:49

❶ 法律對邪教的定義

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以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鼓吹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蒙騙他人,發展、控製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一、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的規定,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建立邪教組織,或者邪教組織被取締後又恢復、另行建立邪教組織的;
(二)聚眾包圍、沖擊、強占、哄鬧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公共場所、宗教活動場所,擾亂社會秩序的;
(三)非法舉行集會、遊行、示威,擾亂社會秩序的;
(四)使用暴力、脅迫或者以其他方法強迫他人加入或者阻止他人退出邪教組織的;
(五)組織、煽動、蒙騙成員或者他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的;
(六)使用「偽基站」「黑廣播」等無線電台(站)或者無線電頻率宣揚邪教的;
(七)曾因從事邪教活動被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二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從事邪教活動的;
(八)發展邪教組織成員五十人以上的;
(九)斂取錢財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十)以貨幣為載體宣揚邪教,數量在五百張(枚)以上的;
(十一)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達到下列數量標准之一的;
(十二)利用通訊信息網路宣揚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十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達到下列數量標准之一的:
1.傳單、噴圖、圖片、標語、報紙一千份(張)以上的;
2.書籍、刊物二百五十冊以上的;
3.錄音帶、錄像帶等音像製品二百五十盒(張)以上的;
4.標識、標志物二百五十件以上的;
5.光碟、U盤、儲存卡、移動硬碟等移動存儲介質一百個以上的;
6.橫幅、條幅五十條(個)以上的。
三、利用通訊信息網路宣揚邪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製作、傳播宣揚邪教的電子圖片、文章二百張(篇)以上,電子書籍、刊物、音視頻五十冊(個)以上,或者電子文檔五百萬字元以上、電子音視頻二百五十分鍾以上的;
2.編發信息、撥打電話一千條(次)以上的;
3.利用在線人數累計達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組成員、關注人員等賬號數累計一千以上的通訊群組、微信、微博等社交網路宣揚邪教的;
4.邪教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數達到五千次以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刑法》
第三百條
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❷ 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條幅達到多少(個)條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製作傳播邪教宣傳品條幅達到300(個)條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以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定罪處罰:製作、傳播邪教傳單、圖片、標語、報紙300份以上的,書刊100冊以上、光碟100張以上,錄音、錄像帶100盒以上的。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