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保險業宣傳制度存在的問題
一、我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現代意義上的保險自西方社會14世紀左右出現的海上保險開始,並於19世紀初傳入我國。新中國的保險業,是從整頓、改造舊保險業開始、後經過停辦的挫折,在改革開放政策的推動下,又於1980年正式恢復並獲得快速發展。對保險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改革,引入了競爭機制,確立了分業經營和管理,加快了保險中介市場的建設,培養了一支保險代理人隊伍,使保險資源的配置日趨合理;與此同時,保險業開始注重推行全面風險管理,資產負債匹配管理作為施行全面風險管理的核心之一,正日益引起保險公司和保險監管機構的重視。但和國外發達國家的保險業相比較,我國保險業仍處於發展的初級階段,保險業的發展還存在一些問題:
其一,保險有效需求不足。
其二,保險機構數量不斷增加、但保險服務質量仍不高。
其三,保險服務雖在改善、但信譽危機嚴重。其四,保險監管力度不夠、作用有限。
二、解決我國保險業存在問題的對策
通過上面的分析,我們應當清醒地認識到我國保險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和面臨的困難,特別是對於促進我國保險業長期、健康發展方面仍然有許多的工作有待開展和完善,要更好地促進我國保險業的發展,應著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保險教育與宣傳
1.加強對國民保險知識的普及教育和宣傳。通過加強與新聞媒體的溝通和聯系,積極開展保險知識宣傳教育,不斷擴大保險宣傳的影響力,提高居民保險意識。
2.強化在校大學保險專業教育。隨著我國保險的快速發展,對保險人才的要求也越來越高,為了適應新時代保險業對人才的需求,首先,注重保險理論研究和加強實踐性教學。其次,加強對國際接軌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從而培養出更多的國際型保險人才,為我國的保險業做出更大貢獻。
3.加強對保險從業人員的在職教育。我國保險從業人員眾多,但真正通過高校接受過專業保險教育的從業人員不多。為此,要大力鼓勵保險從業人員通過自考、函授等社會考試繼續深造,不斷提高保險理論知識和從業素質;同時還應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培訓,通過組織保險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等,提高從業人員的職業水平。(二)轉變保險服務內容
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服務質量、服務手段、服務水平已成為保險業發展的關鍵所在。今後保險市場的競爭,在人才競爭、產品競爭、服務競爭三者中,服務競爭將占重要位置。因此,保險業強化服務功能,提高社會形象,已是當務之急。
1.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培養員工的服務觀念,樹立一切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保戶的宗旨,在保前、保中、保後活動中為保戶提供優質的服務。
2.簡化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在設計業務操作流程上,應著眼於客戶的方便性,投保手續實行一個窗口一次完成,減少客戶不必要的麻煩。
3.充實理賠服務內容,加快理賠速度,做到小額賠案立等可取,大額賠案送款上門。建立賠案首接責任制,實行誰第一個接到報案,從查勘、定損、賠付各項工作均由其負責協調並組織實施,減少內部周轉環節,方便保戶理賠。設立賠款意見反饋表,加強監督檢查,增加理賠工作透明度。
(三)加強誠信建設,提高保險公司信譽
1.加強對保險營銷員的管理教育,樹立保險業良好的社會形象。首先要抓緊保險企業信用「補課」。
2.大力加強信用制度建設,形成誠信的制度規范和社會環境。(1)以市場交易人為主體的基礎信用。就是要著力增強保險及保險企業在社會上的認同感和信任感;(2)以法律制度、國際慣例和商業習慣為主導的制度信用,當前第一位的是盡快建立全保險企業資信評估制度;(3)以政府監管為主的監督信用。回應市場主體對政府寄託,依賴於個人以及全社會信用制度的建設。目前不管是從經濟環境還是從法律環境來看,應該說構建個人信用制度的環境已經具備,其最終建立也將是不遠的事情。
3.要堅持誠信為本,嚴厲懲戒失信行為,使誠信為本在保險業真正蔚然成風,首要的、最基礎的、最管用的是真正在利益導向、利益機制——也就是在最根本的游戲規則上下功夫。一方面使得重誠信、講信用的企業和個人能夠獲利,能夠得到好處,也就是使誠信成為有力的競爭手段、獲利手段,使「誠者自成」;另一方面必須使做假、行騙的企業和個人無利可得,而且受到懲罰,就是要使失信付出代價,而且要使其成本足夠大,使「巧詐不如拙誠」。
(四)加強保險監督
1.加強保險監管。鑒於中國保險業起步較晚,對保險市場的政府監管宜採用嚴格監管的形式,以保護被保險人的利益。加強保險監管主要體現在監管組織和監管制度方面:從監管組織上看,中國保監會作為中國的政府監督機構應加強地方保險監管機構的建設,逐步在地方設立其派出機構,並進一步提高其監管人員的素質和監管水平;從監管制度上看,一是應充分吸收和利用國外、境外先進有效的監管理念與監督手段;二是應加強對監管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的監督,並在條件成熟時,逐步由市場行為監管和償付能力監管並重的監管原則過渡到以償付能力監管為核心的監管原則。
2.完善行業自律。2000年11月16日,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並通過了同業公約,但有待完善。(1)逐步完善中國保險的行業自律組織,如除了已成立的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以外,還應建立保險代理人協會、保險經紀人協會、保險公估人協會,為行業自律提供組織保證;(2)制定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各種章程和制度;(3)檢查各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人的經營行為,並及時糾正其違規行為。
3.規范企業內控。完善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是完善保險公司制度的重要內容。中國保險公司的組織形式是股份有限公司和國有獨資公司,因而,應按照《公司法》中關於有限責任公司和《保險法》的規定,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形成保險公司的內控制度,保證保險公司的合法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機制的形成。
擴展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② 銀保產品宣傳語展板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
保監發〔2014〕3號
各保監局、各銀監局、各保險公司、國有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郵政儲蓄銀行:
為了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促進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持續健康發展,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商業銀行應當對投保人進行需求分析與風險承受能力測評,根據評估結果推薦保險產品,把合適的產品銷售給有需求和承受能力的客戶。
(一)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後,由保險公司出單:
1.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於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2.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保險公司核保時應對投保產品的適合性、投保信息、簽名等情況進行復核,發現產品不適合、信息不真實、客戶無繼續投保意願等問題的不得承保。
(二)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包括分紅型、萬能型、投資連結型、變額型等人身保險產品和財產保險公司非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等,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後方可承保:
1.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
2.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
4.保費額度大於或等於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在投保聲明中,投保人應表明投保時了解產品情況,並自願承擔保單利益不確定的風險。
二、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應加大力度發展風險保障型和長期儲蓄型保險產品。各商業銀行代理銷售意外傷害保險、健康保險、定期壽險、終身壽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年金保險、保險期間不短於10年的兩全保險、財產保險(不包括財產保險公司投資型保險)、保證保險、信用保險的保費收入之和不得低於代理保險業務總保費收入的20%。
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銀監會、當地銀監局上報上一季度代理各險種保費收入佔比情況。
對於業務佔比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商業銀行總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監管機構有權採取限期整改等監管措施。
分期交費的保險產品,鼓勵採用按月交費等符合消費者消費習慣的保費交納方式。保險公司、商業銀行不得通過宣傳誤導、降低合同約定的退保費用等手段誘導消費者提前解除保險合同。
三、商業銀行代理銷售的保險產品保險期間超過一年的,應在合同中約定15個自然日的猶豫期,並在合同中載明投保人在猶豫期內的權利。猶豫期自投保人收到保險單並書面簽收之日起計算。
四、保險公司應合理設計保險單冊樣式,保險單冊封套及內頁裝訂後應為A4紙大小,保險單冊封套在顏色、樣式、材料等方面應與銀行單證材料有明顯區別。
五、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以不小於72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合同」,並用不小於二號的字體標明保險公司名稱。
保險公司應在保險單冊封面用不小於三號的字體標明風險提示語及猶豫期提示語。
分紅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分紅保險,紅利分配是不確定的。」
萬能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萬能保險,最低保證利率之上的投資收益是不確定的。」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保單賬戶。」
投資連結保險風險提示語:「您投保的是投資連結保險,投資回報具有不確定性。」有初始費用的產品還應包括:「您交納的保險費將在扣除初始費用後計入投資賬戶。」
其他產品類型的風險提示語,由公司自行確定。
猶豫期提示語:「您在收到保險合同後15個自然日內有全額退保(扣除不超過10元的工本費)的權利。超過15個自然日退保有損失。」
六、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設計、印刷、編寫相關保險產品的宣傳冊、宣傳彩頁、宣傳展板或其他銷售輔助品。
七、商業銀行應將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單作為重要憑證管理,建立完善有關管理制度並及時回銷。
八、商業銀行選擇保險公司合作對象時,應考慮保險公司銀郵代理業務13個月保單繼續率、銀郵代理業務結構和銀郵代理產品的功能等情況。
保險公司應當向商業銀行充分說明保險產品特點、屬性和風險。
九、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
十、商業銀行應加強對所屬銷售人員的管理。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應當以紙質或電子形式公示代理保險產品清單,包括代理保險公司的名稱和產品種類等信息。
十一、商業銀行網點銷售人員應請投保人本人填寫投保單。有下列情形的,可由銷售人員代填:
(一)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並進行了書面授權;
(二)投保人填寫有困難,且無法書面授權,在錄音或錄像的情況下進行了口頭授權。
在代填過程中,銷售人員應與投保人逐項核對填寫內容,按投保人描述填寫投保單。填寫後,投保人確認投保單填寫內容為自己真實意思表示後簽字或蓋章。
書面授權文件、錄音、錄像等資料由商業銀行交由保險公司進行歸檔管理。
十二、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篡改客戶投保信息,不得以銀行網點電話、銷售及相關人員電話冒充客戶聯系電話。需要投保人、被保險人確認的,應確保本人親自簽字或蓋章確認。
十三、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應將完整、真實的客戶投保信息提供給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應將客戶退保、滿期給付等信息完整、真實地提供給商業銀行。
十四、商業銀行應在保險單、業務系統和保險代理業務賬簿中完整、真實地記錄商業銀行網點名稱及網點銷售人員姓名或工號。
十五、商業銀行應當具備與管控保險產品銷售風險相適應的技術支持系統和後台保障能力,建立完整的銷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以下功能:
(一)與保險公司業務系統對接;
(二)實現對保險銷售人員的管理;
(三)能夠提供電子版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1300.00,-3.50,-0.27%)值表等文件;
(四)記錄各項承保所需信息,並對各項信息的邏輯關系及真實性進行校對;
(五)保存、傳輸投保原始文件掃描件的電子文檔;
(六)有現場出單功能的系統,應合理設置產品參數,兼容不同年齡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費率。
十六、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
十七、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並有獨立於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授權書應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十八、保險公司應當建立投保單信息審查制度。發現客戶信息不真實或由其他人員代簽名的,尚未承保的,不得承保;已承保的,應要求商業銀行限期予以更正。同時,保險公司應及時聯系客戶說明保單情況、辦理補簽名等手續。
十九、保險公司應當在劃扣首期保費24小時內,或未劃扣首期保費的在承保24小時內,以保險公司的名義,向投保人的手機發送提示簡訊。提示簡訊應當通俗、簡練,便於投保人閱讀和理解。
提示簡訊應當至少包括:保險公司名稱、保險產品名稱、保險期間、猶豫期起止時間(非現場出單除外)、期交保費及頻次、公司統一客服電話,並請投保人仔細閱讀保險合同條款。
投保人無手機聯系方式的,應通過電子郵件、紙質信件等方式提示。
保險公司在續期交費、保險合同到期時應採取手機簡訊、電子郵件或紙質信件等方式及時提示投保人。
二十、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並及時採取措施,妥善解決。
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後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二十一、保險公司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應在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中國保監會、當地保監局上報上一季度各合作商業銀行的猶豫期內退保件數、回訪問題件數,及占同期投保件數的比率。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各保監局與中國銀監會、各銀監局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依法對猶豫期內退保較多、回訪問題較多、業務佔比存在問題及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保險公司、商業銀行及其一級分支機構採取相應監管措施。
二十三、各保監局、各銀監局應加強監督檢查,發現保險公司、商業銀行或者其從業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其他規定進行處罰。
二十四、本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實施。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郵政公司代理保險業務的,參照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下發前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頒布的規范性文件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准。
中國保監會中國銀監會
2014年1月8日
③ 保監會對宣傳品要求
看了下面這段話,你會有正確答案,盡管我看不到選項,希望採納!!!!
11年3月13日中國保監會和銀監會今天聯合發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
《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監管指引》(以下簡稱「《監管指引》」),要求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建立重大事件聯合應急處理機制,應對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中出現的群訪群訴、群體性退保等事件,同時在客戶投訴、退保等事件發生的第一時間積極處理,實行首問負責制度,不得相互推諉,避免產生負面影響,使事態擴大。
近年來,我國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迅速,銀行代理渠道逐漸成為人身保險銷售的重要支柱。據統計,通過銀行渠道獲得的保費收入已佔人身保險保費總量的近50%。但由於部分保險公司和銀行盲目追求規模,對銷售人員培訓不到位,對銷售過程和業務品質管理粗放,致使有些銷售人員受利益驅動而屢屢誤導消費者,「存單變保單」的事件時有發生,消費者權益受到了嚴重損害。
「諸如銷售誤導類的問題客戶投訴比較集中,社會反映強烈,如不妥善整治,不僅會對銀保市場的可持續發展造成負面影響,還會影響保險業和銀行業的聲譽。」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出台《監管指引》的目標就是為了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從規范銀保市場秩序、加快銀保發展方式轉變入手,促進銀保業務健康可持續發展。
《監管指引》規定,保險公司和商業銀行應當結合自身及對方的資本狀況、資產規模、管控能力等因素審慎選擇合作對象,合理確定合作對象的范圍和數量。單一商業銀行代理網點與每家保險公司的連續合作期限不得少於一年。對保險公司與商業銀行網點已經中止合作的情況,商業銀行應配合保險公司做好滿期給付、退保、投訴處理等保單後續服務。
此外,保險公司委託商業銀行銷售的保險產品,應當是按照中國保監會保險產品審批備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經過中國保監會審批或備案的保險產品。保單封面主體部分必須以顯著的字體印有「保險單」或「保險合同」字樣、保險公司名稱等內容。
針對銷售人員的誤導銷售和錯誤銷售行為,《監管指引》明確規定,銷售人員不得將保險產品與儲蓄存款、銀行理財產品等混淆,不得使用「銀行和保險公司聯合推出」、「銀行推出」、「銀行理財新業務」等不當用語,不得套用「本金」、「利息」、「存入」等概念,不得將保險產品的利益與銀行存款收益、國債收益等進行片面類比,不得誇大或變相誇大保險合同的收益,不得承諾固定分紅收益。商業銀行網點及其銷售人員不得以中獎、抽獎、送實物、送保險、產品停售等方式進行誤導或誘導銷售。
值得關注的是,《監管指引》要求商業銀行根據保險產品的復雜程度區分不同的銷售區域。
其中,投資連結保險產品將不得通過商業銀行儲蓄櫃台銷售,也不得銷售給未經過風險測評或風險測評結果顯示不適合的客戶。
對於保單期限和繳費期限較長、保障程度高、產品設計相對復雜以及需較長時間解釋說明的保險產品,《監管指引》規定,商業銀行須積極開拓理財服務區、理財專櫃、財富中心、私人銀行等專門銷售區域,通過對銷售區域和銷售隊伍的控制,提高銷售品質,將合適的產品通過合適的人員銷售給合適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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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險宣傳單
這個貌似不允許 我很懷疑你們公司是怎麼培訓的
⑤ 保險代理人常用的展業工具有哪些
保險代理人常用的展業工具有哪些?
保險代理人一般常用的展業工具有以下幾種:①快保 ②咔嚓保 ③保蜂 ④i雲保 ⑤晶算師 ⑥圈圈保 ⑦聚米 ⑧保險人 ⑨保險師 ⑩700度 _熊貓保保 _小智保險 _一保到位 _悟空保 _平安健康隨身易
展業,即開展業務,是貸款、保險、理財等業務員為了尋找客戶開展相應業務活動的總稱。開展業務,特指保險公司的業務人員開展保險業務。保險展業渠道主要包括直接展業、代理人展業及經紀人展業。其中,直接展業指保險人依靠自己的業務人員爭取業務;代理人展業指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由代理人進行保單推銷,它又可分為專業代理和兼業代理。我國目前在財產保險中主要依靠直接展業和兼業展業,而人身保險除採用直接展業方式外,一般由專業代理人招攬業務。
傳統的工具有產品彩頁,產品條款,筆記本,幻燈片,活動彩頁等,現在藉助科技手段許多公司已經開發了需求激發工具,建議書系統,即時出單系統等,大大提升了展業效率。保險公司展業,簡稱保險展業,也稱推銷保險單,它是保險展業人員引導具有保險潛在需要的人參加保險的行為,也是為投保人提供投保服務的行為,它是保險經營的起點。保險展業由保險宣傳和銷售保險單兩種行為構成·保險展業的方式有:緣故法,陌生拜訪,轉介紹,影響力中心等。
一個好的展業工具,不僅僅是輔助代理人簽單的工具,而是在客戶哪裡信任感的來源。核心在於獲取信任感,那麼讓客戶了解你的專業性,也要向用戶展示你的溫度感。保險展業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增加保險標的,以分散風險、擴大保險基金。展業面越寬,承保面越大,獲得風險保障的風險單位數越多,風險就越能在空間和時間上得以分散。
⑥ 保險公司只能從代理公司買的保險靠譜不靠譜
(一)保險供給方的問題
1、險種單一,保險產品同構現象嚴重。目前,保險市場運行的許多險種針對性和適用性差,條款設計缺乏嚴密性,不能很好地滿足投保人多方面的需要,甚至成為積壓和滯銷的淘汰產品。因此,許多保險公司的經營都集中在數量有限的一些險種上。例如:在壽險中,各大公司都在拚命爭奪、搶佔少兒險市場;在產險上,各公司的競爭也主要集中在財產、車輛、貨物運輸等少數幾個大險種上。至於責任、信用、保證、醫療保險等,都處在亟待發展之中。此外,保險產品的同構現象也十分嚴重。據有關資料統計,我國各保險公司險種結構相似率達90%以上。這種狀況導致了保險公司的「重復建設」、過度競爭,造成社會生產力和資源的浪費。
2、競爭加劇、違規經營現象相當嚴重。其主要表現如下:第一,擅自提高或降低費率、擴大承保責任,增加無賠款返還。在一些主要險種中,甚至出現一些破壞性、掠奪性的競爭行為。如:提高或降低機動車輛保險基本保費或提高宣傳品檔次,變相提高或降低費率。第二,超規定比例支付保險代理手續費。以航空人身意外險為例,多家壽險公司競爭這一業務,手續費競爭攀升,甚至高達70%以上。第三,未經人民銀行批准,擅自開辦新險種。第四,虛假承保、逆向保險。有些基層保險機構為了完成保費任務,甚至通過承保、退保、再投保等虛假承保的辦法增加保費和業務量。更為惡劣的是有的保險公司竟為出了保險事故的企業補辦保險手續,補簽保險合同。這些不正當競爭、違規經營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加劇了保險機構自身的經營風險,使某些險種隱藏了嚴重的支付危機。
3、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帳戶管理有漏洞,內部控制薄弱。第一,重要單證管理和使用混亂。第二,帳戶管理不嚴格。一些基層保險公司為便於操作,沒有按規定在開戶銀行設立責任准備金存款戶,造成保險資金不合理佔用,保險財務收益減少,支付能力降低,形成潛在風險。第三,會計核算不真實。有的基層保險公司為完成偏高的任務指標,在會計核算中的未決賠款上做文章。有的為增加利潤而增加應收保費,減少未決賠款;有的以貸攬保、發放好處費承保,做假保單搞假理賠。第四,缺乏必要的風險管理制度,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一些重要業務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很弱。第五,內部稽核監督力度不夠。不少保險公司重業務、輕管理,稽核制度不健全,缺乏對下屬機構以及代理機構的日常監督和檢查,不能及時發現和化解風險。
4、資金運用方式單一,影響其支付能力。我國的《保險法》規定:保險資金運用只限於在銀行存款、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保險資金運用方式單一、渠道狹窄,保值增值能力弱,同時又存在貶值的危險,使得保險公司不得不靠降低賠付率來實現利潤,提高經營效益。
5、社會保障機構及有關部門入市混亂,持權代理、強制保險。如:政府指定勞動人事部門推出「社會養老保險」,民政部門推出「農民養老保險」,工會社團組織推出「工傷醫療保險」等。由於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機構行為的不協調性,導致市場混亂。其次,一些部門持權代理保險展業比較普遍,如:交警大隊代理「機動車輛及第三者責任保險」,計生辦代理「母子安康險」,政府的勞動部門強制實行「養老保險」等。由於保險人與被保險人的關系不平等,公眾對之有抵觸情緒,直接影響到保險企業的服務形象。
(二)保險需求方的問題
1、公眾風險意識較弱,投保意願不高。過去,在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對國有部門的職工實行幾乎「從生到死」的全方位保障。目前,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承擔風險的主體逐漸由政府轉移到企業和個人。但由於1959—1980年,國內商業保險停辦長達20年之久,中國人的風險、保險意識必然滯後。據有關資料統計,1997年對部分城市居民的調查表明:對保險「非常了解」和「比較了解」的人分別只有1.7%和18.6%,而44.6%的人還處於「不太了解」狀態,另有8.2%的人對保險一無所知。2、保險有效需求不足。第一,由於保險廣告宣傳不夠深入,居民對保險並非「家喻戶曉」。第二,保險公司開發設計新險種的能力不強,限制了有效需求的產生。第三,保險公司普遍存在重保費、輕理賠的思想,償付工作效率低,服務質量不高,使得許多投保人對理賠服務產生抱怨,限制了消費者投保行為的產生。第四,在我國,由於傳統文化和小農經濟的影響,人們信奉「養兒防老」,重視家庭共濟,影響了消費者,特別是農村消費者投保的積極性;同時,這也是農村壽險難以開展的一個重要原因。
3、保險公司潛在的支持危機和通貨膨脹的壓力,直接影響人們參加長期壽險的積極性。
4、不了解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的區別,許多參加了社會保險的公民,就認為不需要再到保險公司進行投保了,從而降低了公眾對商業保險的需求。
(三)保險代理方的問題
1、保險代理機構存在的問題:
第一,仍然有不少保險公司設置代理機構不向人民銀行辦理登記、審批手續。
第二,代理機構違規簽發保單和越權批單的現象時有發生。
第三,保險公司對代理機構業務管理和風險控制沒有制度可循,潛在隱患較大。第四,代理機構的組織形式、用工制度、產權關系、法律關系等都很模糊。這些問題給保險業的發展帶來了障礙。
2、保險代理人員素質不高,影響了保險業務的發展。由於代理人員從業前大多是社會富餘勞力和待業人員,保險知識不足,責任心不強,往往在推銷保險時出現誤導陳述、惡意招覽等違規現象,再加上代理人員敬業觀念淡薄,缺乏職業道德,以至於某些人趁財務管理混亂之機,截留、挪用甚至貪污代收保險費、賠款等,形成了保險從業人員的道德風險,給保險公司拓展業務帶來了不利影響。
二、對策
1、開發新險種,增強市場競爭能力,刺激有效需求。保險公司要大力培養和引進保險險種開發與設計的專業人才,根據市場需要改進老險種、開發新險種,創出自己公司的特色品牌和拳頭產品。增加有效供給,刺激有效需求的產生。
2、端正保險公司經營指導思想。保險企業要樹立正確的經營目標,要有風險意識、效益觀念和法制觀念。通過加大保險的宣傳力度,提高服務質量、增加保險險種、強化內部管理來開拓市場、發展業務,提高經濟效益;嚴禁以擴大風險和成本為代價發展業務,對展業人員的考核,要注重質量指標,防止潛在風險的產生;加強保險從業人員的學習和培訓,增強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嚴格依法執法,規范經營,遵守市場規劃,消除保險市場的無序競爭。
3、健全保險公司內部控制機制,防範各種風險。第一,要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特別是核保核賠制度、財務制度、會計制度等。第二,要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加強對承保、理賠、資金運用等環節的風險防範和控制能力,保證公司償付能力的充足性。第三,建立健全內部稽核制度,抓緊培訓和配備專業的稽核人員,及時開展稽核檢查,包括對下屬機構和代理機構的日常稽核,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堵塞漏洞、消除隱患。第四,在落實制度中,嚴格獎懲,對違反制度規定的行為嚴肅處理,毫不手軟,以維護制度的權威性。
4、拓寬保險資金運用的渠道,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目前,人民銀行已同意保險公司加入同業拆借市場,從事證券買賣業務。這對於長期以來保險資金運用渠道單一的情況是遠遠不夠的。尤其是壽險資金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的特點,除《保險法》規定的投資渠道以外,在完善各種金融制度的前提下,應通過多種渠道及不同投資組織來增強資金回報率,減少通貨膨脹的壓力,提高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更好地發揮保險資金補償經濟損失的職能,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5、加強中央銀行的監管力度,為保險公司依法經營、公平競爭創造良好市場環境。第一,嚴格把好保險機構市場准入關,按規定申報、審批保險機構。第二,人民銀行要根據現有的《保險法》等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可操作的監管法規制度;嚴禁保險機構與有關部門聯合發文強制保險,不準擅自變動費率、提高代理手續費;不得搞假賠案、異地出單、強行推銷等違規活動。第三,人民銀行的監管要有超前意識,重視對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監管。對保險公司的賠付率、准備金提取、凈資產變化、資產配置比例、風險自留比率、償付能力增減等設置風險預警指標,定期稽核檢查。對償付能力達不到規定標準的,除了要督促其採取辦法充足比例以外,還要加以行政干預。第四,從嚴加強對保險代理人的監管。嚴格按照《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抓緊對保險代理機構的清理整頓,對沒有《保險代理經營許可證》的代理機構進行撤銷。同時,對沒有取得《保險代理人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各種方式從事代理業務。第五,加強監管人員業務培訓,改變保險監管「外行管內行」的狀態,提高監管水平。
6、逐步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和保險評估機構,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第一,建立獨立的保險監管機構,代表國務院對保險業實施監督管理,確保保險監管的質量。第二,盡快建立起保險公司的評估機構,以便定期對保險公司作出評估,使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的時候能夠理性地作出選擇,保護消費者權利。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繼續加強保險行業公會在管理保險市場方面的力量和責任,促進保險業的協調發展。
7、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促進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目前,由於保險代理機構和代理人員的素質等諸多方面存在問題,給保險業的管理帶來了許多困難。建立和發展保險專業代理公司是從業人員專業化和保險管理現代化的需要,同時也是規范我國保險市場、維護保險市場平等有序競爭的一項重要舉措。因此,建立和發展保險代理公司已成為我國保險業發展的必然趨勢和發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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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 保險公司增員微信宣傳
呵呵,我也被拉到保險公司去過。
我個人的看法是,保險不是傳銷,是有法律保障的。保險本身是好的,但要根據自己的情況來選擇保險產品和保險額度。買保險首先要懂保險,重條款,別信口頭承諾。先學習一些法律知識,比如民法,合同法,經濟法。保險公司是不會教你這些的。當然,要買保險你還必須會理財,錢多錢少不重要,關鍵是怎麼用。
保險公司為了增加銷售量,確實運用了很多激勵手段。物質的,心理的。
種種激勵手段本身並沒有錯。就象一把槍,拿在歹徒手裡是危險的,拿在好人手裡安全的。傳銷和保險都運用這些手段。傳銷和保險二者的根本區別在於,傳銷沒有法律保障,而保險是在法律規范下運作的。但運作都是由人做來的,人會不會違法就難說了。我看到多數保險代理人素質都不怎麼樣。
呵呵,這也不是什麼內情。對於保險公司增員的做法,這樣說吧,帶你進保險公司的人,就是你的「上級」。你成功開展了業務,「上級」也會得到公司的獎勵,你發展了下線,你也就變成了下線的「上級」,你的下級成功開展了業務,你也會得到獎勵。這種激勵機制確實很誘人的,傳銷也同樣運用了這個方法。但有本質的區別。為什麼傳銷是騙人的?是因為傳銷集團不會給你任何保障,說白了,傳銷集團就是空手套白狼,一旦出了問題,傳銷集團不會也無法給人任何保障。但保險公司不同,依法成立的保險公司,最低注冊保證資金為2億元。有規范的管理,有賠償的能力。保險公司有很完備的風險控制機制,運作是有法可依的。
個人認為,目前各保險公司這中增員行為,實際是宣傳保險理念的方式。增員獎勵這種激勵機制,導致了操作中急功近利。保險代理人中泥沙俱下,魚龍混雜。一些所謂的「主任」「經理」本生就素質低下。保險公司規定,「開單」才能上崗。但「新人」找到業務並不容易。
保險代理人可以通過兩個途徑從保險公司獲得利益,一個是賣出保險得到提成,一個是新人成功上崗得到獎勵。如果他們賣不出保險,就只能通過讓新人上崗來得到收入。急功近利的主任,經理們就會催促別人不買就自己買,先上崗再說。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做保險代理人的材料,而買保險是一個長期的投資理財行為。那些為上崗而買「自殺單」的人,不免短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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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 平安保險代理人工作開展
甭聽樓上樓下那幫人的推銷,這些人之所以極力鼓吹熱情可以戰勝一切困難,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以因此付演講費給他,至於你在熱情過後如何謀生,他們是不會放在心上的。
有句話叫做"一將功成萬骨枯「,用它來形容保險業很合適。初出茅廬,人際網路有限,靠傭金為生很難持久,一、二年後又去找工作,耽誤你的時間。
知道保險公司那些人為什麼不請自來非要找你么?
因為拉來一個人,就給他們發錢——增員獎,人頭費。
就可以向你要培訓費,教唆你去考保險代理人資格證去賣保險。
還可以向你和你的家人兜售保險,給他們帶來豐厚的提成。
利益當頭,這樣的好事,幹嘛不熱心?
如果這個行當真有那樣的高待遇低要求,
幹嘛非要不請自來,是個人都要,還找不到人肯做,或者找到了卻留不住人?
除非你不是人,是所謂的人才,
能讓那些有錢的主,那些滿大街上的陌生人聽了你的話就乖乖的掏兜。
——你覺得可能么?
靠所謂的真誠所謂的勤奮?這都是是靠時間去堆的,
沒有數個月甚至數年的積累,陌生人憑什麼相信你?
憑你20幾歲的年齡?還是你的不值錢的畢業證?還是你那雙渴望掙錢的眼神?
知道保險公司為什麼專門找沒什麼社會經驗的人么?某位網友也總結過:
第一,你沒什麼社會經驗,沒遇到過保險公司所謂的招聘,所以你不會談條件,遇到勞動法的問題不了了之。
第二,薪金可以節省,不給底薪不上社保不管你的一切,只需要給你一個打電話的格子間,甚至不需要,都要你自己掏錢解決。請一群跑腿花的錢,比不上請一個有經驗的人。
第三,沒業務來源,可以隨便的瀟灑的解僱你他們,完全不需要什麼理由。你的合約是保險代理合同,不是勞動合同。正好沒有勞動部門約束他們。
第四,他們無論有沒有業務都沒多大的關系,他們只要的是宣傳效果。只要有一兩個說保險好話的托,就會有人叫好,利用羊群心理, 又可以省下龐大的廣告開銷費用。
第五,藉助培訓人才可以增加公司內部的財政收入. 別以為幾十塊錢百來塊錢就不是錢。告訴你們 ,哪怕50塊一個人,一個月有多少人來面試?一年有多少人來面試?來來走走的源源不絕,培訓費要多少?
第六,他們建議你們考證而且掛靠他們公司,你可知道他們一年的報稅是多少錢嗎?無論他們在公司業務量有多大,他們也是每年報定額的稅務,那錢是一定的,反正他們公司的游擊人員越多,業務量就越大——
要你自己買的保險,要你去拉親朋好友買的保險,要你去拉更多的下線帶來的。。是什麼樣的天文數字?
——而保單的額度是由他們公司定的。那可以賺多少錢?
第七,他們希望更多的人加入公司,那就做就更多的下線人員。上線人員就可以高枕無憂的,定期定量的向公司匯報業績,而他的回扣就是你們給他們源源不斷的創造的。
⑨ 代理保險業務工作亮點
一、統一思想明確目標,正確處理余額增長與發展保險的關系。
隨著郵政體制的改革,郵政儲蓄也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我們由過去的單一型的吸儲,轉變成形式多樣、種類繁多的綜合的金融性專業。郵政儲蓄的收入也由過去單一的利差收入,轉變成多種業務收入的綜合體。特別是近兩年,隨著郵儲老存款余額在人行的逐季轉出,利差收入也會隨之逐漸減少。郵儲如何發展,收入從何增長是擺在我們每一個經營者面前的問題。用老的觀點,盲目地追求余額的增長,顯然是不夠准確的。有時看似是余額在不斷地增長,但實際上,它非但不能為企業創收,相反會造成企業收入的減少,所以要有選擇的尋找儲蓄收入的增長點是非常重要的。2006年我局在這方面做了有益的嘗試。由於我局深處小區內,居民百姓的收入相對不高,辦理中長期存款的儲戶居多。存款結構相對不合理,定活比例不平衡。開業之初,我們這樣一個單點支局,每年凈增余額超五千餘萬元。在看似一片繁榮景象的背後,我們也深深地體會到,儲蓄收入的增長是那樣的緩慢。而郵儲自1998年恢復代理保險業務以來,得到了長足的發展,目前它也已成為保險銷售市場一支不容忽視的生力軍。首期保費金額的2.5即可轉為收入,它既可以有效地調整存款結構,為企業創收,為員工贏利,同時也能有效地維護好用戶,做好對外服務。這一點恰恰是對儲蓄收入進行了有效的補充。何樂而不為!所以調整存款結構,發展保險業務,處理好余額的增長與發展保險的關系成為我們的當務之急。於是支局規定對於那些來到櫃台前要求辦理定期存款三年、五年期的或者是提取大額現金的儲戶,營業員要多說一句話,把分紅保險可免利息稅以及優異於長期存款等特點告知儲戶,從而引導他們辦理保險業務。同時,我局以各種形式進社區開展豐富多樣的保險宣傳活動,強化居民百姓的保險意識,提高郵政代理保險知曉率,促進郵政代理保險產品的銷售。通過這些做法,一年來,我們有效地剋制住了長期存款余額的增長,調整了定活的比例,同時也為支局帶來可觀的保險收入。
二、強化保險營銷意識教育,加快保險業務發展。
要促進儲蓄收入的增長,只靠儲蓄單一的業務種類是遠遠不夠的,需要調整儲蓄業務結構,採取發展儲蓄余額和代辦並重的多元化經營模式。「利用櫃台營銷開發保險業務及中間代辦業務,堅持發展余額不動搖」成為我局全年工作的重點,特別是發展保險業務。目標確立後,結合地域特點,我們充分利用櫃台營銷方式不斷開發儲蓄保險業務。___郵局是一個單點局,櫃員只有9名,在辦理保險業務中,職工們普遍存在著一種想法,那就是,覺得保險有騙人之嫌,萬一我給人家做了保險,而保險收益不向我們介紹的那樣,那用戶還不得找我們打架?不但給自己找事,還會引發服務問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也有人覺得用戶都去買保險,那就沒有人存錢了,還不影響我們的儲蓄余額?支局了解到職工的想法後,為了讓職工對保險有一個正確的認識,理解代理保險是豐富金融產品、為郵政客戶提供多元化服務的有利手段。我們利用班前會和班組會不斷向職工講解郵政儲蓄的發展趨勢,並向大家灌輸保險知識,同時請代理保險的公司業務員進行業務指導,介紹保險的營銷技巧以及產品的特點。通過這些引導,使職工統一了認識,明確了櫃台營銷的重要性,並掌握了一些保險知識,為保險營銷打下了良好的基礎。為促進職工保險業務水平不斷提高,局內還特別重視保險代理人資格考試工作,不僅要求所有儲蓄人員參加考試,還動員非儲蓄人員積極學習並參加考試,目前我局已有10人次通過了代理人資格考試。
三、以點帶面,開展一帶一的學習活動
隨著職工對保險業務的關注程度加深,我局保險業務已經做到了「人人侖做保險,人人皆能出單」的局面,能取得這樣好的效果,得益於我們採取的一帶一的學習方式。
鮑桂琴是我局保險營銷狀元,曾是一名管局級的「十佳崗位能手」,今年她個人首期保費已達1000餘萬元,為支局創收近22萬余元。但是大家不知道,鮑桂琴今年已經48歲了,學習新業務對她來說不是一件輕松的事情,年輕人學一遍也許就記住了,她可能得學兩遍甚至三遍,但是她沒有放棄學習,而且經常向其他同志請教保險業務問題。在發展保險業務過
程中,她經常與保險公司工作人員進行溝通,確保自己精通每個保險產品。做保險,光有良好的業務素質,沒有豐富的客戶源,發展保險也只是一句空話。要想發展業務,必須有自己的客戶群體,而鮑桂琴通過熱情周到的服務,維護了一大批客戶,用戶都願意找她辦理業務。擁有了這兩個先決條件,鮑桂琴做起保險來,就有了更大的優勢,也正是因為如此,她取得了很好的業績。能有如此「厲害」的營銷能手,令我們無比高興和自豪。但是我們也清醒的認識到,___郵局的保險業務,光靠鮑桂琴一人不行,要靠每一名職工的努力,如果能使每一名職工都向鮑桂琴那樣成為保險營銷能手,我局的保險業務才會健康發展。為此儲蓄班組在鮮中清的帶領下,開展崗位演練,互相學習活動,採取了一帶一的學習方式,就是讓每一名職工都拜鮑桂琴為師學習保險營銷,讓大家都看看鮑桂琴是如何向用戶推薦保險業務的。特別是對於那些剛參加工作的新職工,我局在培訓儲蓄業務的同時,專門安排一個星期讓他們跟隨鮑桂琴學習保險營銷。通過這種一帶一的學習方式,收到了實效,現在我局除鮑桂琴外,李雷麗、薛楠等等都已成為了保險營銷能手。現在儲蓄組人均辦理保險首期保費達到了140萬元。
四、制定合理、透明的獎勵政策,調動職工的積極性
為了充分調動職工的積極性,我局制定了優厚的獎勵政策。首先,對於保險局下發的各項獎勵,我局嚴格按照上級制定的政策全額下發到每一名職工,做到公開透明,人人知曉,這樣既激勵了那些優秀職工,同時對營銷業績較差的職工也是一個鞭策。其次,在保險局獎勵的基礎上,還出台了我局自己的獎勵政策。我局分別設立了突破獎和高額保單獎,即對於首次出單和單張10萬元以上的高額保單,支局還給予職工相應的獎勵。通過這兩方面的努力,職工的積極性也被充分的調動起來了。也正是因為如此,截止到12月份,我局全年首期保費高達1500萬元,創我局歷史最高記錄,同時在管局名列前茅,僅此一項就為支局創收31.2萬元,為我局全年生產任務的完成做出了很大的貢獻。由此可以看出,保險業務是一項低成本,高收入的業務,它可以為個人和企業贏得效益的最大化。
發展郵政儲蓄的保險業務讓___郵電局嘗到了甜頭。在明年的工作中,我們將在區局的正確引導下,繼續努力,抓余額,促保險,力爭2007年保險業務收入翻番,使這項業務真正能夠成為我局明年的工作亮點和收入的增長點,為南區經營發展多做貢獻。
___郵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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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代理保險產品的宣傳資料可以由()印刷
保險都是好的,只要買到合適自己的保險才是最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