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高清圖片 » 國徽都在什麼場合出現圖片
擴展閱讀
一千米等於多少平方圖片 2025-05-18 04:16:28
能在圖片上寫上字的軟體 2025-05-18 04:10:35

國徽都在什麼場合出現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4-01 18:32:33

❶ 國旗與國徽在使用場合上有何不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1991年3月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1991年3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41號公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徽的尊嚴,正確使用國徽,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按照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和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圖案製作說明》製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
一切組織和公民,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徽。

第四條 下列機構應當懸掛國徽;
(一)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
(四)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五)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六)外交部;
(七)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

第五條 下列場所應當懸掛國徽:
(一)北京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
(二)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會議廳;
(三)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庭;
(四)出境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

第六條 下列機構的印章應當刻有國徽圖案: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工作委員會,國務院各部、各委員會、各直屬機構、國務院辦公廳以及國務院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辦事機構,中央軍事委員會辦公廳以及中央軍事委員會規定應當使用刻有國徽圖案印章的其他機構;
(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專門人民法院,專門人民檢察院;
(四)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

第七條 下列文書、出版物等應當印有國徽圖案;
(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和國務院頒發的榮譽證書、任命書、外交文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和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職務名義對外使用的信封、信箋、請柬等;
(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報、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的封面;
(四)國家出版的法律、法規正式版本的封面。

第八條 外事活動和國家駐外使館、領館以及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對外使用國徽圖案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九條 在本法規定的范圍以外需要懸掛國徽或者使用國徽圖案的,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或者國務院辦公廳會同有關主管部門規定。

第十條 國徽及其圖案不得用於:
(一)商標、廣告;
(二)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三)私人慶吊活動;
(四)國務院辦公廳規定不得使用國徽及其圖案的其他場合。

第十一條 不得懸掛破損、污損或者不合規格的國徽。

第十二條 懸掛的國徽由國家指定的企業統一製作,其直徑的通用尺度為下列三種:
(一)一百厘米;
(二)八十厘米;
(三)六十厘米;
在特定場所需要懸掛非通用尺度國徽的,報國務院辦公廳批准。

第十三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國徽的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本法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1990年6月28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0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8號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五星紅旗。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按照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的國旗製法說明製作。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第四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外交部、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對各自管轄范圍內國旗的升掛和使用,實施監督管理。
國旗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指定的企業製作。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
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
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第八條 舉行重大慶祝、紀念活動,大型文化、體育活動,大型展覽會,可以升掛國旗。
第九條 外交活動以及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升掛、使用國旗的辦法,由外交部規定。
第十條 軍事機關、軍隊營區、軍用艦船,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升掛國旗。
第十一條 民用船舶和進入中國領水的外國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規定。
公安部門執行邊防、治安、消防任務的船舶升掛國旗的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第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
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十三條 升掛國旗時,可以舉行升旗儀式。
舉行升旗儀式時,在國旗升起的過程中,參加者應當面向國旗肅立致敬,並可以奏國歌或者唱國歌。
全日制中學小學,除假期外,每周舉行一次升旗儀式。
第十四條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誌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傑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誌哀。
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項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
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第十五條 升掛國旗,應當將國旗置於顯著的位置。
列隊舉持國旗和其他旗幟行進時,國旗應當在其他旗幟之前。
國旗與其他旗幟同時升掛時,應當將國旗置於中心、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動中同時升掛兩個以上國家的國旗時,應當按照外交部的規定或者國際慣例升掛。
第十六條 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後再降下。
第十七條 不得升掛破損、污損、褪色或者不合規格的國旗。
第十八條 國旗及其圖案不得用作商標和廣告,不得用於私人喪事活動。
第十九條 在公眾場合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參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
第二十條 本法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 國旗製法說明
(1949年9月28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主席團公布)
國旗的形狀、顏色兩面相同,旗上五星兩面相對。為便利計,本件僅以旗桿在左之一面為說明之標准。對於旗桿在右之一面,凡本件所稱左均應改右,所稱右均應改左。
(一)旗面為紅色,長方形,其長與高為三與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綴黃色五角星五顆。一星較大,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較小,其外接圓直徑為旗高十分之一,環拱於大星之右。旗桿套為白色。
(二)五星之位置與畫法如下:
甲、為便於確定五星之位置,先將旗面對分為四個相等的長方形,將左上方之長方形上下劃為十等分,左右劃為十五等分。
乙、大五角星的中心點,在該長方形上五下五、左五右十之處。其畫法為:以此點為圓心,以三等分為半徑作一圓。在此圓周上,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一點須位於圓之正上方。然後將此五點中各相隔的兩點相聯,使各成一直線。此五直線所構成之外輪廓線,即為所需之大五角星。五角星之一個角尖正向上方。
丙、四顆小五角星的中心點,第一點在該長方形上二下八、左十右五之處,第二點在上四下六、左十二右三之處,第三點在上七下三、左十二右三之處,第四點在上九下一、左十右五之處。其畫法為:以以上四點為圓心,各以一等分為半徑,分別作四個圓。在每個圓上各定出五個等距離的點,其中均須各有一點位於大五角星中心點與以上四個圓心的各聯結線上。然後用構成大五角星的同樣方法,構成小五角星。此四顆小五角星均各有一個角尖正對大五角星的中心點。
(三)國旗之通用尺度定為如下五種,各界酌情選用:
甲、長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長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長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長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長96公分,高64公分。

❷ 在哪些地方可以看見國徽

法院、檢察院、公安局都可以看到的。

什麼地方會出現國旗或國徽為什麼會出現在那裡呢

國旗國徽主要出現在象徵、代表、體現國家權利機構地點,出現在國家重大活動的場合。

下列證件、證照可以使用國徽圖案:

(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工作證件、執法證件等;

(二)國家機關頒發的營業執照、許可證書、批准證書、資格證書、權利證書等;

(三)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等法定出入境證件。

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的徽章可以將國徽圖案作為核心圖案。公民在莊重的場合可以佩戴國徽徽章,表達愛國情感。

含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麥稻穗、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的底子及垂綬為紅色,金、紅兩種顏色在中國是象徵吉祥喜慶的傳統色彩。

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齒輪和麥稻穗象徵工人階級與農民階級;五顆星代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站起來了。

❹ 生活中國徽出現在哪裡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國徽在下列機關懸掛:
1.中央機關: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及其直屬機關。
2.地方機關:各大行政區人民政府(軍政委員會);民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省市縣人民政府及人民行政公署。
3.駐外國使館及領事館。
二、國徽之懸掛:
1.國徽應懸掛於機關大門上方正中處;
2.國徽之懸掛於禮堂者,應懸掛於主席台上方正中處。
二、國徽之其它使用:
1.中央人民政府頒發的有關榮譽之文書證件(如獎狀、勛章及獎章證書等),外交文書(如國書、條約及全權證書等)及外交部所發各種護照之封面,均加印國徽;
2.外交部及駐外各使領館所用之鋼印、戳記中間應雕刻國徽:正式公文用紙應加印國徽;
3.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政務院總理及外交部長與駐外各使館館長以職位之名義對外所用信封、信箋、請柬等上面,均加印國徽;
4.外交部及駐外各使領館得於外交官制服、信封、信箋及其它器具用品(如餐具、文具等)上之適當地方,加印或鑲嵌國徽,其詳細辦法,由外交部擬定經政務院核准後施行;
5.除以上列舉外,如尚有其它必要用途時,由使用機關報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辦公廳批准後,始能使用。
四、國徽不得用於下列場合:
1.私人婚喪慶吊禮節中的點綴;
2.工商業品的標記、裝飾、廣告、圖案;
3.機關、學校、團體的證章、紀念章及其它徽章;
4.日常生活的陳設布置。

❺ 哪些地方能看到國徽

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常委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委、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均應當懸掛國徽。

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也可以懸掛國徽。另外,在天安門城樓、人民大會堂、縣級以上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會議廳、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的審判廳、出入境口岸的適當場所也應當懸掛國徽。

(5)國徽都在什麼場合出現圖片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麥稻穗、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的底子及垂綬為紅色,金、紅兩種顏色在中國是象徵吉祥喜慶的傳統色彩。

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齒輪和麥稻穗象徵工人階級與農民階級;五顆星代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人民站起來了。

參考字來源:中國網- 哪些地方可以懸掛和使用國徽?

❻ 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到國徽

天安門城樓以及特定的國家重要文件。

只有特定的國家重要文件才能蓋上國徽大印。國徽上通常有來自自然的元素,如動物植物,但也可能有其他事物,用以表現該國的風土人情、歷史文化或意識形態。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國徽屬於盾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中間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門,周圍是谷穗和齒輪。麥稻穗、五星、天安門、齒輪為金色,圓環內的底子及垂綬為紅色,金、紅兩種顏色在中國是象徵吉祥喜慶的傳統色彩。天安門象徵中國人民反帝反封建的不屈的民族精神;齒輪和麥稻穗象徵工人階級與農民階級。

(6)國徽都在什麼場合出現圖片擴展閱讀

1950年6月20日,國徽審查小組最後一次討論國徽的設計方案,大家的意見趨於一致,只是對設計的細節提出一些建議,最後周恩來提議:寫一個解釋書,將梁思成繪制的圖案提交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以便表決時看得更清楚一些。

1950年6月23日,全國政協一屆二次會議通過了國徽圖案及對圖案的說明,並提請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核准公布。

❼ 為什麼國家機關和場所懸掛國徽圖片

代表國家和政府形像的國家權力機關。
國徽是代表國家的徽章、紋章,為國家象徵之一,也是民族的象徵。只有具體的國家重要文件才能蓋上國徽大印,正式生效。

❽ 哪些場合會看到國徽,哪些東西上印有國徽速求~~

軍帽 硬幣 護照
國徽的出現一般都是會在很嚴肅正式的場合吧。

❾ 國徽的圖案裡面有什麼你在哪些地方可以看到國徽

  1. 國徽圖案以齒輪、麥稻穗、五星和天安門及綬帶作為題材內容。齒輪和麥稻穗象徵工人階級和農民階級;五星代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全國各名族人民大團結;天安門象徵民族精神。圖案用紅、金二色互為對比,體現中華民族的軒昂氣質。

  2. 警察帽子上 人民幣上

❿ 生活中哪些地方可以看見國徽

各級政府,學校,海關、最常見的國徽是在貨幣上。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外交部、國家駐外使館、領館和其他外交代表機構、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可以懸掛國徽。

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國徽應當懸掛在機關正門上方正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