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派出所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做什麼用
派出所打電話讓受害者去指認犯罪嫌疑人的照片,當然是確定到底哪個才是真實的犯罪嫌疑人,因為他會給你好幾張照片呢,不然誣告別人。
2. 河北尋親男生劉學州和生母見面,認親現場出現了哪些感人瞬間
查詢了很多網路上的資料,除了幾張看似溫馨的合照外,認親現場並沒有孫海洋和孫卓認親現場時的相擁而泣,一家人抱在一起哭成一團,那些都是喜極而泣的淚水。長輩們高調認親,帶孫卓回老家認祖歸宗,大擺認親宴的濃郁親情氛圍。反因劉學州的親生父母早已離婚,而且多次再婚。他的認親很尷尬地進行了兩次。
第一次在2021年12月26日,認親是在派出所的幫助與姥姥姥爺的鼓勵下,劉學州和親生父親在上學的石家莊市相認,他們並沒有在知曉的第一時間相見,其父丁某全要求劉學州等一段時間後再見面,後面還讓劉學州來大同見面,他不方便過去。知曉要見面的劉學州馬不停蹄跟兼職的公司請假,心裡難掩激動。而其父,只帶了劉學州的四爺爺來到了現場,生母直接缺席。三個人在酒店簡簡單單吃了個飯,走個了認親流程就算結束了。期間的交談內容,讓劉學州知道了他並不是被拐,而是被親生父母親手賣掉了,父母當年是未婚先孕,把因孩子而得的錢給父母的婚姻做「彩禮」了。認親後丁某給了劉學州一個5000塊的紅包,然後還給了他3000塊錢,讓他去看母親時買點禮物用。
兩人描述了很多具體內容,劉學州被描繪成了十惡不赦,利慾熏心之徒。看到這一幕,劉學州心裡很不是滋味。他從小就渴望父母的愛護,但一直沒有感受到父母的愛,現在有父母了,傷害卻更加的多了,父母帶來的網曝直接澆滅了他對生活的希望。在遺書中,劉學州說,早知道這樣,自己當初就不應該去認親。
對於,當年親生父母犯下的錯誤,劉學州也不想再追究了,2022年1月24日,劉學州在三亞輕生,被好心人發現後,送往醫院,但由於發現太晚,劉學州因搶救無效而死亡。
3. [i 一個月前嫖娼昨天被派出所傳喚確認嫖娼事實錄了口供按了手印讓我回家了,接下來會怎麼處理
一個月前嫖娼昨天被派出所傳喚確認嫖娼事實錄了口供按了手印讓回家了,公安機關後續會做出拘留或者罰款的處罰決定的。罰款屬於行政處罰,是公安機關依法收取,要記錄在案的,筆錄也會一同隨案存檔,不過這個筆錄不同於刑事處罰記錄的案底。
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嫖娼是指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與賣淫者發生性關系的行為。在實踐中,只要行為人雙方涉及金錢、財物或者其他物質利益,公安民警便將其認定為賣淫、嫖娼行為。所謂自願,指賣淫者與他人發生性關系時是自願的,賣淫者能夠自主控制和決定行為,知道自己的行為能夠帶來利益,並且積極地追求這種利益。如果非出於自願,而是受到強迫、脅迫或引誘與嫖娼者發生了性行為,這時,不應對非自願方認定為賣淫行為,而應依法追究強迫、脅迫、引誘者的刑事責任。只要有性器官的接觸,即為發生了性關系,可能是雙方性器官的接觸,也可能僅有一方性器官的接觸。發生性關系、有性器官的接觸,不論是接觸到一方性器官或雙方性器官,是認定賣淫嫖娼的關鍵。如果雙方行為的目的不是以發生性關系為目的,則不能認定賣淫、嫖娼。所謂以給付金錢等物質利益為手段,指嫖娼者與對方發生性關系的手段和出價,由於賣淫者最希望得到的是金錢,所以嫖娼者給付的物質利益,一般情況下是金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六十六條 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在公共場所拉客招嫖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4. 現在各地派出所都在採集血樣,可以通過dna對比認親嗎
摘要 DNA資料庫里如果存有相關數據,理論來說是可以對比的。但中國有十幾億人口這個工程太大了,況且有一些人沒有採集特別是鄉下的由於機器資源缺乏無法收集數據,你不要過於依賴和依靠這些,DNA對比只是一種希望,要不然這個社會就不會有《親愛的》或《失孤》這樣悲劇故事片出現。
5. 小女孩派出所一眼認出糟蹋她的人
小女孩派出所一眼認出糟蹋她的人,你說這情況她肯定能認出來的,傷害她的人他記憶深刻啊。
6. 人被抓看守所了,派出所通知家人去認領物品,我是家屬,去領東西的時候一時疏忽沒看什麼內容把單子簽了
那就沒有辦法了,如果認領物品的時候少了東西。不過一般都不會缺東西的吧!畢竟是警務人員。
7. 為什麼派出所要拿照片指認兇手
這個是偵查措施中的辨認程序,在刑事偵查中很常用的措施,通常利用照片指認嫌疑人要求照片在5~10張。老人家如果確實記不清了,那麼在之人的時候實話實說就行了,而且指認之前也有詢問被指認人具體情況的程序,這個沒什麼的。至於為什麼在通緝令發布之後有需要指認,可能是因為程序問題。
8. 去派出所指認照片是要抓人了嗎
【法律分析】
警方要你辨認嫌疑人的照片並簽名確認,是警方調查取證並固定證據韻偵查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規則(試行)》 第二百五十七條 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時候,檢察人員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和犯罪嫌疑人對與犯罪有關的物品、文件、屍體或場所進行辨認;也可以讓被害人、證人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或者讓犯罪嫌疑人對其他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對犯罪嫌疑人進行辨認,應當經檢察長批准。
9. 朋友告訴我今天他被派出所喊去指認我的照片了,說是我是犯罪嫌疑人,我該怎麼辦
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所謂的朋友指認,先搞清楚,他是不是在開玩笑。
派出所找人指認,這只是一種排查。如果真的要找你麻煩,肯定要有其它證據。你確定你是無辜的,就不用害怕。
10. 派出所叫我去認犯罪嫌疑人,但我認不出來
作為受害人,雖然沒有認出犯罪嫌疑人,但如果有其他證據確實、充分的,仍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