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千图网上下在的素材,改动了80%算侵权吗
你好,首先侵权的前提是对方是知识产权所有人,图片的话属于着作权,其次,如果是改动80%的话,按照维特牛多年的知识产权维权经验来看,是不属于知识产权侵权范畴的,一般相似度在90%以上才涉嫌侵权,因此是没有必要过分担忧的。
B. 图片版权问题怎样算侵权
法律分析:图片版权侵权的认定标准是没有经过着作权人的许可就发表了该图片,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图片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图片发表,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剽窃他人作品的行为,以及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都已经涉嫌构成了版权侵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C. 修改别人的图片算侵权吗
法律分析: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擅自修改他人作品的,是属于侵犯他人着作权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D. 有版权的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会不涉及版权问题
您好!
有版权的图片,无论如何使用都是涉及版权问题的,只是若符合着作权法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况则不属于侵权。
《着作权法》
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E. 国际规定有关图像修改多少不算侵权
国际上没有关于图片修改比例的侵权认定。如果您还是沿用原图的设计思路,改变底色等于没有改变。如果你要避免侵权,唯一的办法是自己创意,或者受原图一些启发,重新设计。
而如果对方申请了专利,而你的作品又和对方非常相似,那是否构成对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认定标准是看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已申请的专利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这里讲的相同或者相近似,应当主要指在视觉上、美感上的相同或者相近似。
F. 把别人的图片修改后用作商业用途算侵权吗
算侵权。
只有以下用途可以不经着作权人允许使用 但还得知名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称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未经允许而使用,属于侵权,是否用于商业用途在所不问。
但未用于商业用途,不承担赔偿责任。而需要承担停止损害和赔礼道歉的责任。
G. 改图算不算侵权
法律分析:
改图算不算侵权,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是否用于商业用途。着作权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但是只要当事人修改图片是用于自己使用等方面,不用于商业用途,不用在公共场合,这是不构成侵权的。对他人的图片进行修改,在没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和发布,且影响了他人的名誉,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侵犯着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不按着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着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2.行为具有违法性。着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着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十一条 着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三条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着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着作权。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着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
衍生问题:
计算机软件获得着作权保护的条件有哪些
计算机软件获得着作权保护的条件有:1.着作权保护的软件包括两部分,即计算机程序和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可以由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执行的代码化指令序列或者可以被自动转换成代码化指令序列的符号化指令序列或者符号化语句序列。程序包括使用程序语言编写的源程序和使用机器语言编写的目标程序。同一计算机程序的源程序和目标程序为同一作品。文档是指用来描述程序的内容、组成、设计、功能规格、开发情况、测试结果及使用方法的文字资料和图表等,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2.软件必须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3.软件着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并且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着作权。4.软件着作权保护不延及开发软件所用的思想、处理过程、操作方法或者数学概念。
H. 图片修改到什么程度不侵权
法律分析:随便修改他人图片不管改到什么程度都涉嫌侵权,着作权侵权的行为有: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录音录像制品,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着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6、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着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7、未经着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民、法人的着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着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I. 外观专利怎么改动不算侵权
外观专利以下改动不算侵权: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一)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二)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三)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