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击鼓鸣冤”能被县令重视吗
我们看古装电视剧的时候会发现衙门口总是会立着一个大鼓,如果人们有冤屈,要到衙门申诉的话,会击打那个大鼓。然后有冤屈的人就会被领到衙门,进行对薄公堂。而且这个大鼓一般会设立在闹市,所以一旦有人敲鼓,就会引起很多人去围观。这些围观的人会给羊们一定的舆论压力,让父母官在审判的时候不会徇私枉法。所以击鼓鸣冤肯定会受到相应的重视。
随着社会的发展,古代击鼓鸣冤还有一个网络传媒的作用。我们仔细想一下,县令在盛唐之前,会有人击鼓鸣冤。而击鼓的声音会引起附近的群众过来围观,围观的群众可以起到舆论压力,避免县令在判案过程中会出现徇私枉法,不公正的判断。
② 古代人告状为什么要击鼓鸣冤
古代各级地方衙门口,都设置一面喊冤鼓,供老百姓鸣冤之用。据传,鸣冤击鼓的先例是由一位少女所开,被汉高祖刘邦采用并形成定制。 相传,汉代开国皇帝刘邦登基不久,他有个侄子倚仗皇势胡作非为。一天,京城少女苏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荡皇侄,他见小娥貌美若仙,心生邪念,遂上前调戏。只听“啪”的一声,小娥一巴掌扇到皇侄脸上。皇侄在众人面前挨此一掌,岂肯罢休,骂道:“不识抬举的贱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毕,夺过随从手中的齐眉棍,使劲向小娥头上砸下。只听“咣当”一声,皇侄举起的木棍断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个彪形大汉,遂令随从动武。 岂料,一随从举剑刺向大汉时,大汉猛地一闪,锋刃却捅进了趋前挥棍的皇侄肚腹,皇侄倒地身亡,随从们急忙抬起尸体回府。那误杀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伙,栽赃说皇侄是大汉所杀。刘邦获悉,下令将大汉捉拿收监,定处死刑。 脱险的苏小娥得知恩人将被问斩,深感不安,决定去闯金銮殿。但皇宫戒备森严,她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锣,来到金殿门前,突然猛击锣鼓,连声高喊:“冤枉!”,锣鼓声频传,惊动了刘邦,他下令拿当事人上殿。 小娥胸有成竹,见了皇上从容答道:“万岁,小娥若不击锣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申呢?” 接着,小娥便把皇侄劣迹、随从恶行一一陈述,继而又恳切地说:“万岁你切莫屈杀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声誉事大啊!”刘邦听毕,觉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与皇侄随从对质,随从见抵赖不过,只好招认误杀。 刘邦十分愤怒,厉声吼道:“小奴才,跟随王爷不劝其走正道,还断送其命,诬陷他人,寡人今日亲审此案,方知真情,差点错杀英雄。来人,将小奴才推出去斩了!” 好汉被释放回家,百姓闻讯,无不赞颂高祖英明。 苏小娥击鼓鸣冤这一举动,倒给刘邦一个启示,为方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借以显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上诉程序从基层到各衙门仍不得申冤者,方许擂鼓,否则要处以重刑,而且擂鼓之声并非都可“直达圣听”。看来,苏小娥是最幸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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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鸣冤鼓的击鼓鸣冤之制由来
敢谏之鼓
《大戴礼.保傅》云:及太子既冠成人,免于保傅之严,则有司过之史,有亏膳之宰。太子有过,史必书之。史之义,不得不书过。不书过,则死。过书,而宰彻去膳。夫膳宰之义,不得不彻膳。不彻膳,则死。于是有进膳之旌,有诽谤之木,有敢谏之鼓。瞽史诵诗,工诵正谏,士传民语,习与智长。故切而不攘,化与心成。故中道若性,是殷周所以长有道也。
《帝王纪》云:尧立敢谏之鼓。
民间传说
相传,汉开国皇帝刘邦登基不久,他有个侄子倚仗皇势胡作非为。一天,京城少女苏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荡皇侄,他见小娥貌美若仙,遂生邪念,上前调戏。只听“啪”的一声,小娥不知哪来的勇气,一巴掌扇到皇侄脸上。皇侄在众人面前挨此一掌,岂肯罢休,骂道:“不识抬举的贱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毕,夺过随从手中的齐眉棍,使劲向小娥头上砸下。只听“咣当”一声,皇侄举起的木棍下断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个彪形大汉,遂令随从们动武。岂料一随从举剑刺向大汉时,大汉猛地一闪,锋刃却捅进了趋前挥棍的皇侄肚皮,皇侄霎时倒地身亡,随从们急忙抬起尸体回府,那误杀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伙,栽赃说是大汉所杀。刘邦获悉,下令将大汉捉拿收监,定处死刑。
脱险的苏小娥得知恩公将被问斩,深感不安,决定去闯金殿。
但禁宫戒备森严,恐进不了反惹出大祸,于是她想了个办法。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锣,敲打过街来到金殿门前,突然猛击锣鼓,连声高喊“冤枉!”,锣鼓频传,惊动了刘邦,他下令拿当事上殿是问。小娥胸有成竹,见了皇上从容答道:“万岁,小娥若不击锣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伸呢?”接着便把皇侄劣迹、随从恶行一一呈述。继而又恳切地说:“万岁你切莫屈杀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声誉事大啊!”刘邦听毕,觉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与皇侄随从对质,那人见抵赖不过,只好招认为误杀。刘邦十分愤慨,厉声吼道:“小奴才,跟随王爷不劝其走正道,还断送其命,诬陷他人。寡人今日亲审此案,方知真情,差点错杀英雄。来人,将小奴才拉出去斩了!”随即将好汉释放,让小娥回家。百姓闻讯,无不赞颂高祖英明。
苏小娥击鼓鸣冤这一举动,倒给刘邦一个启示,为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各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借以显示便民、德政。就这样,击鼓鸣冤之制,一直流传了两千余年,直至清末。
④ 中国古代真的有“击鼓鸣冤”制度吗
击鼓鸣冤是在古代各级地方衙门口,设置有一喊冤鼓,供老百姓鸣冤报官之用。那么,击鼓鸣冤在古代有哪些相关法律,这个鼓是不是真能那么随便敲的。我们今天就一起来探究一下击鼓鸣冤的由来。
过去臣民或如今日之所谓“犯罪嫌疑人”,若有冤案或不服地方判决,可以直接到中央上诉。朝堂外置有一鼓,由升朝官掌管,臣民可击鼓上闻。这种“登闻鼓”,《晋书》上就有记载,此后历代都有设置。而宋代还有专设的与这面“鼓”有关的机构。宋初叫鼓司、登闻院,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改鼓司为登闻鼓院,改登闻院为登闻检院。鼓院、检院将案状直呈皇帝,由皇帝审理。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一折:“任从他贼丑生,百般家着智能。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将怨鼓鸣。”可见登闻鼓之有意思。当时甚至还规定,如鼓院、检院还不受理,可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诉。一般人当然无法见到皇帝,所以朝中又设理检使,你可以向他报告。
击鼓鸣冤制度的由来
要皇帝断官司,他当然忙不过来,又无法设替身。当他那个登闻的规定下达的时候,天下可真有许多人进京,乃至事无大小。这可怎么办?太宗至道元年(995年)下诏:诸路禁民不得越诉。后来又详细说明,须是当地路、州、县有受理案子的才接受。
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又规定,县之事经州而州不理经路后,州县长官、转运使、在京臣僚有机密案件或刑狱司不受的案件,可以登闻进。上诉有一定期限,北宋规定为半年,南宋绍兴年间放宽为1年。朝廷官员比百姓长,为3年。如遇大赦等特殊情况,还可延长至5年。这个“登闻制度”最终徒有其名。
不过皇帝倒不是全不负责任。他知道自己断不了那么多案子,便把这个权力委托给各级官吏。而这得有一个保护公正的办法。所以宋代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刑事审判制度,其中包括审判管辖、审判机构的组成、法官回避、法律起诉及审判程序等几个方面。
宋代的县级审判无甚重之刑,最大止于杖一百而已。州级有权判决县级报呈的徒刑以上案,同时本身也受理诉状、审讯刑案。元丰改制以前,州可以对包括死刑在内的大小案件进行判决,之后则必须报路提刑司核准才能执行。州级受诉权限的设置,可以弥补登闻院之受理容量不足。路级设转运司、提刑司等机构,负有定期巡历审查本路州县刑案、平反冤狱之责。这是一种监督性的措施,以弥补州县诉讼制度的不足。中央监司则不治狱,无刑狱机构,仅负责审查地方案件,平反冤案,监督地方官吏,使之依法审判。
⑤ 古代的“击鼓鸣冤”有何说头
自古民间有“击鼓鸣冤”之说,现在称作上访申诉。大致自魏晋时起直到清朝初期,历代有这项让民间冤情直达皇帝的制度,称之为“挝登闻鼓”。挝读“抓”音,意为击打。所击之鼓称作“登闻”。挝登闻鼓就是民间经常说的击鼓鸣冤。
“登闻鼓”一词首见《晋书》。晋怀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检举殿中帐吏邵广偷了宫中三张帐幔,折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门判处邵广斩首弃市。邵广有两个儿子,长子邵宗十三岁,次子邵云十一岁。二子救父心切,于是“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奚官奴,以赎父命”(《晋书·汪叔坚传》)。黄幡即手举黄旗,没奚意为罚作奴隶。朝廷听闻这两名幼子自愿为奴来换取父亲性命,于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广死罪。
“登闻鼓”之流变
上古时期就有“击鼓以达上闻”的做法。那时击鼓并非鸣冤之用,是为了纳谏而设。《吕氏春秋·不苟论·自知》云:“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尧帝为谏言之士专门设置了一面鼓,有想要进谏的人即可击鼓。舜帝设立木牌供人书写其过失,称之为诽谤之木。《汉书·贾谊传》又有“诽谤之木,敢谏之鼓”的说法。魏晋时期,衍生出鸣冤之用,挝登闻鼓由此成制。后世登闻鼓之用,鸣冤大于谏言。
隋唐之前,登闻鼓设置在朝堂之左。《魏书·刑罚志》:“(太武帝)神䴥中,诏司徒崔浩定律令。……阙左悬登闻鼓,人有穷冤则挝鼓,公车上奏其表。”穷冤意为穷尽各种途径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审理。此处“公车”为官署名,是卫尉下属机构,专门负责宫廷宿卫传达等事。唐高宗显庆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击鼓诉于朝堂,遂令东西都设置登闻鼓。另外,唐代宫阙前还有谤木肺石。谤木即“诽谤之木”。肺石,长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时期申冤者立于肺石下,向司员诉说冤情。肺主声,喻意以声达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闻鼓置于宣德门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为“登闻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递状子一律先经登闻鼓院。事情涉及军机密事或者告发京城官僚的,登闻鼓院依例实封,不得拆阅。仁宗朝又设“登闻检院”,合称“鼓检院”。“鼓院”收状子“检院”审状子,随后进呈御前。(参宋孙逢吉《职官分纪·登闻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间,京畿户民牟晖击登闻鼓,诉称家奴把一头公猪弄丢了。鼓司遂将此事奏报太宗,太宗诏令赐给牟晖一千钱,赔偿他所丢猪钱。随后对宰相曰:“似此细事悉诉于朕,如此断决听起来可笑。然而推此心以临天下,可以无冤民矣。”(参《古今事文类聚·失豭击鼓》)
明代朱元璋立国后即设立登闻鼓。“登闻鼓,洪武元年置于午门外,一御史日监之,非大冤及机密重情不得击,击即引奏。后移至长安右门外,六科、锦衣卫轮收以闻。”(《明史·刑法志二》)明代专门由一名御史每日监理登闻鼓,凡有击鼓者,御史一律将其呈状奏报。永乐帝朱棣迁都北京后,登闻鼓院设置在西长安门外。有小厅三间,东向,旁有一小楼悬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员、锦衣卫官一员轮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负责本省谳狱事,百姓若认为他断案不公,自己确有冤情,可赴巡按监察御史处申冤。巡按监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机枢职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权力颇大。若监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许冤情者进京赴通政司递状申诉于都察院。凡四方陈情建言,申诉冤情,或者状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负责誊写诉告缘由向上呈报。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状后不予审理,或仍枉问,则允许冤情者挝登闻鼓。
清代登闻鼓院在西长安门外街东。顺、康两朝设满、汉科道各一员值班监理。清初京师有“御状”“通状”“鼓状”之分。御状即拦截御驾喊冤申告。通状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状即挝登闻鼓。雍正二年改制,统归于通政司职掌受理申诉之事。再后,申诉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门,外藩人员则赴理藩院,自此再无鼓状、通状之说。
“登闻鼓制”相关律文
司法公正关乎天下社稷,古人为此设置登闻鼓院以让百姓申告冤屈。有登闻鼓院必然有相应的典章制度。古代诉讼是四级三审,四级指县(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审指县衙一审、府衙二审、省衙三审,三审后案件终结。若事主仍觉冤屈则进京申诉,由刑部及大理寺决定是否复审,登闻鼓院即为此而设。刑民案件的起诉与受理皆由下而上,历代禁止越级诉讼。只有本级衙署不予受理时,方可越诉。
《唐律·斗讼》规定:“诸越诉及受者,各笞四十。若应合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条加一等,十条杖九十。”此条所称越诉是指本该赴县级衙署申告,而越级去州、府、省衙门一类情形。若职官受理了越诉案件,越诉者与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级衙门不受理,越诉者无罪。“应合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应当受理,并作出判决。应当受理却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三条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过三件,杖责六十。十条罪止,杖责九十。州府一级衙署接到越诉状词,受理官员判付给县衙审理者,不构成此罪。
又规定:“即邀车驾及挝登闻鼓,若上表诉,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车驾诉,而入部伍内,杖六十。”
“邀车驾”指半路拦截皇帝御驾。百姓拦截车驾及挝登闻鼓递交状词,有司官吏应当即刻受理,不即时受理者加罪一等。拦截车驾申告者若进入了仪仗队伍中,杖责六十。这就是民间所谓的“告御状”,无论是击鼓鸣冤还是拦截御驾,官吏皆须即刻受理,不能让申告者冲进仪仗队伍中。但是倘若击鼓鸣冤与告御状的人虚假告状,则要杖责八十。
《大明律·诉讼·越诉》规定:“凡军民词讼,皆须自下而上陈告。若越本管官司,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若迎车驾及击登闻鼓申诉,而不实者,杖一百;事重者,从重论;得实者,免罪。”
到明朝,击登闻鼓与拦截车驾申诉所述事由,仍分实与不实两种情形。属实者,免罪;不实者,杖一百。是否属实须经有司官吏审核后断决。坊间传闻进京告御状须先承受“滚钉板”之类酷刑等,本人未见此项典章规制。百姓进京告御状击登闻鼓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对地方衙门判决不服,二是地方衙门不受理而进京状告于刑部及大理寺,三是无理取闹即所谓“刁状”。诉讼需要成本。公家衙门是司法行政成本,个人须付差旅食宿费用。依常理判断,对地方司法衙门所判不服而进京击鼓鸣冤者居多,所以登闻鼓制主要为不服地方判决而设。《大明律》将“告状不受理”作为罪名入律,并列出地方衙门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罚则。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诉讼》“越诉”及“告状不受理”两条。两律又皆以《条例》对此二条规定了相关细则。
不算汉代之前的“敢谏之鼓”,仅作鸣冤之用登闻鼓制沿用了大约一千四百余年。秦代以后,朝廷中枢既要防止疆吏拥权自重,又要杜绝地方各级官吏枉法而积民怨。登闻鼓制一方面为百姓鸣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验地方官员操守情况。虽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监察御史等监察机构,但其毕竟是官方所属。登闻鼓制可令百姓呼声直达上听,此又为朝廷直接了解真实舆情的办法之一。古人深谙百姓“没地方讲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钱赔给丢猪百姓,换来天下可以无冤民之公信,又何尝不是高明?当然这不仅需要勇气,还须有足够底气才行。
⑥ 古代出现的冤假错案,都是如何才能平反
古代出现冤假错案可以去击鼓鸣冤,还有就是拦架喊冤,或者是告御状。也有一些上告无门的受冤者在被行刑之前,法场上高呼冤枉,希望能够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古代的时候,出现冤假错案的几率也是非常大的,现在出现冤假错案可以提出上诉,那么在古代的时候,怎么样才能够为自己平反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第三,行刑之前喊冤。
我们在看影视作品的时候,当犯人被推上断头台的时候,行刑之前大声喊冤。而历史上也确实有人用这种方法为自己沉冤昭雪。但不得不说,成功的几率是非常渺茫的,除非发生奇迹,来了一个骑马的天使,嘴里喊着刀下留人。为了避免出现冤假错案,朝廷也颁发了一定的规章制度,比如说如果执行死刑的话,除了初审,还有复审。
⑦ 古代人为什么要击鼓鸣冤
古代各级地方衙门口,都设置一面喊冤鼓,供老百姓鸣冤之用。据传,鸣冤击鼓的先例是由一位少女所开,被汉高祖刘邦采用并形成定制。 相传,汉代开国皇帝刘邦登基不久,他有个侄子倚仗皇势胡作非为。一天,京城少女苏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荡皇侄,他见小娥貌美若仙,心生邪念,遂上前调戏。只听“啪”的一声,小娥一巴掌扇到皇侄脸上。皇侄在众人面前挨此一掌,岂肯罢休,骂道:“不识抬举的贱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毕,夺过随从手中的齐眉棍,使劲向小娥头上砸下。只听“咣当”一声,皇侄举起的木棍断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个彪形大汉,遂令随从动武。 岂料,一随从举剑刺向大汉时,大汉猛地一闪,锋刃却捅进了趋前挥棍的皇侄肚腹,皇侄倒地身亡,随从们急忙抬起尸体回府。那误杀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伙,栽赃说皇侄是大汉所杀。刘邦获悉,下令将大汉捉拿收监,定处死刑。 脱险的苏小娥得知恩人将被问斩,深感不安,决定去闯金銮殿。但皇宫戒备森严,她眉头一皱,计上心来。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锣,来到金殿门前,突然猛击锣鼓,连声高喊:“冤枉!”,锣鼓声频传,惊动了刘邦,他下令拿当事人上殿。 小娥胸有成竹,见了皇上从容答道:“万岁,小娥若不击锣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申呢?” 接着,小娥便把皇侄劣迹、随从恶行一一陈述,继而又恳切地说:“万岁你切莫屈杀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声誉事大啊!”刘邦听毕,觉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与皇侄随从对质,随从见抵赖不过,只好招认误杀。 刘邦十分愤怒,厉声吼道:“小奴才,跟随王爷不劝其走正道,还断送其命,诬陷他人,寡人今日亲审此案,方知真情,差点错杀英雄。来人,将小奴才推出去斩了!” 好汉被释放回家,百姓闻讯,无不赞颂高祖英明。 苏小娥击鼓鸣冤这一举动,倒给刘邦一个启示,为方便百姓告状,他特下圣旨,命各级官署大门必须置一鼓一钟,并规定钟鼓一响,官必上堂,借以显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规定“必关军国大务、大贪大恶、奇冤异惨”方可击鼓。上诉程序从基层到各衙门仍不得申冤者,方许擂鼓,否则要处以重刑,而且擂鼓之声并非都可“直达圣听”。看来,苏小娥是最幸运的。
⑧ 击鼓鸣冤为什么要打杀威棒
因为古代一个县可能只有一个衙门,而这个衙门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事情,人力不够用怎么办?就要从根本上杜绝一些胡搅蛮缠的案件,所以就采用了一旦有人伸冤就要先打杀威棒的代价,从而确保来伸冤的人,都是有真正冤情的人。虽然以现在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比较不合理,但是在古代这确实是一个不错的方法。
⑨ 为何古代人击鼓鸣冤都会被打,什么鼓能敲什么鼓不能敲
古代人击鼓鸣冤都会被打是因为这些人都没有遵从报官的程序,所以衙门为了以示警戒就会先打一顿,之后再审理他的案子。
t其实衙门口放着的大鼓并不是给老百姓敲的,老百姓有事情要告到衙门,有一定的流程,只要状纸写好是不需要击鼓的。而这两个鼓其实一般都是衙门的官差才会敲。
作用一就是为了召集衙门里面所有的官差。
虽然在很多影视剧里面老百姓都是击鼓鸣冤,但是在现实中其实没有这样的说法,老百姓并没有资格去敲这个鼓,除非是有军机大事或者非常大的冤情的案件,才可以击鼓上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一直在努力的上诉,但是从最底层的衙门一层层上来都没有人受理,也可以找到更高一级的地方申诉。但是如果为了鸡毛蒜皮的事情去敲鼓的话,肯定是要被打一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