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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塞消防通道宣传图片素材

发布时间: 2022-07-13 09:21:11

A. 居民在楼道内消防通道上堆物堵塞通道,居委会,物业,业委会通告居民自觉清理堆物,逾期不清理的视作无主

居委会这样做是正确的,有权利这样做的,根据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三十一条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是否制定消防安全制度;
(三)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室内消火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是否完好有效;
(五)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除检查本条第一款第(二)至(四)项内容外,还应当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共用消防设施是否进行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安派出所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进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二)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村(居)民防火安全公约是否制定;
(三)是否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防火安全检查;
(四)是否对社区、村庄消防水源(消火栓)、消防车通道、消防器材进行维护管理;
(五)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组织。

B. 堵塞小区消防通道将受到什么处罚

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拓展资料

消防通道是指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那里都安有消防指示灯。消防通道在各种险情中起到不可低估的作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C. 物业小区消防通道堵塞怎么写温馨提示

您好!
消防通道是消防人员实施营救和被困人员疏散的通道,比如楼梯口、过道和小区出口处等。住宅小区来说的话,从室内到地面的楼梯,小区内到外面公路的道路都属于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就是生命通道,它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不能随便占用,必须时刻保持畅通。如果消防通道被占,将给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带来重大隐患。
我国《新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如有违反本规定,根据《新消防法》第六十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违反本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对于阻塞、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业主、物管要进行劝阻。可以在显目位置书写温馨提示,例如:
救命通道,大家都需要!
请勿阻挡我们大家的救命通道!

如有疑问,欢迎提问。

D. 堵塞消防通道投诉信怎么写

您好,51安居为您服务。
亲可以直接拨公安部消防局免费投诉热线“96119”进行投诉举报(不分地域不用加拨区号)
以下消防隐患问题,均在“96119”解决范围之内:
1、建设工程未依法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消防验收合格,擅自施工或者投入使用的,或者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竣工验收备案的;
2、公众聚集场所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等消防设施严重损坏或者擅自拆除、停用的;
4、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情形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6、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7、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8、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9、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如有疑问,欢迎向51安居提问。

E. 如何才能有效防止“消防通道”被占用

解决消防通道被占之痛,疏比堵更有效

2020年1月1日,重庆渝北区加州花园小区A4幢发生火灾,自第二层开始起火,短时间内火苗蔓延至第30层阳台并窜至部分居民房屋内。根据现场反馈情况,消防救援车迟迟进入不了起火楼栋周围,原因是消防救援通道被堵塞。现场的数十位小区业主合力将占用消防通道的私家车 掀翻至路边,消防救援车才得以通过。

高层建筑火灾影响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火灾发生后,当地消防救援部门均是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赶往火灾现场。然而在近期的几起火灾事故救援中,均面临一个问题:消防通道被民用车占用,消防车过不去,只能眼巴巴看着火势愈演愈烈,损失越来越大。如12月3日沈阳一居民楼外墙保温材料发生火灾,消防通道被私家车堵塞,6分钟火就窜到楼顶;11月15日宜春一民房发生火灾,消防车被堵在小区门口,车主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7月14日深圳罗湖区一公寓楼突发大火,业主合力徒手抬开占道车辆才清理出生命通道。消防通道被堵的现象层出不穷,无法根治。就连发生过火灾的小区,随后记者暗访的时候,仍然发现消防通道被占用。

一次次血的教训仍然换不来消防通道的畅通。

根据《消防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安全出口。各级消安委每年的专项整治行动中,都会把消防通道堵塞、占用作为整治重点之一。为何法律明文禁止、各部门不遗余力的开展专项整治,消防通道被堵塞的现象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好转?

群众安全观念仍然淡薄。好多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总想着事故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宣传,推动群防群治,让各小区居民自己参与进来,形成良好的内生机制,自觉的不占消防通道。

依法治理未落到实处。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火灾防控一直是各级人民政府整治的重点。各类检查层出不穷,检查了、限期整改了、死灰复燃了,形成了一个怪圈。执法检查人员发现隐患,会发出责令限期整改指令,涉事人员当时可能改了,但是过了之后又“涛声依旧”了,没有建立一种长效机制,法律的强制性与威慑力没有充分发挥。

公共设施依旧薄弱。私家车抢占消防通道最根本的原因是现有小区停车位太少。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已成为汽车总保有量2.4亿的汽车大国。特别是近年来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人们购买汽车的需求高涨,但原有小区的规划没有跟上,导致停车难,无地可停的私家车自然盯上了严禁停车的小区内消防通道。虽然一再整治,但是过不了多久仍然“死灰复燃”。

解决消防通道占用问题,不是简单的斥责公众没有素质、不是简单的突击集中整治就能解决问题的,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加强宣传教育、形成监管的长效机制的同时,更应该在解决小区停车难上下功夫,毕竟大禹治水的故事告诉我们,疏比堵更有效。

F. 堵塞消防通道属于什么违法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堵塞消防通道属于违反消防法。
法律分析
该法律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中国国家法律文件,该部法律规范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的法律。主要内容:一、规定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新原则。二、按照政府职能转变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消防工作的新特点,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了改革,包括改革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规定了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技术鉴定制度,建立了部门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了公安机关消防监督检查制度,明确了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的职责等。三 、规定鼓励和引导相关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四、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的应急救援职能,加强公安消防队和专职消防队的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及必要的保障措施。五、加强和完善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增加了应予行政处罚的违反消防法的行为;取消了一些消防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的前置条件;调整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种类;具体规定了消防行政处罚的罚款数额;明确了消防行政处罚的主体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