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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检查卡通图片

发布时间: 2022-09-18 08:52:25

A. 加工部品怎样检查1.螺纹孔 2.毛刺 3.表面 4.铸件毛坯

按图纸上的标注进行检测;1:螺纹

螺纹通止规检测
2:毛刺

眼看手来感觉
3:表面

表面粗糙度样板对比,要求高的话可以用表面粗糙度仪检测
4:铸件毛坯
按照公司的铸件图纸检测;若没有的话就按你的零件图纸检测铸件的表面是否有气孔、砂眼、材质疏松、加工余量等基本检测(其实还要收集材质报告、退火报告和铸件的试棒以做记录)。批量生产的话对铸件的首件进行确认或对其铸模进行检查。

B.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8月19日颁布实施,下面是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各类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是指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和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资质证书,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见附件一),实施有偿服务并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以下简称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接受委托,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使用相应的检测仪器设备,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及功能项目的专项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构配件等进行见证取样的检测活动。

第四条检测机构不得与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所检测工程项目相关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第五条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具体实施。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其监督管理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办法的规定。

第二章检测机构的资质和人员

第六条我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按照承担的检测业务内容分为建筑工程材料见证取样检测资质、专项检测资质和综合检测资质。

1、见证取样检测业务范围扩大至进入施工现场涉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建筑材料、试块、试件、部品、构配件等工程质量验收规定见证检测的所有项目。

2、专项检测业务范围包括: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和其他专项检测。其他专项检测业务范围包括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含建筑门窗检测和建筑设备安装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市政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危险房屋鉴定)、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等6个专业类别。

3、综合检测业务范围: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等7个专项检测资质业务范围。

4、综合检测机构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检测机构可跨地区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具体范围以资质证书批准的专业类别检测项目为准。

5、取得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和建筑钢结构检测类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可申请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专项检测资质。

第七条 建筑工程见证取样检测机构、专项检测机构和综合检测机构应满足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和标准》相关条件规定。

第八条 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可设立企业实验室,承担本企业施工的除见证检验项目之外的建筑工程材料常规检测业务。

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的组成部分,设置条件应参考本《实施细则》中建筑材料检测标准执行,仅对本企业承揽的工程(产品)非见证试验项目、以及列入验收标准的检测项目出具试验报告,并对试验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企业实验室一律不得对外承揽检测业务,不得对社会出具试验报告。

建筑施工企业无实验室的,应按本细则附件一的检测项目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委托具有见证取样检测资质和专项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工程质量检测,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订检测合同。

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实验室和混凝土构配件生产企业实验室,是企业取得资质的必备条件,是企业质量控制核心,企业的实验室不得承揽社会检测业务。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实验室的基本条件,应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管理办法》(宁建建发[2011]142号)规定。

第九条从事检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自治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培训资格的单位组织培训考核,并取得宁夏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核发,检测人员岗位合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应重新进行审核备案。

法定代表人或检测机构负责人应具备土木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具有高级职称或取得本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从事本专业检测工作年限不少于8年。

检测人员应具备土木工程或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掌握本专业检测工作的技术,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的检测人员。

检测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

检测机构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检测机构。

第十条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检测人员应遵守下列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操守及纪律,保证试验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并对试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一)职业道德:

1、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数据。

2、认真贯彻国家、部门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检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3、努力学习检测技术,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4、不接受被检测单位的任何礼金。

5、不泄露所检测工程各方面需要保密的事项。

6、不为所检测项目指定承建商、建筑材料供应商、建筑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商。

(二)执业操守及纪律:

1、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和政府条例、规定、办法。

2、依据国家现行的法规,严格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3、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4、坚持科学的工作态度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5、严禁相互压价、恶性竞争、弄虚作假、伪造报告等行为。

6、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7、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设备供应商中兼职。

第十一条 检测人员应参加检测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培训、学习,每年应不少于20学时,并作为继续教育合格的依据。

各检测机构应制定有效措施保证检测人员相关知识及时得到更新,不断提高试验检测业务水平。

检测人员离开原检测机构应将其岗位资格证书收回,上交原发证部门。转入其他检测机构的检测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到原发证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检测人员在其检测机构从业不满两年以上的,不予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资格证书由发证机关注销;

1、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出具虚假报告或任意修改原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的;

2、因检测工作严重失误,造工程建设重大损失的;

3、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第三章资质申请与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资质的检测机构,应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可申请资质。

第十四条申请检测机构资质的法定代表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各设区的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依照资质标准规定对企业检测场所、人员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资质申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审查。

第十五条检测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受理资质申请,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申请资质。

第十六条检测机构可以申请见证取样检测或专项检测的一项资质,但应分别符合相应的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综合类检测资质,应按照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分类与标准》有关规定,具备满足建筑工程材料检测(见证取样)和专项检测中的建筑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等7个专业类别的资质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检测资质的机构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检测机构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产权归属、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缴费发票等相关的证明材料;

(五)与申请资质相对应的试验仪器、设备及计量检定一览表和设备计量检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检测机构技术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和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七)检测机构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任职文件,授权签字人的批准证明;

(八)检测机构试验人员名册及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身份证、岗位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个人工作简历及其相关证明材料;

(九)申请资质相关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样品检测)或能力验证记录。

(十)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管理评审和内审报告资料;

(十一)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即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九条资质审批: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受理资质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会同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检测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和现场符合性(组织机构设置、仪器设备配置、检测人员资格、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知识水平、试验环境条件等)审查,由审查组汇总意见,对符合资质标准的,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经公示无意见后,颁发相应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对不符合资质标准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报检测机构及所在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证书核定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资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办理延期手续,重新换发新的资质证书。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并撤销资质证书: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四章检测机构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应严格按有关标准、规定进行检测。所有检测都必须有原始记录,原始记录信息及试验过程数据应完整,主检人、审核人签字齐全,检测环境、检测数据的记录要真实准确,符合有关规定,每份原始记录要同检测报告一起装订成册存档。

检测机构完成检测业务后,应当及时出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经主检人员签字、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签署,并加盖计量认证标志章和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检测报告结果经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确认后,由施工单位归档。

在见证取样的检测报告中应当注明见证人单位及姓名,并加盖见证取样检测专用章,见证取样章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未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的,其检测报告不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工作客观、公正。

检测机构应确保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执业行为和结果报告负责并承担检测责任。

检测机构不得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不得与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者隶属关系。

检测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从事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销售、开发和咨询工作;不得以其名义推荐或者监制、监销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以及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结果的不合格情况,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检测机构签定检测合同后,告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具体实施部门。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帐;不合格试样保留至相关试件留置规定期限后,方可处理。

第二十六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委托样品流转检测及检测试样留置的制度和台帐记录。留置样品应当分类放置,不得混堆;留置样品的标识编号要唯一、可辨认,与登记相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禁止转包检测业务。

转包检测业务是指检测机构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检测项目部分或者全部转包给其他检测机构的行为。对于检测项目中的个别参数,属于检测设备昂贵或使用频率低,需要委托由其他检测机构进行该项目参数检测业务的,不属于转包。

第二十八条跨市、县从事检测项目的检测机构,应当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委托方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承担工程见证类检测试验的委托方责任。施工承包单位应承担工程常规类检测试验的委托方责任。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委托方与被委托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不得将一个检测类别中的检测项目拆分再委托给其他检测机构。单个单位工程的建筑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应当委托给一家见证取样检测机构检测。

无资质的检测单位、未经批准设立的检测分支机构或个人委托检测机构进行的有关工程质量检测结果,不得作为工程竣工验收依据。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钢筋连接试件等应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检。见证取样人员和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应当对见证试样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前,指定见证人员,并将见证人员单位、姓名、编号等基本情况书面告知所委托的检测机构。

第三十二条委托方不得伪造、篡改检测报告,或者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从事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应取得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资质证书,严格遵守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在核定的资质范围内开展检测业务。

第三十四条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组织对检测机构检查和比对试验,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对试验能力验证不合格的检测机构应进行二次验证,仍不合格的检测机构,暂停该项目的检测。

第三十五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档案,记录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良质量行为。信用档案是检测机构资质延期的重要依据。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信用档案应当公开透明、面向社会。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是否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资质标准;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满足开展检测工作的要求;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第三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号码、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检测机构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定进行检测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核实并依据本细则对检测机构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于30日内将处理意见答复投诉人。

第四十一条检测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收回其岗位资格证书:

(一)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的;

(二)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标准规范要求的;

(三) 违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

(四) 未按要求参加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的;

(五) 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

(六)触犯法律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七) 其他违反国家、省有关规定的行为。

岗位合格证书被收回后,该检测人员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检测岗位资格。

第四十二条检测机构申请资质增项、延期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取得资质后,由于人员、设备变动,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四十四条由于检测机构改制、分立、合并后组建设立的检测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完成相关手续,按照行政审批程序重新进行资质核定。

第四十五条检测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应当在3个月内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六条检测机构更正、补领资质证书正、副本的,应当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四十七条检测机构因破产、倒闭、撤消、歇业的应当在1个月内将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妥善处理原检测档案资料,应按相关规定期限保存检测资料。

第七章罚则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细则,检测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揽本细则规定的检测业务的,其检测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九条检测机构违反本细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检测机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情节严重的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改或取消资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越资质范围承揽检测业务的;

(二)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三)转包检测项目的;

(四)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

(五)出具错误检测数据或者错误鉴定结论的;

(六)检测机构发现有危及工程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质量问题时,未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报告的。

第五十条违反本规定,委托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委托方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2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的;

(三)委托方未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取样,或者对送检试样弄虚作假的。

(四)恶意压价委托检测业务的。

第五十一条给予检测机构罚款处罚的,检测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处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颁发资质证书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颁发资质证书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五十三条 其他行业的专业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原材料、试块、试件、构配件的检测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四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自治区物价局有关规定收取检测费用,收费标准应当向委托方明示。没有收费标准的项目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合同约定收费。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五十六条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宁建建字[2007]11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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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汽车部品---以下图片是汽车那个部位使用的

底盘隔热用的,一般用在排气管和油箱或其他怕热的地方

D. 做仓库管理应该注意那些事项

仓库管理四大注意事项
一.入库的数量关(兼顾品质)
仓管员在入库单上签字,就说明已有这么多部品入库,也意味着公司要按照以上部品的价值付款。
那如何才能把好入库的数量关呢?
首先仓管员在接到入库单时,要对部品的品番、品名与实物进行核对,然后进行清点。清点必须准确无误。仓管员在确认数量的同时,须兼顾部品品质(外观是否良好)。发现外包装损坏时,须及时打开包装进行检查。
二.部品的储存关
部品需轻拿轻放、放置按照重下轻上的原则。须注意“防潮、防湿、防虫、防尘、防锈、防盗等”。
有人会说“品质是品管与生产部门的事,和仓库没有关系。”其实部品存放的好坏,会直接影响的部品的品质。例如:在存放货架或取物的时候,不小心部品摔坏;储存的部品生锈等。所以仓管员要养成爱惜物料的习惯,不间断的对部品进行查看,并定期做些防尘、防锈处理。
三.做好出库的交接关
为了能达到“帐、卡、物”一致,出库的交接同样重要。
仓管员与领料部门交接时,必须当面点清,做好交接手续。
一般企业采用的是一式三联的《领料单》,一联领料部门保存,一联仓库、还有一联财务保存。这样有利于每月盘点时出现误差,进行核对。
四. 帐面需正确(现代企业已采用专门的物料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如何做到帐面不出现错误:
首先作帐人员,责任心需强。每一次出、入库数据输入,都同样必须准确无误。

E. 日企汽车零件行业的部品检查担当具体是干什么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信息均可!请各位大侠帮忙啊~~~

部品检查担当就是零件检查员。应该是工厂型日企吧。主要的工作应该是在检查部门对零部件的外观等进行品质检查。简单来说,就是一个零件生产好之后,在出货之前的检查。 我接触过不少的日企工厂,基本上就是这样子的。只是一般的工厂员工。不是坐办公室的文员。

F. 2022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大设计答案

(一)试卷题目

(二)参考答案

问题2总工期55天;

问题3

钢筋制作的劳动力投入量:2700÷15÷4.5=40工日

编制劳动力需求打算时,需要考虑参数:工期、工程量、时间定额或产量定额、班次等

问题4

专业分包:地基与根底;建筑防水;

劳务分包: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模板作业;砌筑作业;脚手架作业

(二)参考答案

问题1正确;

砂、砂石地基的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P413

施工过程中还应检查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问题2 P338

1) (1)混凝土水灰比、(2)坍落度偏大,(3)和易性差。

(4)混凝土浇筑振捣差(5)养护不准时或养护差

2) 补充防治措施:

(1)依据现场状况、图纸设计和标准要求,由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适宜的混凝土协作比,并确保搅拌质量。

(2)确保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并在初凝前进展二次抹压。

(3)确保混凝土准时养护,并保证养护质量满意要求。

问题3

1)建筑外墙金属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

2)内门采纳“先立后砌”安装方式错误,正确:内门采纳“先砌后立”安装方式;

外窗采纳射钉固定安装方式错误,正确外窗采纳膨胀螺栓固定安装方式

问题4

工程资料不得涂改,假如的确需要修改,应当杠改或划改,然后在更改处签署并加盖图章

归档资料原则用原件,不用复印件。如用复印件,应在复印件上手工签字,加盖公章并注明原件保存处。

(三)参考答案:

1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还应检查:查安全防护、查设备设施、查训练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查伤亡事故处理等为主要内容P257

2安全措施打算的主要内容补充(教材P253)

1.工程概况;

2.组织机构与职责权限;

3.风险分析与掌握措施;

4.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5.资源配置与费用投入打算;

6.检查评价、验证与持续改良

3“五牌”“一图”内容补充:(P293、P291)

(工程概况牌)、治理人员名单及监视电话牌 、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环境爱护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宿舍:必需设置可开启式窗户 ;每间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m,净高不得小于2.4m

4施工安全检查的评定结论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P262)

68分为不合格,不合格1)汇总表得分缺乏70分;2)有一分项检查表中得零分

(四)背景资料

某新建图书馆工程,采纳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某施工单位中标.双方按《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一2 013 一0201 )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商定总造价14250 万元,预付备料款2800 万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进度款.竣工结算时,结算价款按调值公式法进展调整.在招标和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大事:

大事一:建立单位自行组织招标.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提出疑问的投标人。建立行政主管部门评审招标文件时,认为个别条款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整改后再进展招标。

大事二:合同商定主要材料按占总造价比重55%计,预付备料款在起扣点之后的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大事三:基坑施工时正值雨季,连续降雨导致停工6 天,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 .2 万元.一周后消失了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 天,人员窝工损失1.4 万元.针对上述状况,施工单位分别向监理单位上报了这四项索赔申请.

大事四:某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该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 % ,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更价款进展商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完毕后的下一个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大事五:种植屋面隐藏工程通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后开头覆土施工,建立单位对隐藏工程质量提出异议,要求复验,施工单位不予同意.经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后三方现场复验,经检验质量满意要求.施工单位要求补偿由此增加的费用,建立单位予以拒绝.

大事六:合同中商定,依据人工费和四项主要材料和价格指数对总造价按调值公式法进展调整.各调值因素的比重、基准和现行价格指数如下表:

可调工程人工费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材料四

因素比重0 . 15 0. 30 0. 12 0 . 15 0 . 08

基期价格指数0 . 99 1 . 01 0 . 99 0 . 96 0 . 78

现行价格指数1 . 12 1 . 16 0 . 85 0 . 80 1 . 05

参考答案:

1 、大事一中,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合格投标人为本省企业不妥,理由:排斥了其他的潜在投标人;

2)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15天后投标截止不妥,理由: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投标截止的时间至少20 天;

3)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分别以书面形式回复给相应的提出疑问的投标人不妥,理由:对于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发送给全部的购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 、预付备料款的起扣点=14250 一2800 / 55 %=9159 . 09 万元

3 、大事三中,1)连续降雨致停工6 天,工期索赔不成立;理由:由于施工正值雨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应当能够猜测到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担当2)造成人员窝工损失2 . 2 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由于施工正值雨季,是一个有阅历的承包商应当能够猜测到的风险,应当由承包商担当.3)罕见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 天,工期索赔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行抗力,工期可以顺延4)罕见特大暴雨,人员窝工损失1.4 万元,费用索赔不成立.理由:罕见特大暴雨属于不行抗力,窝工费用由承包商自己担当.4大事四,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是合理的.理由:工程变更发生追加合同价款的,应当在14 天内提出,若是没有在规定时间14天内提出,视为该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动.合同中未商定变更价款的清况下,当工程量增加或削减到达15%以上的,需要进展变更价款;变更合同价款的原则: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全都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机构进展询问或按合同商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大事一:公司在审批该施工进度打算(横道图)时提出,打算未考虑工序B 与C ,工序D与F之间的技术间歇(养护)时间,要求工程经理部修改。两处工序技术间歇(养护)均为2 天,工程经理部按要求调整了进度打算,经监理批准后实施.

大事二:施工单位选购的防水材料进场抽样复试不合格,致使工序C 比调整后的打算开头时间延后3 天。因业主未按时供应正式图纸,致使工序E在6月11日才开头.

大事三:基于安全考虑,建立单位要求仍按原合同商定的时间完成底板施工,为此施工单位实行调整劳动力打算,增加劳动力等措施,在15天内完成了2700 吨钢筋制作(工效为4.5 吨/人.工作日)

参考答案问题2

总工期55天;

后面题目有问题

问题3

钢筋制作的劳动力投入量:2700÷15÷4.5=40工日

编制劳动力需求打算时,需要考虑参数:工期、工程量、时间定额或产量定额、班次等

问题4

专业分包:地基与根底;建筑防水;

劳务分包:钢筋作业;混凝土作业;焊接作业;模板作业;砌筑作业;脚手架作业

(二)背景资料

某商业建筑工程,地上六层,砂石地基,砖混构造,建筑面积2400M2,外窗采纳铝合金窗,内外采纳金属门.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大事:

大事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单位采纳细砂(掺入30 %的碎石)进展铺填。监理工程师检查发觉其分层铺设厚度和分段施工的上下层搭接长度不符合标准要求,令其整改.

大事二:二层现浇混凝土楼板消失收缩裂缝,经工程经理局部析认为缘由有:混凝土原材料质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掺合料用量超出标准规定。同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选用合格的原材料,合格掌握水泥和掺合料用量。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经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进一步完善缘由分析和防止方法。

大事三:监理工程师对门窗工程检查时发觉:外窗未进展三性检查,内门采纳“先立后砌”安装方式,外窗采纳射钉固定安装方式。监理工程师对存在的间题提出整改要求.

大事四:建立单位在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资料时,发觉工程资料有涂改,违规使用复印件等状况,要求施工单位进展整改。

参考答案

问题1

正确;

砂、砂石地基的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砾砂、碎石(卵石)、石屑;P413

施工过程中还应检查夯实时加水量、夯压遍数、压实系数、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载力。

问题2

1) (1)混凝土水灰比、(2)坍落度偏大,(3)和易性差。

(4)混凝土浇筑振捣差(5)养护不准时或养护差

2) 补充防治措施:

(1)依据现场状况、图纸设计和标准要求,由有资质的试验室配制适宜的混凝土协作比,并确保搅拌质量。

(2)确保混凝土浇筑振捣密实,并在初凝前进展二次抹压。

(3)确保混凝土准时养护,并保证养护质量满意要求。

G. 请日语大神,翻译图片里的一小句话... 部品侧旁边有两个日本字,请问什么意思

部品侧ピン配列
译:零件一侧的引脚(貌似是工程上用的,不太明白)

-侧:应该是负极的意思吧。
+侧:应该是正极吧。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再问我。

H. 自动车部品のピニオンギアの検査のマスターギアです。 JIS0级 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啊日本客户讲的

汽车部件的副齿轮是检查的主齿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