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電子印章是否合法
當然是合法的。只不過電子簽章的使用目前在法律上有一定限制。
具體如下:
一、以下情形不適用電子印章:
1、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2、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
3、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供電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二、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1、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2、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3、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4、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因而,我們在了解法律之後發現,只有在一些特定領域,電子簽章受到一定限制以外,其餘電子簽章的法律效能基本與實體簽章一致。
在了解了這些之後,如果您有進一步了解電子簽章的想法,不如上微簽官網具體了解一下電子簽章的運作以及特殊功能。
㈡ ps印章違法嗎
法律分析:用PS做公章違法。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構成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偽造印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為的犯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㈢ ps公章摳圖犯法嗎
法律分析:用PS公章摳圖是違法。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構成偽造公文證件印章罪,是可以追究刑事責任的。偽造印章罪是指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私刻公司的印章的行為的犯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應當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㈣ 給自己做個電子版公章會犯法嗎就是用制圖軟體按照公章樣式做PNG格式的圖片,但中央不刊五角星,
摘要 親親 一般情況來說 是犯法的 一、電子印章需要備案。自己隨便製作的電子印章,用於個人性質的得內容是有法律效力的。
㈤ 自己做電子印章違法嗎
法律分析:不違法,原因如下:
一、自己隨便製作的電子印章僅僅是印章外觀是沒有意義的,電子印章有效性主要靠CA認證和數字簽名實現。
二、電子印章不需要公安局備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十三條 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
(一)電子簽名製作數據用於電子簽名時,屬於電子簽名人專有;
(二)簽署時電子簽名製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
(三)簽署後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四)簽署後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
當事人也可以選擇使用符合其約定的可靠條件的電子簽名。
㈥ 自己在PS做公安局印章,並且使用,會犯法嗎
犯法。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80條 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為了防止某些不法人員私自刻制公章,進行詐騙、破壞國家治安管理活動,侵害單位、企業、團體、學校的合法利益,國家將刻字業(包括刻字工廠、刻字社(店)、刻字攤等)納入特種行業,歸公安機關實行治安管理。
對違反國家管理規定的刻字單位和職工個人,視問題的性質和情節輕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或者追究刑事責任。
(6)軟體生成印章圖片違法么擴展閱讀
私刻公章罪的案件特徵:
1、行為的對象是公章。即專門用來蓋公文、證件、印信上的機關、單位、企事業、團體、學校的公章(包括橡皮章、鋼印、火印等)以及單位主管人員的名章等,行為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對刻字業實行管理的活動和規定。
2、行為的客觀方面是違反國家治安管理規定,承製公章。即違反了《國務院關於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和公安部發布的《印鑄刻字業暫行管理規則》中對於刻制公章和單位負責人名章的有關規定。
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則以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論處,已經造成了嚴重後果的,如利用非法製造的公章,進行嚴重的刑事犯罪活動,並且造成了嚴重後果的,要按不同情節和損失程序追究刑事責任。
3、行為的主體是承製公章的工廠、商店、刻字攤的負責人和有關的職工。行為屬負責人指示的,應同時處罰單位負責人。
4、行為人主觀上有的是故意的,有的是過失的。前者可能得到了委託製做人的某種好處;後者屬工作中的失誤,如未能辨明委託人使用的偽造證明文件等。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