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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多少條涉及違規發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1-31 20:11:51

❶ 亂發別人照片違法嗎

 違法的 被人亂發照片也視情況而定,只是供自己觀賞,並不承擔法律責任;如被人散布,就要承擔民事責任,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如牽涉到名譽權問題,造成名譽損失的,還可以另外追究。肖像利益是公民專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❷ 亂發別人照片違法嗎

中華共和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利用其肖像牟利。中華共和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條規定,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要求賠償損失。,在被禁止的情況下,仍然發布照片,同時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這侵犯了的肖像權和名譽權。從介紹來看,不是什麼大題。對於這種不愉快的事情,應該予警告,停止發生,如果繼續以自己的方式發布照片,應該發表不負責任的言論,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情節嚴重的,向公安機關報案。

❸ 別人發你照片屬於違法嗎

《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即使不是盈利性的,故意破壞,和未經本人允許的行為都叫侵犯肖像權。對本人產生嚴重影響時可以進行起訴維權

❹ 在網上發布別人的照片違法嗎

網上亂發別人的照片算違法的,侵犯了肖像權,但不等於犯罪,具體的還要根據對方的目的來確定。如果對方是為了盈利而這樣做的話,有可能會構成犯罪。

一. 一般原則

公民對自己的形象的再現權——有權同意或者不同意在客觀物質媒介上和空間里的再現自己的形象的權利; 公民有權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有權禁止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的權利。

二. 法律依據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 肖像權

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 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2.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

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三. 侵犯肖像權賠償

侵犯肖像權的損失一般為精神賠償。最高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精神損害的賠償數額根據以下因素確定:

1. 侵權人的過錯程度,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 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具體情節;

3. 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

4. 侵權人的獲利情況;

5. 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

6. 受訴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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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肖像權、隱私權糾紛案,該院依法判決被告萍鄉某體育公司在「微信公眾號」上向原告方某賠禮道歉,並賠償方某經濟損失500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

2016年2月25日,原告方某在萍鄉某體育公司開辦的健身會所繳費辦理了健身年卡。9月3日,方某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分享一條內容「本人今日從易經中悟得一枚瘦身方,現在贈予有緣人」並附九張照片。

9月21日,被告公司的員工易某在朋友圈分享的一條內容「與其找一千個理由證明自己不是懦夫,不如用一個結果證明自己是勇士,堅持鍛煉的效果!堅持的人是值得我們佩服的!趕緊加入我們吧!」並附四張照片,其中三張系方某在微信中分享的個人照片,另一張為易某的微信二維碼圖片。

方某通過好友得知自己的照片被易某擅用,且該條內容已被廣泛傳播。同日下午,易某將方某的照片全部刪除,隨後雙方就此事進行溝通,就如何賠償的問題,雙方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方某將該公司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民的名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受法律保護。被告以盈利為目的,未經過原告的同意,利用原告的照片為自己公司進行商業宣傳,侵害了原告的肖像權。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參考資料來源:

中國法院網-審判-民事案件

❺ 民法通則全文司法解釋一共多少條

全文共八章200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一章 公民

第一節 關於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問題

第二節 關於監護問題

第三節 關於宣告失蹤、宣告死亡問題

第四節 關於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個人合夥問題

第二章 法 人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為和代理

第四章 民事權利

第一節 關於財產所有權和與財產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問題

第二節 關於債權問題

第三節 關於知識產權、人身權問題

第五章 民事責任

第六章 訴訟時效

第七章 涉外民事關系的法律適用

第八章 其 他

200、最高人民法院以前的有關規定,與民法通則和本意見抵觸的,各級人民法院今後在審理一、二審民事、經濟糾紛案件中不再適用。

❻ 違規民法總則127條規定,金額到達650元會有什麼處罰

第一百二十七條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由於受害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擔民事責任;由於第三人的過錯造成損害的,第三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如果飼養動物給他人造成傷害可依法索賠

❼ 在法律上如果偷拍別人或不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照片發上網,這是違法的嗎(求真答案)

如果偷拍別人或不經別人的同意把別人的照片發上網,這是違法的。這種行為嚴重侵犯他人隱私權和肖像權。

肖像權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權利。法律規定,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對自己的肖像上所體現的人格利益為內容的一種人格權。肖像權包括公民有權擁有自己的肖像,擁有對肖像的製作專有權和使用專有權,公民有權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權或對肖像權進行損害、玷污。

肖像權簡單來說就是肖像權人既可以對自己的肖像權利進行自由處分,又有權禁止他人在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其專有的肖像。

隱私權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而且權利主體對他人在何種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對自己的隱私是否向他人公開以及公開的人群范圍和程度等具有決定權。隱私權是一種基本人格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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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

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在我國現行法律中,只有《侵權責任法》第二條講民事權益范圍中包括了隱私權

根據我國國情及國外有關資料,下列行為可歸入侵犯隱私權范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❽ 未經他人同意,將他人的照片發到網上,這屬於違反民法還是違反刑法要判刑的行為

這個主要還是看他發照片的目的,和造成的後果來看!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
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污、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

❾ 民法典第幾條規定不能發別人的照片

民法典第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了不能隨便發他人照片,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否則就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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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二條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當事人對肖像許可使用期限有明確約定,肖像權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解除肖像許可使用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造成對方損失的,除不可歸責於肖像權人的事由外,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