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擊鼓鳴冤」能被縣令重視嗎
我們看古裝電視劇的時候會發現衙門口總是會立著一個大鼓,如果人們有冤屈,要到衙門申訴的話,會擊打那個大鼓。然後有冤屈的人就會被領到衙門,進行對薄公堂。而且這個大鼓一般會設立在鬧市,所以一旦有人敲鼓,就會引起很多人去圍觀。這些圍觀的人會給羊們一定的輿論壓力,讓父母官在審判的時候不會徇私枉法。所以擊鼓鳴冤肯定會受到相應的重視。
隨著社會的發展,古代擊鼓鳴冤還有一個網路傳媒的作用。我們仔細想一下,縣令在盛唐之前,會有人擊鼓鳴冤。而擊鼓的聲音會引起附近的群眾過來圍觀,圍觀的群眾可以起到輿論壓力,避免縣令在判案過程中會出現徇私枉法,不公正的判斷。
② 古代人告狀為什麼要擊鼓鳴冤
古代各級地方衙門口,都設置一面喊冤鼓,供老百姓鳴冤之用。據傳,鳴冤擊鼓的先例是由一位少女所開,被漢高祖劉邦採用並形成定製。 相傳,漢代開國皇帝劉邦登基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胡作非為。一天,京城少女蘇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盪皇侄,他見小娥貌美若仙,心生邪念,遂上前調戲。只聽「啪」的一聲,小娥一巴掌扇到皇侄臉上。皇侄在眾人面前挨此一掌,豈肯罷休,罵道:「不識抬舉的賤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畢,奪過隨從手中的齊眉棍,使勁向小娥頭上砸下。只聽「咣當」一聲,皇侄舉起的木棍斷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個彪形大漢,遂令隨從動武。 豈料,一隨從舉劍刺向大漢時,大漢猛地一閃,鋒刃卻捅進了趨前揮棍的皇侄肚腹,皇侄倒地身亡,隨從們急忙抬起屍體回府。那誤殺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夥,栽贓說皇侄是大漢所殺。劉邦獲悉,下令將大漢捉拿收監,定處死刑。 脫險的蘇小娥得知恩人將被問斬,深感不安,決定去闖金鑾殿。但皇宮戒備森嚴,她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鑼,來到金殿門前,突然猛擊鑼鼓,連聲高喊:「冤枉!」,鑼鼓聲頻傳,驚動了劉邦,他下令拿當事人上殿。 小娥胸有成竹,見了皇上從容答道:「萬歲,小娥若不擊鑼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申呢?」 接著,小娥便把皇侄劣跡、隨從惡行一一陳述,繼而又懇切地說:「萬歲你切莫屈殺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聲譽事大啊!」劉邦聽畢,覺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與皇侄隨從對質,隨從見抵賴不過,只好招認誤殺。 劉邦十分憤怒,厲聲吼道:「小奴才,跟隨王爺不勸其走正道,還斷送其命,誣陷他人,寡人今日親審此案,方知真情,差點錯殺英雄。來人,將小奴才推出去斬了!」 好漢被釋放回家,百姓聞訊,無不贊頌高祖英明。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倒給劉邦一個啟示,為方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鍾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方可擊鼓。上訴程序從基層到各衙門仍不得申冤者,方許擂鼓,否則要處以重刑,而且擂鼓之聲並非都可「直達聖聽」。看來,蘇小娥是最幸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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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鳴冤鼓的擊鼓鳴冤之制由來
敢諫之鼓
《大戴禮.保傅》雲:及太子既冠成人,免於保傅之嚴,則有司過之史,有虧膳之宰。太子有過,史必書之。史之義,不得不書過。不書過,則死。過書,而宰徹去膳。夫膳宰之義,不得不徹膳。不徹膳,則死。於是有進膳之旌,有誹謗之木,有敢諫之鼓。瞽史誦詩,工誦正諫,士傳民語,習與智長。故切而不攘,化與心成。故中道若性,是殷周所以長有道也。
《帝王紀》雲:堯立敢諫之鼓。
民間傳說
相傳,漢開國皇帝劉邦登基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胡作非為。一天,京城少女蘇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盪皇侄,他見小娥貌美若仙,遂生邪念,上前調戲。只聽「啪」的一聲,小娥不知哪來的勇氣,一巴掌扇到皇侄臉上。皇侄在眾人面前挨此一掌,豈肯罷休,罵道:「不識抬舉的賤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畢,奪過隨從手中的齊眉棍,使勁向小娥頭上砸下。只聽「咣當」一聲,皇侄舉起的木棍下斷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個彪形大漢,遂令隨從們動武。豈料一隨從舉劍刺向大漢時,大漢猛地一閃,鋒刃卻捅進了趨前揮棍的皇侄肚皮,皇侄霎時倒地身亡,隨從們急忙抬起屍體回府,那誤殺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夥,栽贓說是大漢所殺。劉邦獲悉,下令將大漢捉拿收監,定處死刑。
脫險的蘇小娥得知恩公將被問斬,深感不安,決定去闖金殿。
但禁宮戒備森嚴,恐進不了反惹出大禍,於是她想了個辦法。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鑼,敲打過街來到金殿門前,突然猛擊鑼鼓,連聲高喊「冤枉!」,鑼鼓頻傳,驚動了劉邦,他下令拿當事上殿是問。小娥胸有成竹,見了皇上從容答道:「萬歲,小娥若不擊鑼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伸呢?」接著便把皇侄劣跡、隨從惡行一一呈述。繼而又懇切地說:「萬歲你切莫屈殺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聲譽事大啊!」劉邦聽畢,覺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與皇侄隨從對質,那人見抵賴不過,只好招認為誤殺。劉邦十分憤慨,厲聲吼道:「小奴才,跟隨王爺不勸其走正道,還斷送其命,誣陷他人。寡人今日親審此案,方知真情,差點錯殺英雄。來人,將小奴才拉出去斬了!」隨即將好漢釋放,讓小娥回家。百姓聞訊,無不贊頌高祖英明。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倒給劉邦一個啟示,為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各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鍾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就這樣,擊鼓鳴冤之制,一直流傳了兩千餘年,直至清末。
④ 中國古代真的有「擊鼓鳴冤」制度嗎
擊鼓鳴冤是在古代各級地方衙門口,設置有一喊冤鼓,供老百姓鳴冤報官之用。那麼,擊鼓鳴冤在古代有哪些相關法律,這個鼓是不是真能那麼隨便敲的。我們今天就一起來探究一下擊鼓鳴冤的由來。
過去臣民或如今日之所謂「犯罪嫌疑人」,若有冤案或不服地方判決,可以直接到中央上訴。朝堂外置有一鼓,由升朝官掌管,臣民可擊鼓上聞。這種「登聞鼓」,《晉書》上就有記載,此後歷代都有設置。而宋代還有專設的與這面「鼓」有關的機構。宋初叫鼓司、登聞院,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改鼓司為登聞鼓院,改登聞院為登聞檢院。鼓院、檢院將案狀直呈皇帝,由皇帝審理。無名氏《陳州糶米》第一折:「任從他賊丑生,百般家著智能。遍衙門告不成,也還要上登聞將怨鼓鳴。」可見登聞鼓之有意思。當時甚至還規定,如鼓院、檢院還不受理,可向御史台乃至皇帝申訴。一般人當然無法見到皇帝,所以朝中又設理檢使,你可以向他報告。
擊鼓鳴冤制度的由來
要皇帝斷官司,他當然忙不過來,又無法設替身。當他那個登聞的規定下達的時候,天下可真有許多人進京,乃至事無大小。這可怎麼辦?太宗至道元年(995年)下詔:諸路禁民不得越訴。後來又詳細說明,須是當地路、州、縣有受理案子的才接受。
真宗咸平六年(1003年)又規定,縣之事經州而州不理經路後,州縣長官、轉運使、在京臣僚有機密案件或刑獄司不受的案件,可以登聞進。上訴有一定期限,北宋規定為半年,南宋紹興年間放寬為1年。朝廷官員比百姓長,為3年。如遇大赦等特殊情況,還可延長至5年。這個「登聞制度」最終徒有其名。
不過皇帝倒不是全不負責任。他知道自己斷不了那麼多案子,便把這個權力委託給各級官吏。而這得有一個保護公正的辦法。所以宋代建立了一套較為完備的刑事審判制度,其中包括審判管轄、審判機構的組成、法官迴避、法律起訴及審判程序等幾個方面。
宋代的縣級審判無甚重之刑,最大止於杖一百而已。州級有權判決縣級報呈的徒刑以上案,同時本身也受理訴狀、審訊刑案。元豐改制以前,州可以對包括死刑在內的大小案件進行判決,之後則必須報路提刑司核准才能執行。州級受訴許可權的設置,可以彌補登聞院之受理容量不足。路級設轉運司、提刑司等機構,負有定期巡歷審查本路州縣刑案、平反冤獄之責。這是一種監督性的措施,以彌補州縣訴訟制度的不足。中央監司則不治獄,無刑獄機構,僅負責審查地方案件,平反冤案,監督地方官吏,使之依法審判。
⑤ 古代的「擊鼓鳴冤」有何說頭
自古民間有「擊鼓鳴冤」之說,現在稱作上訪申訴。大致自魏晉時起直到清朝初期,歷代有這項讓民間冤情直達皇帝的制度,稱之為「撾登聞鼓」。撾讀「抓」音,意為擊打。所擊之鼓稱作「登聞」。撾登聞鼓就是民間經常說的擊鼓鳴冤。
「登聞鼓」一詞首見《晉書》。晉懷帝永嘉年,有一名廷尉檢舉殿中帳吏邵廣偷了宮中三張帳幔,摺合布三十匹,有司衙門判處邵廣斬首棄市。邵廣有兩個兒子,長子邵宗十三歲,次子邵雲十一歲。二子救父心切,於是「黃幡撾登聞鼓乞恩,辭求自沒奚官奴,以贖父命」(《晉書·汪叔堅傳》)。黃幡即手舉黃旗,沒奚意為罰作奴隸。朝廷聽聞這兩名幼子自願為奴來換取父親性命,於是以「垂恩之仁」成全了邵氏父子,免去邵廣死罪。
「登聞鼓」之流變
上古時期就有「擊鼓以達上聞」的做法。那時擊鼓並非鳴冤之用,是為了納諫而設。《呂氏春秋·不苟論·自知》雲:「堯有欲諫之鼓,舜有誹謗之木。」堯帝為諫言之士專門設置了一面鼓,有想要進諫的人即可擊鼓。舜帝設立木牌供人書寫其過失,稱之為誹謗之木。《漢書·賈誼傳》又有「誹謗之木,敢諫之鼓」的說法。魏晉時期,衍生出鳴冤之用,撾登聞鼓由此成制。後世登聞鼓之用,鳴冤大於諫言。
隋唐之前,登聞鼓設置在朝堂之左。《魏書·刑罰志》:「(太武帝)神䴥中,詔司徒崔浩定律令。……闕左懸登聞鼓,人有窮冤則撾鼓,公車上奏其表。」窮冤意為窮盡各種途徑申冤仍得不到公正審理。此處「公車」為官署名,是衛尉下屬機構,專門負責宮廷宿衛傳達等事。唐高宗顯慶五年(公元660年),有冤屈之人擊鼓訴於朝堂,遂令東西都設置登聞鼓。另外,唐代宮闕前還有謗木肺石。謗木即「誹謗之木」。肺石,長八九尺,形如垂肺。周秦時期申冤者立於肺石下,向司員訴說冤情。肺主聲,喻意以聲達其冤,故名「肺石」。
宋代登聞鼓置於宣德門南街之西,由「鼓司」受理其事。宋真宗景德四年(公元1007年)五月,「鼓司」更名為「登聞鼓院」。所有人申冤所呈遞狀子一律先經登聞鼓院。事情涉及軍機密事或者告發京城官僚的,登聞鼓院依例實封,不得拆閱。仁宗朝又設「登聞檢院」,合稱「鼓檢院」。「鼓院」收狀子「檢院」審狀子,隨後進呈御前。(參宋孫逢吉《職官分紀·登聞鼓院》)
宋太宗淳化年間,京畿戶民牟暉擊登聞鼓,訴稱家奴把一頭公豬弄丟了。鼓司遂將此事奏報太宗,太宗詔令賜給牟暉一千錢,賠償他所丟豬錢。隨後對宰相曰:「似此細事悉訴於朕,如此斷決聽起來可笑。然而推此心以臨天下,可以無冤民矣。」(參《古今事文類聚·失豭擊鼓》)
明代朱元璋立國後即設立登聞鼓。「登聞鼓,洪武元年置於午門外,一御史日監之,非大冤及機密重情不得擊,擊即引奏。後移至長安右門外,六科、錦衣衛輪收以聞。」(《明史·刑法志二》)明代專門由一名御史每日監理登聞鼓,凡有擊鼓者,御史一律將其呈狀奏報。永樂帝朱棣遷都北京後,登聞鼓院設置在西長安門外。有小廳三間,東向,旁有一小樓懸鼓。每天有科道官各一員、錦衣衛官一員輪流值班,司理申冤之事。明代各省按察司負責本省讞獄事,百姓若認為他斷案不公,自己確有冤情,可赴巡按監察御史處申冤。巡按監察御史是都察院派往各省的中央機樞職官,品秩或不高,但是權力頗大。若監察御史仍然判案不公,允許冤情者進京赴通政司遞狀申訴於都察院。凡四方陳情建言,申訴冤情,或者狀告不法等事,通政司負責謄寫訴告緣由向上呈報。都察院接到通政司呈狀後不予審理,或仍枉問,則允許冤情者撾登聞鼓。
清代登聞鼓院在西長安門外街東。順、康兩朝設滿、漢科道各一員值班監理。清初京師有「御狀」「通狀」「鼓狀」之分。御狀即攔截御駕喊冤申告。通狀指赴通政司申告。鼓狀即撾登聞鼓。雍正二年改制,統歸於通政司職掌受理申訴之事。再後,申訴者直接赴都察院及提督衙門,外藩人員則赴理藩院,自此再無鼓狀、通狀之說。
「登聞鼓制」相關律文
司法公正關乎天下社稷,古人為此設置登聞鼓院以讓百姓申告冤屈。有登聞鼓院必然有相應的典章制度。古代訴訟是四級三審,四級指縣(州)、府、省、刑部及大理寺,三審指縣衙一審、府衙二審、省衙三審,三審後案件終結。若事主仍覺冤屈則進京申訴,由刑部及大理寺決定是否復審,登聞鼓院即為此而設。刑民案件的起訴與受理皆由下而上,歷代禁止越級訴訟。只有本級衙署不予受理時,方可越訴。
《唐律·斗訟》規定:「諸越訴及受者,各笞四十。若應合為受,推抑而不受者笞五十,三條加一等,十條杖九十。」此條所稱越訴是指本該赴縣級衙署申告,而越級去州、府、省衙門一類情形。若職官受理了越訴案件,越訴者與受理者皆笞四十。若本級衙門不受理,越訴者無罪。「應合為受」指衙署官吏依令應當受理,並作出判決。應當受理卻拒而不受理的,笞五十。「三條加一等」指不受理案件超過三件,杖責六十。十條罪止,杖責九十。州府一級衙署接到越訴狀詞,受理官員判付給縣衙審理者,不構成此罪。
又規定:「即邀車駕及撾登聞鼓,若上表訴,而主司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其邀車駕訴,而入部伍內,杖六十。」
「邀車駕」指半路攔截皇帝御駕。百姓攔截車駕及撾登聞鼓遞交狀詞,有司官吏應當即刻受理,不即時受理者加罪一等。攔截車駕申告者若進入了儀仗隊伍中,杖責六十。這就是民間所謂的「告御狀」,無論是擊鼓鳴冤還是攔截御駕,官吏皆須即刻受理,不能讓申告者沖進儀仗隊伍中。但是倘若擊鼓鳴冤與告御狀的人虛假告狀,則要杖責八十。
《大明律·訴訟·越訴》規定:「凡軍民詞訟,皆須自下而上陳告。若越本管官司,輒赴上司稱訴者,笞五十。若迎車駕及擊登聞鼓申訴,而不實者,杖一百;事重者,從重論;得實者,免罪。」
到明朝,擊登聞鼓與攔截車駕申訴所述事由,仍分實與不實兩種情形。屬實者,免罪;不實者,杖一百。是否屬實須經有司官吏審核後斷決。坊間傳聞進京告御狀須先承受「滾釘板」之類酷刑等,本人未見此項典章規制。百姓進京告御狀擊登聞鼓無非三種情況:一是對地方衙門判決不服,二是地方衙門不受理而進京狀告於刑部及大理寺,三是無理取鬧即所謂「刁狀」。訴訟需要成本。公家衙門是司法行政成本,個人須付差旅食宿費用。依常理判斷,對地方司法衙門所判不服而進京擊鼓鳴冤者居多,所以登聞鼓制主要為不服地方判決而設。《大明律》將「告狀不受理」作為罪名入律,並列出地方衙門不受理者依事由大小之不同罰則。
《大清律》沿用照搬了《大明律·訴訟》「越訴」及「告狀不受理」兩條。兩律又皆以《條例》對此二條規定了相關細則。
不算漢代之前的「敢諫之鼓」,僅作鳴冤之用登聞鼓制沿用了大約一千四百餘年。秦代以後,朝廷中樞既要防止疆吏擁權自重,又要杜絕地方各級官吏枉法而積民怨。登聞鼓制一方面為百姓鳴冤提供渠道,另一方面可察驗地方官員操守情況。雖然自古就有御史大夫、監察御史等監察機構,但其畢竟是官方所屬。登聞鼓制可令百姓呼聲直達上聽,此又為朝廷直接了解真實輿情的辦法之一。古人深諳百姓「沒地方講理」的要害。宋太宗以一千錢賠給丟豬百姓,換來天下可以無冤民之公信,又何嘗不是高明?當然這不僅需要勇氣,還須有足夠底氣才行。
⑥ 古代出現的冤假錯案,都是如何才能平反
古代出現冤假錯案可以去擊鼓鳴冤,還有就是攔架喊冤,或者是告御狀。也有一些上告無門的受冤者在被行刑之前,法場上高呼冤枉,希望能夠引起人們的重視。
在古代的時候,出現冤假錯案的幾率也是非常大的,現在出現冤假錯案可以提出上訴,那麼在古代的時候,怎麼樣才能夠為自己平反呢,我們一起來看一下。
第三,行刑之前喊冤。
我們在看影視作品的時候,當犯人被推上斷頭台的時候,行刑之前大聲喊冤。而歷史上也確實有人用這種方法為自己沉冤昭雪。但不得不說,成功的幾率是非常渺茫的,除非發生奇跡,來了一個騎馬的天使,嘴裡喊著刀下留人。為了避免出現冤假錯案,朝廷也頒發了一定的規章制度,比如說如果執行死刑的話,除了初審,還有復審。
⑦ 古代人為什麼要擊鼓鳴冤
古代各級地方衙門口,都設置一面喊冤鼓,供老百姓鳴冤之用。據傳,鳴冤擊鼓的先例是由一位少女所開,被漢高祖劉邦採用並形成定製。 相傳,漢代開國皇帝劉邦登基不久,他有個侄子倚仗皇勢胡作非為。一天,京城少女蘇小娥正在街上行走,恰遇浪盪皇侄,他見小娥貌美若仙,心生邪念,遂上前調戲。只聽「啪」的一聲,小娥一巴掌扇到皇侄臉上。皇侄在眾人面前挨此一掌,豈肯罷休,罵道:「不識抬舉的賤娼,我要你立死此地!」言畢,奪過隨從手中的齊眉棍,使勁向小娥頭上砸下。只聽「咣當」一聲,皇侄舉起的木棍斷落在地。皇侄一愣,定睛一看,救人者原是個彪形大漢,遂令隨從動武。 豈料,一隨從舉劍刺向大漢時,大漢猛地一閃,鋒刃卻捅進了趨前揮棍的皇侄肚腹,皇侄倒地身亡,隨從們急忙抬起屍體回府。那誤殺皇侄的爪牙便串通同夥,栽贓說皇侄是大漢所殺。劉邦獲悉,下令將大漢捉拿收監,定處死刑。 脫險的蘇小娥得知恩人將被問斬,深感不安,決定去闖金鑾殿。但皇宮戒備森嚴,她眉頭一皺,計上心來。一日,小娥和妹妹各持一小鼓、一小鑼,來到金殿門前,突然猛擊鑼鼓,連聲高喊:「冤枉!」,鑼鼓聲頻傳,驚動了劉邦,他下令拿當事人上殿。 小娥胸有成竹,見了皇上從容答道:「萬歲,小娥若不擊鑼鼓,咋能面君,我的冤情又咋能申呢?」 接著,小娥便把皇侄劣跡、隨從惡行一一陳述,繼而又懇切地說:「萬歲你切莫屈殺英雄,小女冤枉事小,朝廷聲譽事大啊!」劉邦聽畢,覺得言之有理,遂提囚犯與皇侄隨從對質,隨從見抵賴不過,只好招認誤殺。 劉邦十分憤怒,厲聲吼道:「小奴才,跟隨王爺不勸其走正道,還斷送其命,誣陷他人,寡人今日親審此案,方知真情,差點錯殺英雄。來人,將小奴才推出去斬了!」 好漢被釋放回家,百姓聞訊,無不贊頌高祖英明。 蘇小娥擊鼓鳴冤這一舉動,倒給劉邦一個啟示,為方便百姓告狀,他特下聖旨,命各級官署大門必須置一鼓一鍾,並規定鍾鼓一響,官必上堂,藉以顯示便民、德政。到了清代,規定「必關軍國大務、大貪大惡、奇冤異慘」方可擊鼓。上訴程序從基層到各衙門仍不得申冤者,方許擂鼓,否則要處以重刑,而且擂鼓之聲並非都可「直達聖聽」。看來,蘇小娥是最幸運的。
⑧ 擊鼓鳴冤為什麼要打殺威棒
因為古代一個縣可能只有一個衙門,而這個衙門需要處理各種各樣的事情,人力不夠用怎麼辦?就要從根本上杜絕一些胡攪蠻纏的案件,所以就採用了一旦有人伸冤就要先打殺威棒的代價,從而確保來伸冤的人,都是有真正冤情的人。雖然以現在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情比較不合理,但是在古代這確實是一個不錯的方法。
⑨ 為何古代人擊鼓鳴冤都會被打,什麼鼓能敲什麼鼓不能敲
古代人擊鼓鳴冤都會被打是因為這些人都沒有遵從報官的程序,所以衙門為了以示警戒就會先打一頓,之後再審理他的案子。
t其實衙門口放著的大鼓並不是給老百姓敲的,老百姓有事情要告到衙門,有一定的流程,只要狀紙寫好是不需要擊鼓的。而這兩個鼓其實一般都是衙門的官差才會敲。
作用一就是為了召集衙門裡面所有的官差。
雖然在很多影視劇裡面老百姓都是擊鼓鳴冤,但是在現實中其實沒有這樣的說法,老百姓並沒有資格去敲這個鼓,除非是有軍機大事或者非常大的冤情的案件,才可以擊鼓上堂。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直在努力的上訴,但是從最底層的衙門一層層上來都沒有人受理,也可以找到更高一級的地方申訴。但是如果為了雞毛蒜皮的事情去敲鼓的話,肯定是要被打一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