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基層法官人生感悟
基層法官人生感悟
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以下是我精心准備的基層法官人生感悟,大家可以參考以下內容哦!
篇【1】:我的苦苦菜心結
你無法想像到在寂靜的只有莊家和羊群伴隨的童年是多麼的孤獨,你更是無法體會到眺望著巍巍賀蘭山是怎麼成就一個少女對人生的設想。我大口大口吃著奶奶涼拌的苦苦菜,奶奶說走吧,轉過身憋回眼淚,走出那個院子,我將所有親人的愛和家庭責任裝進還年幼的生命行囊中,走上一條只能靠自己奮斗和努力的人生路。那年我大學還沒有畢業,奶奶就走了,我曾經承諾我賺取的第一筆錢是給奶奶花的,承諾早已被風吹散了,在空氣中,在黃土裡,在遠遠賀蘭山頂漂浮的白雲里,多年後,我成長為一名人民法官,工作在最基層,每天都接觸著和我的奶奶、我的雙親一樣的老百姓。有一種情懷是生命固有的,有一種責任是命運註定的,這苦苦菜吃得太多太多,積淀到了生命中,讓你無法掩飾,又無法丟棄,在基層的這六年工作中,時間和瑣碎磨去了我太多脆弱和抱怨,我終是回歸了這個人群。
第一次收到當事人送得「禮」是一塑料袋苦苦菜,老姨媽說謝謝丫頭了,謝謝丫頭把我女兒離婚的事情給辦好了,我夜夜睡不安穩,夜夜淌眼淚啊,生怕孩子出個什麼事情,謝謝啊!第二次收到得「禮」是一大袋子苦苦菜……,也許有人會取笑我,也許有人會說我給自己臉上貼金,無論大家說什麼,我似乎從來都不介意,苦苦菜我是要吃的,因為這是我與這些最朴實老百姓之間的約定,冥冥中,我可能不是一名法官,他們也不是法官對面坐著的當事人,我就是一個孩子,一個從田間地頭走來的頭上裹著圍巾,肩膀上挑著鋤頭的農民,他們或她們是我的父輩,我的兄弟姐妹們……
苦苦菜真得很苦,我們村哪個渠拝上,哪個沙地上,哪片園子邊向陽的空地上,長滿苦苦菜,我和我姐姐很清楚,我們家每頓飯都有下飯的「冷盤」,我奶奶就是用我和我姐姐挑回來的苦苦菜把我們的童年和少年生活裝扮的多姿多彩,生命因此而積淀,生活因此而厚重,有誰的夢里時常出現兒時的場景,有誰會像我今天一樣,像個孩子一樣感言人生呢?
離開那個院子很多年了,生活在鋼筋水泥鑄成的城市裡,被緊張和瑣碎的生活所累,淡漠了很多人和很多事,如同很多人一般,越發缺失了對周圍人的信任和對社會的責任,有時候頭腦會發熱,對著當事人大吼,心情不好時也會很冷漠。我時常被父親教育,言語不多,每次都會說老老實實做人,本本分分工作,平平安安回家。時常看到父親一個人在地里勞作,那後背讓我默默流淚,我知道他是在提醒我,我只是一個普通人,有幸能夠成為一名法官,我終是一個平凡的人,無論在什麼位置,在什麼場合,都應該記得我的本分,做最普通的事情,理最簡單的道理,盡最大的能力,實現最真實的自我,歸回養我、愛我的人。
眼淚不時流下來,在金秋這個收獲的季節里,有人收獲了榮譽,有人收獲了金錢,有人收獲了生命,有人收獲了奮斗後成功的喜悅,我如很多農民一般感慨莊家豐收了,我父親一車一車往回拉玉米,我還從一袋袋苦苦菜中收獲了越來越成熟、寬容、大度,越來越堅強、忍耐、淡定,但我最終收獲了一份感情,一個基層法官對老百姓的那份感情,一種好像久違了,終於回歸了的感情。
篇【2】:一位老法官的人生感悟
在共和國的法院系統內,從軍官到法官的人不在少數。我,就是其中一員。31年前的初春,一個自衛反擊戰中尖刀連的指揮員,因在西線的高平線役中被炮彈炸了三個窟窿,而從前線緊急轉送回國,送入豫北平原的野戰醫院,在戰傷未愈的狀態下湧入了轉業大軍的洪流。這個人就是我,一個有著14年軍齡、剛跨入「而立」之年且評定為8級戰殘的正連職軍官。
當我帶著戰火的硝煙踏進奉節法院的大門時,我成為了西部基層法院的一名法官。當別人正忙著找關系從鄉下調進城裡工作時,我卻拖著傷殘之軀到法院的鄉下法庭上了班,開始了我的法官生涯。直到2010年7月1日退休,在法院工作的29年中,我先後從事過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審判監督、審判調研等工作,先後擔任過助理審判員、審判員、刑庭副庭長、民庭庭長、審監庭庭長,研究室主任,審判委員會委員、院長顧問等職,從一個軍官成長為法院的業務骨幹、副處級幹部,國家三級高級法官。由於學習刻苦,工作敬業,29年中我獲得過諸多榮譽:曾10次評為先進工作者,7次年度考核為優秀,6次評為縣直機關和全縣優秀共產黨員,5次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優秀法官、優秀審判長、人民滿意好法官,並獲得全市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稱號。加上我在部隊的8次師團嘉獎和兩次立功,這些獎狀、獎杯、功章、證書、授帶等足可貼滿一壁牆。誠然,這些在官位顯赫的人眼裡算不了什麼,但對於一個基層法院的法官來說,卻來之不易,體現的是一個法官的人生價值,並引以自豪。這大概可喻之為敝帚自珍吧。
29年的法官生涯中,讓我比較滿意的,算起來大致六個方面:一是,我由一個初中文化經數年自學苦讀實現了大學本科文憑,為我29年的審判工作、調研工作以及審判管理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基礎。二是,作為法官,我獲得了良好的社會評價,得到了領導和同志以及群眾的肯定和信任。29年中,我沒有收過當事人的錢物,沒有接受過涉案人員的吃請,沒有踏入過高消費體閉場所,嚴格自律,拒腐蝕永不站。三是,2010年2月12日,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在《法官等級變動審批表》上批准我由國家四級高級法官晉升為三級高級法官。在我院院領導副級以下的法官中,我是我院建院以來唯一獲得「三高」級別的法官。四是,我自2004年擔任研究室主任之後,勤於筆耕,堅持審判調研為審判服務的方向,先後在省級以上刊物發表調研論文、詩詞、散文等,截止今年3月底,已達437篇,其中,國家級刊物刊用47篇。去年,我和張林副院長合著的《論審判權運行中延長審限制度之改造》一文,刊入中國十佳法律核心期刊《法律適用》,成為我院建院以來論文進入國家法律核心期刊的第一篇,我本人也成為建院以來發表論文最多的法官(在全縣也是第一人)。五是,29年中,我親手辦理的案件逾千件,無一發回重審,僅有4案局部改判調整(事實上這4案屬於照顧上訴當事人的情緒而改判)。我可以問心無愧地說,29年我對得起法律,對得起民眾,對得起法官的職業。我也因此成為全院法官的良師益友。六是,我是由軍官過渡到法官的。正如我跨進法院時立下的誓言:「來自軍人的法官,應當勇敢正直,來自農民的法官,應當忠厚朴實。我二者兼備,應當有所作為」。我確實做到了。我是奉節法院唯一獲得全市10年一評的模範軍隊轉業幹部稱號的法官。我的事跡被寫入國務院軍轉辦公室編寫的、由總書記親筆題詞的中國轉業軍官風採集《延伸的長城》。
如果要問這29年來法官生涯有何感想,我的確感慨萬端,有很多話想說。這29年,我個人的進步僅僅是一個側面,正面所顯示的是國家的發展和法治的進程,人民生活的巨變和人民法院的輝煌。基於個人的視覺,在我看來,法官既屬於精英群體、更屬於高危群體,有人把法官稱之為「刀尖上的舞者,並不為過。因此,法官職業應當具有高出一般公務員的標准和要求。我以為,凡為法官者,至少應做到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清正廉潔:法官應堅守的職業底線
明朝清官山東巡府年富說得好:「吏不畏吾嚴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則民不敢慢,廉則吏不可欺,公生明,廉生威」。此論自明朝以來一直成為廉政司法官員和有識之士的座右銘,激勵多少人為「清官」奮斗與獻身。共和國的法官,作為執掌國家司法大權的精英群體,理所當然地應當將廉潔司法作為其司法職業的基礎和底線,法官,應當首先是一個清官。在我的法官生涯中,我始終敬畏法律,敬畏職業,敬畏當事人,始終堅持兩袖清風、一身正氣、公正辦案、廉潔司法,堅守一個軍人的正直品格和一個法官的職業操守。我曾因侄兒觸犯刑法處以重刑而被長兄怒斥為「六親不認」,曾因對老戰友的親屬沒能手下留情而被罵之為「四季豆不進油鹽」,曾將他人送的禮物甩出當街弄得送禮者哭笑不得,曾因抵制某些領導人插手案件被大會小會訓之為「九頭牛拉不轉的犟貨。」我堅持一個理:司法作為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法官是這道防線的守門人,如果我們喪失了清正廉潔這一底線,就可能使司法蒙羞,讓當事人遭殃。最高法院的副院長,成為共和國司法的最高級別的法官,就因為沒能守住這一底線,貪臟枉法葬送了一生。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張弢,成為重慶地區司法最高級別的法官,就因為沒能守住這一底線,以案謀私葬送了一生。《千字文》中記載有「墨悲絲染,詩贊羔羊」的典故。典故出自《墨子》,說有一次墨子路過染房,看到雪白的生絲被放在染缸里染成了顏色,無論怎樣漂洗,再也無法恢復生絲的本色了。於是墨子悲嘆道:「染於蒼則蒼,染於黃則黃,不可不慎也」。而我國古代第一部詩歌總集叫作《詩經》,其中《詩經召南》里有「羔羊」一篇,贊頌羔羊的素白,歌頌為官者當具羔羊般純潔正直、不受污染的品德。希望我們全體法官以及法院工作人員,能從中領悟典故之真諦。請法官們記住北大教授朱蘇力以下這段話:「法官的道德、品性以及人格魅力(統稱為德性),對於成功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對於司法公信力之建設和司能之實現,非常重要,至關重要」。請記住錢鋒院長的以下這段話:「在法官的職業道德體系中,良心是本原、廉潔是底線。法官良知最根本、最重要的莫過於六個字:不貪臟,不枉法。」4月2曰,最高法院發布了《關於人民法院落實廉政准則防止利益沖突的若干規定》(共24條),對法官廉潔司法的要求非常嚴格,希望大家認真學習,處處嚴格要求自已,切不可一失足成千古恨。
第二,愛崗敬業:法官應具備的職業精神
英國思想家、現代實驗科學的先驅者培根指出:「作為法官,應當具有高度的修養。他們應當富有知識而不是機敏多變,應當持重庄嚴而不是熱情奔放,應當謹慎小心而不是剛復自用。法官應當為作出公平的裁判准備一切必要的條件,猶如上帝為人間所作的那樣:削平山崗,填滿崎嶇,以鋪平一條正直之路。每一位法官首先應當牢記羅馬十二銅表法結尾的那個警句:『使人民幸福就是最高的法律』。司法的重大錯誤,有的可以引起政治變亂甚至國家顛覆之危」。這是關於法官職業的最佳論述。法官是崇高的職業,比之為上帝;法官的職業是神聖的,比之為使人民幸福;法官的職業是高危職業,可以引起政治變亂和國家顛覆之危。正是基於此,所以馬歇爾首席大法官說:「司法機關的工作遍及於每家每戶的床頭灶邊。它影響著人們的財產、名譽、生命和其他一切」。也正是基於此,所以法官的職業擔當者,必須是國家公務員中的優秀分子,絕非一般人所能勝任。而且,凡為法官的,必須愛崗敬業,絕非一般工作態度者所能勝任。全國優秀法官宋魚水,以精湛的審判藝術實現審判公正,體現的是當事人「勝敗皆服」的職業精神;「中國法官十傑」的獲得者金桂蘭,她「成功的背後付出比別人更多的艱辛。死神無奈,空谷幽蘭,肩擔正義認真辦案。情操塑成了人民口碑,生命定格百姓利益」(「中國法官十傑」頒獎詞),體現的是把人民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的職業精神;全國優秀人民法庭湖北洪湖市大同湖法庭女庭長張紅,拖著癌症晚期的身子走千家串萬戶為老百姓排憂解難,喊出了「一樁案子就是老百姓的一片天」的司法最強音。當地群眾得知她身患癌症後,自發地到大廟上為她燒香拜佛,求菩薩保佑好庭長早日康復,此舉震撼了中國司法界,體現的是法官用生命為人民服務的職業精神。這些典型,是我們全體法官愛崗敬業的精神動力和時代楷模。
我29年的法官生涯,雖不能與上列英模相比,但就個人來說,我確信自己是一個愛崗敬業的法官。在法庭工作時,我成天翻山越嶺行走在巡迴辦案之中,一年穿爛三雙運動鞋,忍著戰傷復發的劇痛為老百姓排難解紛,半個月回一次法庭,幾個月不回一次家;在機關工作時,我從來沒有節假日和星期天,幾乎365天都在工作,而且,我是每天上班最早的第一人,每天下班最遲的第一人,我始終覺得我的時間是很不夠用的:當庭長時,我要加班加點批改全庭重要案件的裁判文書,我所在的庭每年沒有發回重審的,改判的也微乎其微;當審委會委員時,我必須擠出時間審閱每件案件的審理報告,分析焦點,尋找法律根據,確定最佳的解決方案,為委員們提供思路,為主持人提供決策根據,我的意見往往成為各個委員和主持人十分看重的意見;從事審判調研工作時,我的時間分配實行「三三制」,即三分之一時間學習,細讀每天的各種報紙和每月的10多種法學雜志,從中了解司法動態,理論動向及其他法院的先進經驗,積累寫作素材;三分之一時間解答院內院外找上門來請求解答的疑難案例、法律咨詢及政策探討,三分之一時間從事調研寫作,每周完成一至二篇調研論文或課題,最高的一年可以完成近百篇論文寫作。基層法院的法官,其工作環境很不盡人意,遠不如中高級法院,全靠自己憑著敬業精神開展工作,全靠吃苦耐勞的常態心理和持之以恆的拼搏精神去推動工作,除此別無良策。所喜的是,盡管基層法院艱苦,年輕法官們卻選擇了這個單位,而且很多人愛上了這一職業並且矢志不移,令我十分欣慰。女法官嚴凌,是第一個來到奉節法院的法學碩士研究生,自來以後,虛心好學,一直為人低調,工作高標准,調她到研究室專職司法統計,她兢兢業業,讓她下庭辦案,她任勞任怨。而且,縣委組織部的領導了解到她的表現後,幾次徵求意見,如果認為法院工作不適合她,組織部將在縣委機關給她重新調整工作,但她始終堅持就在法院工作。我以為,嚴凌的表現就可以歸納為四個字,叫崗敬業,而且她的愛人小田,已考入萬州區公安局,但又主動放棄,夫妻倆決定紮根奉節,我為之感動。現在,奉節法院已有一大批新人為人低調,敬業向上,工作高標准,比如江明蓉、吳琳、來先龍、關超、吳丹、吳輝、樊行文、唐果等等,都很不錯,希望大家比學趕幫,共同前進進步。
第三,司法能力:法官必須有的職業功底
最高法院王勝俊院長在論及「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時強調:「堅定的政治方向是前提,嚴明的紀律作風是關鍵,良好的司法能力是核心,規范的管理制度是保證」。可見,法官的司法能力,對於法官履行審判職責十分重要,是打造「靠得住、信得過、有本事」法官群體的重要體現。老百姓說得好:「如果一個法官的政治素質糟糕,那法律將成為其手中的魔鬼;如果一個法官的業務素質糟糕,那當事人將成為其手下的冤鬼。」2010年河南商丘的趙作海事件就是最好的例證,該案在公安偵查階段的主要問題是刑訊逼供;公訴機關的主要問題是明知有疑,卻徑直提起公訴;在法院審判階段的問題在於,疑罪從疑,照判不誤。我在寫《陣痛中反思:「趙作海案」 緣何一錯再錯》的論文中,仔細分析案件本身存在以下三大疑點:一是趙作海當庭否認殺人,並一再喊冤說公安刑訊逼供,這與他九次供認殺人的訊問筆錄形成質的反差;二是作為殺人案件卻未能查找到殺人工具,物證喪失;三是無名屍體四次DNA鑒定不能確定身份、與作為死者的趙振堂的身高形成差距。正是這些疑點無法排除,所以「死者」趙振堂卻在2010年奇跡般回到家中,真相大白。法官一旦成為庸官,註定要草菅人命,也註定要受到撤職查辦。今年3月29日,最高法院召開電視電話會議,強調加強司法能力建設,在開展全員崗位大練兵活動中,重點搞好「兩評查」活動(即庭審評查和裁判文書評查),表明司法最高層看到了當前全國法官隊伍的素質問題,這對我們全體法官來說,是一個良好的契機。一個法官的'辦案能力,最主要的就是庭審駕馭能力和裁判文書製作能力。希望大家在這兩個能力上努力實踐,獲得提高。
我十分贊賞霍姆斯大法官「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這句司法格言。要做一個司法能力強的法官,不可能只滿足於高深的法學理論,必定是理論與實踐的完美結合。司法能力應當包括必需的法學理論、豐富的實踐經驗和廣博的社會知識三大方面,是三方面的綜合運用。我從軍隊轉業到法院,完全因為時局的要求而非本身自願,當年30萬轉業軍官全部充實到公檢法部門,文化基礎好的到法院,其次的到檢察院,再其次的到公安部門。我十分清楚法官的責任與我本身的差距,「半路出家」的法官與來自法學院校的法官差距十分驚人。於是,我一面報考法律大學,一面撲身於司法實務,邊學邊用,邊用邊學,在數年時間里,白天辦案,夜間讀書和完成作業,每晚只能保證三個小時的睡眠,數年之後,我超越了自我,也超越了他人。在川東、渝東片區內,我經常被高中級法院指定為大型觀摩審判的審判長和主審人,幾乎所有觀摩審判案件都做到了當庭解疑、當庭宣判。庭審駕馭,說得上游刃有餘,每次庭審考評得分,我都高出本院法官和其他法院法官,從來沒有把第一名讓給別人,我所製作的判決書,曾刊入中國司法文書專刊《司法文書與公文寫作》雜志,曾多次在市高院評比獲得第一名或第二名。直到現在,不少中青年法官手上都保存有我製作的刑事、民事、再審等判決書,作為範本以供參閱。因此,我對王勝俊院長「良好的司法能力是核心」這句話,深有感觸。但我也看到,就在我們法院里,有的法官辦了一輩子案子,卻沒有辦成幾件漂亮稱心的案件,也沒有寫出幾份漂亮稱心的判決書,恰恰搞爛事很上心用力。這樣的人,老實說讓人瞧不起。最近我接觸到上級法院改判本院的兩件刑事案件,審判長和主審人都是多年的刑事審判法官。兩起案件的改判並不涉及復雜疑難問題,均屬於常識性錯誤。三個村官虛列支出私分國家扶貧款、三個剛成年的男青年對一女青年的犯罪案件,一審中案件的幫助犯提出他二人系從犯的抗辯意見,村官中的村會計提出他是從犯的抗辯意見,均未被法官採納,二審均予以採納,對從犯改判為減輕處罰。顯然二審的改判是正確的。理由在於:我國刑法第26-29條對犯罪人的分類,實行的是作用標准為主、分工標准為鋪的原則。從作用上看,有主犯、從犯,協從犯之分;從分工上看,有實行犯、組織犯、幫助犯、教唆犯之分。那麼,在三人案件中,直接實施姦淫的犯罪分子稱作實行犯,其他二人僅協助實行犯完成犯罪,這叫幫助犯,主從關系已經很明顯,為什麼不區別對待呢?在村官犯罪中,村支書村主任屬於行使管理決策權的罪犯,而村會計僅僅對帳務進行管理,本身沒有管理決策權,且本案中的會計並沒有直接參與虛列支出等實施活動,三人的主從關系已很明顯,怎麼可以都各判五年呢?一審的不慎導致二審的不必要改判,劃算嗎!這是值得很好的總結和認識的。4月3曰,河南高級法院出台了《錯案責任終身追究辦法》,規定對造成錯案發生的法官實行終身追責,已調離、辭職、退休的同樣追究責任。希望同志們要有危機感,努力加強能力建設。
第四,善待群眾:法官應堅持的職業方向
我們的法官必須清楚的意識到,我國在層面是以人民主權為基礎,以代表制為制度框架,以融合主義為基本實現渠道,以人民利益為最後依歸的民主模式,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我國司法的人民性,註定了為人民服務必須成為司法機關和人民法官的永恆不變的宗旨。人民法院本身就是一個經常與群眾打交道的國家司法機關,馬錫五審判方式」的根本經驗就是深入群眾,到群眾中去審案並接受群眾監督。因此,善待當事人就是善待群眾,善待人民,善待法官的衣食父母。中國的司法,本質上屬於良善司法,江必新副院長在「百名法學家百場報告會」上專論良善司法時,提出了中國良善司法應當包含的九大內容,即公正司法、規則司法、廉潔司法、廉價司法、和諧司法、人本司法、民主司法、修復性司法和權威司法。其論高層建瓴,精闢透徹。良善司法作為中國司法之本,必然要求一切司法工作者都必經建立在善待當事人、善待群眾的基礎之上。重慶高院錢鋒院長提出善待當事人的「四心工作法」,即對當事人有惻隱之心——同情弱者,對人民群眾實心實意,不忍心做損害當事人的事;有羞恥之心——懂「禮義廉恥信」,不向群眾伸手,勿以惡小而為之;有恭敬之心——恭敬法律,尊重民意,體恤民情,恭敬職責,珍惜司法職業,恪守司法操守;有是非之心——在廉潔、公正等大是大非面前頭腦清醒,崇尚真善美,抵制假惡丑,向法律負責,向人民負責,向家庭負責,向個人前途負責。我希望全體法官對這「四心工作法」牢記在心,並變成實踐中的自覺行動,體現於每件案子上。全國優秀法官宋魚水說得好:「我一生中可能會審理幾千件案子,但許多當事人一輩子可能就進一次法院,如果就是這唯一的一次與法律的接觸讓他們受到不公平對待,讓他們得到一個自己想不明白的結果,在他們心中就會留下深深的傷痕。傷害了一個當事人,就多了一個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維護了一個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會增加一份人們對法律的信仰、對社會的信心」。全國優秀法官陳燕萍說得好:「法官的一舉一動,一言一行,可以挽救一條生命,甚至是一個家庭,法官一時的疏忽、絲毫的懈怠,都有可能釀成大的事件。老百姓的事再小也是天大的事,法官一定要全心全意地為當事人著想」。他們說得好,做得更好,我們應當認真學習,從中吸取政治營養。可喜的是,現在我院正式進入法官序列的年青同志,目前發展很好,尤其是他們善待當事人的工作態度令人欣慰。嚴凌、吳琳、來先龍這些剛從事辦案的年青法官,在和我討論案件時,都認為當事人起一次訴花了很多時間,絕不能輕易叫他們撤訴,使他們感到失望,寧願自己辛苦幾趟把案子查清,來平復他們已受傷的心靈。年紀青青的法官,想得如此周到,令人欣慰。我從他們身上,看到了奉節法院的希望。
結末語
同志們,法官掌握著生殺予奪的審判大權,這權力好沉重,好惹人注目啊!望著你手中的權力,冷漠無情的冷血動物會把你熱情的擁抱,威風八面的獸中之王會朝你搖頭擺尾,吝嗇至極的老葛朗台會給你光燦燦的黃金,嗜酒如命的酒鬼會把那杯中之物捧到你的面前,素昧平生的妙齡女郎會對你一見鍾情。作為一名法官,要想嚴肅執法,必先嚴於律已,才能做到不為強權所懼,不為金錢所感,不為美酒所誘,不為善色所動,不為人情所累。這樣的法官,才是真正的人民法官。
謝謝大家!
;『貳』 法庭里坐的一排法官都叫什麼 出庭審判時台上坐著什麼人
法庭里坐的一排法官都叫什麼? 出庭審判時台上坐著什麼人?
普通程式的法庭是三個法官,中間那個叫審判長,其他兩位是審判員,也可能是人民陪審員。 在做筆錄的是書記員。
簡易程式的法庭就只有一個審判員,和書記員。
法庭審判原告需要出庭嗎?
在法庭開庭時,作為原告方是不能缺席的。但是,作為原告人有時是可以委託代理人出庭的。
法庭上法官坐的桌子叫做什麼
法桌。
1993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法庭的名稱、審判活動區布置和國徽懸掛問題的通知》中所規定的內容即:「審判活動區正中前方設定法台,法台的面積應滿足審判活動的需要,高度為20至60厘米。法台上設定法桌、法椅,為審判人員席位。審判長的座位在國徽下正中處,審判員或陪審員分坐兩邊。法桌、法椅的造型應莊重、大方,顏色應和法台及法庭內的總體色調相適應,力求嚴肅、莊重、和諧。法台右前方為書記員座位,同法台成45°角,書記員座位應比審判人員座位低20至40厘米。審判台左前方為證人、鑒定人位置,同法台成45°角。法台前方設原、被告及訴訟代理人席位,分兩側相對而坐,右邊為原告席位,左邊為被告座位,兩者之間相隔不少於100厘米,若當事人及訴訟代理人較多,可前後設定兩排座位;也可使雙方當事人平行而坐,而向審判台,右邊為原告座位,左邊為被告座位,兩者之間相隔不少於50厘米」。
中國大陸法庭審判中,審判長開庭時拍的板子叫什麼
法槌。
台灣法庭的審判長、受命法官、陪席法官是什麼意
一、在獨任審判中,法官就是審判長。如果審判長要調查的事項是在其他法院管轄區域內,則可能囑托該管轄法院代為調查,此時該調查法官就是『受託法官』,因為受審判長之託嘛。
二、在合議審判中,審判長為准備審判起見,通常會先指定法官進行准備程式,此時受指定進行准備程式的法官就是『受命法官』,在實務上受命法官也就是本案的調查法官。
三、在合議審判中,除審判長外及受命法官外,還有其他的法官在(高等法院三人組合議、最高法院五人組合議),這些非審判長及非受命法官的法官就是陪席法官,因為在實務上陪席案件並非他們自己的案件(他們有自己的受命案件),而且也不參與准備程式,對案件也不了解,所以陪席法官對陪席案件大都僅是因為行政事務上的分配而不得不來,所以在法庭上常可以看到陪席法官在法台上打瞌睡。
軍事法庭審判與一般法庭審判的區別
軍事法庭,應該是只審理與軍事軍人相關的案子.
但並不完全如樓上所說的刑事案子.
上法庭審判時,法官會讀被告人家屬名字嗎?
您的問題回復如下:
一般不會,除非涉及家庭成員。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庭審判時的流程
法院庭審過程,三種訴訟:刑事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訴訟雖然各有其特色,但大致也脫不了這幾個程式:
!開庭前的准備:各人進場,書記員點清當事人是否到其並宣布法庭紀律,然後法官們進場,全體起立,坐下後,審判長敲敲法錘,宣布開庭,簡述案由,當事人,介紹審判人員,然後告知當事人他們的訴訟權利義務,問當事人有沒有要迴避的,沒有的就繼續進入下一輪,有的要延期審理.
2,法庭調查,首先由公訴人讀起訴書或原告讀起訴狀,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讀代理詞,然後被告自我辯護,由代理人的要讀辯護詞或答辯詞.接下來雙方輪流舉證,並就證據能否被採納或其證明力大小互相辯論.
3法庭辯論.等雙方都舉證完了,審判長宣布結束法庭調查,開始法庭辯論,公訴人,被告人或雙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會輪流發表對自己有利的對案件的處理意見,針鋒相對,是整個審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後陳述(刑案)或雙方當事人作最後發言(民案).當審判長認為辯得差不多了,事實都辯清楚了,會結束法庭辯論,進行這一環.
5合議庭退庭評議,討論如何判案.這是秘密進行的
6當庭宣判(很少這樣)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後,審判長敲敲法錘,退庭!
法庭審判按照什麼時間的法規
刑事案件一般來說按照行為時的法律來判決,但是如果新法對該行為的處罰比較輕的話,則使用新法,這就是所謂的「從舊兼從輕原則」;民事和行政案件則以行為當時的法律為准,一般來講法律不具有溯及力。
法庭審判更換法官 無說明。 開了兩次庭後,之後就換法官了
就該案例而言,當事人可以直接到法院詢問更換法官法原因,法院有告知的義務。但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審判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的;
(三)與本案當事人、訴訟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判人員接受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請客送禮,或者違反規定會見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當事人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審判人員有前款規定的行為的,應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前三款規定,適用於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
『叄』 求一張照片,美國軍人不參與政治的
美國總統奧巴馬曾在國會發表國情咨文(StateoftheUnionAddress),在七十分鍾的演說中,他共獲得八十次掌聲,其中大部分還包括聽眾的起立致敬。
不過,本文的重點不是掌聲,而是大廳里一群永遠不鼓掌、不起立的人。
他們是誰?他們是美國參謀長聯席會議成員——軍人不幹政
穿著制服的很好認:軍人。除了有關軍隊之外的事務,不鼓掌。
然後是奧巴馬講席下最正中位置,坐著一群老頭、老太太。
他們是誰?
按照慣例,大法官們是不會就演說中的任何內容鼓掌的。
因為他們代表國家權力的另一端:司法公正。
『肆』 靳東兩邊坐著的是真法官吧
是。靳東,1976年出生於山東省,內地男演員,2003年畢業於中央戲劇學院,國家一級演員,中國煤礦文工團副團長、中國視協理事。根據查詢相關資料得知,該演員兩邊坐著的法官,是真的法官,在現實生活中是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兩位審判員,是《底線》電視劇拍攝期間的駐組法官之一。官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產生,在司法機關(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國家審判權的審判人員,是司法權的執行者。
『伍』 底線取景城市
電視劇《底線》取景城市是長沙。
《底線》劇組400餘位主創在長沙170多處實地取景,力求將每個細節都做到極致真實。劇中可以發現不少長沙的景點,如橘子洲、濱江文化公園、杜甫江閣、漁人碼頭、三汊磯大橋、西長街、五一廣場、潮宗街等。
其中星城區人民法院則是在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長沙縣人民法院拍攝的,長沙的別稱就是「星城」。劇中靳東扮演的法官方遠每天坐著地鐵上下班,細心的觀眾會發現鏡頭里經常出現月湖公園北站,
長沙法官全程參與劇本審閱
2022年2月,劉國彤攜數位演員去長沙兩級法院采風,考察法院場景,體驗法官生活。在此期間,姚芳經領導推薦,成為了劇組的「專家顧問」,為編劇和演員提供「法律參考」,同時她還客串了劇中的小角色「邱晨」,過了一把拍戲癮。
無論是刑事審判、民事審判,或是庭前調解、法官員額制,還是法官穿法袍、整理卷宗,《底線》從宏觀和微觀的角度展現了法院和法官工作的方方面面。戲里一共有大大小小40多個案件,譬如劇中的雷星宇案,其原型是於歡辱母案。社會熱點和生活糾紛都通過這部劇一一呈現。
姚芳提到,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不懂法,因為電魚捕魚、濫砍濫伐或者出租銀行卡等一些看似不起眼的行為觸犯了法律,「有些得不償失」。《底線》這部劇真正起到了很好的普法宣傳作用,觀眾會明白法律的作用和意義,也會逐漸知道和理解法官的工作,這對於增強司法公信力、推動法治長沙建設都很有裨益。
『陸』 法庭里坐的一排法官都叫什麼 出庭審判時台上坐著什麼人
普通程序的法庭是三個法官,中間那個叫審判長,其他兩位是審判員,也可能是人民陪審員。在做筆錄的是書記員。
簡易程序的法庭就只有一個審判員,和書記員。
一、開庭審理的程序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必須嚴格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開庭審理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一)庭審准備
庭審准備是人民法院在正式對案件進行實體審理之前,為保證案件審理的順利進行而進行的各項准備工作。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准備的內容包括:
1、傳喚當事人,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出庭參加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將傳票送達當事人,將出庭通知書送達其他訴訟參與人,傳票和通知書應當寫明案由、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確保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為參加庭審做好准備。
2、對公開審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在開庭3日前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公告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欄張貼,巡迴審理的可以在案發地或其他相關的地點張貼。其目的是加強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對人民法院審判活動的了解和監督,確保案件審理的公正和效益。
3、查明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正式開庭審理之前,由書記員查明原告、被告、第三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等是否到庭,並向審判長報告。同時宣布法庭紀律,告知全體訴訟參與人和旁聽人員必須遵守。
4、開庭審理時,由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核對的順序是原告、被告、第三人,核對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所。當事人是法人和 其他組織的,核對其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對於訴訟代理人應當查明其代理資格和代理許可權。核對完畢由審判長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書 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二)法庭調查
法庭調查的主要任務是,審判人員在法庭上全面調查案件事實,審查和核實各種證據,為正確認定案件事實和適用法律奠定基礎。依照民事訴訟法和最高法院《民訴證據若干規定》,法庭調查主要包括兩個內容:一是當事人陳述;二是出示證據和質證。
1、當事人陳述
2、出示證據和質證
(三)法庭辯論
法庭辯論是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在合議庭的主持下,根據法庭調查階段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闡明自己的觀點和意見,相互進行言詞辯駁的訴訟活動。
法庭辯論是辯 論原則最生動和最集中的體現。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針對法庭調查階段審核的事實和證據,圍繞案件爭執焦點,互相進行口頭辯論,爭取合議庭作出有利於自己的 裁判。同時,通過辯論,審判人員能夠掌握案件的關鍵所在,有助於查清案件事實,分清是非責任。
(四)案件評議和宣告判決
這是開庭審理的最後階段,是合議庭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和證據,依照法律和政策,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作出判決並宣告判決結果,從而解決當事人之間民事爭議的階段。
二、法庭筆錄
法庭筆錄是書記員對開庭審理活動的記錄。製作法庭筆錄,應當按照開庭審理各個階段的順序客觀、真實、全面地記載庭審的全部過程,由合議庭成員和書記員簽名。
法庭筆錄由書記員宣讀,也可以告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當庭或者在5日內閱讀。法庭筆錄經宣讀或閱讀,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認為記錄無誤的,應當 在筆錄上簽名或蓋章;拒絕簽名、蓋章的,記明情況附卷;認為對自己的陳述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申請補正的,允許在筆錄後面或者另頁補正。
三、審結期限
《民事訴訟法》第135條對普通程序的審結期限作了如下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 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由於民事訴訟法對需要再次延長而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的期限沒有明確,因而,從 理論上講,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沒有最長的期限。2000年9月起施行的最高法院《關於嚴格執行案件審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規定》彌補了這一立法缺陷。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的規定,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6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10日前向本院院長提出申請,經本院 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延長的,應當在審理期限屆滿10日前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3個月。
(6)法官坐著圖片素材擴展閱讀
開庭審理是普通程序中最基本和最主要的階段,是當事人行使訴權進行訴訟活動和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進行審判活動最集中、最生動的體現,對人民法院正確審理民事案件具有重要的意義。
1、開庭審理能夠確保人民法院審判權的正確行使。通過開庭審理,審判人員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民事案件的事實進行客觀的認定,對證據進行全面的審核,分清是非責任,對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處理,從而實現人民法院的審判職能。
2、有利於對審判活動的有效監督。開庭審理將案件的審理過程置於群眾的監督之下,增加了審判活動的透明度,有利於保證案件處理的公正性。
3、有利於保護當事人的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民事訴訟法對開庭審理中當事人各項訴訟權利及其行使的方式作了充分的規定,開庭審理有利於當事人充分行使訴訟權利,自覺履行訴訟義務,保證庭審活動的順利進行,最終保護了當事人的民事實體權利。
4、有利於充分發揮開庭審理的教育作用,擴大法制宣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