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古代縣太爺的日常生活是怎樣的
平遙縣衙按照封建社會多年形成的慣例,官府必位於城的正中軸線上,北京的紫禁城就位於老北京城的正中子午線上,山西巡撫衙門(現省人民政府址)也位於舊太原城的正中線上。大約因為皇帝貴為天之驕子,替天行道,理當居中。各地命官受「天子之命」,領一方水土,牧一方子民,官府位居正中,當仁不讓。再者衙門居中庸之位置,乃公平斷事之所也。
縣衙大門外隔道相對原有一照壁,本系循民俗所建,所以照壁以南稱為「照壁南街」。縣衙大門外右側有「申明亭」,原修於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洪武五年(1372),明太祖朱元璋詔令全國各州、縣修申明亭,凡民間婚姻、田產、地基、斗毆等糾紛,須先在申明亭由各里長調解,調解無效者方可具狀擊鼓。實際上申明亭就是一個民事調解處。申明亭的設立也是明朝初年對訴訟程序的一項改革,解決了千百年來縣太爺被民事糾紛所困,無法脫身去整治、發展一縣之政治、經濟、文化等大業的陋習。大門廊下架設登聞鼓,立於洪武初年,百姓可擊鼓上聞,申訴冤屈。大門外東原有「彰癉亭」一處,初建於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現已恢復。是彰善癉惡、端正社會道德風化之所。
縣衙署大門以里,儀門以外,兩廂為賦役房。據康熙四十六年(1707)《平遙縣志》載,原為明萬曆十九年(1591),知縣何其智在東側修「寅賓館」3間。萬曆四十八年(1620),知縣楊廷謨在儀門外兩旁修賦役房七間,應共計10間。光緒八年(1882)版《平遙縣志》的「縣治圖」上,也繪著賦役房,每側為5間。近年來縣有關部門復修時竟錯修為12間,東西兩側各6間。既不符合封建時代建房用奇數的禮制,又沒有歷史記載作為佐證,使遊人一踏入衙署大門內,就心生疑問。這種不尊重歷史文化內涵而單純加速古跡景點復建的商業意識,只能遺患後世,貽笑大方。
賦役房,即縣衙收取賦役錢糧的辦事處。明清時期國家財政來源於向農民收取的田賦和丁銀,田賦按農戶擁有的土地以畝計收,丁銀按人口計收。明清時期平遙城內分10個坊,農村分30個里、224個行政村、55個自然村。清康熙年間全縣共有土地1016427畝,共有人口104822人,田賦折白銀64177兩,丁銀7882兩。多數農民只能交納糧食,無法折交銀兩。
國家徵收賦役錢糧集中在秋收以後,當時收交數額大,運輸工具落後,只能肩挑、馬馱、車推,為了盡快完成,縣衙事先排定各坊里上交賦役的日期,集中在此辦理。
賦役房以北,兩側各修小房一間,東為灶火,西為柴炭,供衙役人等自己燒水、做飯。
儀門即禮儀之門,建於明萬曆四十七(1619)年,是一座強化封建禮制的建築物。按照封建社會儒教倫理,人的一切行為舉止,都必須上下有別,貴*有等,不可亂禮逾制。在衙署中出入門庭也須遵循禮制。中門平時關閉,只在縣太爺出巡、回衙、恭迎上賓、重大慶典時方才開啟。平時走兩側便門,兩側便門東為「人門」,西為「鬼門」。一般人兩門皆可出入,惟提審、押解犯人,必須走鬼門。
穿過儀門,就到達了大堂院。此處庭院寬敞,配有月台的大堂巍然高聳於正面。東西兩廡各有房11間,統稱「六部房」。初建於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六部房之名源於我國封建社會的「三省六部」制。即隋唐以來,在皇帝專制下的中央政權機構內,設中書省、尚書省、門下省,中書省負責立法,尚書省負責行政,門下省負責監察。明清時期更突出了尚書省的職能,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各部正職稱「尚書」,副職稱「侍郎」。各部分工明確,職責清晰,為皇帝執掌不同方面的統治職權。使封建社會的統治秩序井井有條。為適應這種完善而嚴格的行政程序,各省巡撫衙門、府、州、縣衙,都按六部形式設置對應的辦事機構,即「六部房」,也稱「六房」。這種制度使封建統治明細化,提高了國家機器的專業化分工程度,增強了皇帝對統治機構的駕馭效率,使封建制度及形式發展至頂峰。
「六部房」按照「左文右武」的禮制,東邊是吏、戶、禮房,一般由縣丞分管,西邊是兵、刑、工房,由典史分管。清代中期後,縣級「六房」已不再單設機構了,雖不成建制,但吏員對六房之事仍各有專司,衙署中的各種文札、檔案、賬簿、器物等,仍按部別分別存放保管。
六部各房在明清時期各有所司。
吏房明清兩代朝廷吏部負責官員的考核,辦理官員的任免、升降、調派等手續。縣衙的吏房則不同,主要職責有四:
其一是整理記錄本縣歷任官吏的政績和本縣的特大事件,及時呈報上峰,當然是上天言好事了。同時,協助知縣對本衙佐雜人員進行考核,奏銷工食銀等。
其二是調查登記在籍進士、舉人、貢生等的家庭出身、品端德行、學識造詣等,上報府台,有的還可能轉至督撫衙門、吏部衙門等,供敘用、候銓、即補官吏時參考,使各種人才能夠引起朝廷的注意。
其三是調查本縣人士在外為官的情況,以便載入史冊,為本邑在外為官者出具給假、丁憂、服滿復任等證明文書。同時也便於同其在鄉近親協調好關系,相互予以關照。
其四是承辦捐納官銜、封蔭等事務。
戶房職責有四。
首先是稽核全縣各里甲的土地、人口,分配及收繳田賦丁銀。收繳的錢糧按照布政使或府台指令,大部分征解上交到指定地方。留存本縣部分移交「錢糧庫」(大堂左側),由縣丞管理,知縣支配。
其次是負責本縣常平倉、豐備倉等縣直糧倉的藏貯調用。組織各鄉里交*檢查各村的社倉、義倉,管理集市,緝查私鹽。
第三是保管朝廷欽定的度(尺、步弓)、量(升、斗)、衡(秤、戥)具標准件,管理社會經濟貿易秩序。當時的秤是每市斤十六兩制,早年的計算口訣為「一退六二五,二一二五……」等,就是用於十六兩制秤的交易,即如果某物每斤的價格為一元,則每兩合六分二厘五毫,二兩是一角二分五厘。俗傳舊秤每斤十六兩象徵十六星宿,即「南斗六郎,北斗七星,再加福、祿、壽三星」。經商者缺斤短兩,就會自折其壽、其祿、其福,以此警示世人,倡導良好商德,也顯示了古人的睿智。此等規制十分繁瑣,解放後已改用十兩制秤,現又改為公斤秤。但古版書籍及傳統中醫經典著作中,所用劑量仍是十六兩制,切勿混淆。戶房對收回的零散銀兩,上交前要熔鑄為官銀元寶,一般分五十兩、十兩兩種,鑄造模具戶房保存,成色也由戶房監制。然而明清兩代銅錢幣不得在縣衙澆鑄,由中央戶部「寶泉局」統一澆鑄,清康熙年間又特准各省設局鑄造。
第四是根據知縣指令,辦理賑災恤貧事宜。
禮房主管禮制、慶典、科考等事宜。
第一是主持、組織全縣的重大慶典、迎詔迎賓儀禮,組織文廟、武廟、城隍廟、邑厲壇、社稷壇等官祭儀式。組織鄉飲酒禮、迎春神牛酒席等常規禮儀。
第二是安排「縣試」的後勤工作。縣試即童生考取秀才的考試,朝廷對各縣派有教諭(正八品)、訓導(從八品)等命官,專司教育科舉。他們主管縣試的命題、閱卷、錄取。還主管縣學及全縣的社學、義學,監督教學情況,端正生員禮儀。禮房胥吏在這里僅聽從他們調派而已。但學田學產歸禮房掌管。
第三是聯系生員參加府台復試、省城鄉試,安排廩膳生員的廩糧、赴考費用。派人為中式生員家中趕送喜報,組織為公車會試舉子的送行儀等等。
第四是隨時在彰癉亭張榜斥惡揚善,強化儒教禮制,引導社會風氣,制定鄉規民約等。為進士、舉人、義士、孝廉、烈女、節婦等進行申報、樹立旗桿、修建牌坊、鐫刻碑銘等,以彰優笞劣。承辦捐納功名手續。
兵房明清時代平遙沒有常駐兵營,只在城西南40里的普洞關設有巡檢司(後改鋪兵司),由一名巡檢(從九品)統領,有鋪兵49名,均為本邑青壯年。他們守護關卡,盤查行人,維持社會治安。由兵房胥吏聯系他們。偶有軍隊過往,也由兵房接洽。兵房還負責監造兵器並負責「武備庫」(大堂西側)的保衛工作。一旦政局不穩,縣衙奉命辦團練,也由兵房承辦具體事務。「三班衙役」的管理操練、選送武舉人員,也屬兵房負責。
刑房刑房不是對犯人行刑之房,其主要職責有:
第一,負責審案文書的記錄,負責整理歸檔,為知縣查找國家刑典中的適用條款。根據縣太爺指令,書寫對有關人犯的拘傳、查抄、起贓、傳喚證人、封產、判決書等有關文札,以及大案初審的上報案宗。
第二,管理監獄(重獄、輕獄、女獄),監造並保管刑具、戒具。
第三,謄寫朝廷新頒的法令、禁令及上司下達的通緝令等,張貼於城門、市井、交通要卡,曉諭百姓。
第四,組織醫學值司人員為人犯診斷,核實傷情病情。率領仵作(法醫)驗屍取證。
工房主要職責為組織維修衙署、城池、官祀之廟宇壇台,修造官立牌坊,監修重大水利、橋梁、關隘工程。承辦官銀元寶澆鑄,打造兵器、刑器。派員帶領民工赴上級指定的重大工程工地完成勞役。
六房的職能基本上概括了明清時期知縣的主要職責。以往不少人常常有一種錯覺,認為封建社會知縣的職責只是審案斷獄而已,其實知縣職責大致可以歸納為10條:管理田丁,徵收稅賦,勸導農桑,興修水利,維護禮制,興學育人,審案斷獄,賑災恤貧,維持治安,鎮壓反叛。《清史稿·職官三·縣》載知縣之職責為「知縣掌一縣治理,決訟斷辟,勸農賑貧,討猾除奸,興養立教。凡貢士、讀法、養老、祀神,靡所不綜」。看來要造福一方,當好忠君愛民的父母官,不是一件輕而易舉的事。
大堂是知縣辦理公務的主要場所,在整個縣衙署建築中,規模最大,上限最高,是衙署的中心和主題建築。堂前配有月台,象徵著皇權的高貴,威儀萬千。
平遙縣衙大堂為五楹廳堂,中間三楹為公堂,正中後方屏風上繪山水朝陽圖,屏前為官台,上方有官閣,也稱「暖閣」。閣上方懸有匾額,書「明鏡高懸」。該匾之語,似為歷代官閣之通用語。「明鏡高懸」之典故,首見於《西京雜記》(漢劉歆撰)卷三:「高祖初入咸陽宮,周行庫府,金玉珍寶,不可稱言。其尤驚異者……有方鏡,廣四尺,高五尺九寸,表裡有明,人直來照之,影則倒見。以手捫心而來,則見腸胃五臟,歷然無礙。人有疾病在內,掩心而照之,則知痛之所在。又有女子邪心,則膽張心動。秦始皇常以照宮人,膽張心動者則殺之。」後人則以「明鏡高懸」比喻官吏執法嚴明,判案公正,或辦事明察秋毫,公平無私。官台是權威的象徵。延續至今的開會時所設的主席台,似也有此內涵。座談會則不設主席台,以示人人平等,可暢聽欲言。類似習俗,蓋出於此。
官台上設案,上置「文房四寶」、火簽筒、驚堂木,官印盒置於右側。當日知縣升堂端坐,正好是升起朝陽的位置,表示日麗中天,王法公允。觀者對古人之設計構思,不禁油然而生欽佩之情。
大堂內陳列著七品正堂的部分儀仗,也稱「執事」。按照清代規定「知縣,青旗四,藍傘一,青扇一,桐棍、皮槊各二,肅靜牌二」。(《清史稿·輿服志四》)知縣儀仗沒有「迴避」牌,因為封建社會的縣衙,就是最基層的政權機構,知縣的職責便是處理本邑各種事務,無迴避百姓之理由,知縣應「與小民朝夕相處,勿使隔絕不通也」。(丁日昌《牧令輯要》第七卷)知府以上官吏,一般不直接受理民事,出巡時才有資格用「迴避」牌。
大堂內東西兩側分別為「錢糧庫」和「武備庫」。
大堂外東側是「贊政亭」。贊者參也,贊政亭也即參政之所。知縣常在這里接待各里坊耆老、鄉紳等地方上有名望的人和告老還鄉的官員等,以示「體恤民情」,實則為官吏同地方勢力結盟之所。但清代不準未仕之有功名者過問政事。清順治九年(1652)詔曰:「軍民一切利病,不許生員上書陳言,如有一言建白,以違制論,黜革治罪。」
大堂外西側是「鑾駕庫」。鑾駕是皇帝儀仗的別稱,區區縣衙,何來鑾駕?查明洪武年間「迎接詔赦儀」規定:「凡遣使開讀詔赦,本處官具龍亭、儀仗、鼓樂出郭迎。」(《明史·卷五十六》)因此各府、州、縣都要准備迎接和導引「聖詔」的龍亭和儀仗。而這種儀仗即仿製皇宮之鑾駕。平時不用,存放於鑾駕庫。清代仍沿用這種禮制。「鑾駕庫」之設置,當源於此。
大堂背後之二堂,自成四合院落,且同後面內宅相通,所以二堂院門也稱宅門。看門差役稱「門禁」,也叫「門子」。門子日夜值守,閑人免進,有事求見大老爺,須煩門子通稟。清代門子年俸銀六兩,但許多來訪者為求方便,常賞其小費,這個職務當然是肥缺了。現代人講「走門子」一詞,恐出於此。
知縣除每日上午辰時(九時左右)升大堂署理公務外,其餘時間主要在二堂辦公,處理日常公務,個別召見下屬,秘密詢問案件,會見來客等,所以這里沒有大堂那種森嚴的氣氛。引人注目的是二堂後牆東側的一塊「除暴安良」匾額,是清光緒八年(1882)邑人王希閔送給時任知縣錫良的。此匾為原物,一直藏在二堂頂棚內,近年翻修二堂屋頂時才發現。這里有一段故事:錫良字清弼,蒙古鑲藍旗進士,光緒六年(1880)任平遙縣知縣,光緒八年(1882)調任陽曲縣知縣,同知銜。後因屢有政績,升遷京官,光緒二十六年(1900)閏八月由湖南布政使升任山西巡撫。光緒七年(1881)冬,平遙縣落邑村古董商人王希閔,在走村串戶收買古董時,收到一副「銅」象棋,實際是純黃金製作的,可謂一夜暴富。村中幾名無賴聽到風聲,夜入王宅蒙面搶劫,未能得手。留下匿名信一封,威脅其交出象棋,否則將招來滅門之禍。
王希閔急奔縣衙告狀後,錫良派人微服私訪,反復查證分析,並派人蹲守,終於將這幫惡徒擒獲,並審出他們以往犯下的累累罪行,對他們課以重刑,百姓無不拍手稱快。王希閔更是感動不已,於光緒八年(1882)正月縣衙開印後恭送此匾。
東側牆上懸掛的「張仲遺風」匾,也是原物。是民國初年百姓贈給縣知事(縣長)吳潔己的。
二堂內東西耳房分別為「簡房」、「招房」。
「簡房」為縣丞的辦公處所。縣丞為知縣之助手,正八品。室內現陳列清代縣衙作息制度,知縣丁憂、俸滿、封印製度。舊時父母亡故,子女需回家守孝三年(實為二十七個月),稱做「丁憂」。為官者若遇父母亡故之事,需申報吏部開缺,居喪期滿後,吏部將視情況而重新安排工作。漢民族之儒禮以孝為本(百善孝為先),所以丁憂期間連科考都不準參加,否則治罪。如子女身為武職,遇有緊急軍情,或國難當頭,或皇帝詔准,方得以「忠孝不能兩全」而遙拜致祭。這里充分體現了封建社會中,漢民族儒教禮制對人們道德行為的規范。
「俸滿」即指明清時代官吏任職滿一定年限,則依例升調的制度。《清會典·吏部七·文選清吏司四》:「京官以歷俸二年為俸滿,外官以歷俸三年為俸滿,未俸滿者不入俸深班推升。」
「封印」即知縣每年春節前後有一個月的休假,屆時,需停辦公事而封印,封印日期由朝廷欽定。《清稗類鈔·十二月封印》:「京師大小官署,例於每年十二月之十九、二十、二十一,三日之內,由欽天監選擇吉期吉時,照例封印,頒示天下,一體遵行。」
二堂內西耳房為「招房」,舊時為典史的辦公場所。明清時代的典史無官品,即「未入流」。「掌稽檢獄囚。無丞、簿,兼領其事」。(《清史稿·職官三》)典史職品雖小,但一般都由地方上之「聞人」充任。俗稱衙門中的「四爺」(排在知縣、丞、主簿之後)。有時知縣外出或在封印期間,則由典史代行職權。清代已不設主簿,使典史的權力更加膨脹。有一首《十字令》,專門描寫典史之虎威:
一命之榮稱得,二片板子拖得。
三十俸銀領得,四鄉地保傳得。
五下嘴巴打得,六角文書發得。
七品堂官靠得,八字衙門開得。
九品補服借得,十分高興不得。
典史出身雜流,常易專權,清代科舉出身的知縣對其提防甚緊,寧可信任師爺、書吏,不敢倚重典史。
「招房」現今向人們展示、介紹了清代的「養廉銀」制度。清初官吏薪俸低微,難以維持生計。一品大員年俸銀180兩,正七品知縣年俸銀才45兩。以權謀私、挪借公款之弊難以根治。雍正二年(1724),雍正皇帝批准山西巡撫諾敏的奏請,把全國各地官府「火耗銀」,全部收歸國庫,按官品補貼發給,以資養廉,故稱「養廉銀」。不在任就沒有了,相當於當今的「職務補貼」。正七品知縣養廉銀每年為400兩~2000兩。根據縣邑大小、賦稅總額等拉開檔次。官居邊塞或不開化地區(少數民族居住區)者從優,也算一種激勵機制吧。
二堂外兩旁,分別是「錢谷師爺」房和「刑名師爺」房。
「師爺」既非官也非吏,是清代官僚制度產生的一種特殊名目,實為長官的「幕友」,類似春秋戰國時期的「門人」、「食客」。清代從督撫衙門到州縣官署,無處不有。他們有著比官吏更為顯赫的聲望和地位。他們沒有正式的行政職務,但實際上掌管著衙門中案件的審判。縣太爺稱他們為「西賓」,他們尊縣太爺為「東翁」、「東家」。吏役、百姓尊縣太爺為老爺,尊稱這些幕友為「師爺」。
穿過二堂即為內宅,內宅是明清時期知縣的生活區,正房五楹,中間三楹為客廳,兩側套間各一楹,為書齋及卧室。客廳中正面懸掛匾額,上書「慎勉堂」,落款為明萬曆四十七年(1619)知縣楊廷謨。其實這個堂名是布展者無視歷史的編造。清光緒八年(1882)《平遙縣志》中,載有明萬曆四十八年(1620)楊廷謨為修縣志所作的《重修平遙縣志序》,文中結尾落款是「萬曆四十八年(1620)歲在庚申孟秋吉旦。敕授文林郎知平遙縣事上谷楊廷謨沐手謹書於忠愛堂中」。楊廷謨當時的書齋稱「忠愛堂」,即忠君愛民之意,符合封建社會為官者之銘。其實布展者當時若能稍微注意一下歷史考證,就不會出此笑話了。
據《清稗類鈔》雲,明清兩代,知縣一律易地為官,不得攜帶家眷。至清乾隆年間,皇帝才詔令此規可破。因此以往知縣五百里外易地為官,知府以上需到千里之外,就連教諭、訓導也不得在本「府」境內任職。家眷也一般不得到任所探視,加之社會觀念封閉,知縣在處理公務之餘,只能在這塊小天地里看書、做文、吟詩、撫琴,生活單調枯燥,難享天倫之樂。不像當今之易地為官,每周五回府,周一上任,甚至每日驅車回家,早出晚歸,充分發揮了現代化交通工具的優勢,體會不到封建時代易地為官者的苦衷。
內宅的東、西房為客房,有上峰蒞臨或同窗同科誼友來訪,可做留宿之所。但上級送公文的信使,則只能送至二堂,不得步入內宅,更不能留宿內宅,只能在「寅賓館」或「公館」食宿,這大概也是一種等級制度吧。
平遙縣衙中軸線上的最後一座建築是「大仙樓」,上面供奉著守印大仙,即狐仙。清代官衙奉狐仙為守印大仙,不知何故。守印大仙木主為紅底金字加雲飾牌,帶須彌座,外置神龕。
大仙樓是平遙縣衙中僅存的原建築物,故而地勢偏低。原名觀雲樓,即知縣每日茶餘飯後觀察四鄉天氣雲晴之所,反映了古代平遙農業在封建經濟中的地位。清代改稱大仙樓。
縣衙中軸線建築,除儀門內至大堂的石牌坊外,盡管復建時出現了一些有悖於歷史的錯誤,但基本上都重建起來了,重建歷史遺址是很難不出錯誤的。根據舊縣志圖示,西側還有牢獄、督捕廳、洪善驛、馬王廟等尚未重修。東側的土地祠、酇侯廟、糧廳、花廳、壯班房等已重修完畢,並向遊人開放。
「壯班房」以及大堂月台下原有的「差役房」(東西對稱,現暫未復建),是縣衙里「三班衙役」之住所。所謂「三班」即皂班、快班、壯班。雖然都是衙署之差役,但其分工不同。皂班即皂隸,主司站堂、報事、行杖等內職。清代平遙縣衙皂隸編制為知縣用皂隸16名,縣丞用皂隸四名,典史屬下皂隸4名,洪善驛皂隸2名,接遞甲皂20名。每名皂隸年工食銀一律6兩。快班即捕快,也分步快和馬快,負責緝捕人犯。清代平遙縣署設捕快8名,年工食銀及草料銀共134.4兩。壯班即民壯,每年由當地百姓中輪派青壯年擔任,主要職責是維持地方治安及衙署內勞務。每人年工食銀6兩。
除此之外,明清兩代平遙縣衙還有獄卒、轎夫、燈夫、禁卒、傘扇夫、庫子、斗級、仵作(法醫)等雜役,工食銀也是每人每年6兩。
「三班衙役」和雜役,其地位比胥吏更低,除壯班為良民百姓派子弟輪流服役外,一律被社會視為*役,投充者多為當地市井無賴。清代規定差役不得與良民結婚,其子孫三代不得參加科舉考試,更不得做官。所以許多家族規定子孫不準充當差役,否則要削其族籍,不準入祠入譜。
差役們工薪低,待遇差,更無「養廉銀」之說。但他們憑著手中的「傳票」、「鐵鏈」為本錢,在緝捕人犯、堂上行杖、押解犯人、查贓、催科、驗屍等執行公務時,可以到處敲詐勒索百姓。真是「權之所至,不在大小」。清朝的紀曉嵐說:「在百姓眼裡,差役只比天子差一等而已。」清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舉捕役八大害:「豢賊分肥,縱賊殃民,勒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弔拷,私起贓物,侵剝盜賊。」捕役們常用「賊開花」的招數,即有盜案發生時,信口誣指些殷實人家為窩主,順便拘押,逼迫他們出錢「洗賊名」。也有借「起贓」為名去翻箱倒櫃,順手牽羊,甚於盜賊。更有甚者,收盜賊為徒,三七分成。
通過對平遙縣明清兩代舊縣衙的開發研究,可以看到封建社會里,縣級政權機構是直接接觸老百姓的,其統治得力與否,關系著整個天下的穩定。明清兩代在縣級行政統治方面已有了一整套完善的經驗了。首先是加強了正印官的權力,盡管下面設有佐貳官,如縣丞、教諭等,各有所司,但政權最後都要統歸於知縣。官、吏、役等的等級特別森嚴,不許混淆。其次是從千百年的實踐中形成了一整套完善的辦事機構,「三班六房」各司其職,還可聘用幕友,以保證知縣統治權的有效運用。對辦事機構中的官吏之職責、招聘、任期、役滿出路等都有明確的規定。第三是制訂了完整的基層政權的法規條令。除《會典》、《則例》中的有關條款外,清朝政府還特別編修了《州縣事宜》、《牧令書》等,是專門針對州官、縣官的政書,對州縣正印官進行約束規范,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清代縣級行政組織,是中國封建社會最完備的階段。
⑵ 中國古代各級衙門的建築圖紙
中國古代的衙門,總給人一種神秘和陰森的感覺。或者說,權力的掌控者原本就希望通過這種高高在上的威儀從精神上恫嚇或制服自己治下的子民,以示皇恩浩盪下的威嚴與秩序。
中國封建司法司法制度中,地方司法,無專門的法院,也無專門的法官。
衙門既是地方的行政中心,也是司法機關。縣太爺往堂上一坐,就是判案的法官,什麼都管,刑民不分。雞毛蒜皮也好,人命關天也罷,驚堂木一拍,就算開庭了。
普通老百姓對於中國衙門文化並不陌生,各種地方戲曲就是最好的教科書,出名的戲劇時代久遠如《七品芝麻官》、《十五貫》、《卷席筒》,近者如反映晚清司法生態的《楊乃武與小白菜》,故事雖是虛構或經過藝術加工,卻為我們了解和研究中國封建時代的法庭文化提供了一個很好的原生態樣本。
與西方司法文化不一樣的是,在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史中,中國的司法權從未發育成為某種獨立的權力,永遠只是封建皇權實現君主專制的刀把子。既然普天之下,莫為王土,率土之濱,莫為王臣,主子只有一個,所謂權力制衡也無非是帝王之術中的「分而治之」的御下術,與西方所謂的「以權力制約權力」的制度分權風馬牛不相及。
作為中國古代法庭的衙門,總給人一種神秘和陰森的感覺,或者說,權力的掌控者原本就希望通過這種高高在上的威儀從精神上恫嚇或制服自己治下的子民,以示皇恩浩盪下的威嚴與秩序。
中國衙門建築的學問,首先在大門。俗話說:衙門八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一般的縣衙大門,面闊三間,中間是明間過道,黑漆大門上,門環是一個猙獰的獸頭,據說各級衙門的大門上都有這樣一個門環,就連故宮龍頭朱漆大門上的獸頭門環也同樣猙獰可怖。中國文化中採用一些動物兇猛的造型,辟邪是其一,也是昭示威儀並顯示等級動物標識。
有學者研究說:衙門的「衙」通假「牙」字,原意是指帶有獠牙的門。唐朝之前,「衙門」和「牙門」通用,後官員們覺得「牙」字過於不雅,遂棄而不用,轉用「衙」字,但門上猙獰的獸頭卻是保留下來了。
門房東間前置喊冤鼓,據說是供百姓擊鼓鳴冤之用。但旁邊又有兩塊石碑,上面分別刻著「誣告加三等」、「越訴笞五十」的字樣,說明這鼓也不是隨便敲得的。
穿過大門的第二道門叫「儀門」,這道門平常是關著的,只有新官到任,或迎接上級官員才能開啟,戲文中常說的「文官下轎,武官下馬」就在這里,普通人只能出入旁邊的便門。
即使是便門也有不同的說法,東門俗稱「生門」,西門俗稱「死門」,囚犯被處刑後根據刑罰的不同從相應的門推出。
所有衙門無論大小中心都是大堂。縣太爺升堂問案,「肅靜」「迴避」牌分樹兩邊,十八般兵器排列有序,衙役分立兩邊,大堂上有兩塊石頭,供涉訟者跪堂陳述用的,分稱原告石和被告石。此外,青旗、皮槊、桐棍、藍扇、官衙牌、堂鼓這些東西都是公堂之上必備的設施。
縣太爺升堂前由堂役擊鼓三聲,兩列衙役齊聲叫喊,縣太爺穿戴整齊後,隆重出場。退堂時先擊堂鼓三聲,就是平常說的退堂鼓。
桌案上擺著紅簽和綠簽,紅簽為刑簽,是下令動刑時用的,綠簽為捕簽,是下令捕人時用的。案上有一塊長方形的驚堂木,在許多戲文中,我們看到縣太爺拍此道具之時總伴著「大膽刁民,還不從實招來」一類的口頭禪,二堂左右羅列著各式刑具,也是我中華司法文化中酷刑精品的展示之一。
東邊的「笞」和「杖」俗稱「板子」。受刑時男女不同,男子受刑是放翻在厚實的椿木凳上打屁股(據說打屁股是唐太宗李世民發明的,唐以前刑罰無固定部位,打在腰背上時常當場把人打死。李世民看到一張針灸圖後,發現腰背上穴位很多,而屁股上穴位很少,於是下了道「體恤民情」的聖旨,從此公堂上打屁股就成了定例);女子則打在手掌上。
一般而言,衙門的建築整體呈長方形,由三條縱軸線將衙門格局規劃成主次分明的長方形大院,每個院落再以中軸線上的主體建築為核心,形成大小不同、功能各異的四合院,大院套小院,小院之中再分小院,每個院落自成一體,各有功能,層層牽制,院院界定,單調中透著冷靜,呆板中顯出克制,排場中不乏實用。
三堂以後通常是官員眷屬生活起居的地方,大些的衙門一般都有後花園供官員及其家屬休息、娛樂和讀書之用。後花園一般有小門供僕役或內眷出入之用,但也給疏通關系者提供了一個掩人耳目的捷徑,「走後門」一詞就此而來。
自唐宋以來,中國實行科舉取士的官員選拔制度,雖然歷史學家們對科舉制度特別是後來的「八股取士」能夠為國家挑選出真正的人才,但畢竟「熟讀唐詩三百首,不會做詩也會吟」,衙門之中,往往留下歷任官員的一些詩作或墨寶,在衙門之中,主要體現為楹聯。
楹聯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文學形式,它作為一種獨立的文體,有著悠久歷史,我**存完好的古代縣衙標本——河南省內鄉縣縣衙中,就有楹聯20餘幅。內容方面有描寫轄區內山川地形的;有反映建築作用功能的;有申明施政宗旨的;有遵循辦案綱領的;有告誡僚屬盡職盡責的;有獎勵百姓耕織的;有官員省視自身功過的,有闡述自己對官民、榮辱關系的看法的,涉獵廣泛,寫法各異,成為衙門文化的一景。
一般衙門大堂之上都懸有「明鏡高懸」的橫匾,標榜官老爺的清正廉潔和明察秋毫。事實上,中國的古代衙門,暗無天日的遠比明鏡高懸的多。
⑶ 我國古代的縣太爺,到底是知縣還是縣令
我國古代的縣太爺,就是古代的縣令,而不是知縣。而至於古代的知縣和縣令,是有著區別的,知縣和縣令並不是相同的職位,他們各司其職。
在古代封建社會的演變中,很多歷史制度都發生演變,知縣和縣令的區別和產生也是由此而來的,經過這一番分析,相信大家對於知縣和縣令也不會再分不清楚了。
⑷ 古代的縣太爺審問人的時候(在衙門里),後面的畫叫什麼
是叫 屏障吧`
⑸ 古代縣太爺相當於現今的什麼職位
清代權利最小的縣令,縣城只有5戶人家,一共11口人。當時是縣令帶著一個家奴進的縣城。縣衙是一間茅草棚。算上縣令,全縣城才11口人。古代的縣有大有小,不能和現在的縣相比。
⑹ 讓你無法想像,古代縣太爺權力有多大
自秦朝以來,直至當今,鐵打營盤流水兵,縣里衙門,麻雀雖小,五臟俱全。各縣有自己的政府,自己的財政,自己的商務,自己的法院,自己的警察,儼然國家似一樣,那時候沒有黨這個組織,沒有縣委書記的設置,那縣太爺,坐享一縣君主之尊。
⑺ 縣太爺是什麼管,相當於現在什麼
古代縣里的官很少,也沒分的現在這么細,縣太爺可以說是總管縣城所有的事情,權利很大,相當於現在書記加縣長和局長
⑻ 古代縣衙大堂縣太爺背後都畫有一輪紅日,是什麼意思各級衙門圖案一樣嗎
怪不得小日本也學我們呢
⑼ 古時候的縣太爺,在當今社會是什麼官的位置
古代縣太爺向來被稱作芝麻官,給人的印象似乎權小位卑,而事實不然。一是,不像現在的機構臃腫,縣官掌握著部分立法權、司法權及行政權,甚至小部分刑事力量。而現在根本不可能集中在一個人手裡
二是,過去的行政區域劃分沒現在這么細。小到鎮、村都有國家幹部,可謂控制嚴密。而過去的里長等根本算不得行政人員,所以說制衡少。而且,管轄的地域也要大得多,雖然人口是少很多了。
三是,過去交通不發達,山高皇帝遠,因此可以說是權重了。
總而言之,除去社會經濟發展的因素帶來的物質享受,過去的縣太爺是滋潤多了
⑽ 縣官叫做「縣太爺」,「縣太爺」這個稱呼是怎麼來的
按照歷代職官志,一縣之長應該是七品。大部分人理解,縣太爺以一己之力,掌握著一地的軍事、民政、獄訟、治安、財務、貢賦等權力,頂多身邊有個師爺。事實並非如此,古代在縣這一級政權,其實有著很細的分工,縣太爺也不是隻手遮天。
要搞清楚縣太爺的級別,首先得搞清楚一個問題:古代的縣官到底叫知縣還是縣令?雖然稱謂是一字之差,但卻有不少差別。
值得注意的是,劉備在東漢末年當平原縣令時,還能率領兵馬討伐黃巾軍,但到後世的知縣這里,就沒有執掌地方軍事的權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