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請問醫囑、病歷、處方三者之間有什麼區別
病歷、醫囑和處方在醫療活動中扮演著不同角色。病歷是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形成的文字、符號、圖表、影像、切片等綜合資料,包含門(急)診病歷和住院病歷。醫囑是指醫師下達的醫學指令,分為長期醫囑單和臨時醫囑單。而處方則是由注冊醫師開具,葯師審核、調配、核對後,作為患者用葯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又分為門(急診)診處方和住院處方。
在醫療活動中,病歷是記錄患者診療全過程的載體,醫囑和處方是其中的一部分。醫囑由醫師下達,指導治療,分為長期和臨時。處方由醫師開具,葯師負責審核、調配和核對,確保用葯安全。門(急診)診處方和住院處方則是按照開具位置分類。
醫囑和處方雖同屬病歷的一部分,但有明顯區別。醫囑是醫師的醫學指令,而處方是葯師執行的用葯憑證。醫囑單分為長期和臨時,而處方按照開具位置分為門(急診)診處方和住院處方。所有在診療活動中形成的文字等資料均構成病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