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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品檢查卡通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9-18 08:52:25

A. 加工部品怎樣檢查1.螺紋孔 2.毛刺 3.表面 4.鑄件毛坯

按圖紙上的標注進行檢測;1:螺紋

螺紋通止規檢測
2:毛刺

眼看手來感覺
3:表面

表面粗糙度樣板對比,要求高的話可以用表面粗糙度儀檢測
4:鑄件毛坯
按照公司的鑄件圖紙檢測;若沒有的話就按你的零件圖紙檢測鑄件的表面是否有氣孔、砂眼、材質疏鬆、加工餘量等基本檢測(其實還要收集材質報告、退火報告和鑄件的試棒以做記錄)。批量生產的話對鑄件的首件進行確認或對其鑄模進行檢查。

B. 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

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3年8月19日頒布實施,下面是實施細則的具體內容: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的監督管理,規范建設工程質量檢測行為,確保建設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築管理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規范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凡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各類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應當遵守本細則。

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以下簡稱檢測機構),是指取得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核發的計量認證合格證書和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核發的資質證書,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從事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見附件一),實施有償服務並能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社會中介機構。

第三條本細則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以下簡稱質量檢測),是指檢測機構接受委託,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依據工程建設技術標准、規范、規程,使用相應的檢測儀器設備,對涉及工程結構安全及功能項目的專項檢測和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築材料及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構配件等進行見證取樣的檢測活動。

第四條檢測機構不得與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所檢測工程項目相關的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第五條 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寧夏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總站受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託具體實施。

各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其監督管理行為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辦法的規定。

第二章檢測機構的資質和人員

第六條我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按照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建築工程材料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專項檢測資質和綜合檢測資質。

1、見證取樣檢測業務范圍擴大至進入施工現場涉及建築物、構築物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工程建築材料、試塊、試件、部品、構配件等工程質量驗收規定見證檢測的所有項目。

2、專項檢測業務范圍包括: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建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和其他專項檢測。其他專項檢測業務范圍包括建築節能工程質量檢測(含建築門窗檢測和建築設備安裝檢測)、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市政工程材料檢測、建築工程可靠性鑒定(危險房屋鑒定)、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質量檢測、建築工地特種設備檢測等6個專業類別。

3、綜合檢測業務范圍:建築工程材料檢測(見證取樣)、建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檢測、建築節能工程檢測等7個專項檢測資質業務范圍。

4、綜合檢測機構和建築地基基礎工程檢測、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建築工地特種設備檢測、建築工程可靠性鑒定、建築智能化系統專項檢測機構可跨地區承擔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具體范圍以資質證書批準的專業類別檢測項目為准。

5、取得地基基礎工程檢測、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和建築鋼結構檢測類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可申請建築工程可靠性鑒定專項檢測資質。

第七條 建築工程見證取樣檢測機構、專項檢測機構和綜合檢測機構應滿足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類和標准》相關條件規定。

第八條 建築施工總承包企業可設立企業實驗室,承擔本企業施工的除見證檢驗項目之外的建築工程材料常規檢測業務。

企業實驗室是企業內部質量保證體系的組成部分,設置條件應參考本《實施細則》中建築材料檢測標准執行,僅對本企業承攬的工程(產品)非見證試驗項目、以及列入驗收標準的檢測項目出具試驗報告,並對試驗報告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企業實驗室一律不得對外承攬檢測業務,不得對社會出具試驗報告。

建築施工企業無實驗室的,應按本細則附件一的檢測項目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委託具有見證取樣檢測資質和專項檢測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工程質量檢測,委託方與被委託方應當簽訂檢測合同。

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的實驗室和混凝土構配件生產企業實驗室,是企業取得資質的必備條件,是企業質量控制核心,企業的實驗室不得承攬社會檢測業務。預拌商品混凝土企業實驗室的基本條件,應滿足《寧夏回族自治區預拌商品混凝土管理辦法》(寧建建發[2011]142號)規定。

第九條從事檢測工作的人員應當經自治區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託具有培訓資格的單位組織培訓考核,並取得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人員崗位合格證書後方可從事相應的檢測工作,檢測人員崗位合格證書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統一核發,檢測人員崗位合格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三年期滿後應重新進行審核備案。

法定代表人或檢測機構負責人應具備土木工程專業或相近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具有高級職稱或取得本專業中級職稱5年以上,從事本專業檢測工作年限不少於5年。

技術負責人應具備具有高級職稱或取得本專業中級職稱5年以上,從事本專業檢測工作年限不少於8年。

檢測人員應具備土木工程或相關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掌握本專業檢測工作的技術,從事檢測工作2年以上的檢測人員。

檢測人員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檢測機構人員不得同時受聘於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檢測機構。

第十條從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的檢測人員應遵守下列檢測人員職業道德和執業操守及紀律,保證試驗檢測數據科學、公正、准確,並對試驗檢測結果承擔法律責任。

(一)職業道德: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出具「科學、公正、准確」的檢測數據。

2、認真貫徹國家、部門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標准和制度,履行檢測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檢測技術,不斷提高業務能力。

4、不接受被檢測單位的任何禮金。

5、不泄露所檢測工程各方面需要保密的事項。

6、不為所檢測項目指定承建商、建築材料供應商、建築構配件及設備供應商。

(二)執業操守及紀律:

1、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府條例、規定、辦法。

2、依據國家現行的法規,嚴格按照技術標准進行檢測。

3、嚴格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

4、堅持科學的工作態度和實事求是的原則。

5、嚴禁相互壓價、惡性競爭、弄虛作假、偽造報告等行為。

6、不得以個人名義承攬檢測業務。

7、不得在任何承建商或材料設備供應商中兼職。

第十一條 檢測人員應參加檢測專業技術的繼續教育培訓、學習,每年應不少於20學時,並作為繼續教育合格的依據。

各檢測機構應制定有效措施保證檢測人員相關知識及時得到更新,不斷提高試驗檢測業務水平。

檢測人員離開原檢測機構應將其崗位資格證書收回,上交原發證部門。轉入其他檢測機構的檢測人員,應按相關規定到原發證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檢測人員在其檢測機構從業不滿兩年以上的,不予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二條檢測人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其資格證書由發證機關注銷;

1、違反檢測人員職業道德和工作紀律,出具虛假報告或任意修改原始數據,造成嚴重後果的;

2、因檢測工作嚴重失誤,造工程建設重大損失的;

3、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的。

第三章資質申請與審批

第十三條申請資質的檢測機構,應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方可申請資質。

第十四條申請檢測機構資質的法定代表人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各設區的市住房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實,並依照資質標准規定對企業檢測場所、人員條件進行初審;初審合格後,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資質申請。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受理資質申請後,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並組織人員進行現場審查。

第十五條檢測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資質的,自治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受理資質申請,並給予警告,一年之內不得申請資質。

第十六條檢測機構可以申請見證取樣檢測或專項檢測的一項資質,但應分別符合相應的資質標准要求。

申請綜合類檢測資質,應按照附件1《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分類與標准》有關規定,具備滿足建築工程材料檢測(見證取樣)和專項檢測中的建築主體結構工程檢測、建築鋼結構工程檢測、建築幕牆工程檢測、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檢測、建築智能化系統工程檢測、建築節能工程檢測等7個專業類別的資質條件。

第十七條申請檢測資質的機構應當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一)《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申請表》一式三份;

(二)工商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三)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附表原件及復印件。

(四)檢測機構的固定辦公、試驗場所產權歸屬、房屋租賃合同及房租繳費發票等相關的證明材料;

(五)與申請資質相對應的試驗儀器、設備及計量檢定一覽表和設備計量檢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六)檢測機構技術人員職稱證書、身份證、學歷(學位)和社會保險證明的原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供個人工作簡歷及其相關的證明材料;

(七)檢測機構法人代表、技術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的任職文件,授權簽字人的批准證明;

(八)檢測機構試驗人員名冊及相應的勞動合同、社會保險、身份證、崗位合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個人工作簡歷及其相關證明材料;

(九)申請資質相關檢測項目的典型報告(樣品檢測)或能力驗證記錄。

(十)檢測機構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管理評審和內審報告資料;

(十一)需要出具的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收到申請人的申請材料後,應當即時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向申請人出具書面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九條資質審批: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辦公室受理資質申請後,對申報材料進行書面審查;書面審查合格後,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建築管理處會同自治區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站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檢測機構質量保證體系和現場符合性(組織機構設置、儀器設備配置、檢測人員資格、實際操作能力、專業知識水平、試驗環境條件等)審查,由審查組匯總意見,對符合資質標準的,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批准,經公示無意見後,頒發相應的`《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不予批准,並告知申報檢測機構及所在地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檢測機構資質證書》分為正本和副本,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檢測機構不得超越資質證書核定范圍從事檢測活動。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5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向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辦理延期手續,重新換發新的資質證書。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延期,並撤銷資質證書: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二)轉包檢測業務的;

(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檢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

(五)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

第四章檢測機構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一條工程質量檢測工作應嚴格按有關標准、規定進行檢測。所有檢測都必須有原始記錄,原始記錄信息及試驗過程數據應完整,主檢人、審核人簽字齊全,檢測環境、檢測數據的記錄要真實准確,符合有關規定,每份原始記錄要同檢測報告一起裝訂成冊存檔。

檢測機構完成檢測業務後,應當及時出具檢測報告。檢測報告經主檢人員簽字、檢測機構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簽字人簽署,並加蓋計量認證標志章和檢測專用章後方可生效。檢測報告結果經建設單位或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後,由施工單位歸檔。

在見證取樣的檢測報告中應當註明見證人單位及姓名,並加蓋見證取樣檢測專用章,見證取樣章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未按規定進行見證取樣檢測的,其檢測報告不作為工程質量驗收依據。

第二十二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確保檢測工作客觀、公正。

檢測機構應確保檢測數據和檢測報告的真實性和准確性,並對其執業行為和結果報告負責並承擔檢測責任。

檢測機構不得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檢測業務;不得與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有經濟利益關系或者隸屬關系。

檢測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不得從事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生產、銷售、開發和咨詢工作;不得以其名義推薦或者監制、監銷建築材料、構配件和設備。

第二十四條檢測機構應當將檢測過程中發現的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情況,以及涉及結構安全檢測結果的不合格情況,及時報告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

第二十五條 檢測機構應當建立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託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按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不得隨意抽撤、塗改。檢測機構簽定檢測合同後,告知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具體實施部門。

檢測機構應當單獨建立檢測結果不合格項目台帳;不合格試樣保留至相關試件留置規定期限後,方可處理。

第二十六條檢測機構應當建立委託樣品流轉檢測及檢測試樣留置的制度和台帳記錄。留置樣品應當分類放置,不得混堆;留置樣品的標識編號要唯一、可辨認,與登記相符。

第二十七條 檢測機構禁止轉包檢測業務。

轉包檢測業務是指檢測機構將其資質許可范圍內的檢測項目部分或者全部轉包給其他檢測機構的行為。對於檢測項目中的個別參數,屬於檢測設備昂貴或使用頻率低,需要委託由其他檢測機構進行該項目參數檢測業務的,不屬於轉包。

第二十八條跨市、縣從事檢測項目的檢測機構,應當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明,接受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

第五章委託方的質量責任

第二十九條建設單位應承擔工程見證類檢測試驗的委託方責任。施工承包單位應承擔工程常規類檢測試驗的委託方責任。工程質量檢測業務,委託方與被委託方應當簽定書面合同,不得將一個檢測類別中的檢測項目拆分再委託給其他檢測機構。單個單位工程的建築材料見證取樣檢測應當委託給一家見證取樣檢測機構檢測。

無資質的檢測單位、未經批准設立的檢測分支機構或個人委託檢測機構進行的有關工程質量檢測結果,不得作為工程竣工驗收依據。

第三十條 建設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材料及現場製作的混凝土、砂漿試塊、鋼筋連接試件等應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見證下現場取樣並送檢。見證取樣人員和提供檢測試樣的單位應當對見證試樣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應當在工程開工前,指定見證人員,並將見證人員單位、姓名、編號等基本情況書面告知所委託的檢測機構。

第三十二條委託方不得偽造、篡改檢測報告,或者明示、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境內從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檢測機構,應取得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頒發的資質證書,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在核定的資質范圍內開展檢測業務。

第三十四條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定期組織對檢測機構檢查和比對試驗,對發現的違規行為進行處理,對試驗能力驗證不合格的檢測機構應進行二次驗證,仍不合格的檢測機構,暫停該項目的檢測。

第三十五條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信用檔案,記錄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違法違規行為以及其他不良質量行為。信用檔案是檢測機構資質延期的重要依據。檢測機構及檢測人員的信用檔案應當公開透明、面向社會。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主要檢查下列內容:

(一)是否符合本細則規定的資質標准;

(二)是否超出資質范圍從事質量檢測活動;

(三)是否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行為;

(四)是否按規定在檢測報告上簽字蓋章,檢測報告是否真實;

(五)檢測機構是否按有關技術標准和規定進行檢測;

(六)儀器設備及環境條件是否滿足開展檢測工作的要求;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七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檢測機構或者委託方提供相關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檢測機構的工作場地(包括施工現場)進行抽查;

(三)組織進行比對試驗以驗證檢測機構的檢測能力;

(四)發現有不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要求的檢測行為時,責令改正。

第三十八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為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對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採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有關試樣和檢測資料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當按規定許可權進行處理,並及時報告上一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四十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受理和處理制度,公開投訴電話號碼、通訊地址和電子郵件信箱。

檢測機構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准規定進行檢測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投訴後,應當及時核實並依據本細則對檢測機構作出相應的處理決定,於30日內將處理意見答復投訴人。

第四十一條檢測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情節嚴重程度,記入不良行為記錄或收回其崗位資格證書:

(一)違反檢測人員職業道德和從業紀律的;

(二)檢測工作質量不符合標准規范要求的;

(三) 違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

(四) 未按要求參加專業繼續教育培訓的;

(五) 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檢測人員崗位證書的;

(六)觸犯法律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七) 其他違反國家、省有關規定的行為。

崗位合格證書被收回後,該檢測人員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檢測崗位資格。

第四十二條檢測機構申請資質增項、延期的,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不予核准:

(一)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的;

(二)轉包檢測業務的;

(三)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資質證書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檢測,造成質量安全事故或致使事故損失擴大的;

(五)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

第四十三條檢測機構取得資質後,由於人員、設備變動,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標準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相應的資質證書。

第四十四條由於檢測機構改制、分立、合並後組建設立的檢測機構,必須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完成相關手續,按照行政審批程序重新進行資質核定。

第四十五條檢測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在3個月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六條檢測機構更正、補領資質證書正、副本的,應當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第四十七條檢測機構因破產、倒閉、撤消、歇業的應當在1個月內將資質證書交回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妥善處理原檢測檔案資料,應按相關規定期限保存檢測資料。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細則,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資質,擅自承攬本細則規定的檢測業務的,其檢測報告無效,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檢測機構違反本細則,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檢測機構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情節嚴重的予以限期整改、停業整改或取消資質;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越資質范圍承攬檢測業務的;

(二)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的;

(三)轉包檢測項目的;

(四)未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進行檢測的;

(五)出具錯誤檢測數據或者錯誤鑒定結論的;

(六)檢測機構發現有危及工程結構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安全的質量問題時,未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報告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規定,委託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委託方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2千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委託未取得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的;

(三)委託方未按照國家強制性標准規定取樣,或者對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

(四)惡意壓價委託檢測業務的。

第五十一條給予檢測機構罰款處罰的,檢測機構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應處罰款數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二條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作人員在質量檢測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資質證書的;

(二)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不予頒發資質證書的;

(三)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頒發資質證書的;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好處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第五十三條 其他行業的專業工程中涉及結構安全的原材料、試塊、試件、構配件的檢測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參照本細則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檢測機構應當按照自治區物價局有關規定收取檢測費用,收費標准應當向委託方明示。沒有收費標準的項目可以按照雙方協商的合同約定收費。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由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六條本細則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寧夏回族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寧建建字[2007]110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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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汽車部品---以下圖片是汽車那個部位使用的

底盤隔熱用的,一般用在排氣管和油箱或其他怕熱的地方

D. 做倉庫管理應該注意那些事項

倉庫管理四大注意事項
一.入庫的數量關(兼顧品質)
倉管員在入庫單上簽字,就說明已有這么多部品入庫,也意味著公司要按照以上部品的價值付款。
那如何才能把好入庫的數量關呢?
首先倉管員在接到入庫單時,要對部品的品番、品名與實物進行核對,然後進行清點。清點必須准確無誤。倉管員在確認數量的同時,須兼顧部品品質(外觀是否良好)。發現外包裝損壞時,須及時打開包裝進行檢查。
二.部品的儲存關
部品需輕拿輕放、放置按照重下輕上的原則。須注意「防潮、防濕、防蟲、防塵、防銹、防盜等」。
有人會說「品質是品管與生產部門的事,和倉庫沒有關系。」其實部品存放的好壞,會直接影響的部品的品質。例如:在存放貨架或取物的時候,不小心部品摔壞;儲存的部品生銹等。所以倉管員要養成愛惜物料的習慣,不間斷的對部品進行查看,並定期做些防塵、防銹處理。
三.做好出庫的交接關
為了能達到「帳、卡、物」一致,出庫的交接同樣重要。
倉管員與領料部門交接時,必須當面點清,做好交接手續。
一般企業採用的是一式三聯的《領料單》,一聯領料部門保存,一聯倉庫、還有一聯財務保存。這樣有利於每月盤點時出現誤差,進行核對。
四. 帳面需正確(現代企業已採用專門的物料管理系統進行管理)
如何做到帳面不出現錯誤:
首先作帳人員,責任心需強。每一次出、入庫數據輸入,都同樣必須准確無誤。

E. 日企汽車零件行業的部品檢查擔當具體是干什麼的或與之有關的任何信息均可!請各位大俠幫忙啊~~~

部品檢查擔當就是零件檢查員。應該是工廠型日企吧。主要的工作應該是在檢查部門對零部件的外觀等進行品質檢查。簡單來說,就是一個零件生產好之後,在出貨之前的檢查。 我接觸過不少的日企工廠,基本上就是這樣子的。只是一般的工廠員工。不是坐辦公室的文員。

F. 2022一級注冊建築師考試大設計答案

(一)試卷題目

(二)參考答案

問題2總工期55天;

問題3

鋼筋製作的勞動力投入量:2700÷15÷4.5=40工日

編制勞動力需求打算時,需要考慮參數:工期、工程量、時間定額或產量定額、班次等

問題4

專業分包:地基與根底;建築防水;

勞務分包: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焊接作業;模板作業;砌築作業;腳手架作業

(二)參考答案

問題1正確;

砂、砂石地基的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P413

施工過程中還應檢查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載力。

問題2 P338

1) (1)混凝土水灰比、(2)坍落度偏大,(3)和易性差。

(4)混凝土澆築振搗差(5)養護不準時或養護差

2) 補充防治措施:

(1)依據現場狀況、圖紙設計和標准要求,由有資質的試驗室配製適宜的混凝土協作比,並確保攪拌質量。

(2)確保混凝土澆築振搗密實,並在初凝前進展二次抹壓。

(3)確保混凝土准時養護,並保證養護質量滿意要求。

問題3

1)建築外牆金屬窗的抗風壓性能、空氣滲透性能和雨水滲漏性能

2)內門採納「先立後砌」安裝方式錯誤,正確:內門採納「先砌後立」安裝方式;

外窗採納射釘固定安裝方式錯誤,正確外窗採納膨脹螺栓固定安裝方式

問題4

工程資料不得塗改,假如的確需要修改,應當杠改或劃改,然後在更改處簽署並加蓋圖章

歸檔資料原則用原件,不用復印件。如用復印件,應在復印件上手工簽字,加蓋公章並註明原件保存處。

(三)參考答案:

1建築工程施工安全檢查還應檢查:查安全防護、查設備設施、查訓練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P257

2安全措施打算的主要內容補充(教材P253)

1.工程概況;

2.組織機構與職責許可權;

3.風險分析與掌握措施;

4.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5.資源配置與費用投入打算;

6.檢查評價、驗證與持續改良

3「五牌」「一圖」內容補充:(P293、P291)

(工程概況牌)、治理人員名單及監視電話牌 、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和環境愛護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宿舍:必需設置可開啟式窗戶 ;每間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宿舍內通道寬度不得小於0.9m,凈高不得小於2.4m

4施工安全檢查的評定結論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P262)

68分為不合格,不合格1)匯總表得分缺乏70分;2)有一分項檢查表中得零分

(四)背景資料

某新建圖書館工程,採納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某施工單位中標.雙方按《 建立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 (GF 一2 013 一0201 )簽訂了施工總承包合同.合同商定總造價14250 萬元,預付備料款2800 萬元,每月底按月支付施工進度款.竣工結算時,結算價款按調值公式法進展調整.在招標和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大事:

大事一:建立單位自行組織招標.招標文件規定:合格投標人為本省企業;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15天後投標截止;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分別以書面形式回復給相應提出疑問的投標人。建立行政主管部門評審招標文件時,認為個別條款不符合相關規定,要求整改後再進展招標。

大事二:合同商定主要材料按占總造價比重55%計,預付備料款在起扣點之後的五次月度支付中扣回.

大事三:基坑施工時正值雨季,連續降雨導致停工6 天,造成人員窩工損失2 .2 萬元.一周後消失了罕見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 天,人員窩工損失1.4 萬元.針對上述狀況,施工單位分別向監理單位上報了這四項索賠申請.

大事四:某分項工程由於設計變更導致該分項工程量變化幅度達20 % ,合同專用條款未對變更價款進展商定.施工單位按變更指令施工,在施工完畢後的下一個月上報支付申請的同時,還上報了該設計變更的變更價款申請,監理工程師不批准變更價款.

大事五:種植屋面隱藏工程通過監理工程師驗收後開頭覆土施工,建立單位對隱藏工程質量提出異議,要求復驗,施工單位不予同意.經總監理工程師協調後三方現場復驗,經檢驗質量滿意要求.施工單位要求補償由此增加的費用,建立單位予以拒絕.

大事六:合同中商定,依據人工費和四項主要材料和價格指數對總造價按調值公式法進展調整.各調值因素的比重、基準和現行價格指數如下表:

可調工程人工費材料一材料二材料三材料四

因素比重0 . 15 0. 30 0. 12 0 . 15 0 . 08

基期價格指數0 . 99 1 . 01 0 . 99 0 . 96 0 . 78

現行價格指數1 . 12 1 . 16 0 . 85 0 . 80 1 . 05

參考答案:

1 、大事一中,招標文件中規定的不妥之處及理由:

1)合格投標人為本省企業不妥,理由:排斥了其他的潛在投標人;

2)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15天後投標截止不妥,理由: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投標截止的時間至少20 天;

3)招標人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分別以書面形式回復給相應的提出疑問的投標人不妥,理由:對於投標人提出的疑問,招標人應當以書面形式發送給全部的購置招標文件的投標人。

2 、預付備料款的起扣點=14250 一2800 / 55 %=9159 . 09 萬元

3 、大事三中,1)連續降雨致停工6 天,工期索賠不成立;理由:由於施工正值雨季,是一個有閱歷的承包商應當能夠猜測到的風險,應當由承包商擔當2)造成人員窩工損失2 . 2 萬元,費用索賠不成立;理由:由於施工正值雨季,是一個有閱歷的承包商應當能夠猜測到的風險,應當由承包商擔當.3)罕見特大暴雨,造成停工2 天,工期索賠成立,理由:罕見特大暴雨屬於不行抗力,工期可以順延4)罕見特大暴雨,人員窩工損失1.4 萬元,費用索賠不成立.理由:罕見特大暴雨屬於不行抗力,窩工費用由承包商自己擔當.4大事四,監理工程師不批准變更價款是合理的.理由:工程變更發生追加合同價款的,應當在14 天內提出,若是沒有在規定時間14天內提出,視為該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動.合同中未商定變更價款的清況下,當工程量增加或削減到達15%以上的,需要進展變更價款;變更合同價款的原則:

1)、合同中已有適用於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於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後執行。如雙方不能達成全都的,雙方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治理機構進展詢問或按合同商定的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

大事一:公司在審批該施工進度打算(橫道圖)時提出,打算未考慮工序B 與C ,工序D與F之間的技術間歇(養護)時間,要求工程經理部修改。兩處工序技術間歇(養護)均為2 天,工程經理部按要求調整了進度打算,經監理批准後實施.

大事二:施工單位選購的防水材料進場抽樣復試不合格,致使工序C 比調整後的打算開頭時間延後3 天。因業主未按時供應正式圖紙,致使工序E在6月11日才開頭.

大事三:基於安全考慮,建立單位要求仍按原合同商定的時間完成底板施工,為此施工單位實行調整勞動力打算,增加勞動力等措施,在15天內完成了2700 噸鋼筋製作(工效為4.5 噸/人.工作日)

參考答案問題2

總工期55天;

後面題目有問題

問題3

鋼筋製作的勞動力投入量:2700÷15÷4.5=40工日

編制勞動力需求打算時,需要考慮參數:工期、工程量、時間定額或產量定額、班次等

問題4

專業分包:地基與根底;建築防水;

勞務分包:鋼筋作業;混凝土作業;焊接作業;模板作業;砌築作業;腳手架作業

(二)背景資料

某商業建築工程,地上六層,砂石地基,磚混構造,建築面積2400M2,外窗採納鋁合金窗,內外採納金屬門.在施工過程中發生了如下大事:

大事一:砂石地基施工中,施工單位採納細砂(摻入30 %的碎石)進展鋪填。監理工程師檢查發覺其分層鋪設厚度和分段施工的上下層搭接長度不符合標准要求,令其整改.

大事二:二層現澆混凝土樓板消失收縮裂縫,經工程經理局部析認為緣由有:混凝土原材料質量不合格(骨料含泥量大)、水泥和摻合料用量超出標准規定。同時提出了相應的防治措施;選用合格的原材料,合格掌握水泥和摻合料用量。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經理部的分析不全面,要求進一步完善緣由分析和防止方法。

大事三:監理工程師對門窗工程檢查時發覺:外窗未進展三性檢查,內門採納「先立後砌」安裝方式,外窗採納射釘固定安裝方式。監理工程師對存在的間題提出整改要求.

大事四:建立單位在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工程竣工資料時,發覺工程資料有塗改,違規使用復印件等狀況,要求施工單位進展整改。

參考答案

問題1

正確;

砂、砂石地基的原材料宜用中砂、粗砂、礫砂、碎石(卵石)、石屑;P413

施工過程中還應檢查夯實時加水量、夯壓遍數、壓實系數、砂和砂石地基的承載力。

問題2

1) (1)混凝土水灰比、(2)坍落度偏大,(3)和易性差。

(4)混凝土澆築振搗差(5)養護不準時或養護差

2) 補充防治措施:

(1)依據現場狀況、圖紙設計和標准要求,由有資質的試驗室配製適宜的混凝土協作比,並確保攪拌質量。

(2)確保混凝土澆築振搗密實,並在初凝前進展二次抹壓。

(3)確保混凝土准時養護,並保證養護質量滿意要求。

G. 請日語大神,翻譯圖片里的一小句話... 部品側旁邊有兩個日本字,請問什麼意思

部品側ピン配列
譯:零件一側的引腳(貌似是工程上用的,不太明白)

-側:應該是負極的意思吧。
+側:應該是正極吧。

還有什麼問題可以再問我。

H. 自動車部品のピニオンギアの検査のマスターギアです。 JIS0級 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啊日本客戶講的

汽車部件的副齒輪是檢查的主齒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