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队不以军人身份上互联网十条禁令,是什么
1、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2、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3、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4、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5、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6、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7、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8、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9、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10、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1)手机网络安全46条禁令图片扩展阅读
计算机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对计算机及软件安装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定期核查;
2、设置开机口令,长度不得少于8个字符,并定期更换,防止口令被盗;
3、安装防病毒等安全防护软件,并及时进行升级;及时更新操作系统补丁程序;
4、不得安装、运行、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严禁同一计算机既上互联网又处理涉密信息;
6、严禁使用含有无线网卡、无线鼠标、无线键盘等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7、严禁将涉密计算机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移动存储设备的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实行登记管理;
2、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统和非涉密信息系统间交叉使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统中使用;
3、移动存储设备在接入本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之前,应当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
4、鼓励采用密码技术等对移动存储设备中的信息进行保护;
5、严禁将涉密存储设备带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
数据复制操作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将互联网上的信息复制到处理内部信息的系统时,应当采取严格的技术防护措施,查杀病毒、木马等恶意代码,严防病毒等传播;
2、严格限制从互联网向涉密信息系统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标准执行;
3、不得使用移动存储设备从涉密计算机向非涉密计算机复制数据。确需复制的,应当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4、复制和传递涉密电子文档,应当严格按照复制和传递同等密级纸质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
Ⅱ 严密防范网络泄密十条禁令
法律分析: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互联网。
二、严禁私人计算机联接涉密网。
三、严禁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四、严禁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存储或曾经存储过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联接互联网。
六、严禁在联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计算机在涉密网和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八、严禁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互联网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九、严禁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联接涉密计算机。
十、严禁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聊天交友、应聘求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 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
Ⅲ 网络纪律十条禁令
一、禁止将涉密计算机连接至互联网。
二、禁止将私人计算机连接至涉密网。
三、禁止使用涉密移动载体存储私人信息。
四、禁止使用私人移动载体存储涉密信息。
五、禁止曾存储涉密信息的移动载体连接至互联网。
六、禁止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传递涉密信息。
七、禁止计算机在涉密网与互联网之间进行交叉连接。
八、禁止移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与连接互联网的设备之间交叉使用。
九、禁止私人手机、数码相机、播放器等电子设备连接涉密计算机。
十、禁止以军人身份在互联网上开设博客、参与聊天交友、进行求职应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运营、维护和使用网络,以及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遵循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推进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互联互通,鼓励网络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
第四条:国家制定并不断完善网络安全战略,明确保障网络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提出重点领域的网络安全政策、工作任务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