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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图片ps后发公众号侵权嘛

发布时间: 2022-08-21 12:21:54

㈠ 公众号用到的网络图片会侵权吗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的规定,公告号用到网络图片时,如果未经图片所有权人同意而使用的,是会构成着作侵权的,要承担债权的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 未经着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着作权人或者与着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着作权以及与着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㈡ 我在百度上下载淘宝模特图片,然后ps做成海报放在自己的淘宝店里,这样算侵权吗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09-27

㈢ 对图片进行PS之后发微博是否涉嫌侵权

今天一则新闻进入了我的视线,说是因认为林志颖在他的新浪官方微博“梦想家林志颖”中使用的图片是篡改了其他人的摄影作品,构成侵权,摄影师将林志颖、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联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现在已经在审理这个案件了。


说心里话,林志颖应该算是我比较喜欢的一个明星了,不仅仅是以为他的作品,更因为他平时所给我们乐观的态度,但是这件事情,我还是得说是侵权。

这件事情首先得界定一下什么能被叫做侵权。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所以我们就按照这样的行为来看,按照《民法通则》第106条中第2、3款的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从这个方面来看其实看似好像并没有侵权,因为图片经过了ps,但仔细去想,其实这的确是侵权。

有的人可能会说,这张图是p过的,而且都没有别人的脸,这怎么算是侵权了。但其实就算是p过脸了仍然还是算侵权,人的肖像权不仅仅是只有露脸了才算是侵权,在《民法通则》第一百条中有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这个条例中我们可以看到,构成侵犯肖像权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未经过本人同意,这一点别说是本人了就连摄影师都是完全不知情的,二是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一点就会有很多人来反驳我了,说这发一个微博怎么就盈利了,其实微博上的操作是很多的,明星增加了关注度、点赞度就自然会增加明星的自身价值,会影响到片酬等一系列问题,所以在这一点上面我认为这应该是侵权了。

抛开肖像权不说,我们再说说是否侵犯了着作权。一提到着作权就不得不提及最近也是闹的非常火热的网络小说侵权事件,这件事件也是这么多作家联名上述并且成功而落下帷幕,对于这件事情我之前也写过我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对于侵权这件事情来说我认为是很严重的。在那篇议论中有写到,着作权的范畴很广,包括了科学、文化、音乐、戏剧、绘画、摄影等多个方面,在《中国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权益”,在《着作权法》中有关于着作权人所拥有的权益中有“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改编权”等一系列的权益。在这个p图事件中,不用我多说,侵犯了“保护作品完整权”和“修改权”是毫无疑问的,ps就是在作品原有的基础上进行删减或者增添,不仅仅改编了原有作品而且破坏了原有作品的完整性,同时也是他人在未经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修改和再加工。

再其次,是因为受侵权的作品是摄影师朱庆福在1992年拍摄的作品《中华男儿》中的一个经典作品,在97年从3.5万余幅中获得第十八届全国摄影艺术展金奖的作品,在各个网站上均有刊登,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广泛良好的社会影响力,同时也算是摄影师朱庆福的一个代表作了,所以这样乱改下很容易颠倒是非。2013年8月,林志颖为了庆祝微博粉丝量达到2100万时发布了这一张ps过的图片,引发了大量的转发和评论,在现在这样是社会中,明星的效应甚至有可能高过法律的效应,所以我认为如果不出来制止的话很有可能会被人误以为是真的,而且林志颖在该条微博中也并没有说明这是一张ps过的图,甚至说“光头的我造型还是可以的”这样的言论,从这里可以看出,这条微博不仅没有说明甚至带着想隐瞒的性质。

由此看来,我认为这已经是一个侵权的事件了,而且微博的所属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我认为,这样的行为除了再给他人一个警告,还有就是希望能够提醒各大网络监管能够严格把关,不应该言论过于的自由,我们需要一个和谐的环境。

㈣ 我想问一下,微信公众号上面推荐店铺或者好物什么的,使用淘宝店家的图片,会被列为侵权吗

最好不要直接使用淘宝店家的图片,有的图片店家已经在工商局注册,贸然使用属于侵权,
公众号里面的店铺需要店家授权才行,这个就看跟商家怎么谈了

㈤ 网上图片放在公众号图文里侵权么

不侵权,只是个人引用而已

㈥ 在网上找的照片上在ps了一下,算不算侵权

如果PS没有经过原作者他人的同意,擅自修改他人图片,歪曲他人真实意思表示,并未对此作品原来作者署名的,都会侵犯他人的权利。

业内人士认为,判断PS照片是否构成合理使用,要根据PS照片的目的和用途来分析,如果仅用于学习交流,是一种合理使用,一般不会侵犯图片作者的着作权,但是如果为了获得利益,PS照片就有可能侵权。



(6)淘宝图片ps后发公众号侵权嘛扩展阅读:

PS图片会侵权的有哪些

1、《民法通则》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不得一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139条规定,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所以要构成侵犯肖像权必须要求对方是以营利为目的,否则不是侵犯肖像权,但如果对方经过PS将他人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实,让不特定的多数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别人对受害者社会评价的降低,则构成名誉的侵犯。

2、署名权

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但报道同时指出,署名权的保护不能一概而论,应考虑作品实际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业习惯或商业惯例。

3、修改权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权他人修改其创作的作品的权利。一般情况下,他人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权的行为。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侧重于保护作者的思想与其作品所表达出来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过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动作品而造成读者对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观点的误读。歪曲是指故意改变事物的本来面目或对事物作不正确的反映,含有贬义;篡改是指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政策等进行改动或曲解。

侵害保护作品完整权要求行为人基于主观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达之意与作者所想表达之意大相径庭。

参考资料:人民网-林志颖微博晒PS照片

㈦ 把在网络上找到的图片经过PS处理再发布到网络(不商用),这样算侵权吗

发布到网络?是那些交友软件?比如QQ,微信,微博?只要不是真实人物图片,不恶意,不买卖,不商用,就没多大问题

㈧ 用百度搜索的照片经过美化或剪切各种处理后,用在个人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会侵权吗

有版权的图片会侵权,建议可以用无版权图片,或者有版权图片注明图片来源,侵权联系删除,希望可以帮到你。

㈨ 在网上找到图片用ps处理后发表算不算侵权

要看什么类的图片了,有那些公开的素材网上的图片大部分可以用,不过关于人物的尽量还是少用.你是要发表在网上吗?那还松点.如果用于商业那你用到的图片就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