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第一届“新苗杯”全国小学生看图作文大赛具体的参赛情况
第一届“新苗杯”全国小学生看图作文大赛
参赛说明
新苗杯 全国小学生看图作文大赛,是由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中华国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语文教材编审中心等多家单位联合主办,每年两届,2010年11月份为首届,此后每年举行两届!
本项大赛属于全国小学生看图作文大赛的权威赛事,也是唯一一项全国小学生看图作文大赛的国家级赛事。大赛本着权威和创新的举办理念,受到教育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同时在稿件的评审工作中也给予很大的帮助和支持。本项赛事为我国小学语文教学,特别是小学看图写作方面提供了更多、更好的教学参考素材,大赛举办具体事宜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合主办: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
中华国学研究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语文教材编审中心
协办单位: 教育信息网 青少年文学艺术网 《新秀》杂志社
《新课程》杂志社 《少儿艺术博览》丛书编辑部
特邀媒体: 央视少儿频道 山东教育电视台 网络搜索
新浪读书 腾讯网 易众教育网 中国校园网
二、参赛对象:
本次大赛共分三组组进行参赛
A组:一、二年级 B组:三、四年级 C组:五、六年级
三、作品要求:
根据所提供的图画素材,任选其中一幅图画写作,或自选其它图画进行写作;要求无错别字,书写规范、创新立意、内容健康、积极向上,文字表达顺畅;稿件字数,A组50-100字,B组100-200字,C组200-400字。
四、奖项设置:
大赛奖项设置由固定奖和非固定奖及团体奖组成。
固定奖 参赛作品奖(颁发国家级获奖证书及荣誉奖章)
特等奖2%名 颁发获奖证书、奖章,受邀成为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高级员,颁发高级会员证书,免四年会费(240元),优先发表其作品,赠送样刊,在写作方面跟踪辅导至小学毕业。
金奖5%名 颁发获奖证书、金奖奖章,受邀成为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高级会员,免三年会费(180元)颁发高级会员证书,优先发表其作品,赠送样刊,在写作方面跟踪辅导至小学毕业。
银奖10%名 颁发获奖证书、银奖奖章,受邀成为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免两年会费(120元)优先发表其作品,赠送样刊,在写作方面跟踪辅导至小学毕业。
铜奖20%名 颁发获奖证书、铜奖奖章,受邀成为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免一年会费(60元)优先发表其作品,赠送样刊,在写作方面跟踪辅导至小学毕业。
优秀奖30%名 颁发获奖证书,受邀成为中国青少年文学研究会会员,颁发会员证书,优先发表其作品,赠送样刊。
组委会推荐奖 若干名,颁发证书。
非固定奖 教师指导奖及组织奖(颁发国家级获奖证书,可以用于职称评定)
指导一等奖 辅导参赛作品50篇以上,获奖作品5篇以上(不分奖级),颁发获奖证书,受邀成为本会研究员,颁发研究员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2篇论文或推荐在国家二级省一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指导二等奖 辅导参赛作品30篇以上,获奖作品3篇以上(不分奖级),颁发获奖证书,受邀成为本会研究员,颁发研究员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1篇论文或推荐在国家二级省一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指导三等奖 辅导参赛作品15篇以上,获奖作品1篇以上(不分奖级)颁发获奖证书,受邀成为本会研究员,颁发研究员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1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优秀组织奖
组织一等奖 组织参赛作品200篇以上,颁发获奖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上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3篇论文或推荐在国家二级省一级教育类期刊上发-2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组织二等奖 组织参赛作品100篇以上,颁发获奖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上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3篇论文或推荐在国家二级省一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组织三等奖 组织参赛作品50篇以上,颁发获奖证书,在青少年文学艺术网上和新秀杂志上免费发表2篇论文或推荐在国家二级省一级教育类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授予“全国语文教学标兵”荣誉称号。
优秀文学团体奖
组织参赛作品300篇以上的学校或者培训单位、机构,根据获奖总成绩颁发团体一、二、三等奖奖牌,成绩特别突出的学校或单位授予“全国青少年文学创作示范单位”荣誉资质,颁发牌匾及资质认定证书,受邀成为本会高级会员单位,颁发单位会员证书。
五、注意事项
1、大赛属于全国少儿看图作文国家级权威性赛事;每年两届,本次大赛为首届,除规定的费用外不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参赛作品必须使用组委会统一下发的写作材料进行投稿;如不选用材料上的图片,可将自选图片贴于写作材料的“图片素材”标题下方,覆盖材料上已给的图片素材;如多人参赛,此材复印有效;
3、大赛聘请着名作家、着名媒体撰稿人、教育科研学科负责人、语文教学一线学科带头人,少儿教育专家组成专业、权威的评审委员会;
4、每件参赛作品需要提交专家评审费10元,通联费(证书的回寄费用)5元,合计15元人民币,统一组织报送作品数量达到100件以上,按要求可开据正式票据,用于证明或作为报销凭证;(此项收费不包含邮递作品及复印材料的费用)
5、稿件字数,A组50-100字,B组100-200字,C组200-400字;
6、大赛规定,作品奖一、二、三等奖颁发证书及奖章外,优秀奖及剩余的所有来稿均颁发由组委会统一制作的精美证书;
7、进入高等奖项的作品,同时获得《新苗杯 看图作文精选集》第一季 入编资格,入编作者可免费获得一册;
8、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带有作者的法定监护人(家长)签字,预留联系电话,否则视为无效;第一季《精选集》收录工作采取组委会通知、指导教师推荐、获奖作者自愿、作者家长许可的四方印证的方式进行;
9、第一届大赛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30日,以当地当日邮戳为准,或以当日网上发出时间为准,评审时间为3月1日¬——月底,并建议作者保留底稿,来稿不退;
10、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所有,并拥有作品的出版权。
‘贰’ 电影局关于影片素材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影片素材(含标准拷贝,下同)是电影艺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促进我国影片素材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以保证电影艺术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更好地为电影创作和生产服务,为电影教学和艺术研究服务,保护电影文化遗产,根据《电影艺术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我国摄制(含合拍)的故事片、舞台艺术片、美术片、新闻纪录片、科学教育片及风光旅游片等,在生产制作过程中直接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影片素材均属电影艺术档案。
译制公映的外国影片及公映的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影片的素材亦属电影艺术档案。第三条影片生产单位和进口发行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以内,按以下四种类型将影片素材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归档。因片种和生产工艺不同,送缴内容可以有所调整。
(一)国产影片:
全新原底标准拷贝一个。画原底,片头、片尾、唱词等各类字幕原底,片头、片尾衬景原底,十格小底片,光号卡或光号软盘等一套。混合光学声底一个。
(二)在内地公映的我国台湾,香港及澳门地区的影片应送缴全新标准拷贝一个。
(三)译制发行的外国影片应送缴全新标准拷贝一个。
(四)与我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外国合作(不含协拍、代拍)摄制的影片应送缴画原底或画翻正一套,光学混合声底一个,全新标准拷贝一个。第四条影片生产单位或者进口发行单位应自影片获准公映之日起三个月内将标准拷贝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在两年内将素材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西安素材库,特殊情况可以延期到三年。第五条送缴素材要严格履行以下手续:
(一)应填写《送缴影片素材档案清单》一式四份。送缴者自留底一份,送西安素材库三份(库验收后签退一份,送国家电影档案馆影片管理部一份)。
(二)填写影片素材片盒标签。其内容包括:素材种类、片名、片种、国别、语别、幕型(高宽比)、长度、片基、总本数、本次、出品厂、出品时间、译制厂。并以不同颜色盒签区分素材的种类。
(三)影片素材技术鉴定书和光号卡或光号软盘放入第一本片盒内。
(四)送缴影片素材应做到:《送缴影片素材档案清单》,片盒标签、盒内实物三者相符,完整无误。第六条利用已归档的影片素材要严格履行以下手续:
(一)使用影片素材,应持影片版权所有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电影档案馆办理出库使用手续。
(二)非版权所有者使用影片素材,需经版权所有者同意,并持其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电影档案馆办理出库使用手续。
(三)有关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公映过的影片素材,可以向国家电影档案馆办理出库使用手续。
(四)使用已超过版权保护期的影片素材,提出使用者应持本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证明文件,向国家电影档案馆申请,国家电影档案馆有权决定是否提供使用。
(五)凡使用影片素材者,如需中间转换洗印厂家的,应由使用影片素材者向国家电影档案馆办理变更手续。
(六)国家电影档案馆可以利用国产影片素材档案的复制品与国外电影档案机构交换和出借,但不得损害影片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七)国家电影主管部门有权限制特定影片的出库使用。第七条国家电影档案馆西安素材库发运素材的最长时限是接到完备手续后的次日起,七日内交铁路发运。如不能如期发运,应提前向使用单位说明原因。第八条影片素材管理的技术规范
(一)国家电影档案馆存档的影片素材,彩色片应置于温度5±1℃,相对湿度为55-60%的恒温湿库房中;黑白片应置于温度10±1℃C,相对湿度为60-65%恒温恒湿库房中。
(二)制片者在规定日期内,自行保存影片素材在一年以上者,必须将影片素材置于温度20±1℃,相对湿度为60-65%的恒温恒湿库房中保存。
(三)影片素材的包装材料,要符合档案保存规定,即应使用纸质袋,其PH值为7.0-8.5,不含有酸性物质、氧化剂和还原剂。
标签粘合剂可使用多种聚乙酸乙烯脂和摄影级明胶等,不得使用含有硫、铁、铜等成份的粘合剂。
应使用耐腐蚀,不挥发化学气体的材料所做的片盒。
影片素材的任何部位,都不得使用胶带纸粘接。
(四)调用已归档的原底素材再行印制拷贝的,要确保其完整无损地退回西安素材库。
(五)凡使用易燃影片素材印制国内外发行拷贝时,使用者必须同时印制一套全新安全素材和拷贝,送缴国家电影档案馆。
(六)使用影片素材,因洗印工艺需要而合并或分卷的,要附上详细文字说明。此说明放入第一本片盒内;如影片内容需要删剪的,须报请电影事业管理局批准,并只准在新制作的翻正(或翻底)上进行;对原影片素材内容有增补的,其增补部分亦应随同原影片素材同时入库归档,并须附上详细的文字说明材料。
(七)影片素材在交付运输时,要有防火、防水、防尘、防丢失等安全措施,每年六月一日到九月三十日,易燃素材和拷贝停止出入库。
(八)国家电影档案馆西安素材库在验收素材后,应更换统一制作的包装袋和片盒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