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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图片素材下载

发布时间: 2022-08-24 11:33:06

❶ 侵犯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事例

以下这些行为都属于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采用暴力、胁迫、引诱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说出内心并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私自检查未成年人的私人物品以窥探未成年人的...

案例一

我今年15岁,是一名初中三年级的学生,前不久,为了使同学们集中精力学习,班主任在班里宣布了一条规定,凡本班同学的个人信件均应向班长报告主要内容,否则班长或班主任有权暂扣或开拆,违者将受到点名批评。我和其他许多同学虽很有意见,也知道班里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案例一

2007年12月27日晚间,国内一家影响很大的电视台在一则关于网络视听的新闻里,出现了北京一名13岁在校女生张某接受采访的镜头。该女生在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张某的外貌和真实姓名均在新闻中公开。关于张某的视频、图片、恶搞漫画、帖子此后开始在互联网上泛滥。尤其是前面提到的《很黄很暴力》的帖子,自1月1日发出后,截至1月5日凌晨,跟帖达1200条。其中一个回帖中,有匿名人士把张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学校、平时成绩以及所获奖励详细公开,内容精确到张某的出生医院名字。还有好事者,公布了一份某年的中小学生书法比赛名单,其中就有张某的名字。
随着张某以及“很黄很暴力”这句话的流行,一些人开始关注,是谁侵犯了13岁少女的隐私权?

案例一

5岁的辉辉就读于腾飞幼儿因,腾飞幼儿园将该园幼儿绘画作品结集出版并公开发售,其中选釜了辉辉6幅作品。辉辉妈妈看到后。认为幼儿园应该支付稿酬。可是幼儿园园长解释说:“你儿子才5岁,不享有着作权。况且你儿子的作品是在我园教师辅导下完成的。着作权应归幼儿园。”

案例二

年仅4岁的玲玲活泼可爱,她所在的幼儿园为她拍摄了几张照片,并将照片卖给了儿童玩具生产商张某,张某用玲玲的照片为玩具做形象宣传。玲玲父母认为幼儿园侵害了女儿的肖像权,但幼儿园认为照片属于幼儿园的作品,其行为不属于侵权。

案例三

6岁的强强因爸爸被捕入狱而性格偏异,为了让幼儿园配合教育好强强,强强妈妈将此事告诉了强强的带班老师李某。谁料,李某对经常打人的强强十分讨厌,不仅不配合强强妈妈教育强强,反而经常对强强冷嘲热讽,并将强强爸爸入狱的事情告诉全班幼儿,致使全班幼儿疏远强强,常说强强是个大坏蛋。强强性格由此变得更加偏异,患了严重的心理疾病

谢谢采纳

❷ 网络隐私权的内涵包括什么

网络隐私权的普遍定义包涵:
公民在网络中(包括局域网、广域网、互联网)享有的个人信息、网上个人活动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复制、公开、传播和利用的一种人格权。
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由于网络的易发布性和传播性,网络信息的发布具有了更快的传播速度及更广的传播范围,极其可能造成用户个人私密资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质损失。同时有可能给用户的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给用户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❸ 我不要隐私权的话,我在法律上还有没有隐私权

隐私权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可以选择放弃它,如果你已经选择自愿放弃隐私权,那么法律也不会保护你的隐私权。

❹ “隐私权”属于那一部法律

考察我国现行立法,有关隐私权的法律规定还比较少,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护体系,这显然不利于对公民隐私权全面、充分的保护。究其原因,一是因为历史上我们一向对隐私权的保护比较忽视,传统道德观念中也有反对隐私权保护的倾向,加之公民权利意识淡薄,社会上隐私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因而难在立法中加以体现;二是因为隐私权理论研究起步较晚,许多问题尚待解决,还没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隐私权保护理论体系。保护公民隐私权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国性、地方性以及专项法规中有所体现。我国立法中关于隐私权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宪法和民法有关人生权和财产权的规定中,刑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1、宪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宪法没有隐私权或私生活权利这一概念,涉及隐私权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项:

宪法规定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原则,而隐私权正是人格权的一种。国家保护公民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以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毁谤和诬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讯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提供保护。关于财产权,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对公民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关于人身权,《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毁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采取变通的方法,规定对侵害他人隐私权,造成名誉权损害的,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追究民事责任。应当说,这是一个对隐私权保护的司法解释,但是,依据这个司法解释,在对隐私权的保护上,适用了以名誉权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这就是所谓的间接保护方式。事实上,隐私权与名誉权一样是一项独立的权利,采用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隐私权,是不完备、不周密的保护。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构成侵权。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将包括隐私在内的合法人格利益纳入了直接的司法保护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禁止窃取、窃听、偷录、偷拍他人隐私,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实施其他损害个人隐私的行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样,法律将以直接保护的方式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3、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刑法中尽管没有直接使用隐私或隐私权的概念,也没有规定侵犯隐私权之类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条款可以理解为包含着对隐私权的保护。这就是新刑法第125条规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条规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国刑法中设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通过惩罚侵犯公民个人生活安宁权和私人信息保密权的行为,加强了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这些规定和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中有关隐私权保护的规定一道强有力的保障着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受非法侵犯,对于提高公民权利意识,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会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❺ 个人隐私犯法吗

侵害他人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抑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负有不侵犯他人隐私的义务,违反这种义务进行的行为均被纳入侵犯隐私行为之列,除非有正当合法抗辩事由存在,通常这种侵害行为以作为形式表达,并不必以公开他人隐私为要件。结合行为类型的多样性与隐私内涵的发展性,基本可以概括为两类:侵扰私人空间的行为与侵害私人信息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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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传播他人隐私图片是什么罪

法律分析
属于侵犯个人隐私。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依法处理,情节严重会拘留和罚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证据依法处理,情节严重会拘留和罚款。传播别人照片只要对他人的名誉构成了影响就是犯法的;只要未经本人同意传播他人普通照片是民事侵权行为,如果是涉及个人隐私的照片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涉嫌侵犯个人隐私,受害人搜集证据,报警处理,调解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❼ 未成年人有隐私权吗

未成年人是有隐私权的。

2010年8月23日通过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39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个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开审理,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被害人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开审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给予被害人特别保护。

(7)隐私权图片素材下载扩展阅读:

案例:

教室直播的是一款名为“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据记者统计,该直播平台有关“教室直播”的直播间共有159个,包括了幼儿园、中小学和教育培训机构,直播场所除了教室,还包括活动室、操场等。

在这些教室网络直播间中,摄像头大都被用户安装在场所的顶部,拍摄的范围包括了班级里的学生和老师,有些教室网络直播间还可以传送声音。除了提供直播教室里的实时画面,直播平台还为网友提供了文字和图片留言、发红包以及赠送礼物的功能。

专家表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教师有责任保护学生的隐私,教室虽然属于公共场所,但由于人员构成的高度稳定,不同于一般的公共空间,而通过全网的直播形式,涉嫌对未成年人的隐私造成侵犯。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姚欢庆表示:

要向全社会来公开这些直播内容的时候,你必须要明确的告知你要做什么用途,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获得学生、监护人的同意,才有可能解决这里面的隐私权侵犯的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未成年人隐私权保护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孩子上学被直播 是创新还是侵犯隐私

❽ 隐私权案例分析 登陆老公的qq号下载他的出轨照片,属于侵犯隐私权吗

证据却着,就没有侵犯,如果没有证据,属于侵犯个人隐私

❾ 偷拍图片有没有侵犯人的隐私权

尽管手机或者其他工具拍照、偷拍侵害公民隐私权的事件屡屡发生,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对此类问题进行规范和界定。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所拍内容是否是被拍人不愿公开的内容。
隐私权又称个人秘密权、生活秘密权,它是一种具体的人格权利,主要指公民个人生活中不愿为他人知悉的秘密、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个人领域,包括个人私生活中的事实、日记、信件、照片、录音、录像、财产状况等。其基本内容主要包括隐私隐瞒权、隐私利用权、隐私维护权、隐私支配权4项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任何人自愿直接暴露在公共场合的部分都不算隐私。

❿ 网络隐私权包括的范围

范围包括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网络隐私权是指自然人在网上享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活动领域与个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随意转载、下载、传播所知晓他人的隐私,恶意诽谤他人等。
一、怎么在网络上保护自己的隐私
(1)在网上注册时尽量不要填写个人的私密信息。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的增加,一些企业希望尽快获得用户群体的信息,从而投放各式各样的问卷。这一现象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以骗取他人隐私为目的而设置各种奖励问卷,诱导人们为了奖励而去填写问卷。对于我们普通用户而言,无法干预到企业的采取数据安全保护措施,只能从己方着手,尽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户信息。
(2)安装杀毒防护软件。现如今,不管是计算机还是智能手机,都已经成为信息泄露的高发地带,往往由于用户间一个不小心点击一个链接、下载一个文件,就有可能成功被不法分子攻破手机的安全防护系统,因此安装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防护和病毒查杀成为设备使用时的必要手段。
二、起诉隐私侵权需要什么材料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在起诉隐私侵权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2、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对方侵权行为的书证、物证、音频资料等;
4、准备好诉讼陈词,等待开庭。
法律依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应当对其收集的用户信息严格保密,并建立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