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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题目吗,有【新年新气象】,【新学期新开始】等等。如果是内容的话。就写一些新年愿望。最好把班里同学的愿望都写上。那样比较有新意。还可以介绍春晚的情况什么的。或者写上去年雪灾的介绍,从而告诉大家我们要齐心协力,共创难关。还可以写展望未来,回忆过去。2008年我们经历了什么,2009我们应该干什么。这都是。
我也是班里的板报组长,从小学一直弄到初中。呵呵,希望我这个学姐能帮上你的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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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根据<<义务教育法>>写.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五十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公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 生
第三章 学 校
第四章 教 师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国家组织和鼓励经济发达地区支援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七条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八条 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任何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检举或者控告。
发生违反本法的重大事件,妨碍义务教育实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负有领导责任的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第十条 对在义务教育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学 生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十四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招收适龄儿童、少年进行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应当保证所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三章 学 校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实施特殊教育的学校(班),对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和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班)应当具备适应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康复、生活特点的场所和设施。
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对未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犯和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未成年人应当进行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护学生、教师、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第四章 教 师

第二十八条 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第二十九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 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贫困地区补助津贴。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教师培养工作,采取措施发展教师教育。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城市学校教师和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从事义务教育工作。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毕业生以志愿者的方式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缺乏教师的学校任教。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认定其教师资格,其任教时间计入工龄。

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三十四条 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和实际情况,确定教学制度、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改革考试制度,并改进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办法,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
国家鼓励学校和教师采用启发式教育等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放在首位,寓德育于教育教学之中,开展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互配合的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第三十七条 学校应当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开展文化娱乐等课外活动。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为学校开展课外活动提供便利。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由国务院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基准价确定零售价。
第四十一条 国家鼓励教科书循环使用。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四十二条 国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义务教育经费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教职工编制标准、工资标准和学校建设标准、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经费,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校舍安全,确保教职工工资按照规定发放。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保证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义务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职工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第四十三条 学校的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制定、调整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应当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国家标准的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特殊教育学校(班)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当高于普通学校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实行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职责共同负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落实的体制。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分项目、按比例分担。
各级人民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
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预算,除向农村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外,应当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
第四十六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增加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确保将上级人民政府的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义务教育。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
第四十八条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第四十九条 义务教育经费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用于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和统计公告制度。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第六章的规定,未履行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职责的,由国务院或者上级地方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的设置规划的;
(二)学校建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的;
(三)未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并及时维修、改造的;
(四)未依照本法规定均衡安排义务教育经费的。
第五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
(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未采取措施组织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或者防止辍学的,依照前款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价格行政部门和审计机关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侵占、挪用义务教育经费的;
(二)向学校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的。
第五十五条 学校或者教师在义务教育工作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第五十六条 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责令限期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第五十七条 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
(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
(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实施义务教育的,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六十三条 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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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学期计划
在这新学期来临之际,新年的钟声渐渐消逝,我们也从过节的快乐中走出,投入到紧张的学习生活之中,因此制定这个学习计划。
首先,应该先纠正自己的学习态度。“态度决定一切!”心态是取得成功的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拥有好的心态,就会拥有好的成绩!
在这学期里,要加强自己不擅长的科目,在语文上,除了把课文中的内容、知识掌握好以外,还应多读一些课外书,如名人名着等。还要再想些办法提高自己的阅读、写作能力,不能只想课内不管课外了。“好记性不如烂笔头。”记好每一次的笔记,认真对待每一次的习作练习,只有基础扎实了,才可以累计更多。数学,不能只明白课本上的习题应怎么做就够了,如果要学好它,就必须在课外再花一些时间来钻研和多做一些练习。上课仔细听讲,弄懂每一个问题,作业及时完成,追求质量和速度,回家做好预习、复习工作。早晚多听读外语,多积累一些单词,提高英语各方面的水平。从良好的基础上向着更高的目标出发。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就是要科学安排时间,没有合理的安排,再好的计划也会付之东流。所以,在新学期里,最要学会的就是要合理安排学习、娱乐、休息的时间,要把每一点一滴宝贵的时间都抓紧。
新学期,新打算,也为新的目标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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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史简介
(1919—1927)
中国共产党创建于20世纪20年代初。中国共产党破天荒第一次提出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为中国人民指明了斗争的目标;采取资产阶级民主派没有采取的依靠广大群众的革命方法,推动中国工人运动出现了第一个高潮,中国革命的面目为之一新。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影响和推动下,在国共合作的条件下,中国掀起了反帝反封建的大革命。1925年的五卅运动标志着全国范围的革命高潮的到来,为举行讨伐北洋军阀的革命战争奠定了群众基础。北伐战争是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的口号下进行的;共产党员、共青团员同国民党中的先进人士一起,在北伐军中发挥了骨干作用。随着北伐的胜利进军,党领导的工农运动迅猛发展,动摇了帝国主义、封建势力在中国的统治基础。在斗争的关键时刻,由于大资产阶级的叛变和共产党内发生陈独秀投降主义的错误,这次革命遭到了失败。

今天是您的生日

今天是您的生日 你短短的一天, 却拥有长长的回忆。

一九二一年, 画舫上的会议还在继续。 路漫漫其修远, 你唤起多少上下求索的仁人志士。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 你使"八·一"成为军队的节日。 "为了新中国冲啊!" 英雄的呐喊在耳畔回响, 烈士用赤诚和热血浸染旗帜!

为了搬掉"三座大山", 多少好儿女前仆后继! 三十八年"弹指一挥间", 包含了多少风雨中的苦甘、向往和寻觅!

中国人民终于站起来了, "十·一"成为新中国的生日。

政通人和百废俱兴, "两弹一星"惊天动地! 改革开放的春风吹绿大江南北, 紫荆花、荷花斗艳争奇! 综合国力日新月异, 民族自尊空前凝聚!

《义勇军进行曲》无数次在奥运场上奏响, 圣火一次次映照五星红旗! "七·一"党的生日, 你不仅仅是一种纪念和象征, 你更是一种重要性的宣示!

你是播种太阳的日子, 你用镰刀收获民以为天的粮食, 你用锤头打造祖国统一、民族腾飞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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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体育运动是我们学习和生活的加油站,积极参加各种运动,能增强我们的抵抗力,促进身体的生长发育,缓解学习上带来的紧张感,提高自信,保持健美。
2.日常生活的运动机会有很多:如多利用楼梯,少乘电梯;多争取机会走路,少乘汽车;看电视时,可在广告时间做一些伸展运动,如弯腰、踢脚等;与同学或朋友作定期运动,如慢跑、打羽毛球、游泳等,并培养自己对个别运动的兴趣,养成有规律的运动习惯。
3.观看比赛时,按时有序地进入比赛场馆,不随便进入场内。比赛开始,保持安静,随便走动、吃东西、聊天、喧哗都会影响他人观看。在一方的比赛结束时,可以加油叫好。捡到比赛用球时,也要在一方比赛结束后,才可以扔进场内。正确地看待比赛,对方比赛赢分时,真心为别人的精彩表现鼓掌。
4.自己参加比赛时,沉着冷静地应对。输分时,理智地分析原因,不归咎于对手和裁判,服从裁判的裁决。
5.早操和课间操的时间较短,列队时要快速、安静、整齐;上下楼梯让年级低的同学先走;冬天做操时脱去手套,能锻炼自己的耐寒力。
六、借阅图书,要注意:衣着整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讲究卫生;爱护图书,不能损坏;及时归还,为人着想。
1.去图书馆要穿着整洁,不能穿背心和拖鞋入内。进图书馆时,不可争先恐后,要依次排队,循序进入。进入阅览室后,不要为自己的同伴预占座位,也不要去霸占暂时离开的读者的座位。
2.脚步要轻,不要高声谈笑,力争少说话;避免将凳子弄出声响;保持室内干净,不吃有果壳的食物。有些同学利用阅览室休息,打瞌睡,这是不好的行为。
3.图书是公共财产,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损坏属于大众的图书。阅览时不要往书本上划线,不要折角,更不能撕页。看书时需要哪一段,可以抄下来,也可经允许后拿去复印,但绝不能撕下。读书人应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珍惜图书,这应该是每个同学共有的素质。另外,在阅览室看书时,应一本一本地取下来看,不可同时占用几份书刊;阅后要迅速将书籍放回原处,以便他人阅读。
4.借书要及时归还。有的同学借了一本“热门书”,自觉不自觉地便会生出将其占为己有的欲望,恋恋不舍,迟迟不还,这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当我们借到一本急需的书时,便要抓紧时间看,心中应有“还有好多人也想看这本书”的观念,多为别人着想,这才是正确的。
七、校园公共场所,要注意:维护校园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和环境卫生。
校园公共场所是为学生提供服务的地方,这哦有学校内每一个学生受到良好的教育,确立强烈的公共意识,才能维护学校公共场所的秩序正常和卫生的整洁。
一、校园秩序
不在校内骑车,自觉将自行车存放在指定的车棚或地点。不在楼梯、楼道内吵闹或者大声喧哗。遇有其他班级未下课时,脚步要放晴,迅速走到室外。课间休息时,在楼道内行走要靠右慢行,不要快速奔跑猛拐,遇人要小脚步慢行礼让。
课间活动时不作冲撞等幅度达的运动,上课铃响后迅速回到自己的座位,等候上课。
在食堂用餐时要按顺序相互礼让,注意节约就餐。
在宿舍要互相体谅,保持个人及环境卫生,按时起床、就寝,不要乱拉乱拿别人的物品。
二、环境卫生
学校环境是学生在校活动的外部条件,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已成为社会公德的一个重要方面,学生要自觉保持校园整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不在教室、楼道、操场等场所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不乱到垃圾,遇有塑料袋的、铅笔屑、废旧纸等垃圾时应主动拾起,放到垃圾箱内。上厕所的边后立即冲刷干净。
二是不毁坏树木、践踏绿地,不采折花木、污损雕塑,爱护公共财物,对于把公共场所中的公用物品都要倍加爱惜。不再黑板、墙壁和课桌上乱涂、乱画、乱抹、乱刻。
三是下雨时进入公共场所,要自觉地将鞋上的泥水在门外的擦鞋垫上擦干净。
第二章家庭礼仪
一、早上起床,要注意:按时、迅速有条理,洗漱常牢记,安静礼貌感人心。
1.养成按时起床的习惯。一般在早上6点30分为宜,听到父母呼唤或听到闹钟铃响就应迅速起床。在寒冷的冬季不要留恋温暖的被窝,坚持按时锻炼自己的毅力,养成良好的起床习惯。
2.穿衣动作要迅速、有条理。一般是先穿上衣,再穿裤子,然后穿袜子、鞋。起床后,要自觉主动地叠好被褥,及时整理好房间。
3.自觉刷牙、洗脸、梳头。刷牙时要上下刷,注意方法要正确。漱口时不要故意发出声响。洗脸时要注意把脖子和耳朵背后也洗一洗,洗完脸后把毛巾洗净拧干,晾在通风处。
4.每天早起后要向父母尊长说“早上好!”。如果父母尊长还没起床,要轻手轻脚,切勿打扰他们。
5.起床后锻炼身体、朗读、背诵课文或听广播看电视新闻音量适中,以免影响家人或左邻右舍的休息。
二、日常着装,要注意:着装得体(朴素、整洁、大方),符合学生身份。

I. 有关‘我是是班级的小主人’的黑板报素材

你在网络的图片搜索就行拉~~~
http://image..com/i?tn=image&ct=201326592&lm=-1&cl=2&word=%BA%DA%B0%E5%B1%A8

http://www.banbaocn.com/这个网站可以参考
首先告诉你——黑板报中最主要是报头,然后是排版(结构)然后是图案,文章是最次要的,一般你走过别人的黑板报,你想想你有没有时间去看文章,评选的时候老师可能还会看一看几篇文章的题目,到了中学,就是把你的黑板报用照片拍下来,那里会去看文字?所以,不用很在意文章,你随便找个(或写个)一两篇跟你主题搭得上的,其他的可以用例如“如何拥有好的学习效率 ”什么的充数,这些文章书上网上都是很多的。

其次,你要“版面设计”是不是?我从小学2年纪有黑板报开始到现在,全部的黑板报都是我一个人设计,一个人画,一个人编排的,黑板报的编排最好是自己做,你可以把你要设计的黑板分成几个部分,在最右(或中间,或最左,通常是这样的)选出一快地方画报头,然后用几何图形把黑板报的剩余部分分成大小差不多的小块,在角落和两个边框顶点相交的地方留下一点点地方用来画画,一般黑板是1*3=3平方米左右,报头就要1/8左右,报头要鲜明,最好用水粉上色(用清水洗)!如果你认为自己没本事的话就去新华书店,里面一定100%有黑板报的书,但是我觉得还是自己设计有成就感。

至于要用到的图案,你去书店里买本这方面的书就可以了,一般随便一点的花花草草也能应付~切记!不要以为图画越多越好,一般5~6副够了!!

报头和报头艺术字的话,你们班没有写书法的人?不可能吧,。你们新手的话,用抹布蘸水在黑板上写出报头,然后一个人在报头还没有干之前用奇奇怪怪的线条勾勒出字,就是很不错的报头的了,最后加点画呀,什么的,切记!不要太花!!报头的话……我也想不出来……类似的很久没出了……书上应该有的……

实在抱歉了,没能帮你搞好,但是设计个黑板报是很费脑子的,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