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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官图片素材

发布时间: 2022-07-26 10:02:24

❶ 为什么香港的法官头上带羊毛

不是羊毛啊,那个是法官专用的假发套。香港以前是英国的殖民地。因为英国的法院开庭之时法官都戴假发头套,所以香港照搬了英国的这种传统。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法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在一些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深远的前英国殖民地地区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具有不列颠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的法官和律师为什么要戴假发呢许多研究历史的人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但都很难说服所有的人
有人说在中世纪时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员们过早地掉光了头发为了在公众面前掩饰自己的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
有人说法官戴假发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师戴假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饰和保护作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辩护结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但这与其说是合理的解释不如说是与律师有过节的人编出来诋毁他们的笑话因为根据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有57%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却很不卫生一般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有一个律师世家有一顶发龄达94年的老古董传了四代人堪称传家之宝
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有区别的在英格兰司法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这是否代表着一种很微妙的隐喻意义不得而知但苏格兰人却老爱和英格兰人闹别扭因为在苏格兰情况刚好颠倒过来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司法人员只有两个卷曲
假发的制作成本昂贵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为马鬃的取得并不难而假发的制作可是个精细活而且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区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一个法官的假发要超过1500英磅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发也不低于300英磅
一般人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像女士们更换帽子一样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买多顶假发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入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可是个宝如同医院老医生最吃香一样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一位法学院学生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给他的最好的礼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发许多从事假发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业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发的历史比某些英国贵族的家族谱系还长
定制假发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的过程因为许多名匠的预约期已经是在几年之后即使能马上定制在制作过程中你的脑壳需要至少被尺子量过十二次这并不是匠人们故意折腾你而是精致工艺的要求
当然你也可以买一个现成的但毕竟不如量体裁衣般温柔地吻着你那聪明的脑袋更何况随便买来的假发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个庄重的宴会一样无礼英国人素以保守精神着称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确甚至刻板强调的是稳定与平衡而对个性化的东西兼容性较小
许多假发匠人世家对于每一个售出的假发都有记录要求购买者签名备案几百年下来在这些记录中可以找到许多名人的亲笔签名因为许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从事律师工作的
假发的保管也是个细致活一般每一套假发都配有一个通风的铁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独立存在的艺术品价值远超过于假发本身最早时在英国人头上还经常长虱子的年代里假发在保存时会被撒上一些药粉用来防虱子
最后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是在很长的时间内假发所用的原材料马鬃绝大部分来自于中国这也是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叶外的一项重要交易品因为欧洲马匹的鬃毛不易进行纺织而且容易折断而鬃毛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国马所产的鬃毛能经历过种种考验

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法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在一些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深远的前英国殖民地地区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具有不列颠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的法官和律师为什么要戴假发呢许多研究历史的人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但都很难说服所有的人
有人说在中世纪时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员们过早地掉光了头发为了在公众面前掩饰自己的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
有人说法官戴假发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师戴假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饰和保护作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辩护结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但这与其说是合理的解释不如说是与律师有过节的人编出来诋毁他们的笑话因为根据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有57%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却很不卫生一般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有一个律师世家有一顶发龄达94年的老古董传了四代人堪称传家之宝
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❷ 香港的律师和法官为什么要戴白色假发

沿用英国的制度

不同长袍 代表职级有别

法 官 和 大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的 服 饰 , 都 包 括 假 发 、 长 袍 和 领 带 , 但 是 法 官 的 长 袍 有 不 同 的 颜 色 、 不 同 的 质 料 及 不 同 的 款 式 , 而 这 些 不 同 的 长 袍 , 都 代 表 着 法 官 不 同 的 职 级 。

在 普 通 法 的 法 制 之 下 , 有 很 多 国 家 像 香 港 一 样 , 都 把 律 师 的 行 业 分 为 两 个 不 同 的 “分 支” , 一 个 是 律 师 (Solicitors) , 另 一 个 是 大 律 师 (Barristers) , 这 分 别 大 多 香 港 人 也 是 认 识 的 。 但 或 许 很 多 人 也 不 知 道 在 法 庭 上 , 连 律 师 与 大 律 师 的 衣 着 也 有 分 别 的 。

律师毋须在庭上带假发

在 区 域 法 院 (District Court) 上 , 律 师 是 可 以 在 公 开 庭 上 (Open Court) 代 表 他 的 当 事 人 , 处 理 民 事 或 刑 事 上 的 案 件 。 他 们 除 了 像 所 有 大 律 师 一 样 , 要 穿 比 较 深 色 和 稳 重 的 颜 色 的 西 装 或 外 套 之 外 (较 常 见 的 颜 色 是 黑 色 、 深 蓝 色 和 深 灰 色) , 还 要 穿 上 律 师 的 黑 袍 。

律 师 的 黑 袍 和 大 律 师 的 黑 袍 是 不 一 样 的 , 最 明 显 的 分 别 是 律 师 的 黑 袍 , 是 有 两 对 长 长 的 衣 袖 , 而 大 律 师 的 黑 袍 , 在 前 面 有 一 条 长 的 带 子 连 着 一 个 在 背 后 的 小 袋 子 , 而 两 面 的 衣 袖 也 较 短 和 有 摺 缝 和 黑 钮 扣 。

另 一 最 容 易 的 分 辨 , 是 大 律 师 是 须 在 庭 上 带 用 马 毛 , 人 手 织 出 来 的 假 发 , 而 律 师 是 毋 须 带 假 发 , 但 两 者 都 要 带 上 白 色 有 角 的 衣 领 (Wing Collar) 和 领 带 (Bands) 。

除 了 内 庭 的 申 请 外 , 所 有 在 高 等 法 院 (High Court) 包 括 原 讼 法 庭 (Court of First Instance) 和 上 诉 法 庭 (Court of Appeal) 及 终 审 法 院 (Court of Final Appeal) 上 的 公 开 聆 讯 , 都 要 由 大 律 师 处 理 。 而 他 们 亦 必 须 要 穿 着 大 律 师 的 “制 服” , 包 括 黑 袍 、 假 发 及 衣 领 。

法 官 的 假 发 和 长 袍 也 有 不 同 。 例 如 他 们 在 法 庭 上 所 带 的 假 发 的 两 侧 , 都 比 大 律 师 的 短 一 点 。 在 区 域 法 院 的 法 官 所 穿 的 袍 是 黑 色 而 有 一 条 红 色 和 紫 色 的 丝 带 , 由 肩 部 打 横 的 放  。

至 于 在 高 等 法 院 原 讼 法 庭 的 法 官 , 在 审 理 刑 事 案 件 时 , 是 会 身 穿 红 袍 、 头 带 法 官 的 短 假 发 , 而 他 们 在 处 理 民 事 案 件 时 , 则 会 穿 着 黑 袍 和 带 假 发 , 上 诉 法 庭 的 法 官 在 庭 上 所 穿 的 都 是 黑 袍 。

法官只在官方仪式穿红袍

一 些 人 误 以 为 法 官 在 庭 上 所 带 的 假 发 , 是 长 及 肩 膀 。 其 实 高 等 法 院 (包 括 原 讼 法 庭 及 上 诉 法 庭) 的 法 官 和 所 有 资 深 大 律 师 (Senior Counsel) 一 样 , 只 会 在 官 方 的 仪 式 上 , 如 每 年 一 月 的 法 律 年 度 开 幕仪 式 (Opening of Legal Year) 上 , 穿 他 们 的 “红 袍 、 长 及 至 肩 的 假 发 、 丝 袜 及 漆 皮 鞋” 。 平 时 他 们 如 资 深 大 律 师 一 样 , 都 只 穿 他 们 的 长 袍 和 假 发 。

值 得 一 提 的 是 在 回 归 以 后 , 香 港 的 终 审 法 院 的 五 位 法 官 所 穿 的 , 已 和 以 往 回 归 前 枢 密 院 (Privy Council) 的 法 官 的 服 饰 , 完 全 不 同 , 他 们 的 黑 袍 及 白 色 的 领 带 与 欧 洲 法 庭 (European Court) 相 似 。 而 他 们 也 是 首 批 在 香 港 历 史 上 , 在 高 级 法 院 中 带 头 放 弃 在 庭 内 及 庭 外 带 假 发 的 法 官 , 有 趣 的 是 所 有 资 深 大 律 师 或 大 律 师 于 庭 上 在 他 们 面 前 处 理 案 件 时 , 仍 需 带 着 假 发 !

为保法律尊严 保留传统

统 治 者 一 向 都 很 着 重 保 存 法 律 的 尊 严 , 而 法 官 及 律 师 在 法 庭 上 的 衣 着 , 恰 好 是 法 律 的 尊 严 的 象 徵 , 所 以 很 多 国 家 , 特 别 是 欧 洲 国 家 (如 法 国 、 西 班 牙 、 德 国 、 英 国 等) , 都 继 续 保 留 远 古 法 官 及 律 师 的 传 统 衣 着 。

事 实 上 , 在 法 庭 上 穿 着 传 统 的 长 袍 、 假 发 的 好 处 , 是 可 以 稍 为 遮 掩 各 律 师 在 年 龄 、 性 别 及 衣 服 上 的 区 别 , 使 法 官 不 会 因 为 律 师 的 不 同 年 龄 、 性 别 或 社 会 地 位 而 有 所 偏 袒 , 反 而 能 够 一 视 同 仁 , 不 偏 不 倚 的 作 出 公 平 、 公 正 的 裁 决 。

此 外 , 穿 着 传 统 法 庭 服 饰 , 亦 能 使 所 有 的 法 律 工 作 者 , 把 专 注 力 集 中 在 每 一 件 诉 讼 上 , 而 不 是 集 中 于 对 其 他 同 行 的 衣 着 评 头 品 足 , 他 们 更 不 会 把 时 间 花 在 细 心 打 扮 自 己 , 而 忽 略 了 自 己 真 正 的 工 作 , 所 以 穿 着 法 庭 服 饰 , 亦 可 算 是 为 法 官 及 律 师 带 来 不 少 方 便 ﹔ 在 这 层 面 上 来 看 , 传 统 法 庭 服 饰 的 功 用 与 学 生 的 校 服 , 没 有 什 甚 大 分 别 , 整 个 法 律 界 就 如 一 所 大 学 校 , 而 法 律 界 人 士 就 是 这 所 学 校 的 学 生 。

规定“庭上衣着”易辨别身份

事 实 上 , 大 多 数 现 行 普 通 法 的 国 家 中 , 如 新 西 兰 、 澳 洲 、 马 来 西 亚 等 的 地 方 , 他 们 的 律 师 仍 在 庭 上 穿 黑 袍 带 假 发 , 但 亦 有 地 方 如 加 拿 大 、 新 加 坡 等 地 已 放 弃 带 假 发 。

但 重 要 的 是 无 论 在 施 行 普 通 法 或 大 陆 法 的 国 家 , 他 们 绝 大 多 数 都 有 规 定 法 官 或 律 师 们 的 “庭 上 衣 着” , 原 因 也 是 一 样 , 就 是 对 法 律 的 尊 重 和 庭 上 各 人 身 份 的 辨 别 。

至 于 将 来 香 港 的 大 律 师 应 否 要 继 续 带 假 发 , 是 要 由 大 律 师 行 内 , 经 过 详 细 考 虑 、 辩 论 和 商 讨 才 应 作 决 定 , 但 在 某 程 度 上 , 今 天 大 律 师 的 衣 着 打 扮 , 也 反 映 了 我 们 法 制 上 普 通 法 的 特 色 , 强 调 了 我 们 “一 国 两 制” 中 , 在 法 律 上 与 内 地 不 同 之 处 。

李 树 旭 大 律 师
香 港 大 律 师 公 会 执 委
一 九 九 九 年 九 月 十 四 日

❸ 香港法官为什么大多数是外国人

但任用英国远道而来的法官,在当时的香港仍是不得不选择的方法。
其实,培养一个合格的“海洋法系”法律人才是很困难的。
他们需要学习大量散碎的案例,理解前辈对法律和正义的定义,然后做出自己的判断。这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但司法却代表着至高无上的公权力。要让这两者调和,就必须让法官们的思维跨越时空地联系起来,理论脉络的传承必不可少,当中可能还有些玄学成分。
所以法律专业群体才得以想要较高的社会地位,法官在其中更是地位崇高,毕竟培养一个太困难
当时香港还只是一个大清帝国南方的偏远小岛。本地居民的文化水平有限,没法直接移植英国的那一套。从本土调人才过来,还是有必要的。
好在此后港英政府终于意识到了兼职法官的恶性影响,开始试图在香港建设一个司法独立的社会。首席大法官晓吾,就离开了立法会,专职做大法官。其他英国法律人才的登陆,也改善了香港普通法人才不足的局面。
不可否认的是,香港能够得到全世界商人的信任,成为世界着名的自由港和金融中心,透明独立的司法是相当出彩的加分项。
而且到了70年代,在经济、教育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的香港,还曾启动过公务员本土化。法律界的本土化也一度轰轰烈烈。尤其是在首席大法官贝理士爵士(Sir Geoffrey Briggs)任期内,这位英国老法官很重视华人法官的培养,在全港75名法官/裁判官中启用了16位华人。
但这还远远不够。
艰难的本土化
由贝理士爵士主导的法官本地化运动在他退休之后就被冷落了。这是由多方面原因造成的:
首先,当时的香港不缺法律精英,但做大律师的收入远高于做法官(可以理解),那些资深的大律师很可能不愿意成为法官。
其次,即使这些律师成为了法官,华人法官的社会公信度也不如白人法官。这是由香港社会的偏见造成的,民众会对他们更苛刻,华人法官的升职也更困难。
第三,港英政府内有人认为,香港作为国际化的大都市,生活着不少来自其他英帝国前殖民地的人士,大量启用华人法官对他们不公平。

❹ 香港法官杜大卫是什么国籍

杜大卫法官是英国人。

杜大卫(David Tool)生于 1942 年,从 2001 年8 月 28 日在北京市居住起,曾任美国陆军上校、美国南加州大学教授。在 1991 至 1993 年间,他在兰州大学任教;2001 年至今在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经贸学院任教。

现任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经济贸易学院的美籍副主任。是北京市民讲外语活动组织委员会专家团(组委会、公共场所双语标识英文译法)顾问、“问我计划” (Ask Me Proposal)创办者。



(4)香港法官图片素材扩展阅读:

个人佚事

越战让杜大卫这样认识生命及生命意义,他认为“生命由我儿女延续,思想由我学生传承”。教书,自然成为杜大卫生命意义的载体。他教授的课程针对中国学生独立思考能力、质疑能力、研究能力薄弱而对症下药。

杜大卫举起一瓶番茄酱要求学生“请你告诉我关于它的 25 个资讯”,当然学生未能达标。所以,他的教学尽力弥补中国教育缺陷导致上述能力的不足。

虽然他教授的是国际经济贸易,但授课中亦会顺带普及中国传统文化。读过两遍《红楼梦》的杜大卫曾问学生“你看过《红楼梦》吗?”答:“看过”。“书还是电视剧?”学生老实承认“是电视剧”。杜大卫要求“那请你读读原着”。

一次,京剧团来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演出《三岔口》。杜大卫要求所有学生(200 多个)去看。他严肃阐明其理由“这是我考试内容”。最后四分之一学生从此被戏散吸引,又说“没想到这么好看”。


❺ 香港现任大法官马道立

马道立 ,GBM(Geoffrey Ma ,1956年1月11日-),祖籍广东台山,香港出生,是现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同时亦是香港童军总会会长 。他执业经验遍及民法的不同领域,包括了仲裁、航空、银行业、冲突法、保险(海事及非海事)、国际货物销售、船务、公司法、建筑、行政法及宪法等等。

❻ 香港法官、律师戴的卷发头套有何典故

从十七八世纪起,英国的律师与法官出庭时,都必须戴假发,这个特殊的规定一直沿袭至今。香港因为曾是英国的殖民地,所以有这习惯.
法官和律师在法庭上戴假发是英国法庭最有特色的传统之一,在一些受英国司法制度影响深远的前英国殖民地地区,我们也可以看到这种具有不列颠特色的文化烙印,比如中国的香港特别行政区。
英国的法官和律师为什么要戴假发呢,许多研究历史的人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解释,但都很难说服所有的人。
有人说,在中世纪时,过度的劳累和疾病使得司法人员们过早地掉光了头发,为了在公众面前掩饰自己的“聪明绝顶”,假发遂流行,约定俗成成为英国法庭的一景。
有人说,法官戴假发是表示自己的德高望重,而律师戴假发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掩饰和保护作用,因为他们担心自己的辩护结果不能得到被告人及其家人的认可。但这与其说是合理的解释,不如说是与律师有过节的人编出来诋毁他们的笑话。因为根据最近的一份调查表明:有57%的律师对戴假发表示不满,恨不得把它摘掉,原因是这些由马鬃编成的假发套造价非常昂贵却很不卫生,一般一顶假发就要用一辈子,有一个律师世家有一顶发龄达94年的老古董,传了四代人,堪称传家之宝。
根据历史学家和民俗学家的研究,英国人戴假发的流行时尚传统大约始于十二世纪,当时并不只是法官和律师的专利,上层社会的人都将戴假发视为一种时尚,是出席正式场合或沙龙聚会时的正规打扮。
行家指出,司法界所用的假发与普通假发是有区别的。在英格兰,司法假发的每一边有三个卷曲而王室人员却只有两个,这是否代表着一种很微妙的隐喻意义不得而知。但苏格兰人却老爱和英格兰人闹别扭,因为在苏格兰,情况刚好颠倒过来,王室人员用三个卷曲的假发而司法人员只有两个卷曲。
假发的制作成本昂贵在于人工而不是材料,因为马鬃的取得并不难,而假发的制作可是个精细活,而且没办法通过机器或生产流水线进行批量生产。
生产一个假发需要一位熟练的工匠花大约44个工时的劳动,包括编织和打卷。成品一般有四个颜色:白色、金黄色、浅灰色和灰色,在一些英国的老殖民地,如西非和加勒比海地区,白色非常流行,而在英国本土,金黄色和灰色最为流行。
一般一个法官的假发要超过1500英磅(折合人民币约18,000元,哇噻,不便宜哦),而最普通的假发,也不低于300英磅。
一般人宁愿忍受生虱子,也不会像女士们更换帽子一样经常换假发,其原因并不在于舍不得买多顶假发。而是基于一种说法:假发戴得越久,越老越脏,颜色越深,说明你吃法律饭入行的时间越长,而在司法界,资历和年龄可是个宝,如同医院老医生最吃香一样。从某个意义上,头龄越老的假发也就成为律师们招揽生意的百年老字号了,而法官的老古董假发则是富有审判经验的招牌。
一位法学院学生在取得律师资格之后,家人或朋友给他的最好的礼物就是由某位名家制作的假发。许多从事假发制作的匠人都是子承父业,甚至是世家,其制作假发的历史,比某些英国贵族的家族谱系还长。
定制假发也是一个需要耐心等待的过程,因为许多名匠的预约期已经是在几年之后,即使能马上定制,在制作过程中,你的脑壳需要至少被尺子量过十二次,这并不是匠人们故意折腾你,而是精致工艺的要求。
当然你也可以买一个现成的,但毕竟不如量体裁衣般温柔地吻着你那聪明的脑袋,更何况随便买来的假发在许多法律人看来,如同穿牛仔服出席一个庄重的宴会一样无礼。英国人素以保守精神着称,司法界更是如此,司法要求的是精确甚至刻板,强调的是稳定与平衡,而对个性化的东西兼容性较小。
许多假发匠人世家对于每一个售出的假发都有记录,要求购买者签名备案,几百年下来,在这些记录中可以找到许多名人的亲笔签名,因为许多知名政治家在成名之前大多是从事律师工作的。
假发的保管也是个细致活,一般每一套假发都配有一个通风的铁盒子或木盒子,有些盒子甚至是另一件独立存在的艺术品,价值远超过于假发本身。最早时,在英国人头上还经常长虱子的年代里,假发在保存时会被撒上一些药粉,用来防虱子。
最后一个与中国有关的问题是:在很长的时间内,假发所用的原材料马鬃绝大部分来自于中国,这也是鸦片战争前中英贸易中中方出口商品中除茶叶外的一项重要交易品,因为欧洲马匹的鬃毛不易进行纺织而且容易折断,而鬃毛在生产过程中需要不断的漂白和清洗,也只有中国马所产的鬃毛能经历过种种考验。

提起英国的法官或律师,脑海里自然而然的浮现出那灰白的稍带卷曲的假发。对于英联邦的法制传统之外的人,虽然假发已成为英联邦法律人符号特征,但这样的装扮并不会油然生出庄严肃穆的威风,相反,常常是一种怪怪的感觉,让观者不时的替他们捏着一把汗,担心会不会随着大律师颇有风度的鞠躬而滑脱下来,当庭出个洋相。美国第三任总统托玛斯?杰斐逊就曾说,“(英国法官)像躲在棉絮下面向外窥视的老鼠”。这个仪表还吓得一个出庭作证的孩子大哭不止,导致英国专门审理涉及青少年案件的特别法庭完全取消了假发。

假发的历史可谓源远流长,古埃及和古罗马帝国的文献就有相关记载。然而在欧洲上层社会的流行,一般认为是1620年前后,路易十三为了掩盖自己的秃顶而戴假发,引起经常出入宫廷的贵族效仿,随后风靡欧洲,以至于连妇女都戴着各式的假发出席社交场合。到十七世纪六十年代,这一时髦又由英王查理二世传到英伦三岛。十七世纪的英国人萨缪尔.佩皮斯(Samuel Pepys)的日记,真实的记录了假发在英国流行的历史。1663年11月2日,佩皮斯得知国王和公爵都将戴假发的传闻,第二天就急不可耐的将头发剃光,定作了假发。佩皮斯写道:“告别自己头发还是有些许伤感,但一切结束了,我就要戴假发了”。由此可见,假发在英国流行,榜样起了很大的力量。

榜样之外,假发的流行还有一个原因。据垄断英联邦假发行业的埃德和拉芬斯克洛夫工厂(Ede & Ravenscroft)介绍,由于十七世纪的欧洲缺乏供暖系统,人们不便洗热水澡,为了防止寄生虫的滋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留短发而以长长的假发替代。

早期的假发使用人的头发制作,如债务人用头发抵债、甚至是死人的头发。那时的法庭上,各种假发的气味混合简直令人窒息,使得法官们出庭有时不得不自带一束鲜花来稍稍化解一下。这种状况直到1822年汉弗莱?拉芬斯克洛夫(Humphrey Ravenscroft)发明了利用马尾制作假发的工艺才结束。

英联邦法律人出庭或者参加重大典礼活动都佩带假发,完全是当时的流行使然,并没有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数百年过去了,假发不再时髦,却成了法律人遵循传统的守旧形象。而且假发不卫生、太热、扎人、甚至有些滑稽可笑。然而要说改变也很难。人们习惯性的将假发与地位、身份乃至正义联系起来。事务律师获得出庭权以后,就因为没有戴假发的资格而向上议院提出了好几次不成功的陈情,而不少被告人也优先选择可以佩带假发的出庭大律师为他们辩护,据说是否戴假发还直接关系到对陪审团的说服能力呢!

查理二世的时代虽然早已过去,但看起来当初的时尚--至少在假发这一点上--仍然从坟墓中伸出手来牢牢的束缚着当代的英联邦法律人。澳大利亚在70年代为了顺应家事法庭(Family Court)减少形式,增进和谐的潮流,取消了假发。但到1987年,据说是由于发生了多次针对司法人员的袭击,于是又恢复了假发。笔者以为,澳大利亚的这一做法,更多的是传统心理作怪,或者说是传统论者为了保住头上的假发,拿这些袭击说事儿而已,绝对难说是对症下药。因为在英国,1992年取消青少年特别法庭中司法人员佩戴假发的惯例后,似乎并没有类似澳大利亚的恶果发生。2003年,英国又进行了一次是否取消假发的调查,发现多数资深法官和事务律师希望取消假发,而下级法官和出庭大律师则坚持传统。更有68%的公众希望法官---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佩戴假发,说明假发在英国民众代表司法正义的符号作用仍然很强。

争论归争论,假发看来不会很快地在英联邦的法庭上消失。唐纳德逊勋爵(Lord Donaldson)的一句话概括了这场争论, “既然假发至少过时一个世纪了,那也不用急着取消。”

正义需要通过仪式体现出来,正是通过这种鲜明而具体的符号意象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假发唤起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和对正义的希冀。然而,建构现代司法文化乃至法律文化的没有捷径。以萨维尼为代表的德国历史法学派认为人民自身在缓慢的促进法的成熟,法律除了认可这一历史创造的成果之外,不可能有其他的角色。历史法学派不再是主流,但法律现象中少不了历史的积淀。中国律师袍可说是已经夭折了吧?至少在地方上,今年以来着律师袍出庭的现象可说是凤毛麟角,这或许是必然的结果。当初的决定更多的是应景成分,没有顾及到历史、文化的因素。笔者以为,正是使英联邦法律人头顶上的假发挥之不去的那种力量,让中国的律师袍迅速地离去,消失在历史的隧道中。

❼ 有谁知道香港法官帽的由来

最早起源于17世纪的欧洲,也就是巴洛克时期.最早是一种宫廷礼仪带假发的风习
最早这种风习起源于秃子路易13,接着路易14也在1670年后开始使用假发,并成为宫廷礼仪的一种象征.后来这种风习从欧洲一直传到美州新大陆.当时的假发形状都是要精心设计的.在法国大革命后才消失.
在英国,即使今天,审判员,法官在开庭的时候,还保留这种传统,但以白色的卷型帽代替(有些还继续用银色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