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在职证明一般用途
法律分析: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三、在职证明的用处:
1、考试,明确要求的需要递交,没要求的就算了。
2、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之类的。
3、孩子留学。
4、晋级。
5、其他情形下需要证明非下岗职工身份时。
法律依据:《“2019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交流项目征集指南》 五、申报材料及提交说明 (一)申报材料
1.“2019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信息表(附件1);
2.“2019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附件2),均要求提供原件(手写签名并盖印章);
3.“2019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申请表(中、英文)(附件3);
4.工作同意书(附件4):由韩方接收单位填写;
5.邀请函(由韩方接收单位或课题负责人出具的邀请函,邀请函无固定格式,须注明申报人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6.《居民身份证》、《学位证书》(硕士、博士)复印件,并将英文翻译打印在复印件背面;
7.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英文书写,加盖公章。
❷ 在职证明一般用途
在职证明的用处,具体如下:
1、考试,明确要求的需要递交,没要求的就算了;
2、办理贷款或信用卡之类的;
3、孩子留学;
4、晋级;
5、其他情形下需要证明非下岗职工身份时。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
在职证明不可以随便开。在职证明必须是本人实际所在单位的人事部出具,一般的单位不会随便开在职证明。企业在开具相关证明时,要确保证明内容符合客观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尽量写明证明的正式用途;对于加盖了公章出具的证明最好做好登记备案。
员工的在职时间一般是从劳动合同开始到终止的时间,但是有些员工在离职后想要伪造自己的工作经历,往往会让原单位开一个在职证明,很多人认为这是个举手之劳的事情,而且员工辞职后也不会对公司有什么经济补偿风险,因此就会给员工开了这个在职证明。
❸ 在职证明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法律分析: 只有这一个证明还不行。还需要以下的资料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❹ 在职证明可以办理居住证吗
法律分析:只有这一个证明还不行。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还需要以下的资料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❺ 在职证明一般用途
在职证明一般用途:办理房贷、出国,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孩子留学等等。
在职证明是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所需要的对个在职情况及收入的一种证明,一般在办理主要是出国签证使用。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用处;单位员工在公司上班,在外出出差这些的时候,会用到单位员工在职证明的,而且在办理签证和信用可的时候会需要单位员工在职证明。
在职证明的注意事项;在职证明要注意书写格式;开工作证明必须要盖“鲜章”也就是收入证明复印是无效的;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有的国家还需要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除了拥有在职证明+执照副本,有的领事馆还要进行电话回访需要注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第十八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