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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法治动态图片

发布时间: 2022-05-30 01:53:55

㈠ 法治与法制有哪些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法治,又称法律的统治,是与“人治”相对应的一种治国方法。亚里土多德对法治的界定是:法治就是已经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是本身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利,是法治的两个核心要素。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 内涵的差异。法治表达的是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序和过程,包括法律的至上权威,法律的公正性、普遍性、公开性等基本要求,以及法律制约公共权力与保障人权等基本原则;法制只是“法律和制度”的简称。

  2. 价值取向的差异。法治强调人民主权(民主精神)、法律平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法制则不预设价值取向。

  3. 在与人治的关系上,法治明确地与人治相对立,有人治无法治,而法制可以与人治共存,可以有“人治下的法制”。

  4. 在配套环境方面,法治需要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等环境,法制则可以在各种经院政治、文化体制中存在。法制指一个国家的法及其法律制度,而法治却强调一个国家处于依法治理的一种状态。法制的内涵比法治要小的多。法制着重讲的是法的一系列规则、原则及与此相关的制度,而法治的内容就要丰富的多。

(1)武汉法治动态图片扩展阅读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框架。大到国家的政体,小到个人的言行,都需要在法治的框架中运行。对于现代中国,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才是真正的法治。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才是真正的依法;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才是真正的法治。无论是经济改革还是政治改革,法治都可谓先行者,对于法治的重要性,可以说怎么强调都不为过。

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既是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障。

“法制”我国古代已有之,在现代,人们对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是不一样的。

其一,狭义的法制,认为法制即法律制度。详细来说,是指掌握政权的社会集团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政权建立起来的法律和制度。

其二,广义的法制,是指一切社会关系的参加者严格地、平等地执行和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原则和制度。

其三,法制是一个多层次的概念,它不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实施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活动过程。

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㈡ 武汉一男子持刀行兇致7人死亡,你如何看待这起案件

我对这起案件感到匪夷所思,对男子会有如此凶狠的行为,感动愤怒。

据新闻报道,被杀害人是村里的代理村支书,家里一共5个人,其中有两个是孩子,全部都给杀害了,这名犯罪男子有如此凶狠的行为,连孩子都不放过,真令人感到愤怒。他这样的行为,无论是什么原因都不能得到原谅,一定要受到法律严惩。

三心理极度扭曲的杀人狂,必判死刑

据了解,该名男子之前因为犯案,出狱不久,。所以此人品性没有得到彻底改变,反而变本加厉,形成了扭曲的心理,行为极度疯狂。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人物,一定要尽快捉拿归案,否则受害的人会更多。而目前虽然该名男子没有被逮捕,但是我相信警方会经过不断侦查,很快捕获犯罪嫌疑人。我觉得他这种行为,肯定会被判处死刑。即使这样,也平息不了众怒。

以上都是我个人对这起案件的看法,希望这种恶性事件,能得到关注,和引起重视。以此警戒世人,不论出于什么原因,都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㈢ 如何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体系

近年来, 湖北省武汉市司法局将青少年法治教育作为深化“法律六进”的重中之重,以实现普治并举为导向,以普法阳光行动为驱动,以整合内外资源为助力,打造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与校园法治建设相融合的新格局。
一、注重点面结合,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新载体。近年来,武汉市在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教育的过程中相继涌现出“流动花朵”法治教育园地、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六大平台、法治文化示范学校等一批工作品牌。市普法办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以举办现场会、经验交流会、工作推进会等方式,以点带面,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青少年普法阳光行动。全市共建立“阳光行动”示范学校37个,实现“四有”:有“阳光大餐”,每月举办一次国旗下讲话、漫画说法、普法情景剧、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的普法宣传活动;有“阳光门诊”,调动社会、学校、家庭力量,对问题青少年进行一对一的结对帮教;有“阳光阵地”,打造法治长廊、法治楼道、黑板报、宣传栏、电子屏等全方位的法治宣传载体;有“阳光连线”,建立有教师、家长、心理专家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的交流平台。近两年,全市共开展青少年法治讲座3000余次,举办各类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5万余次。通过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宣传教育举措,全市青少年的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得到明显提升。
二、注重内外联系,开辟青少年法治教育新通道。一是联合党政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每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依托团市委在全市社区组建的“四点半学校”、青少年空间,挂牌建设“社区青少年法治学校”,建立法律图书角,针对每天放学后及寒暑假等“监护真空期”,将学生组织起来,由公安、教育、卫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有计划地在社区对青少年进行健康、安全、防护、维权等法治教育,形成学校、社区、家庭教育的“无缝对接”。二是联合政法部门对问题青少年进行帮教。公、检、法、司等职能部门利用资源优势,对问题青少年开展法律援助、关爱帮扶、心理辅导、跟踪帮教、监督检查等动态管理。全市各区均建立了教师、家长、政法干警、心理专家和法律服务志愿者参与的QQ群,加强互动交流,提升帮教效果。近两年来,全市未成年人犯罪率呈下降趋势,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及人数、起诉案件及人数逐年下降。三是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合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市场运作、企业运营、百姓受益的法治文化建设模式,利用社会力量,在全市所有中小学统一安装法治宣传挂框8000余块,融入法治故事、法治名人、案例分析等内容。利用武汉丰富的高校资源,招募组织大学生志愿者走进校园,用更贴近未成年人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舞台情景剧等活动,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三、注重普治并举,构建青少年法治教育新体系。一是建立校园法务室。市普法办联合市教育局,严格按照“四落实”(组织落实、机构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三有”(有匾牌、有法务工作办公室、有办公设施)、“两上墙”(工作职责上墙、工作人员上墙)、“一台账”(法务室综合台账)的标准,在全市850余所中小学建立校园法务室。校园法务室由学校主要领导任主任、司法所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法治副校长、社区律师、社区调解员和政教主任(德育主任)、校团干、心理辅导员等,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为师生和家长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处理、法律服务等,帮助解决了一系列涉法难题。二是建立教育法律顾问团。市教育局、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武汉市教育系统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全市13个区均按要求组建了教育法律顾问团,共聘请律师41人。教育法律顾问团成立以来,共审核合同159份,处理协调各类纠纷307件,完成诉讼案件49件。三是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通过举办法治文化书画展、法治文化演出、法治征文活动、拍摄并巡回播放法治微电影等方式带给青少年生动的法治体验。探索将“云技术”运用于法治教育过程中,使多校师生通过大屏幕实现同步听课、互动教学,实现校园法治文化教育效果最大化。

㈣ 法治和人治,法治和法制的区别

法制、法治以及人治是三个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概念。

首先,从约定俗成的意义上说,法制和法治两个概念的用法历来不同。

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它是相对于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以及其他各种制度而言的。

法治则是与人治相对的一个概念:主张法治意味着否定人治,赞成人治则意味着反对法治。

法治和人治被人们在对立的意义上加以使用,在中外历史上已经存在了几千年。中国近代资本主义思想家政治家如孙中山等也倡导以民主政治和法治取代封建专制政治和人治,并有精辟论述。尤其是中国共产党的历任领导人中,也同样是在与人治相对的意义上运用法治一词。

其次,法制与法治两个概念的内涵不同。法制的基本内涵是指法律以及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相关的各种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等)。法治的基本内涵是与人治不同甚至对立的一种治国理论和治国方略或原则。作为一种治国理论,法治和人治探讨的是一个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关键问题。“法治论”认为,关键在于要有一套良好的法律制度,并予以充分实施;“人治论”则相反,认为关键在于国家领导人是不是贤明,“法律只能作为办事的参考".主张法制并不意味着否定领导人可以发挥巨大作用,而是认为领导人贤明与否不应成为决定国家前途命运的关键所在。作为一种治国原则,“法治论”主张法律应有极大甚至无上的权威,不能听任个人和组织的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治论”则相反,它主张或默认组织和个人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权大于法。

再次,虽然法治与法制具有内在联系,即实行法治必须要有法制。但我们不能说有了法制就必定有法治。从人类的政治法律实践看,任何国家在任何时期都有这样或那样的法制,但却不一定是在实行法治,如当年希特勒统治的德国和蒋介石统治的中国也有法制,但都不是在实行法治。

最后,即使在动态意义上理解“法制”,也与现代意义的“法治”相去甚远。“法制”的动态含义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简单地说就是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此,我们可以提出两方面的问题,一是有什么法?“恶法"还是“良法”?二是如何才能保证做到“依法”?“依法”的程度如何?显然,这些都是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概念所不曾也无法回答的。与此不同,现代“法治”与民主政治密切相关,它不局限于形式或逻辑意义上考虑问题,不单纯以“有法”、法律完备为满足,还要求在价值层面上考虑法律的好坏,而且,作为现代“法治”的一个鲜明特征,它还强调《宪法》和法律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因此,现代“法治”要求在法律制定和实施的各个环节上贯彻民主原则,实行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的分离和互相制约,严格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体现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

㈤ 武汉的洪山监狱的具体地址在哪

湖北省洪山监狱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腹地,具体地址为: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庙山小区特1号。

湖北省洪山监狱主要担负新投犯收押分配、关押改造重要罪犯、收治病犯、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六大职能。

监狱先后荣获“全省监狱系统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5)武汉法治动态图片扩展阅读:

2008年省纪委在省洪山监狱挂牌设立了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突出廉政文化、刑罚执行文化特色,积极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建有3000平方米的廉政文化广场,铸有廉政警示钟1座,立有廉政文化警示石碑7块。

2011年以来,共接待来宾1105批次,79040人次。此外,全监还设法治文化宣传电子屏3块、宣传栏6个、大型宣传牌6块、橱窗2个、地上宣传牌36块、法制文化短语、图画宣传牌329块。

营造了法治氛围,传播了法治知识,提高了监狱法治化水平。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湖北省洪山监狱LED信息显示屏项目成交公告

参考资料来源:湖北法制网-省洪山监狱(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

㈥ 武汉一涉假仓库被查,执法人员扣押服饰2万余件,这些货将会如何处理

5月12日上午,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与黄陂区市场监管局、黄陂区公安分局组成联合执法组,对黄陂区一直播涉假服饰仓库进行突击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表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这些服饰是从哪里进货的?”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该员工迟疑后回答:“从网上买的。”据悉,此次执法是武汉市市场监管局收到阿迪达斯等品牌打假代理机构举报,前期经过摸底排查组织的。当天,共扣押涉嫌侵犯商标权服饰2万余件。武汉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场涉假商品,是通过直播平台进行互联网直播带货,以低廉的价格销售,主要销往偏远地区。此举是武汉市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民生领域“铁拳”行动的步骤之一,也是打击假冒伪劣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举措。

结束语

执法人员表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武汉市营商环境绝不手软,对此类行为将从重、从严、从快严厉查处,同时对涉及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㈦ 违停收到一条短信 让立即驶离。会不会被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即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受到了违停的短信让立即离开,只要按照要求离开,就不用被处罚了。但是下次再被发现,可能就会被罚了。
法律分析
最新颁布的国家法律之行政处罚法,对违法行为轻微的作出了创新性的规定,即如果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特别是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同时,对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如果短信中没有就违停行为予以罚款等处罚,也可以用警告的方式进行行政处罚的。当然如果仅仅是提醒此处不能停车,请赶快离开之类的,是属于教育内容,也就是警察将违法行为予以记录并教育,如果下次再出现违反规定停车的行为,可能就会被予以行政处罚了。因此,受到了违停的短信让立即离开,只是告知按照要求离开,就不用被处罚了。但是下次再被发现,可能就会被罚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㈧ 法制办和公安局的关系

从属关系
法制局,法制办是一种类型的单位。
无公安法制局这样的单位。
只不过公安局内部有法制处,法制科。
【拓展资料】
我国的政府法制机构建设经历了一个漫长的发展过程,省级以上(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下同)政府法制机构建设成绩突出。1954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设置国务院法制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1959年6月撤销。1980年5月和1981年7月,国务院先后设立了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1986年4月,为了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国务院决定,将原国务院办公厅法制局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合并,重新成立了国务院法制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1988年10月,国务院法制局被确定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1994年3月又被确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设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作为国务院办事机构。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内设秘书行政司(研究司)、政法劳动社会保障法制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法制司、财政金融法制司、工交商事法制司、农业资源环保法制司、政府法制协调司(法规编纂司)、法规译审和外事司、行政复议司等九个职能司和机关党委,下设政府法制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中国法制出版社四个事业单位。与国务院法制机构发展相适应,省级政府法制机构也是在发展中不断壮大,无论是机构设置,还是人员配备均得到全面加强。⑴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为例,十年“文革”浩劫,我国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殆尽,武汉的政府法制机构也荡然无存。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武汉的行政法制工作开始恢复和重建。
1984年7月,武汉市政府办公室设立法规处。1985年12月,武汉市编委又批文同意成立武汉市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该中心既是一个研究咨询机构,又是一个拟定经济法规的工作机构,为事业单位,与武汉市政府办公室法规处合署办公。 1988年6月,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工作,更好地为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又将原武汉市政府办公厅法规处划出,成立武汉政府法制办公室,作为市政府的办事机构,随着《行政处罚法》的实施,武汉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又得到进一步加强。
1996年12月8日,武汉市编委以武编[1996]103号文印发了《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按照该方案,武汉市政府府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增至5个,即综合秘书处、法规一处、法规二处、法制监督处、行政复议处。人员编制由1984年的3名逐渐增至30名。2001年机构改革,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升格为正局级,这在当时武汉市所有行政机关中是绝无仅有的。

㈨ 法治与静态意义的法制、动态意义的法制的联系与区别急求专业人士解答

静态意义上的法制就是法律制度,即有关法律和制度的条文规定、惯例。动态意义上的法制,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等各各环节构成的一个系统,就是我们讲的法律系统工程。法治,首先是指一批原则、制度和程序(1959新德里会议);其次指依法治国,即国家治理的方式,与人治相对立;最后,法治是一个制度前景和理想状态。联系:法治与法制之间具有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法治是法制发展的基本方向和价值准则,法治的实现又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健全。

㈩ 武汉洪山监狱在哪里

武汉洪山监狱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天环路3号。

湖北省洪山监狱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中国•光谷”腹地,占地372亩,主要担负新投犯收押分配、关押改造重要罪犯、收治病犯、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等六大职能。

监狱先后荣获“全省监狱系统执法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

(10)武汉法治动态图片扩展阅读

2008年省纪委在省洪山监狱挂牌设立了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突出廉政文化、刑罚执行文化特色,积极加强法治阵地建设,建有3000平方米的廉政文化广场,铸有廉政警示钟1座,立有廉政文化警示石碑7块,2011年以来,共接待来宾1105批次,79040人次。

此外,全监还设法治文化宣传电子屏3块、宣传栏6个、大型宣传牌6块、橱窗2个、地上宣传牌36块、法制文化短语、图画宣传牌329块,营造了法治氛围,传播了法治知识,提高了监狱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