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部隊不以軍人身份上互聯網十條禁令,是什麼
1、嚴禁涉密計算機聯接互聯網。
2、嚴禁私人計算機聯接涉密網。
3、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
4、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
5、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聯接互聯網。
6、嚴禁在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
7、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聯接。
8、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聯接互聯網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9、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聯接涉密計算機。
10、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1)手機網路安全46條禁令圖片擴展閱讀
計算機的使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對計算機及軟體安裝情況進行登記備案,定期核查;
2、設置開機口令,長度不得少於8個字元,並定期更換,防止口令被盜;
3、安裝防病毒等安全防護軟體,並及時進行升級;及時更新操作系統補丁程序;
4、不得安裝、運行、使用與工作無關的軟體;
5、嚴禁同一計算機既上互聯網又處理涉密信息;
6、嚴禁使用含有無線網卡、無線滑鼠、無線鍵盤等具有無線互聯功能的設備處理涉密信息;
7、嚴禁將涉密計算機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移動存儲設備的使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實行登記管理;
2、移動存儲設備不得在涉密信息系統和非涉密信息系統間交叉使用,涉密移動存儲設備不得在非涉密信息系統中使用;
3、移動存儲設備在接入本單位計算機信息系統之前,應當查殺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
4、鼓勵採用密碼技術等對移動存儲設備中的信息進行保護;
5、嚴禁將涉密存儲設備帶到與工作無關的場所。
數據復制操作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將互聯網上的信息復制到處理內部信息的系統時,應當採取嚴格的技術防護措施,查殺病毒、木馬等惡意代碼,嚴防病毒等傳播;
2、嚴格限制從互聯網向涉密信息系統復制數據。確需復制的,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標准執行;
3、不得使用移動存儲設備從涉密計算機向非涉密計算機復制數據。確需復制的,應當採取嚴格的保密措施,防止泄密;
4、復制和傳遞涉密電子文檔,應當嚴格按照復制和傳遞同等密級紙質文件的有關規定辦理。
Ⅱ 嚴密防範網路泄密十條禁令
法律分析:一、嚴禁涉密計算機聯接互聯網。
二、嚴禁私人計算機聯接涉密網。
三、嚴禁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
四、嚴禁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
五、嚴禁存儲或曾經存儲過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聯接互聯網。
六、嚴禁在聯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
七、嚴禁計算機在涉密網和互聯網之間交叉聯接。
八、嚴禁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和聯接互聯網計算機之間交叉使用。
九、嚴禁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聯接涉密計算機。
十、嚴禁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聊天交友、應聘求職。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 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 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
Ⅲ 網路紀律十條禁令
一、禁止將涉密計算機連接至互聯網。
二、禁止將私人計算機連接至涉密網。
三、禁止使用涉密移動載體存儲私人信息。
四、禁止使用私人移動載體存儲涉密信息。
五、禁止曾存儲涉密信息的移動載體連接至互聯網。
六、禁止在連接互聯網的計算機上存儲、處理或傳遞涉密信息。
七、禁止計算機在涉密網與互聯網之間進行交叉連接。
八、禁止移動載體在涉密計算機與連接互聯網的設備之間交叉使用。
九、禁止私人手機、數碼相機、播放器等電子設備連接涉密計算機。
十、禁止以軍人身份在互聯網上開設博客、參與聊天交友、進行求職應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路安全法》
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運營、維護和使用網路,以及網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家堅持網路安全與信息化發展並重,遵循積極利用、科學發展、依法管理、確保安全的方針,推進網路基礎設施建設和互聯互通,鼓勵網路技術創新和應用,支持培養網路安全人才,建立健全網路安全保障體系,提高網路安全保護能力。
第四條:國家制定並不斷完善網路安全戰略,明確保障網路安全的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標,提出重點領域的網路安全政策、工作任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