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欠錢方寫借條通過照片傳到手機上能作為憑證嗎
欠錢方寫借條通過照片傳到手機上能作為憑證,但不是原件。最好讓對方寫好借條,簽字後,快遞給您。否則一旦發生糾紛,沒有原件證據,很被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⑵ 朋友借錢在外地寫個欠條拍照發手機留個圖片有法律保障嗎
欠條的復印件如果對方不予承諾,是沒有用的,欠條原件的照片仍然是原件的復製品,如果對方不予承認,仍然沒有法律效力。
不過在申訴的時候可以採用當時匯款的小票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1、真實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只要存在真實的借貸關系的借條就有法律效力。
2、即使借條有瑕疵,法院會對形式有瑕疵的「欠條」或者「收條」,結合其他證據認定是否存在借貸關系,同時對現金交付的借貸,可根據交付憑證、支付能力、交易習慣、借貸金額的大小、當事人間關系以及當事人陳述的交易細節經過等因素綜合判斷。
3、法律依據:《民法通則》、《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社會穩定的通知》均有詳細的規定,建議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