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眾號用到的網路圖片會侵權嗎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公告號用到網路圖片時,如果未經圖片所有權人同意而使用的,是會構成著作侵權的,要承擔債權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制電影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注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㈡ 我在百度上下載淘寶模特圖片,然後ps做成海報放在自己的淘寶店裡,這樣算侵權嗎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9-27
㈢ 對圖片進行PS之後發微博是否涉嫌侵權
今天一則新聞進入了我的視線,說是因認為林志穎在他的新浪官方微博「夢想家林志穎」中使用的圖片是篡改了其他人的攝影作品,構成侵權,攝影師將林志穎、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和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訴至法院,現在已經在審理這個案件了。
說心裡話,林志穎應該算是我比較喜歡的一個明星了,不僅僅是以為他的作品,更因為他平時所給我們樂觀的態度,但是這件事情,我還是得說是侵權。
這件事情首先得界定一下什麼能被叫做侵權。侵權行為是一種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因此侵權行為也可以稱為一種侵害行為,所以我們就按照這樣的行為來看,按照《民法通則》第106條中第2、3款的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從這個方面來看其實看似好像並沒有侵權,因為圖片經過了ps,但仔細去想,其實這的確是侵權。
有的人可能會說,這張圖是p過的,而且都沒有別人的臉,這怎麼算是侵權了。但其實就算是p過臉了仍然還是算侵權,人的肖像權不僅僅是只有露臉了才算是侵權,在《民法通則》第一百條中有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在這個條例中我們可以看到,構成侵犯肖像權的條件有兩個,一個是未經過本人同意,這一點別說是本人了就連攝影師都是完全不知情的,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這一點就會有很多人來反駁我了,說這發一個微博怎麼就盈利了,其實微博上的操作是很多的,明星增加了關注度、點贊度就自然會增加明星的自身價值,會影響到片酬等一系列問題,所以在這一點上面我認為這應該是侵權了。
拋開肖像權不說,我們再說說是否侵犯了著作權。一提到著作權就不得不提及最近也是鬧的非常火熱的網路小說侵權事件,這件事件也是這么多作家聯名上述並且成功而落下帷幕,對於這件事情我之前也寫過我自己的觀點和態度,對於侵權這件事情來說我認為是很嚴重的。在那篇議論中有寫到,著作權的范疇很廣,包括了科學、文化、音樂、戲劇、繪畫、攝影等多個方面,在《中國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使用他人作品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合法權益」,在《著作權法》中有關於著作權人所擁有的權益中有「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改編權」等一系列的權益。在這個p圖事件中,不用我多說,侵犯了「保護作品完整權」和「修改權」是毫無疑問的,ps就是在作品原有的基礎上進行刪減或者增添,不僅僅改編了原有作品而且破壞了原有作品的完整性,同時也是他人在未經過同意的情況下擅自進行修改和再加工。
再其次,是因為受侵權的作品是攝影師朱慶福在1992年拍攝的作品《中華男兒》中的一個經典作品,在97年從3.5萬余幅中獲得第十八屆全國攝影藝術展金獎的作品,在各個網站上均有刊登,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廣泛良好的社會影響力,同時也算是攝影師朱慶福的一個代表作了,所以這樣亂改下很容易顛倒是非。2013年8月,林志穎為了慶祝微博粉絲量達到2100萬時發布了這一張ps過的圖片,引發了大量的轉發和評論,在現在這樣是社會中,明星的效應甚至有可能高過法律的效應,所以我認為如果不出來制止的話很有可能會被人誤以為是真的,而且林志穎在該條微博中也並沒有說明這是一張ps過的圖,甚至說「光頭的我造型還是可以的」這樣的言論,從這里可以看出,這條微博不僅沒有說明甚至帶著想隱瞞的性質。
由此看來,我認為這已經是一個侵權的事件了,而且微博的所屬公司也被告上了法庭。我認為,這樣的行為除了再給他人一個警告,還有就是希望能夠提醒各大網路監管能夠嚴格把關,不應該言論過於的自由,我們需要一個和諧的環境。
㈣ 我想問一下,微信公眾號上面推薦店鋪或者好物什麼的,使用淘寶店家的圖片,會被列為侵權嗎
最好不要直接使用淘寶店家的圖片,有的圖片店家已經在工商局注冊,貿然使用屬於侵權,
公眾號裡面的店鋪需要店家授權才行,這個就看跟商家怎麼談了
㈤ 網上圖片放在公眾號圖文里侵權么
不侵權,只是個人引用而已
㈥ 在網上找的照片上在ps了一下,算不算侵權
如果PS沒有經過原作者他人的同意,擅自修改他人圖片,歪曲他人真實意思表示,並未對此作品原來作者署名的,都會侵犯他人的權利。
業內人士認為,判斷PS照片是否構成合理使用,要根據PS照片的目的和用途來分析,如果僅用於學習交流,是一種合理使用,一般不會侵犯圖片作者的著作權,但是如果為了獲得利益,PS照片就有可能侵權。
(6)淘寶圖片ps後發公眾號侵權嘛擴展閱讀:
PS圖片會侵權的有哪些?
1、《民法通則》100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不得一贏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見》139條規定,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認定為侵犯肖像權的行為。
所以要構成侵犯肖像權必須要求對方是以營利為目的,否則不是侵犯肖像權,但如果對方經過PS將他人的照片歪曲了原有的事實,讓不特定的多數人可以看到,容易造成別人對受害者社會評價的降低,則構成名譽的侵犯。
2、署名權
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使用他人作品的,應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由於作品使用方式的特定性無法指明的除外。
但報道同時指出,署名權的保護不能一概而論,應考慮作品實際使用的方式、目的等,尊重行業習慣或商業慣例。
3、修改權
是指作者依法所有享有的自己或授權他人修改其創作的作品的權利。一般情況下,他人未經授權而擅自修改作品,是侵犯作者修改權的行為。
4、保護作品完整權
保護作品完整權側重於保護作者的思想與其作品所表達出來的思想的同一性,其他人不得通過歪曲、篡改等方式改動作品而造成讀者對作品以及作者思想觀點的誤讀。歪曲是指故意改變事物的本來面目或對事物作不正確的反映,含有貶義;篡改是指用作偽的手段對經典、理論、政策等進行改動或曲解。
侵害保護作品完整權要求行為人基於主觀故意而曲解作品,使作品所表達之意與作者所想表達之意大相徑庭。
參考資料:人民網-林志穎微博曬PS照片
㈦ 把在網路上找到的圖片經過PS處理再發布到網路(不商用),這樣算侵權嗎
發布到網路?是那些交友軟體?比如QQ,微信,微博?只要不是真實人物圖片,不惡意,不買賣,不商用,就沒多大問題
㈧ 用百度搜索的照片經過美化或剪切各種處理後,用在個人微信公眾號上發布,會侵權嗎
有版權的圖片會侵權,建議可以用無版權圖片,或者有版權圖片註明圖片來源,侵權聯系刪除,希望可以幫到你。
㈨ 在網上找到圖片用ps處理後發表算不算侵權
要看什麼類的圖片了,有那些公開的素材網上的圖片大部分可以用,不過關於人物的盡量還是少用.你是要發表在網上嗎?那還松點.如果用於商業那你用到的圖片就要小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