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侵犯未成年人隱私權的事例
以下這些行為都屬於侵犯未成年人的隱私權:採用暴力、脅迫、引誘等方式要求未成年人說出內心並不願意被他人知道的秘密:私自檢查未成年人的私人物品以窺探未成年人的...
案例一
我今年15歲,是一名初中三年級的學生,前不久,為了使同學們集中精力學習,班主任在班裡宣布了一條規定,凡本班同學的個人信件均應向班長報告主要內容,否則班長或班主任有權暫扣或開拆,違者將受到點名批評。我和其他許多同學雖很有意見,也知道班裡的規定是不合法的;
案例一
2007年12月27日晚間,國內一家影響很大的電視台在一則關於網路視聽的新聞里,出現了北京一名13歲在校女生張某接受采訪的鏡頭。該女生在接受采訪時說:「上次我上網查資料,突然彈出來一個網頁,很黃很暴力,我趕緊把它給關了。」張某的外貌和真實姓名均在新聞中公開。關於張某的視頻、圖片、惡搞漫畫、帖子此後開始在互聯網上泛濫。尤其是前面提到的《很黃很暴力》的帖子,自1月1日發出後,截至1月5日凌晨,跟帖達1200條。其中一個回帖中,有匿名人士把張某的出生年月、所在學校、平時成績以及所獲獎勵詳細公開,內容精確到張某的出生醫院名字。還有好事者,公布了一份某年的中小學生書法比賽名單,其中就有張某的名字。
隨著張某以及「很黃很暴力」這句話的流行,一些人開始關注,是誰侵犯了13歲少女的隱私權?
案例一
5歲的輝輝就讀於騰飛幼兒因,騰飛幼兒園將該園幼兒繪畫作品結集出版並公開發售,其中選釜了輝輝6幅作品。輝輝媽媽看到後。認為幼兒園應該支付稿酬。可是幼兒園園長解釋說:「你兒子才5歲,不享有著作權。況且你兒子的作品是在我園教師輔導下完成的。著作權應歸幼兒園。」
案例二
年僅4歲的玲玲活潑可愛,她所在的幼兒園為她拍攝了幾張照片,並將照片賣給了兒童玩具生產商張某,張某用玲玲的照片為玩具做形象宣傳。玲玲父母認為幼兒園侵害了女兒的肖像權,但幼兒園認為照片屬於幼兒園的作品,其行為不屬於侵權。
案例三
6歲的強強因爸爸被捕入獄而性格偏異,為了讓幼兒園配合教育好強強,強強媽媽將此事告訴了強強的帶班老師李某。誰料,李某對經常打人的強強十分討厭,不僅不配合強強媽媽教育強強,反而經常對強強冷嘲熱諷,並將強強爸爸入獄的事情告訴全班幼兒,致使全班幼兒疏遠強強,常說強強是個大壞蛋。強強性格由此變得更加偏異,患了嚴重的心理疾病
謝謝採納
❷ 網路隱私權的內涵包括什麼
網路隱私權的普遍定義包涵:
公民在網路中(包括區域網、廣域網、互聯網)享有的個人信息、網上個人活動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犯、知悉、搜集、復制、公開、傳播和利用的一種人格權。
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隨意轉載、下載、傳播所知曉他人的隱私,惡意誹謗他人等。
由於網路的易發布性和傳播性,網路信息的發布具有了更快的傳播速度及更廣的傳播范圍,極其可能造成用戶個人私密資料的泄露,造成重大的物質損失。同時有可能給用戶的名譽造成不良影響,給用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傷害。
❸ 我不要隱私權的話,我在法律上還有沒有隱私權
隱私權是法律賦予你的權利,可以選擇放棄它,如果你已經選擇自願放棄隱私權,那麼法律也不會保護你的隱私權。
❹ 「隱私權」屬於那一部法律
考察我國現行立法,有關隱私權的法律規定還比較少,還沒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保護體系,這顯然不利於對公民隱私權全面、充分的保護。究其原因,一是因為歷史上我們一向對隱私權的保護比較忽視,傳統道德觀念中也有反對隱私權保護的傾向,加之公民權利意識淡薄,社會上隱私權問題還不十分突出,因而難在立法中加以體現;二是因為隱私權理論研究起步較晚,許多問題尚待解決,還沒有形成一套成熟的隱私權保護理論體系。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思想主要在一些全國性、地方性以及專項法規中有所體現。我國立法中關於隱私權的保護主要體現在憲法和民法有關人生權和財產權的規定中,刑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1、憲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憲法沒有隱私權或私生活權利這一概念,涉及隱私權的規定主要有以下幾項:
憲法規定了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的原則,而隱私權正是人格權的一種。國家保護公民合法收入、儲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財產的所以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對公民進行侮辱、毀謗和誣告、陷害;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對公民人身權、財產權提供保護。關於財產權,第5條規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第75條規定:「公民的個人財產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儲蓄、生活用品、文物、圖書資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以及其他合法財產。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和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對公民的知識產權提供保護。關於人身權,《通則》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盈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毀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等。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採取變通的方法,規定對侵害他人隱私權,造成名譽權損害的,認定為侵害名譽權,追究民事責任。應當說,這是一個對隱私權保護的司法解釋,但是,依據這個司法解釋,在對隱私權的保護上,適用了以名譽權的保護方式進行保護,這就是所謂的間接保護方式。事實上,隱私權與名譽權一樣是一項獨立的權利,採用間接保護的方式保護隱私權,是不完備、不周密的保護。2001年3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人格利益構成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將包括隱私在內的合法人格利益納入了直接的司法保護中。正在制定的民法典草案有了更為明確的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禁止竊取、竊聽、偷錄、偷拍他人隱私,非經本人同意,不得披露或利用他人私生活秘密或實施其他損害個人隱私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這樣,法律將以直接保護的方式保護公民的隱私權。
3、刑法對隱私權的保護。我國刑法中盡管沒有直接使用隱私或隱私權的概念,也沒有規定侵犯隱私權之類的罪名,但其中有部分條款可以理解為包含著對隱私權的保護。這就是新刑法第125條規定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第252條規定的「侵犯通信自由罪」。
我國刑法中設立的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侵犯通信自由罪在一定程度和范圍內通過懲罰侵犯公民個人生活安寧權和私人信息保密權的行為,加強了對公民隱私權的保護。這些規定和民法、訴訟法以及行政法中有關隱私權保護的規定一道強有力的保障著公民的人格利益和人格尊嚴不受非法侵犯,對於提高公民權利意識,建立文明、健康向上的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發揮了積極的推動作用
❺ 個人隱私犯法嗎
侵害他人隱私的行為因直接違反法律規定抑或違反社會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評價,使得該行為具有違法性質。隱私權是絕對權,具有普遍的對世效力,要求任何不特定人負有不侵犯他人隱私的義務,違反這種義務進行的行為均被納入侵犯隱私行為之列,除非有正當合法抗辯事由存在,通常這種侵害行為以作為形式表達,並不必以公開他人隱私為要件。結合行為類型的多樣性與隱私內涵的發展性,基本可以概括為兩類:侵擾私人空間的行為與侵害私人信息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電話、簡訊、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拍攝、窺視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窺視、竊聽、公開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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❻ 傳播他人隱私圖片是什麼罪
【法律分析】
屬於侵犯個人隱私。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證據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會拘留和罰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受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證據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會拘留和罰款。傳播別人照片只要對他人的名譽構成了影響就是犯法的;只要未經本人同意傳播他人普通照片是民事侵權行為,如果是涉及個人隱私的照片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涉嫌侵犯個人隱私,受害人搜集證據,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主張侵權賠償。嚴重的,給予侵權者治安處罰,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❼ 未成年人有隱私權嗎
未成年人是有隱私權的。
2010年8月23日通過的《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私自開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手機簡訊等個人信息,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個人隱私。
對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法院一律不公開審理,已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
對於被害人為未成年人的性侵害案件,法院一律不得公開審理,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司法行政部門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當給予被害人特別保護。
(7)隱私權圖片素材下載擴展閱讀:
案例:
教室直播的是一款名為「水滴直播」的直播平台。據記者統計,該直播平台有關「教室直播」的直播間共有159個,包括了幼兒園、中小學和教育培訓機構,直播場所除了教室,還包括活動室、操場等。
在這些教室網路直播間中,攝像頭大都被用戶安裝在場所的頂部,拍攝的范圍包括了班級里的學生和老師,有些教室網路直播間還可以傳送聲音。除了提供直播教室里的實時畫面,直播平台還為網友提供了文字和圖片留言、發紅包以及贈送禮物的功能。
專家表示,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和《教師法》的相關規定,教師有責任保護學生的隱私,教室雖然屬於公共場所,但由於人員構成的高度穩定,不同於一般的公共空間,而通過全網的直播形式,涉嫌對未成年人的隱私造成侵犯。
中國人民大學民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姚歡慶表示:
要向全社會來公開這些直播內容的時候,你必須要明確的告知你要做什麼用途,只有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學生、監護人的同意,才有可能解決這裡面的隱私權侵犯的問題。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未成年人隱私權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新聞網-孩子上學被直播 是創新還是侵犯隱私
❽ 隱私權案例分析 登陸老公的qq號下載他的出軌照片,屬於侵犯隱私權嗎
證據卻著,就沒有侵犯,如果沒有證據,屬於侵犯個人隱私
❾ 偷拍圖片有沒有侵犯人的隱私權
盡管手機或者其他工具拍照、偷拍侵害公民隱私權的事件屢屢發生,但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對此類問題進行規范和界定。具體情況還需要根據所拍內容是否是被拍人不願公開的內容。
隱私權又稱個人秘密權、生活秘密權,它是一種具體的人格權利,主要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知悉的秘密、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個人領域,包括個人私生活中的事實、日記、信件、照片、錄音、錄像、財產狀況等。其基本內容主要包括隱私隱瞞權、隱私利用權、隱私維護權、隱私支配權4項權利。
在正常情況下,任何人自願直接暴露在公共場合的部分都不算隱私。
❿ 網路隱私權包括的范圍
范圍包括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領域與個人信息。網路隱私權是指自然人在網上享有的與公共利益無關的個人活動領域與個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護,不被他人非法侵擾、知悉、收集、利用和公開的一種人格權;也包括第三人不得隨意轉載、下載、傳播所知曉他人的隱私,惡意誹謗他人等。
一、怎麼在網路上保護自己的隱私
(1)在網上注冊時盡量不要填寫個人的私密信息。隨著互聯網用戶數量的增加,一些企業希望盡快獲得用戶群體的信息,從而投放各式各樣的問卷。這一現象也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以騙取他人隱私為目的而設置各種獎勵問卷,誘導人們為了獎勵而去填寫問卷。對於我們普通用戶而言,無法干預到企業的採取數據安全保護措施,只能從己方著手,盡可能少地暴露自己的用戶信息。
(2)安裝殺毒防護軟體。現如今,不管是計算機還是智能手機,都已經成為信息泄露的高發地帶,往往由於用戶間一個不小心點擊一個鏈接、下載一個文件,就有可能成功被不法分子攻破手機的安全防護系統,因此安裝防病毒軟體進行病毒防護和病毒查殺成為設備使用時的必要手段。
二、起訴隱私侵權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條規定:自然人的個人信息受法律保護。在起訴隱私侵權時需要准備以下材料:
1、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對方侵權行為的書證、物證、音頻資料等;
4、准備好訴訟陳詞,等待開庭。
法律依據:《網路安全法》第四十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應當對其收集的用戶信息嚴格保密,並建立健全用戶信息保護制度。
第四十一條規定,網路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