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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產資源開發高清圖片

發布時間: 2022-09-21 05:15:48

1.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全文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修訂版)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1號文件制定《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199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1號發布,根據2014年7月2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礦產資源開採的管理,保護采礦權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礦產資源開采秩序,促進礦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的其他海域開采礦產資源,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
(二)領海及中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的礦產資源;
(三)外商投資開採的礦產資源;
(四)本辦法附錄所列的礦產資源。
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經國務院指定的機關審查同意後,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開採下列礦產資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一)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以外的礦產儲量規模中型以上的礦產資源;
(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登記的礦產資源。
開采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以外的礦產資源,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的管理辦法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礦區范圍跨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所涉及行政區域的共同上一級登記管理機關審批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在審批發證後,應當逐級向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第四條

采礦權申請人在提出采礦權申請前,應當根據經批準的地質勘查儲量報告,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劃定礦區范圍。
需要申請立項,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條

采礦權申請人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時,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和礦區范圍圖;
(二)采礦權申請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四)依法設立礦山企業的批准文件;
(五)開采礦產資源的環境影響評價報告;
(六)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
申請開采國家規劃礦區或者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內的礦產資源和國家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的批准文件。
申請開採石油、天然氣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批准設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進行石油、天然氣開採的批准文件以及采礦企業法人資格證明。

第六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4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並通知采礦權申請人。
需要采礦權申請人修改或者補充本辦法第五條規定的資料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通知采礦權申請人限期修改或者補充。
准予登記的,采礦權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依照本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
不予登記的,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向采礦權申請人說明理由。

第七條

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按照礦山建設規模確定:大型以上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30年;中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20年 ;小型的,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最長為10年。采礦許可證有效期滿,需要繼續采礦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延續登記手續。
采礦權人逾期不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采礦許可證自行廢止。

第八條

登記管理機關在頒發采礦許可證後,應當通知礦區范圍所在地的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有關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內,對礦區范圍予以公告,並可以根據采礦權人的申請,組織埋設界樁或者設置地面標志。

第九條

國家實行采礦權有償取得的制度。采礦權使用費,按照礦區范圍的面積逐年繳納,標准為每平方公里每年l000元。

第十條(2014有修訂)

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原:申請國家出資勘查並已經探明礦產地的采礦權的,采礦權申請人除依照本辦法第九條的規定繳納采礦權使用費外,還應當繳納經評估確認的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采礦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一次繳納,也可以分期繳納。
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認定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認。
修訂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年07月29日發布,2014年07月29日實施),刪去《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經評估確認的」。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二十九條修改為:「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後,將合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采礦權使用費和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登記管理機關收取,全部納入國家預算管理。具體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計劃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采礦權人提出申請,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管理機關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的減免辦法審查批准,可以減繳。免繳采礦權使用費和采礦權價款:
(一)開采邊遠貧困地區的礦產資源的;
(二)開采國家緊缺的礦種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礦山企業嚴重虧損或者停產的;
(四)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采礦權可以通過招標投標的方式有償取得。
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許可權確定招標的礦區范圍,發布招標公告,提出投標要求和截止日期;但是,對境外招標的礦區范圍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
登記管理機關組織評標,採取擇優原則確定中標人。中標人繳納本辦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費用後,辦理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成為采礦權人,並履行標書中承諾的義務。

第十四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采礦權人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保護環境及其他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等情況依法進行監督檢查。采礦權人應當如實報告有關情況,並提交年度報告。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礦權人應當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一)變更礦區范圍的;
(二)變更主要開采礦種的;
(三)變更開采方式的;
(四)變更礦山企業名稱的;
(五)經依法批准轉讓采礦權的。

第十六條

采礦權人在采礦許可證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屆滿,停辦、關閉礦山的,應當自決定停辦或者關閉礦山之日起30內,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注銷登記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未領取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和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的,超越批準的礦區范圍采礦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十八條

不依照本辦法規定提交年度報告、拒絕接受監督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予以警告,可以並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十九條

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責令限期恢復;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擅自印製或者偽造、冒用采礦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地質礦產管理工作的部門按照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的許可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按期繳納本辦法規定應當繳納的費用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繳納,並從滯納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不辦理采礦許可證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手續的,由登記管理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發證機關吊銷采礦許可證。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開採石油、天然氣礦產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四條

采礦權人被吊銷采礦許可證的,自采礦許可證被吊銷之日起2年內不得再申請采礦權。

第二十五條

登記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采礦許可證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印製。申請登記書、變更申請登記書和注銷申請登記書的格式,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制定。

第二十七條

辦理采礦登記手續,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登記費。收費標准和管理、使用辦法,由國務院物價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財政部門規定。

第二十八條

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九條(2014有修訂)

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後,將合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原: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將合作的礦區范圍、開采礦種、開發利用方案等資料報原發證機關復核並簽署意見;在簽訂合同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修訂依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2014年07月29日發布,2014年07月29日實施),刪去《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一款中的「經評估確認的」。第十條第二款修改為:「國家出資勘查形成的采礦權價款,由具有礦業權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評估報告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第二十九條修改為:「中外合作開采礦產資源的,中方合作者應當在簽訂合同後,將合同向原發證機關備案。」

第三十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采礦許可證的,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換領新采礦許可證。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開辦的礦山企業,應當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開始繳納采礦權使用費,並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減繳、免繳。

第三十一條

登記管理機關應當對頒發的采礦許可證和吊銷的采礦許可證予以公告。

第三十二條

本辦法所稱礦區范圍,是指經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劃定的可供開采礦產資源的范圍、井巷工程設施分布范圍或者露天剝離范圍的立體空間區域。
本辦法所稱開采方式,是指地下開采或者露天開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附錄的修改,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准後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7年4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和1990年11月22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全民所有制礦山企業采礦登記管理暫行辦法〉的決定》同時廢止。

【附錄】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
審批發證礦種目錄

2. 雲南省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條例

第一條為發展礦業經濟,鼓勵外商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外商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適用本條例。第三條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全省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管理工作,向外商提供招商項目指南、有找礦前景的區塊資料和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項目有關的區域地質調查報告、基礎圖件等資料。
州(市)縣人民政府和地區行政公署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監督管理。第四條鼓勵外商在本省行政區域內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國家禁止外商投資勘查、開採的礦種除外。
省人民政府根據全省礦業開發的實際情況,可以劃定區域設置礦業開發實驗區,並依法制定管理礦業開發實驗區的具體辦法。第五條外商可以獨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可以與省內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合資或者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也可以採用法律允許的其他形式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
探礦權人、采礦權人可以將其依法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作價與外商合資或者合作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外商可以通過轉讓依法取得探礦權、采礦權。第六條外商投資勘查礦產資源應當依照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勘查區塊登記,取得探礦權。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在收到外商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簽署審核意見並將材料呈報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或者根據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的授權或委託,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通知探礦權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勘查許可證。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
探礦權申請人應當自領取勘查許可證之日起5日內,持有關材料到省外資審批機構備案。第七條外商對其投資探明的礦產資源,享有開采;但應當依法辦理采礦登記手續。
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照國務院發布的《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申請開采登記,取得采礦權。
國務院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授權或者委託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批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的,按照下列程序辦理登記手續:
(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持合營協議書或者投資意向書及有關材料向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劃定礦區范圍。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查。符合條件的,給予劃定礦區范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並書面說明理由;
(二)申請設立企業。需要設立礦山企業的,應當根據劃定的礦區范圍,向外資審批機構申請辦理有關手續;
(三)申請辦理采礦登記,領取采礦許可證。采礦權申請人依據劃定的礦區范圍,編制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持外資審批機構的批准文件和有關材料向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采礦許可證。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作出准予登記或者不予登記的決定。准予登記的,通知采礦權申請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辦是登記手續,領取采礦許可證。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第八條外商可以通過投標的方式取得探礦權、采礦權。
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組織招標。第九條外商取得的探礦權、采礦權受法律保護,可以依法轉讓。第十條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應當遵守礦產資源管理、環境保護、森林保護、土地管理以及礦山安全、勞動用工、勞動保護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第十一條外商在勘查許可證規定的勘查作業區內從事地質勘查活動,應當依法辦理地質勘查臨時用地手續。
外商投資開采礦產資源,應當依法申請並取得土地使用權。第十二條外商有權拒絕以縣鄉公路作價折股參與分紅;有權拒絕集資修建縣鄉公路或者支付縣鄉公路建設費用。為外商投資項目配套的公路工程除外。第十三條外商投資勘查、開采礦產資源,除享受國家、本省對外商投資已有規定的優惠外,還可以享受下列優惠:
(一)探明可供開采礦床的地質勘查費用,在開采該礦床後,可以作為遞延資產,逐年攤銷;
(二)可以申請執行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辦法;
(三)開採回收共、伴生礦產的,共、伴生礦產的礦產資源補償費減半繳納;採用本省尚未使用的先進技術開採回收共、伴生礦產的,免繳共、伴生礦產的礦產資源補償費。

3. 四川省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是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積極應變、乘勢而上,狠抓落實、突破難關,開拓創新、成績顯著的一年,也是全面加強自身建設,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和服務社會能力進一步提高的一年。

2006年,全省國土資源系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國土資源部的指導下,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等重大戰略思想,堅決實行土地宏觀調控,堅定推進工業強省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深化改革,銳意進取,攻堅破難,狠抓落實,國土資源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呈現出保護資源規范、保障發展有力、維護權益有效、服務社會優質的態勢,實現了「十一五」的良好開局。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截至2006年10月31日,四川省土地利用現狀為:農用地42423064.36 公頃,建設用地1578320.19 公頃,未利用地 4404222.4 公頃。

各地類面積及比例見表1。

表1 四川省2006年土地利用現狀分類統計表

全省2006年土地變更總量為122769.1公頃,佔全省土地總面積的0.25%。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截至 2006 年 10 月 31 日,全省農用地 42 423 064.36 公頃,比 2005 年凈減少2 763.65公頃,主要是因為耕地、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年內面積減少較多。耕地年內減少總量為62 960.10公頃,總面積為5 947 084.48公頃,耕地減少主要因為生態退耕和農業結構調整,分別占減少總量的63.03%和17.90%,其他依次為建設佔用、災毀等。耕地減少情況見表2。

表2 2006年全省耕地減少統計表

2006年全省耕地增加 13015.4公頃。具體情況見表3。

表3 四川省2006年耕地增加來源分類表

近年來全省大力實施以土地開發整理為主的「金土地工程」,全省土地開發復墾整理增加耕地12003.6公頃,約佔耕地總增加量的87.27%。

2.建設用地

2006年全省共批准建設用地16805.17公頃,其中農用地12098.27公頃,耕地為7736.60公頃。批准建設用地包括國務院批准和省級批准用地。

2006年全省批准建設用地中,分批次建設用地為9545.87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 7259.32 公頃。其中國務院批準的分批次建設用地為1086.22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4525.66公頃。

2006年全省省級政府批准徵用農用地為8101.02公頃,其中耕地5793.19公頃。征地總費用為876094.84萬元,安置農業人口151527人。

3.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

2006年全省完工驗收土地開發復墾和整理項目522個。共增加土地68427.1公頃,總投資額為186735.09萬元,其中增加為農用地的13659.32公頃。土地整理增加土地 62843.69 公頃,占增加總數的91.84%,投資額為154383.11萬元,占總投資額的82.67%,其中整理為農用地的8631.09公頃。土地開發增加土地4788.20公頃,占增加總數的7.00%,投資額為28918.69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5.49%,其中開發為農用地的為4295.27公頃。土地復墾增加土地795.21公頃,占增加總數的1.16%,投資額為3433.29萬元,占總投資額的1.84%,其中復墾為農用地的為732.96公頃。全省的土地開發整理和復墾以土地整理為主。

全省共完成土地整理項目175個,其中,國家級項目17個,面積12878.76公頃;省級項目38個,面積為21931.42公頃;市級項目57個,面積為24975.12公頃;縣級項目63個,面積為3058.39公頃。

全省共完成土地復墾項目132個,其中,國家級項目2個,面積262.30公頃;省級項目4個,面積為153.71公頃;市級項目7個,面積為75.84公頃;縣級項目119個,面積為303.36公頃。

全省共完成土地開發項目215個,其中,國家級項目2個,面積330.40公頃;省級項目108個,面積為2327.29公頃;市級項目52個,面積為1296.0公頃;縣級項目53個,面積為834.51公頃。

二、礦產資源

(一)礦產資源現狀

四川省是國內礦產種類齊全、資源較豐富的省份之一,具有礦產種類齊全、礦種配置組合較好、礦床分布集中的優勢。現在全省已形成了包括能源、黑色冶金、有色金屬、化工、建材、非金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加工的生產體系。到2005年末,全省煤炭開采和洗選業,石油及天然氣開采業和黑色金屬礦、有色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業等692家國有及非國有工業企業的工業總產值達到419.8億元,約佔全省工業總產值的17%。礦業已成為全省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產業。

到2006年底,我國已發現礦產171種(包括亞礦種為234種),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159種(包括亞礦種為223種)。其中,能源礦產10種,金屬礦產54種,非金屬礦產92種,水氣礦產3種。

到2006年底四川省具有查明資源儲量的礦產有81種(包括亞礦種為90種)。這些礦產是:

(1)能源礦產4種:煤、石油、天然氣、鈾礦。

(2)金屬礦產33種(包括亞礦種為34種):鐵、錳、鉻、鈦、釩、銅、鉛、鋅、鋁、鎂、鎳、鈷、鎢、錫、鉬、汞、銻、鉑族金屬(統計表中,鉑族金屬、鉑、鈀單獨統計)、金、銀、鈮、鉭、鈹、鋰、鋯、銣、銫、稀土(重稀土礦、輕稀土礦)、鍺、鎵、銦、鎘、硒等礦產。

(3)非金屬礦產42種(包括亞礦種為50種):菱鎂礦、螢石(普通螢石、光學螢石)、石灰岩(熔劑用灰岩、水泥用灰岩)、白雲岩(冶金用白雲岩、玻璃用白雲岩)、砂岩(玻璃用砂岩、水泥配料用砂岩、磚瓦用砂岩、鑄型用砂岩)、冶金用石英岩、鑄型用砂、耐火粘土、硫鐵礦、芒硝、重晶石、毒重石、含鉀砂頁岩、化肥用蛇紋岩、鹽、碘、砷、磷、石墨、水晶(壓電水晶、熔煉水晶)、滑石、石棉、藍石棉、雲母、長石、石榴子石、石膏、白堊、玻璃用脈石英、硅藻土、水泥配料用頁岩、高嶺土、陶瓷土、海泡石粘土、膨潤土、其他粘土(水泥配料用粘土、水泥配料用泥岩)、飾面用花崗岩、霞石正長岩、飾面用大理岩、鉀、溴、硼等礦產。

(4)水氣礦產2種:地下熱水、礦泉水。

全省查明資源儲量礦產資源的特點是:①礦種較齊全,礦產資源總量豐富,人均資源佔有量仍然低於全國平均水平;②大型或特大型礦床分布集中,有利於形成綜合性的礦物原料基地;③礦床的共伴生礦產多,具有重要的綜合利用價值,但增加了采礦和選冶工藝難度;④部分重要礦產以貧礦和低品質礦石為主,富礦不足,礦產資源具有良好的找礦前景。

(二)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6年全省共投入勘查費用287601.48萬元,其中,中央財政撥款3400.4萬元,地方財政撥款2212.85萬元,企事業投入281982.23萬元。年末從業勘查人員16381人。對煤、鐵、錳、銅、鉛鋅礦、鎳礦、鉑礦、金礦、磷礦以及一些不能分的礦種進行了勘查。機械岩心鑽探工作量為219191米,坑探工作量達27334米。

2006年全省新發現礦產地8處,其中煤礦1處,資源量為65260千噸;鉛鋅礦2處,資源量為252200金屬噸;鉛礦1處,資源量為50000金屬噸;磷礦3處,資源量為18569礦石千噸。

2006年全省新查明礦產資源資源量:煤為51456千噸,鐵礦10614礦石萬噸,錳礦1034礦石萬噸,鉛鋅礦330867金屬噸,金礦10024金屬千克,磷礦18675礦石千噸。

(三)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截至2006年底,全省有效勘查許可證共783個,批准登記面積為9946.51平方千米,礦業權使用費為152.04萬元;全省有效采礦許可證6929個,批准登記面積3324.47平方千米,礦業權使用費511.5萬元。

在有效的勘查許可證中經濟類型以國有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分別佔42.01%和29.5%。礦種以有色金屬礦產和貴金屬礦產為主,分別佔34.99%和33.07%。

在有效的采礦許可證中經濟類型以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為主,分別佔13.89%,68.82%和12.13%。礦種以能源礦產和非金屬礦產為主,分別佔26.84%和71.71%。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按照經濟類型分,2006年全省共有礦山企業7825個,從業人員473649人,年產礦量20920.05萬噸,礦山企業工業總產值為2445649.92萬元,利潤總額為240917.46 萬元,與2005年同期相比,工業總產值、利潤總額都有所增長。

三、國土資源市場

(一)土地市場

1.土地一級市場

2006全省共出讓土地32696宗,出讓面積8844.37公頃,土地成交價款4705363.07萬元,土地純收益為2991260.99萬元;租賃16宗,面積3.58公頃,獲土地租金160.28萬元;其他供地方式115宗,面積62.92公頃,收入5656.30萬元。與2005年同期相比,土地出讓宗數增加2209宗,增加7.24%;出讓面積增加294.66公頃,增加3.44%;出讓純收益增加361150.07萬元,增加13.73%。

招標出讓1宗,面積1.09公頃,成交價款160萬元,純收益160萬元;拍賣出讓1764宗,面積2465.89公頃,成交價款2722307.15萬元,純收益1790752.52萬元;掛牌出讓508宗,面積780.75公頃,成交價款520598.74萬元,純收益375561.76萬元。

在土地出讓類型中主要用於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和住宅用地,分別佔用地類型總量的11.01%,8.22%和80.24%。

2.土地二級市場

2006年全省轉讓土地93650宗,面積3749.43公頃,轉讓金1019974.09萬元;出租1194宗,面積12.71公頃,獲租金518.51萬元;抵押24206宗,面積15012.94公頃,抵押價款4921306.25萬元。在土地二級市場交易類型中還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最多。

(二)探礦權采礦權市場

1.探礦權采礦權一級市場

2006年探礦權出讓36宗,其中,拍賣28宗,掛牌8宗,總合同金額為10409.58萬元。采礦權出讓871宗,其中,行政審批102宗,拍賣269宗,掛牌500宗,總合同金額為121497.9萬元。探礦權出讓礦種有煤、鐵礦、銅礦、錳礦、鉛鋅礦、多金屬礦、磷礦、水泥用灰岩等。采礦權出讓礦種有煤、鉛鋅礦、熔劑用石灰岩、建築用白雲岩、磚瓦用頁岩、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建築石料用灰岩等。

2.探礦權采礦權二級市場

全省探礦權轉讓69宗,轉讓價款26453.4萬元。其中出售56宗,轉讓價款9550.29萬元;作價出資13宗,轉讓價款16903.11萬元。轉讓礦種有鐵礦、銅礦、金礦、鉛鋅礦、多金屬礦、磷礦、冶金用石英岩等。

全省采礦權轉讓146宗,轉讓價款10477.22萬元。其中出售111宗,轉讓價款8006.18萬元;作價出資9宗,轉讓價款2428.12萬元;其他轉讓26宗,轉讓價款42.92萬元。轉讓礦種有煤、鉛鋅礦、鐵礦、銅礦、金礦、長石、水泥用灰岩、建築石料用灰岩、建築用砂等。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一)土地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

2006年全省統計發現違法案件5722件,涉及土地面積3981公頃,其中2006年發現違法3566件,歷年隱漏案2156件,較2005年增加22%;全省立案查處4275件,涉及土地3840公頃,結案4263件,涉及土地3862公頃,結案率達99.7%,與2005年持平。立案中,2006年發生違法案件2285件,涉及土地1679公頃,其中以未經批准佔地的違法形式表現最為突出,為2027件,佔2006年發生違法案件的88.7%;2006年發生案件結案2235件,涉及土地1661公頃;隱漏案件立案1990件,涉及土地面積2161公頃,隱漏案件結案1952件,涉及土地面積2120公頃,隱漏案件結案率達98%;同2005年相比隱漏案件的立案和結案均大幅上升。全省拆除違法用地構建物18014萬平方米;沒收構建物37670萬平方米,均高於2005年;收回土地897公頃,罰沒款達2億元。立案查處數、拆除構建物、沒收構建物、收回土地面積和罰沒款數額分別是2005年的1.5倍、1.87倍、18倍、7.7倍、5.7倍。土地動態巡查發現違法行為5165件,巡查制止違法行為4279件,制止率為83%,挽回經濟損失大幅上升為3159萬元。

查處土地違法案件中追究責任人責任共88人次,為歷年追究責任人最多的一年。追究責任中刑事案件移送11人;刑事處罰6人;給予黨紀處分21人,黨紀處分建議22人;給予行政處分14人,行政處分建議14人。

(二)礦產資源違法案件及查處情況

2006年度,礦產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統計發現2006年立案622件,開采類違法行為為591件,占立案總數的95%,其中無證開采194件,越界開采178件,這兩類違法行為仍是礦產違法案件發案率最高的,分別占立案總數的31%和29%。礦產違法案件全年結案584件,結案率為94%。吊銷采礦許可證10件,罰沒款2934萬元,高於2005年同期1.6倍。

礦產違法案件中有15人次被追究相關責任,其中有8人次受到刑事處罰,有7人次被刑事移送。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2006年全省共申請復議81件,其中行政處罰28件,行政許可17件,行政強制措施8件,不作為2件,其他26件。審結37件,其中維持18件,撤銷4件,撤回申請9件。行政復議情況同2005年相比數量略有上升。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2006年末全省國土資源管理從業人數7865人。其中研究生以上154人,大學本科及大專5564人;高中及中專1793人,初中及以下人員354人。事業單位798個,職工人數5907人,鄉級土地所2229個,人員5900人,其中專職4667人,兼職1233人。經費收入為167432.34萬元,其中地方財政撥款159044.1萬元,其他收入8388.24萬元。

2006年度全省參加各種院校培訓畢業或結業人數達729人次,其中參加黨校學習226人次,行政學院學習98人次,其他培訓405人次;參加學歷教育99人,2006年取得碩士學位1人,學士學位7人。通過各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七、問題與建議

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在:礦產資源開發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尚未從根本上徹底解決,無證采礦等違法行為還時有發生;礦山布局不合理,小礦數量偏多,開發中經營粗放等問題還比較嚴重;全面規范土地和礦業權市場秩序還有很多阻力和障礙,處理遺留問題的工作任務還比較艱巨;對土地供應定額和產業用地的投資密度等政策研究不夠、執行不力;一些地方征地資金缺口較大,一些重點建設項目征地費用到位不及時,甚至有挪用現象;土地資產運營工作發展不平衡,個別地方拍賣出讓比例較低,招拍掛出讓行為還不規范;土地執法難、查處難的問題還未根本解決,特別是一些基層政府違法、法人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執法難度;黨風廉政建設形勢仍然比較嚴峻;基層國土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尚未取得實質性進展。

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1)貫徹落實嚴格土地管理和調控政策,轉變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實現科學發展:①嚴格保護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②從嚴審批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局部調整;③節約集約用地,保障經濟社會發展;④深入推進市場化配置資源;⑤從嚴查處土地違法案件,嚴格實行問責制。

(2)繼續加強礦產資源管理和地質工作,增強礦業可持續發展能力。統籌礦產開發與經濟建設的關系,統籌礦產開發與構建和諧社會的關系,統籌礦產開發與生態保護的關系,探索建立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礦政管理新機制,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3)扎實推進惠民行動,努力促進和諧四川建設。全省國土資源系統一定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使命感,關心群眾疾苦,積極改善民生,扎扎實實地抓好所承擔的惠民行動工作,讓人民群眾真正得到實惠。

(4)全面加強基礎工作,不斷提高國土資源管理水平。國土資源管理基礎工作直接決定著國土資源管理能力水平的高低,影響著參與宏觀調控的有效性和實效性,關系著執政能力建設。因此,在狠抓重點工作的同時,務必高度重視加強基礎工作,以保證國土資源事業健康發展。

(5)深入開展「完善體制提高素質」活動,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要積極探索,努力實踐,堅持以提高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能力為主線,以推進體制改革為突破口,以「品德好、有能力、會幹事」為落腳點,不斷加強新形勢下領導班子執政能力建設,全面提高國土資源系統幹部職工踐行省委確定的重大主題的本領,為推進國土資源事業健康發展提供製度和人才保障。

4. 這十年,我國自然資源事業取得歷史性成就,取得了怎樣的成績

近10年以來,我國對於自然職業事業這一塊也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自然資源節約之後,集體利用水平提升不少,並且國土的空間布局進行了優化,有序的供給,協調的發展,大家的居住環境也得到了明顯的改善。


自然的資源部以及世界自然保護聯盟發布了基於自然的一些解決方案,全球的海洋和生態治理,建立起和海洋的關系,向一些周邊國家提供海嘯預警等等這樣的公共產品服務,這都是一個又一個新的征程。

5. 武安市礦產資源勘查及利用現狀

(1)武安市礦產資源勘查現狀

截至2010年年底,武安市已探明資源儲量的礦產地有58處。其中:煤13處,佔22.4%;鐵38處,佔65.5%;非金屬礦產7處,佔12.1%。在所有礦產地中:大型礦產地5處,中型15處,小型38處。按勘查程度劃分,達到勘探程度的有44處,詳查程度的12處,普查程度的2處。累計查明煤炭資源儲量7.8億噸,鐵礦資源儲量4.7億噸,水泥用石灰岩礦資源儲量1.3億噸(2010年底武安市礦產資源儲量見表4.1)。

表4.1 2010年底武安市礦產資源儲量表

註:1.除特別標明外,本表及其他規劃附表的基礎儲量、資源量、資源儲量是指規劃基期的保有量;2.礦產填寫順序按照《礦產資源分類目錄》填寫。

截至2010年年底,武安市已設探礦權6處,其中,煤礦探礦權1處,鐵礦探礦權3處,非金屬礦產探礦權2處。按勘查工作程度劃分:普查礦區2處,詳查礦區4處。鐵等礦產的勘查程度相對較高。地質勘查資金投入不斷增加,初步形成了中央和地方財政以及國有企事業單位、民營企業和個體私營經濟等多元化投資格局。

(2)武安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現狀

武安市列入《河北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58個礦區中除基建礦區2個、未開發礦區5個和計劃近期利用的礦區1個外,其餘50個礦區的礦產資源都得到開發利用。截至2010年年底,武安市煤炭保有資源儲量6.5億噸,鐵礦保有資源儲量2.6億噸,水泥用灰岩保有資源儲量1.3億噸。共有礦山270個,包括生產礦山104個、停采礦山166個,從業人員1.8萬人。2010年武安市固體礦產礦石產量2342.53萬噸,其中:煤炭產量429萬噸,鐵礦石產量563.07萬噸。已初步形成了能源、冶金、化工及建材等礦產為主的礦業開發格局。通過礦產資源整合等方式,礦山企業布局日趨合理,有效利用資源、節約集約、規模化、集團化礦業開發的格局正在形成(表4.2)。

武安市不斷提升礦山企業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礦產資源利用效率得到顯著提高。2010年武安市煤炭開採回採率達到75.0%,選礦回收率為63.0%;鐵礦開採回採率80.0%,選礦回收率達到85.0%。礦山「三廢」綜合利用成效明顯,煤矸石、粉煤灰資源化利用步伐顯著加快。

武安市大中型礦山少,小型礦山與礦點多。現有270個礦山中,共有大型礦山4個,中型礦山5個,小型礦山261個。從礦山企業技術結構來看,大中型礦山具備較為完善的礦山采選技術支撐體系,小型礦山企業則技術裝備相對落後、產品較為單一,多為原礦石或初加工產品,缺乏深加工及高附加值的礦產品。

表4.2 2010年年底武安市礦產開發利用現狀表

註:產量、產值欄內大、中、小型是指礦山規模。

(3)武安市礦產資源供需形勢簡要分析

武安市是生產礦產資源大市,也是消耗礦產資源的大市。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利用,為實現國民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礦業經濟可持續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今後一個時期內,武安市礦業經濟的基礎地位仍不會有根本性變化。

當前,武安市資源儲量基本能夠保障需求的礦產有:石灰岩、建築石料等。能夠部分保障需求的礦產有:煤、鐵。

煤礦:截至2013年年底,武安市累計查明煤炭資源儲量14.42億噸,保有資源儲量6.5億噸,2013年煤礦開采量為805.33萬噸,煤炭消耗量約為1070萬噸,缺口264.67萬噸,無法滿足全市工業發展對煤炭資源的需求,缺口資源需從外地調入。

鐵礦:截至2013年年底,累計查明鐵礦資源儲量5.6億噸,鐵礦保有資源儲量2.68億噸,2013年開采鐵礦石為656.08萬噸,而鐵礦石消耗量約為2644.5萬噸,缺口1988.42萬噸。由於鋼鐵工業的高速發展,對鐵礦石的需求日益增加,鐵礦石供應不足的狀況將持續,缺口仍需從外地調入。

非金屬類礦產:武安市非金屬類礦產資源豐富,開發前景廣闊。其中,建築石料用灰岩資源保證程度較高,能夠滿足經濟建設的需求,可以實現目標的較快增長。

(4)武安市礦產資源型產業開發存在的主要問題

1)找礦難度增大,主要礦種儲量不足,開采成本逐漸上升,資源優勢逐步降低。武安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已經有50年,礦山企業的後備資源短缺的問題日趨顯著,須進行外圍及深部找礦工作,加大了找礦成本與難度。又由於礦產勘查長期投入不足、深部探礦技術發展緩慢等原因,使得新增礦產地較少,可供礦山建設的儲量不足,儲采比失調、供需不平衡等矛盾更加突出。主要礦產如煤、鐵等的自給率逐年下降。

武安市一直面臨著可持續發展問題。由於礦產開採在工業產值中佔有較大比重,隨著不可再生資源被不斷開采,其資源優勢不斷下降。同時由於開采成本上升,甚至出現采礦不如買礦的現實情況。如何科學合理規劃礦產資源的勘查、開發和利用,為武安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提供資源保障,努力建設供需基本平衡、結構優化、開發有序、資源集約高效利用的礦業經濟新格局,以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是必須面對的問題。

2)精加工礦產品少,資源利用效率不高,產業結構單一,新興產業急待發展。武安市礦產品仍以初級加工為主,深加工礦產品少、附加值低,單位產值資源消耗量大;部分礦產資源回收率低下,選冶設備和工藝落後,能源消耗過高;礦產資源還沒有形成開采—選礦—冶煉及深加工的產業鏈條,資源利用效率不高。同時,武安市產業結構偏重於礦產資源型產業,產業結構單一。如果新興產業規模小,則難以解決因資源開採下降而帶來的大量工人失業、城市產業轉型等問題,如果新興產業發展緩慢,城市經濟發展就會逐步陷入衰退的困境。

3)礦山地質環境遭到破壞,環境污染嚴重,環境災害相對突出,礦山環境治理日益緊迫。武安市除了一般城市所具有的「三廢」污染之外,還存在特殊的生態環境問題,如采礦活動破壞或佔用了大量山地及農用地,毀壞了地貌景觀資源及生態環境。礦業廢渣、煤矸石、尾礦大量堆存,使礦區及其周圍的水、土、大氣環境均受到污染,尾礦、廢渣存在亂堆亂棄,形成地裂縫、坍塌等礦山地質安全隱患。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恢復治理工作任重道遠。

據調查統計,武安市因采礦破壞土地2萬余畝;露采坑、廢渣及礦山建築垃圾佔用荒地和山坡地2萬余畝;地裂破壞植被約1萬畝;總破壞面積達6萬余畝,且破壞面積每年仍以150多畝的速度遞增,因采礦引發的各種地質災害隱患點有77處,其中造成地表塌陷30餘處。礦區山體開裂,地面塌陷時有發生,采礦產生的廢渣、尾礦、廢舊建築大面積壓占、破壞土地。礦井停產後,大量的礦山環境治理及土地復墾開發成為武安市環境治理的難題。

4)礦產資源管理能力與水平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對商業性礦產資源勘查尚缺乏良好的引導,對未來礦產品需求預測不夠准確,受市場波動影響,部分總量調控指標未得到有效落實。

6. 說說莆田有哪些礦產資源,人們是如何開采,利用和保護的

根據莆田市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08-2015年)
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發現的礦產有鉛、鋅、銀、金、銅、鉬、鎳、鎘、飾面用石材、建築用石料、建築用砂、磚瓦用粘土、高嶺土、葉蠟石、石英、鉀長石、硅線石、滑石、蛇紋岩、地下熱水、礦泉水等41種。已探明資源儲量礦產17種,上福建省礦產資源儲量表的有12種,金屬礦產有鉛、鋅、銀、鎘、鎳,非金屬礦產有滑石、化肥用蛇紋岩、硅線石、磚瓦用粘土、飾面花崗岩、鉀長石、高嶺土。其中鎳、化肥用蛇紋岩、滑石、硅線石4種礦產的資源儲量居全省第一位。探明有資源儲量但未上表的有葉蠟石、瓷石、石英、建築用石料及地熱水等5種礦產(附表1)。
全市已探明並上資源儲量表的礦區總數共8個,其中金屬礦床2處,金屬與非金屬礦共生礦床1處,非金屬礦床5處,均為中小型礦床(附表2)。
從總體上看,我市礦產礦種少,且以非金屬礦建築用石料和飾面用石材為主。建築用石料資源非常豐富,除滿足我市各項建設外,還大量外銷;飾面用石材儲量也較為豐富,主要品種有「華亭青」(石英閃長岩)、「莆禧白」(二長花崗岩)、「月塘黑」(輝長岩)、「平海銹石」(鉀長花崗岩)和「大洋紅」(凝灰岩)等。金屬礦產少,僅鉛、鋅、銀、鉬等有一定的儲量且較有遠景;能源礦產僅有地下熱水,儲量較豐富,開發利用前景良好。
一、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總量調控
(一)鼓勵、限制、禁止開採的礦種
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政策法規,將莆田市礦產資源按礦種劃分為鼓勵、限制、禁止開采三類。
1、鼓勵開採的礦種:地熱、高嶺土、葉蠟石、明礬石、石英、鉀長石等。
2、限制開採的礦種:飾面石材、鉛、鋅、鉬等。
3、禁止開採的礦種:可耕地磚瓦用粘土。
(二)采礦權數量調控
通過聯合改造與重新組建,至規劃近期末(2010年)全市礦山總數控制在70個以內,其中城廂區10個、涵江區8個、荔城區10個、秀嶼區(含北岸開發區)14個、仙游縣28個。
(三)主要礦種開采總量調控
根據國家、省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對磚瓦用粘土、飾面石材、建築石料實行保護性控制開采,嚴格控制開采總量,到2010年磚瓦用粘土、飾面石材、建築石料年開采礦石總量分別控制在25萬立方米、2.5萬立方米、400萬立方米,到2015年分別控制在20萬立方米、3.0萬立方米、500萬立方米;從嚴審批設立飾面石材等新建礦山,停止審批設立可耕地磚瓦粘土礦山。
在規劃期內按照保護生態環境、保護耕地、節約利用資源的原則,按照開采總量和礦山企業數量控制的原則,對建築用石料、飾面用石材和磚瓦用粘土礦山規劃布局做進一步優化,實行集中開采,規模化、集約化經營。在允許開采區地域內合理設置建築用石料、飾面用石材和磚瓦用粘土礦山,新設立的建築用石料采礦權原則上應在重點開采區內設置,並逐級上報。
建築用石料礦山數每個區原則上設置5~10個礦山,仙游縣設置15~20個礦山,以適應城鎮化以及農村建設的需要,堅決取締佔用耕地的磚瓦粘土礦山。
二、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布局優化
(一)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劃分
根據福建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及莆田市礦產資源分布規律和開發利用現狀,劃分禁止開采區(以下簡稱禁采區)、限制開采區(以下簡稱限采區)、允許開采區(以下簡稱可采區)和重點開采區四類,以有效指導采礦權合理設置和整合,實現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在區域上的合理配置,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
1.禁采區
在規劃期內,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或國家特殊需要等,受經濟、安全、環境、文化等多種因素的制約,不得進行礦產資源開採的區域:
(1)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地質遺跡保護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
(2)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一級保護區。
(3)鐵路、高速公路、國道、省道、木蘭溪幹流、萩蘆溪外度水庫上游兩側一重山可視范圍。
(4)重要工業區、大型水利工程設施、居民區、城鎮市政工程設施等一定范圍。
(5)世界自然文化遺產、國家重點保護的不能移動的歷史文物和名勝古跡所在地,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及宗教聖地。
(6)港口、機場、國防工程設施圈定的地區和軍事管理區。
(7)國家和省規定的不得勘查開采礦產資源的區域。
劃分湄洲島國家旅遊度假區、莆田東圳水庫重要水源地、莆田壺公山森林公園等禁采區36處,劃定范圍詳見附圖3、附表9。
除上述已劃定的禁采區外,凡呈點狀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規劃圖上難以表示,但屬於附表10所列保護單位的一定范圍內均列為禁采區。
凡劃為禁止開採的區域,不得新設置采礦權,已設置采礦權的礦山,由所在地人民政府限期關閉,關閉後采礦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予以注銷。關閉礦山應做好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及時復墾被破壞的土地。
2.限采區
在規劃期內,根據國家產業政策、經濟社會發展及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或國家特殊需要等,受經濟、技術、安全、環境等多種因素的制約,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實行一定限制的區域:
(1)重要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
(2)受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影響,實行保護性開采礦種的礦產地。
(3)區內地質環境相對脆弱,開發過程可能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但通過採取有效措施可以治理。
劃分常太東圳水庫二級保護區等限采區8處,劃定范圍詳見附圖3、附表9。
限制開采區內堅持資源環境保護優先、適度開發的原則,嚴格控制采礦權設置總量和開采規模。在規劃期內確需設置采礦權的,必須由規劃部門組織論證,確認可以設置采礦權後,方可設置采礦權。
限采區不得新設置露天開採的小型(含本數,下同)以下金屬礦采礦權和中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不得新設置地下開採的零星分散金屬礦采礦權和小型以下非金屬礦采礦權;已設置的不符合上述條件的采礦權,期滿不予辦理延續。
3.可采區
除上述禁采區和限采區以外的其它區域,劃定為可采區。可采區內進行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必須符合安全、水土保持、環境保護和林業等有關要求,科學、合理設置采礦權。
4.重點開采區
在可采區內,將礦產資源相對豐富、資源稟賦和開發利用條件好且開發利用強度較大的地區;礦產品市場前景好,有較好的流向和所依託的後續加工產業的緊缺礦種分布區域;本行政區內重要礦產及優勢礦產集中分布的地區;市場需求較大的礦產所在地等地區,劃為重點開採的區域。
根據莆田市成礦地質條件和礦產分布的特點,按照統籌規劃、因地制宜、發揮優勢、集約開發的原則,劃分涵江黃龍飾面石材、城廂東海利角建築石料等7個重點開采區(附圖3、附表9)。
此外,地下水、地熱水、礦泉水開發不受禁采區、限采區的限制,但開采量不得超過允許開采量,不得造成地面沉降等負面影響。
(二)礦產資源開采規劃區塊劃定
規劃期間,開采規劃區塊的劃定以已知的地質勘查信息為基礎,在明確區域內礦產資源儲量、礦體的礦化類型、空間定位、分布特徵、規模以及對開發前景等具體情況後,科學、合理劃分規劃區塊。
開采規劃區塊劃定在可采區內進行。開采規劃區塊內的礦床達到大、中型的和已設采礦權的外圍要留有一定的空間范圍作為後備資源勘查區和安全緩沖區。對於尚未達到開采規劃區塊劃定條件的地區,在探明資源儲量且符合開采設計要求的,應按照開采規劃區塊劃定的原則要求,合理劃定開采規劃區塊,指導采礦權設置。
規劃期內,根據莆田市實際情況,重點對建築用石料礦產地,新設置開采規劃區塊16個(附圖3、附表11)。
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結構調整
積極引入現代企業制度,通過聯合、兼並、承包、控股等多種形式,實施大公司大集團帶動戰略,引導生產要素向科技型大企業集聚,形成集約經營,促進礦業良性發展。
(一)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整合
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通過收購、參股、兼並、聯合等方式,按照一個井田一個礦山、一個礦區一個開采主體和資源向優勢企業集中的原則,對礦產資源及礦山企業的資產、技術、人才等生產要素進行重組,加大礦產資源開發整合力度,逐步形成以大型礦業集團為骨幹,大中小型礦山協調發展的礦產開發新格局。
1.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目標
礦業開發集中度得到提高,一礦多開、大礦小開等問題得到根本解決;小礦數量明顯下降,大、中、小型礦山比例合理,2015年末全市持證礦山數量控制在60個以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水平明顯提高。
2.礦產資源開發整合的主要礦種和對象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主要礦種為建築石料、飾面石材,磚瓦粘土、高嶺土、葉蠟石等。
礦產資源開發整合主要對象為達不到最小開采規模的礦山,礦權布局不合理,特別是影響大礦統一開採的小礦,同一礦床(井田)礦業權相互交錯的礦山,開采方法和技術設備落後、資源利用與管理水平低、生產規模長期達不到設計要求、存在安全隱患、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差的礦山。
(二)主要礦種最低開采規模
按照「礦山開采規模與礦區儲量規模相適應」的原則,規劃期內要求所有已建、新建(擴建)礦山必須達到最低開采規模(見附表12),使礦床開采規模與礦產儲量規模相適應,嚴禁大礦小開、一礦多開;嚴禁超層越界非法開采,做到規模開發。
(三)礦產品結構調整
加強礦業上、中、下游合理布局,進一步優化、延長礦業產業鏈,提高礦產品附加值,著力發展精、深、細加工產品。發展葉蠟石、高嶺土等非金屬礦產的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產品,拓展非金屬礦產的應用領域。通過調整,使原礦及初級產品所佔比例逐步減少,深加工和高附加值產品所佔比例快速增長。
加快礦產品結構調整升級,構築具有特色和富有競爭力的礦業產業。適應發展供需,產品轉檔,實施品牌戰略,提高附加值,降低能耗。對飾面用石材要發展大荒料、大規格板、薄形板、異型板、墓碑工藝製品等,限制荒料出口。
(四)新建礦山企業准入條件
1.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總量調控、布局、礦業結構及最低開采規模等要求。
2.屬政府投資的項目,須經有權投資主管部門的項目核准(備案)。
3.礦山地質勘查報告、礦山開采設計以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符合國家規定。
4.礦山水土保持方案、礦山環境影響評價、礦山生態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符合有關要求。
5.必須符合有關安全生產規定要求。
6.具備與所建礦山規模相適應的資金、開采設備、專業機構和人員。
7.國家和省其他有關規定。
四、礦產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
(一)合理制定「三率」指標,提高資源利用效率
提高礦產資源採取回採率和選礦回收率,鼓勵礦山企業開展資源綜合利用,減少儲量消耗和礦山廢棄物排放。加強非金屬礦及金屬礦產等的開采技術研究和應用,推廣先進適用的資源綜合回收工藝及選礦技術,到2015年,主要礦產資源采區回採率與選礦回收率各提高2~6%,飾面石材荒料率提高3~5%,礦山企業綜合利用率提高2~8%。加強礦產資源采選回收率准入管理和監督檢查。強化對開採回採率、采礦貧化率和選礦回收率的監督檢查,引導和強制礦山企業切實提高礦產資源采選水平。
加強礦山固體廢棄物利用,提高廢棄物的資源化水平,拓展非金屬礦山固體廢棄物的綜合利用領域,到2015年應開展綜合利用礦山比例提高到75 %以上。
(二)低品位、難利用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
鼓勵礦山企業依靠科技進步和創新,提高資源利用的技術水平,開展低品位礦產資源選冶新技術和低品位礦產資源新產品、新用途技術研究。針對中低品位鉛鋅礦等,研究開發新的礦物分離、富集與綜合利用技術、工藝及設備。
(三)發展循環經濟
在資源開采、資源消耗、廢棄物產生、再生資源利用、社會消費等環節探索新途徑。鼓勵對二次資源的回收利用,降低經濟社會對常規礦物原料的依賴程度。
提倡清潔生產,充分利用固體廢棄物中的有用成分。開展固體廢棄物資源綜合利用技術研究,延長產業鏈,開發建材等新型或替代材料,實現資源與環境協調發展。
充分利用飾面用石材礦的邊角料來加工碎石,加工碎石的石粉生產空心磚等新型建材產品。
(四)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
按國家和省規定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大中型礦山必須建立地測機構,小型礦山必須配備地測人員,建立礦山儲量「一帳三圖」制度,促進礦山儲量合理開發利用。

7. 農用礦產資源

浙江非金屬礦產種類較多,資源豐富,可作為農用礦產資源開發的主要有沸石、膨潤土、膨脹珍珠岩、硅藻土、伊利石、泥炭、碳酸鹽岩、明礬石、鉀長石、石膏、蛇紋石、硼礦、磷礦等,其中明礬石、膨潤土、沸石、膨脹珍珠岩、硅藻土、硅灰石等儲量在國內位居前列。現將主要的農用礦產資源略述於下。

1.沸石及珍珠岩

浙江省沸石資源較豐富,遠景儲量超過10億t,但研究程度較低,且規模較小。已探明儲量具一定規模的礦產地主要有5 處,其中縉雲老虎頭、保華山和岱石3 處為大型礦床,具有開發利用價值。沸石主要分布於縉雲一帶,寧海等地也有零星分布。

珍珠岩主要分布於縉雲等地,常與松脂岩、黑曜岩相伴產出,現有產地15處,其中大型、中型礦產各一處,礦點13處。在浙南各地亦有零星分布的珍珠岩,但規模一般較小,利用價值不大。

2.膨潤土

本省的膨潤土儲量較大,潛在資源較豐富,主要分布於臨安、餘杭、安吉等地,規模以大中型為主。現有礦產地21處,其中大型礦床3處,礦點18處。已知有開發利用價值的膨潤土幾乎全部集中分布於上述3個縣(市、區)。浙西北的杭州市北部地區、臨安青雲橋-玲瓏-平山地區、安吉孝豐-遞鋪地區及長興泗安地區仍具較大有的找礦前景。

3.硅藻土及泥炭

浙江省硅藻土資源較豐富,探明儲量屬全國第三位,主要分布於嵊州—新昌一帶,含礦層分布范圍大,具有一定規模,找礦遠景較好。已知礦產地有2處,其中嵊州浦橋硅藻土為大型礦床,屬低硅、高鐵鋁,質量中等,在農業應用方面具有較好遠景。

泥炭主要分布於寧紹平原南部、溫(嶺)黃(岩)平原、溫(州)瑞(安)平原的西部,礦床常位於平原與山區之間的山麓地帶。規模一般較小。泥炭層埋藏一般較淺,自0.5m至數米不等,含礦層自一至數層(常見2 層)不等。厚幾十厘米至1~2m不等。泥炭有機質、氮、硫、磷含量高,在農業應用方面也很廣泛。

4.伊利石、明礬及葉蠟石

伊利石和明礬石為富鉀岩石,為農用礦產資源中的重要礦種,葉蠟石、伊利石因其硬度低,易研磨、化學性質穩定、低水分而廣泛應用於農葯摻合劑。我省伊利石和葉蠟石資源豐富,且多已開采利用,主要分布於青田、溫州、泰順及蕭山—常山一帶,其中青田、溫州一帶伊利石的探明儲量居全國第二位;明礬石主要分布於蒼南礬山、溫州仙岩等地,為本省重要的非金屬礦種之一,探明儲量居全國之首,共有礦床(點)14處,其中大型礦床2處,中型礦床1處,小型礦床4處,礦點7處。蒼南礬山的明礬石礦是目前世界上規模最大的明礬石礦床,是製造鉀肥的重要礦物之一。

5.鉀長石及富鉀岩石

鉀長石的礦產地有12處,均為礦點,規模小,主要分布於龍泉—遂昌、東陽—紹興一帶的混合花崗岩類及混合岩中,其中主要的礦床為東陽大爽鉀長石礦,規模較大。有用礦物為鉀長石,含K2O 7%~13%不等。富鉀岩石主要分布在江山—紹興一帶長達200km的范圍內,有富鉀岩石礦產地9處,其中小型礦床3處,礦點6處;礦石主要為含鉀粉砂岩,含K2O 7%~10%,主要有用礦物為白雲母、鉀長石、水雲母等含鉀礦物。此外,在新昌柿樹坪還有富鉀凝灰岩,規模不大,含K2O平均8.33%,主要有用礦物為鉀長石等。

6.碳酸鹽岩類

本類岩石主要包括石灰岩、白雲岩、泥質石灰岩及大理岩等,其中石灰岩主要由方解石組成,白雲岩主要由方解石、白雲石組成,是重要的傳統農用礦產資源。本省的石灰岩有礦床(點)41處,其中大型礦床5處,中型礦床6處,小型礦床8處,礦點14處。白雲岩有礦床(點)24處,其中大型礦床2處,中型礦床1處,小型礦床2處。質量較好的石灰岩主要分布於浙西地區的常山-建德-富陽-杭州-餘杭地區及湖州長興等地;泥質石灰岩在浙西地區分布更為廣泛。本省的石灰岩、白雲岩及大理岩等凡具一定規模者,一般均已開采利用,應用於制水泥、燒石灰及重鈣粉等。

7.蛇紋岩及橄欖岩

這2類礦床規模一般較小,真正被開采利用的礦床為數很少。蛇紋岩主要分布於龍泉獅子坑、龍游溪口上北山等地;橄欖岩分布於諸暨璜山、建德梓州及浦江北部一帶,礦物成分分別為蛇紋石及橄欖石、輝石等,岩石中含MgO在18%~40%之間,是製造鈣鎂磷肥的重要礦物原料。

此外,可用作礦物肥料和動物飼料的高鎂岩石尚有富鎂膨潤土,由富鎂蒙脫石及少量海泡石組成,含MgO在24.0%以上,CaO 7.2%,因研究程度較低,規模不詳,產於臨安聖公廟一帶。

8.磷塊岩類

本省磷礦產地不少,但一般規模較小,質量較差。已查明的磷礦產地有42處,其中小型礦床6處,礦點36處,主要分布於江山-常山-開化、建德-桐廬-臨安等地。呈塊狀及結核狀產出,主要礦物成分為膠磷礦,其中磷塊岩含五氧化二磷(P2O5)大多在20%~30%之間。主要的代表性磷礦有:浦江中余磷礦、常山三里亭磷礦及開化華村磷礦等。

9.其他農用礦產

硼礦:本省資源缺少,僅在長興和平見一處中型礦床,是目前國內唯一可被利用的硅硼酸鹽礦床。

硅灰石:主要見於長興李家巷青草塢,為大型礦床。此外,在衢州、金華等地亦發現有質量較好、規模較小的礦點,主要礦物成分為硅灰石、方解石等。

玄武岩:出露面積較大的玄武岩,主要分布於嵊州—新昌一帶、江山西部、三門—寧海也有零星分布。

稀土:省內稀土礦調查起步較晚,始於20世紀80年代末。已知礦產地有遂昌大垟頭、松陽板橋、慶元荷地,均屬鑭鈰釔輕稀土型礦床。其中慶元荷地稀土礦規模達中型,可交換離子態稀土總量平均品位0.06%~0.12%。

全省農用礦產資源雖然比較豐富,各種農用礦產資源依據著各自的理化性質,可以主體或載體在農作物生長過程中起著肥效作用和葯效作用,促進農作物的增產增收效果,礦物肥料具有無污染、肥效長、成本低的特點,對於改良土壤、增加地力,提高葯效和植物抗病能力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強農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研究,大力推廣使用無污染、無公害的礦物肥料,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已是一項非常緊迫和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的工作。

8. 其他礦產資源

礦產資源是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的重要物質基礎。隨著城市化的發展和礦產資源需求量的增加,環膠州灣地區的礦產資源勘查與開發工作逐步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過程應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的原則和「有序有償、供需平衡、結構優化、集約高效」的方針,對資源勘查、礦業結構、開發利用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等方面統一部署,規范開發秩序,加強對礦產資源的保護利用,並開展礦山地質環境保護治理和恢復工作,改善礦山周邊環境。

5.5.1 資源特點及分布

環膠州灣地區礦產資源以小型和礦點為主,主要有膨潤土、花崗石、硅石等建築石材以及河沙、海沙等非金屬礦,具有資源種類少、規模小、總量不足、分布相對集中、開發利用配套性差等特點。

礦產資源分布於黃島區、膠南市、膠州市、即墨市的部分地區,地貌類型以低山、丘陵為主。低山主要分布在膠南市的大珠山、小珠山和鐵橛山一帶,其餘多為丘陵和山前平原,海拔高度在200~400m之間。土壤類型以棕壤為主,間以部分潮土,土層淺薄,肥力較低。

5.5.2 開采中存在的問題

伴隨著礦產資源的開采,青島市相繼制定了「青島市礦產資源管理辦法」及「青島市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管理辦法」,編制完成了「青島市地質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規劃」,使礦產資源保護和礦產資源開發生態保護實現了依法管理。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礦產開發中實行采礦許可證制度,逐步規范礦產開發活動,依法嚴厲打擊了非法和違法采礦行為,清理關閉了上百個礦山企業,無證開采和亂采濫挖行為得到了有效遏制。

資源開採的同時,加強了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劃定了以「山體風貌」、「自然景區」、「沿海沙灘」為重點的地質地貌景觀保護區,對影響地質地貌景觀的采沙、採石場予以關停。按照「青島市減災防災預案」,及時部署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減少地質災害的危害。礦區復墾和生態恢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完成了一批礦坑和採石場的復墾、生態恢復工程。礦山企業建立完善了管理機構和資源管理制度,國有大、中型礦山企業和重點礦種的小型礦山企業都設立了地測機構和專門的地測人員。

但是,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過程中還存在一些問題:①缺乏統一規劃,開發布局不盡合理,部分礦產供需總量失衡;②礦山小而分散,礦業規模發展和經濟效益提高受到制約;③礦產勘查工作滯後,後備資源緊缺;④礦產資源開采導致的一系列生態環境問題等。

5.5.3 礦山環境問題

采礦活動對礦區生態環境帶來的危害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環膠州灣地區以中、小型礦山居多,引起的環境問題也比較嚴重。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區環境的影響分析見圖5.14。

圖5.14 礦產資源開發對礦區環境的影響

區內采礦以露天開采為主。露天採掘礦坑及堆土,除占據大量土地、破壞植被、地表形態外,嚴重的甚至引起工農業爭地的矛盾;露采排土增加了地面的水土流失量,據有關資料分析,采區比未采區水土流失量增大約1000倍;由於機械排土能力差,還易產生滑坡和岩崩等次生地質災害。

廢礦石堆放需大量佔用耕地,污染空氣(尾礦易風化,粉塵隨風而起)、污染地表水(洪水沖蝕,雜質隨水漂流,污染河流)及污染地下水(污染物質經風化淋濾後滲入地下,污染地下水)。選礦冶煉過程中污水的排放對土壤、水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5.5.4 礦區環境保護管理措施

(1)礦產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

對已有礦山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綜合評估、對比,要求礦山企業按照規劃布局治理礦山生態環境;無治理單位的,由當地政府負責出資治理。探索、建立與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多元化、多渠道資金投入機制,制定優惠政策,鼓勵單位和個人以及外商投資進行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和土地復墾。

(2)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次生災害控制以預防為主

嚴格執行生態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履約保證金及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恢復治理制度,做好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全過程的礦山生態環境綜合治理與防治。加強公益性礦山生態環境和礦山地質調查,使環境保護和次生災害能夠以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減少危害發生的概率,避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3)建立動態監測體系

建立、健全礦山生態環境保護和礦山地質災害防治的法規、管理及監測體系。相關職能部門要對礦山環境保護及礦區地質進行調查和監測,並建立資料資料庫,以完善生態環境監測體系,建立監測、預測、預報、預警制度。

(4)礦山審批與監督檢查

新建礦產資源開采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地質災害、水土保持、礦山生態環境恢復與治理等方案的評估,實行「礦山生態環境一票否決制」。國土、環保等部門對礦山廢物排放進行監督檢查,控制采礦中的「三廢」排放量,並防止可能誘發的地質災害。

5.5.5 礦區環境保護技術措施

(1)礦區復墾

因地制宜、統一規劃進行礦區復墾是實現山地農業結構的立體布局、解決工農業爭地矛盾、重建生態平衡、控制水土流失的重大戰略措施。

露天開采和每年產生的大量新尾礦嚴重破壞了原有的地形地貌和生態平衡,農業種植、植樹造林等礦區復墾措施日益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尾礦可以作為礦坑的充填物料進行復墾造田。對已有的尾礦山(堆),要推平覆土,恢復耕種或造林綠化;杜絕新的尾礦堆出現,將單純的排尾系統改造為排尾覆田系統,變害為利,形成良性循環。對面積、深度較大的礦坑,可進行修整用以發展漁業或旅遊業,還可以調節局部小氣候。

(2)嚴格控制礦山排污

環膠州灣礦山企業雖然規模和總量不大,但礦山污染、侵佔耕地、過度開發等現象日益嚴重。應嚴格管理,按照有關礦產、土地管理法規,要求礦山污染大戶限期達到排放標准,以防止或減少污染。要充分考慮環境容量因素,嚴控工礦企業的新建、擴建,切不可只顧眼前的經濟效益,忽視長遠的生態效益。

(3)確定合理的排水系統

大氣降水、地表徑流與礦坑、礦渣堆的關系是影響水環境的一個重要因素;特別是露天采礦,防止地表徑流流入采場顯得尤其重要。因此,礦區要做好防滲、排水措施,設立專門的排水系統;已停採的礦坑,應採用封閉的方法,進行密封處理,不使地表徑流進入礦坑,阻止或減少對水環境的污染。

(4)尾礦的綜合開發利用

充分利用尾礦石可以減少尾礦石堆放對礦山環境的影響。對各種可能的利用途徑進行研究、推廣,開發新的利用途徑,除用於鋪路、製造建築材料(如預製件、磚瓦等)外,還可在化工、機械行業等方面進行綜合利用研究。

(5)崩塌預防

隨著礦區,尤其是露天采礦區開挖的深度不斷增大,山體開裂以致崩塌破壞,嚴重地破壞了地應力的自然平衡,影響到地表山體的穩定,可導致人工邊坡的變形、破壞和滑移。

露天礦邊坡破壞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沿具有明顯滑面的邊坡失穩、破壞;二是蠕變坍塌變形直至破壞,首先是產生裂隙,然後邊坡上的岩體發生傾倒破壞、膨脹,局部出現滑移,最後導致崩塌,其發展的危險程度隨開挖加深而加劇,嚴重的甚至導致滑坡、渣石流。為預防崩塌的發生,首先應查明礦區及附近的地質條件,特別要查明軟弱結構面的性質、產出狀態以及對邊坡穩定性的影響程度,有預防地進行開采;其次是在開采過程中要使邊坡坡度做到經濟、合理、可行,以防邊坡產生蠕變破壞。

5.5.6 資源供需與保證程度

青島市是經濟大市,綜合經濟實力位居山東省第一。環膠州灣開發戰略,將使其經濟發展速度增長更快,對礦產資源的需求、特別是對大宗礦產的需求也將隨著工業化、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而大幅度增加,礦產資源的儲、產、需比例會進一步失衡,礦產資源形勢更趨嚴峻,經濟增長面臨的壓力十分突出。

根據青島市各礦種的保有儲量和環膠州灣經濟發展對礦產資源需求情況的保證程度預測:

1)非金屬礦產探明儲量較大,資源前景廣闊,保證程度高,能夠滿足需求,同時也是重要出口創匯的礦產品。

2)金礦等保證程度低,需求缺口較大。

3)能源礦產以及除金以外的金屬礦產和化工原料礦產,資源短缺或稀缺,幾乎全部依賴外部購入。

4)飾面花崗岩、大理岩和建築料石等保有儲量雖然較大,但開發利用與環境保護矛盾突出,如果不能解決好開發利用與保護之間的矛盾,也不能滿足各類建設項目所需。

5.5.7 經濟和社會發展對礦業的影響

1)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經濟國際化戰略的實施,將推動礦業全方位開放格局的形成。環膠州灣地區不僅與國內各經濟區之間聯系密切,同時與日本、韓國以及亞太經濟圈內的國家和地區有聯系,更具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對於吸引外資、開展國內外經濟合作、推動礦業全方位開放提供了難得的機遇。

2)環膠州灣發展戰略建設規模龐大,建設事業的發展必將大幅度增加對礦產資源的需求,尤其是建材、鋼鐵、能源、地下水及礦泉水的需求將快速增長,為礦業發展營造了巨大的空間和商機。

3)據預測,膠州灣及青島市探明的大宗支柱性礦產中,除石墨、滑石、花崗岩等建材類礦產保證程度較高外,其餘皆不能滿足需求。而我國西部地區礦產資源十分豐富,許多重要礦產,如石油、天然氣、煤、銅等為膠州灣地區發展所需的緊缺礦種,而且勘查開發程度較低。因此,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將為本地礦產品需求提供保障。

4)青島市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後,構築了高新技術產業、優勢產業和現代化都市產業「三大板塊」,使傳統產業和產品增加了發展活力,重點產品形成了產業鏈,優勢產品形成了產業群,並發揮了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使礦業布局更趨合理。

5)依靠科技進步及高新技術的應用,提高礦業生產力水平,促進科學、合理、綜合、高效地利用礦產資源。提高非金屬礦產品開發的高科技含量和深加工程度,嚴格控制或限制飾面石材荒料及粗加工產品出口、外銷,提高創匯增效能力,增強其在國內、外市場上的競爭力,提高礦業發展的經濟效益。

5.5.8 礦產資源發展

(1)基本原則

資源勘查、開發利用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資源開發和節約並舉,把節約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資源利用率」的方針,面向青島市和環膠州灣地區,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協調。應遵循以下六大原則:①開源與節流並舉,開發與保護並重,不斷勘查發現新礦種、新礦產地和保證老礦山的資源接續,實現可持續利用;②資源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並重,正確處理當前與長遠、開發與保護之間的關系,運用法律、經濟、行政和科技手段,保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③充分利用「兩種資源、兩個市場」的原則,建立開放、有序的市場體系,逐步建立多元、安全、穩定、經濟的礦產資源供應體系;④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發展區域性礦業,保持礦業發展和區域經濟協調統一,變資源優勢為區域經濟優勢;⑤政府調控與市場機制相結合,運用市場經濟規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宏觀調控力度;⑥依靠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提高礦產資源勘查成果的科技含量。

(2)經濟布局

進一步完善現有礦產資源開發和礦業後續加工基地建設,立足現有優勢礦產資源,建立和完善礦業開發基地,不斷提高產品質量,開發新品種,爭創名牌產品,增加產品附加值。依託港口有利條件,充分發揮外引內聯作用,建立多個外向型的礦業開發區。

(3)開采規劃分區

將區域內的礦產資源劃分出禁止開采、限制開采和允許開採的范圍。

1)禁止開采區,包括:①市場嚴重供過於求、開發效益差的礦產分布區;②對生態環境有較大影響的區域;③城市研究區和新建城區范圍內、沿海防護林帶、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緩沖區、海岸地貌及地質遺跡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文物保護區、森林公園、Ⅱ級以上水源地周圍500m上游3km及地質災害危險區等區域;④軍事禁區、有重要基礎設施和存在難以防範的安全隱患的地區;⑤濱海大道兩側500m以內區域。

2)限制開采區,包括:①有可靠資源和市場需求,但開發技術條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選礦技術條件未解決的礦區;②市場容量有限,產品供過於求,受國家產業政策制約,開采規模受限制的礦區;③開發對生態環境或城市長遠發展有一定負面影響,但通過採取措施可以達到要求的礦區。

3)允許開采區:不屬於上述兩種情況的地區和礦種所在地區,但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的准入條件。

(4)加強外貿交流

在膠州灣地區礦產勘查、開發利用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國內、外礦產資源,解決後備資源不足和對短缺礦產的需求。利用外資勘查、開發市內礦產資源;調整進出口產品結構,充分利用國外礦產資源;發展礦產品進出口貿易,拓寬礦產品在國際市場中的銷售領域,提高市場佔有率。

(5)結構調整與優化

強化礦產資源開發合理布局的同時,通過調整礦山規模結構,優化采、選、冶結構,調整產品與技術結構,以及嚴格要求資質、資源、規模、技術經濟、生態環境保護等礦山准入條件,營造有較強競爭力的規模化、集約程度高的大型企業集團,使礦產資源產業和產品結構得到進一步調整與改善。

(6)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

包括提高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技術水平、資源綜合利用率、礦山開採回收利用率等方面。

9. 自然資源局是國土局嗎

國土資源局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負責規范國土資源權屬管理。承擔全國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承擔及時准確提供全國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責任。承擔規范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礦產資源儲量。承擔地質環境保護的責任。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的責任。依法徵收資源收益,規范、監督資金使用,擬訂土地、礦產資源參與經濟調控的政策措施推進國土資源科技進步。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編輯 播報

(一)

承擔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海洋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責任。組織擬訂國土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開展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研究提出國土資源供需總量平衡的政策建議,參與國家宏觀經濟運行、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研究並擬訂涉及國土資源的調控政策和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國土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資源領域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和循環經濟的政策措施。

(二)

承擔規范國土資源管理秩序的責任。起草國土資源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並監督實施,制定地質環境保護的政策、規章,制定國土資源調查評價技術規程,擬訂國土資源開發利用標准。指導地方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工作,調查處理國土資源重大違法案件。

(三)

承擔優化配置國土資源的責任。編制和組織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計劃。指導和審核地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規劃,組織編制礦產資源、海洋資源、地質勘查和地質環境等規劃以及地質災害防治、礦山環境保護等其他有關的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規劃執行情況。

參與報國務院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的相關規劃的審核。